基于个体差异的我国高等教育定价与补贴机制研究_差别定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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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5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064 (2006)06—0073—03

一、对高等教育消费者进行差别定价和实施补贴的必要性

中国高等教育在1989年以前实行免费,但经费不足使其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自1989年开始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1997年在全国实行招生收费并轨,全面收费[1]。收费政策的实行,使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缓解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但与此同时许多新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在这些问题中最受关注的是高等教育统一收费将一部分收入禀赋较差的消费者排斥在市场之外,引起公众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普遍关注与强烈不满。

由于历史原因与政府的倾斜发展政策,我国各地区、各居住群体之间发展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2004年财政部科研所公布的数据表明,从1996年到2004年,人均GDP差异的基尼系数由0.268上升到0.458,显示出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不断拉大。高等教育收费已经成为很多低收入家庭的沉重负担。随着连续几年的高校扩招和学费上涨,贫困生在高校中的比例逐年提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今年全国在校大学生中的贫困生的比例已达到了近30%,特困生的比例为10—15%,而1999年贫困生的比例仅为15.5%。收入禀赋的差别导致一部分学生选择学费较低从而收益率较低的高等教育服务,或干脆退出到高等教育系统之外[2]。

学费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影响,从总量上分析很明显,即学费的提高和降低都会影响到高等教育需求的增加或减少。但对基于收入禀赋差异的消费者结构来分析又存在较大的差异,高等教育私人成本提高同样的幅度,对来自不同收入阶层的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的影响程度不同:高收入家庭对学费的敏感度较低,需求价格弹性系数较小;低收入家庭对学费的敏感度较强,需求价格弹性系数较大;且家庭收入水平越低,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对私人教育成本的变化越敏感[3]。

根据学费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影响规律,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学费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导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尤其是热门专业、重点专业会呈现出向高收入群体倾斜的现象,造成社会不公平。同时个人接受高等教育不仅是一种消费行为,更重要的是一种投资行为,高等教育消费的公平问题不仅关系现在,更指向未来。要解决这一问题,可行的方法是在进行学费定价时,考虑不同学生的支付能力,实现个人差别定价,而补贴正是个人差别定价得以实施的基本手段。

二、补贴个人的两种形式

1.形式Ⅰ——资助

在高等教育市场上,学校可以通过要求学生填写家庭收入信息,或填写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申请,了解他们的支付能力。用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形式对一部分支付能力弱的贫困学生提供资助,因此而减少他们必须支付的净学费。结果是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为他们的教育付费较多,经济状况较差的学生为他们的教育付费较少。尽管表面上高校并不是对修同样学位课程的不同学生索取不同的学费,但是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成为了个人差别定价及据此补贴得以实施的手段,而且学校可以方便地从获取学生家庭收入和财富信息来了解学生以支付能力反映的支付意愿,获取学生保留价格信息的成本是较低的,从而助学金和助学贷款这种补贴手段在高校可以得以实施。

与这个观点不谋而合的是,Manski和Wise利用逻辑回归模型估计了学费和学生资助对受教育者高等教育选择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学费和学生资助是影响学生入学率的重要因素,“没有获得佩尔助学金”的低收入阶层和中等收入阶层学生的入学率比“获得佩尔助学金”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学生的入学率分别低17.5%和5%,高收入阶层学生的入学率则保持不变。进一步的计算表明, 如果没有佩尔助学金,低收入群体中41%的佩尔助学金获得者将放弃继续接受高等教育,中等收入群体学生中这一比例为17%,高收入群体学生中这一比例为6%。Mandski和Wise因此得出结论认为,佩尔助学金对高等教育入学率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对低收入阶层的高中毕业生非常有帮助。因此,作为个人差别定价的手段——资助能较好地解决接受高等教育机率在资源禀赋不同的个体之间分布不均衡的问题。

2.形式Ⅱ——奖励

在中国目前的高等教育市场上,收入禀赋的差异使高等教育市场中潜在消费者的需求弹性存在很大差异。通常需求价格弹性较高而保留价格较低的那部分学生,他们会长期努力以期望获得较好的成绩,以求在入学时获得公费指标、计划内指标或入学后能获得奖学金这种补贴,结果他们为自己修的学位课程支付了较低的学费;而对于需求价格弹性较低而保留价格较高的那部分学生,他们一般不会像前者一样为争取指标类别或奖学金而做出长期努力,结果是他们或者读自费、计划外指标或者放弃奖学金,为自己的学位课程支付一个较高的价格。其实若我们改变传统观念,从经济学的角度观察考试制度,我们会发现它不仅是择才的一个手段,而且是区分不同需求弹性的消费者的“隔离墙”,可以用来将学生按需求弹性大小分成不同组别,粗糙地将其分为有不同需求曲线(即需求弹性不同)的两组或更多组,从而使高校对高需求弹性的组群定一个相对低价,而对低需求弹性的组群定一个相对高价。因此,通过考试制度,高校能够将它的学生分成两个或更多的组别,并且对价格更敏感的学生索取了一个比其他学生更低的价格。当然,一部分有较低需求价格弹性的学生也有可能获得公费指标和奖学金,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否认考试制度成为个人差别定价Ⅱ的技术手段这一事实,它仅能说明考试制度作为市场隔离手段而存在某些缺陷,不尽完善。

现实情况同样也证明,在本科段,计划内指标学生和计划外指标学生支付了不同学费,有些还可能因达不到分数线而支付“入门费”或者通过“请客送礼”这些方式而间接支付了较高学费;同样,自费、委培、公费等不同形式的研究生(硕士、博士)也为同一服务付出了不同的代价;另外,各种等次的奖学金制度使奖学金得主与其他学生相比支付了不同的净学费。虽然现实中我们已经或多或少地采取了这样的措施,但本文的目的是为这种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提供理论依据,以降低黑箱操作中的社会成本。

三、理论验证

评价个人差别定价的福利效应是困难的,其困难之处在于:消费者是否把教育纳入其消费篮子,取决于收入约束和考试成绩约束。也就是说,价格和考试制度下的配给是解决教育有限资源和无限欲望之间矛盾的两种方式。因此,当我们用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变化来评价福利效应时,必须考虑到这两个方面。

1.总剩余的增加

如图1所示,这是一个有市场势力厂商的定价图。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 商品或服务之间的替代性、供给者的数量和供给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决定供给者所面临的需求价格弹性的四个主要因素。在中国现有的高等教育市场中,教育资源的短缺致使市场需求缺乏弹性,高校流次(一、二、三流学校)引致各高校教育服务的弱替代性,几百所高校共同形成高等教育市场的供给,因此每所高校都拥有不同陡峭程度但比市场需求陡峭得多的个人需求曲线。

图1 个人差别定价的福利效应

这些有一定市场势力的高等教育市场的供给者若对全体受教育者采取单一定价,则市场均衡为MR=MC时的价格P[,1]和供给量Q[,1]。较高的价格P1使消费者丧失了ADP[,2]P[,1]和因为购买量减少导致的ADC消费者剩余,生产者通过较高价格获得ADP[,2]P[,1],却损失了以价格P[,2]能赚到的DBC,从而剩余的净损失为ADC+DBC=ABC,即相对完全竞争市场MR=AR=MC时的均衡会有面积为曲边形ABC大小的无谓净损失。这时,供给者达到利润最大化,但资源配置没有达到社会最优化,因为社会评价即需求曲线D=AR大于社会成本MC(即C到A之间的点)下的高等教育需求Q[,1]Q[,2]没有被供给出来。如果采用完全的个人差别定价,即垄断厂商定价理论中的第一级价格歧视,各个消费者被索要的正好是他们愿付的价格,这时高等教育的最低定价为P[,2],供给量为Q[,2],虽然此时的消费者剩余全部转变为生产者剩余,但社会评价AR大于社会成本MC的所有供给量(OQ[,2])被供给出来,无谓损失ABC消失了,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达到使总剩余最大的最佳状态。

当然,高等教育的个人差别定价不可能像第一级价格歧视那样对每一个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进行有效的区分,个人差别定价更类似于定价理论中的第三级价格歧视。在福利效应的分析中,第三级价格歧视与第一级价格歧视相似,只不过前者不像后者对消费者无限细分,而只是大致分类。它对高需求价格弹性的组群定一个较低价格,使这部分消费者进入市场是其福利增进的根本原因。我们知道,如图1所示,单一索价时因为社会评价AR大于社会成本MC的Q[,1]Q[,2]没有被供应出来,结果无谓损失ABC形成了。尽管如此,只要运用第三级价格歧视, 对高需求价格弹性的组群定一个较低价,Q[,1]Q[,2]的一部分终将被供应出来,无谓损失ABC将下降, 社会资源配置有所改进,社会福利有所增进。结果,通过助学金和助学贷款而实施的不完全个人差别定价使无谓损失减少了,总剩余增加了,供给增量(Q[,1]Q[,2])增进了社会福利。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仅从价格配置高等教育资源角度来考察,个人差别定价并没有比单一定价引致更多的社会成本,相反利用个人差别定价还可以抵消单一定价的负效应(无谓损失下降甚至消失),结果高校的个人差别定价可以增进社会福利。

2.消费者均衡的优化

考虑到个人之间正外部性效应的较大差异,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利用价格机制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是达不到社会最优的。于是,考试制度作为另一种配置方式纳入了我们的分析范围,并且由于种种原因它在现实中受到更大偏好。当然,一些高支付意愿者通过请客送礼等“黑箱化”手段,间接表达了高支付意愿,且在大多时候比不能“请客送礼”的低支付意愿者更可能获得购买机会,在这些时候价格手段部分替代了考试手段。若考虑高等教育的正外部性效应,个人差别定价也能像前面分析一样,和单一定价相比能改善社会福利吗?

理性的消费者在既定偏好和已知预算约束的情况下,会选择一个商品组合篮子以达到效用最大化。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形下,这一组合篮子能否包含高等教育取决于消费者所面临的收入约束和考试成绩约束。

图2 双约束下的高等教育消费

如图2所示,若单一定价,市场中双约束下的消费者将分化成四种情形。1区消费者能把高等教育纳入自己的商品组合篮子中;3区消费者则因收入、分数双限制而不敢对高等教育产生奢望。问题在于:2区这一部分消费者有较大的正外部性效应(成绩高,位于成绩预算约束内),但由于低收入限制了其支付意愿而被排斥在高等教育市场之外;4区这一部分消费者虽有高收入(位于收入约束内)支付意愿很强,但考分达不到录取线(正外部性效应小)而进入不了高等教育市场。在两种配置资源方式同时起作用时,价格机制偏好于市场效率(按支付意愿排序),考试制度偏好于正外部性大小(按考试成绩排序),单一定价将面临一个两难选择,它无法为2区、4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选择方案,或者因为收入原因,或者因为成绩原因,其最优化的篮子中将无法包含高等教育。

若在高等教育市场中实行个人差别定价,问题将迎刃而解,2区消费者通过获取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而支付了一个低的净学费,这一部分支付意愿虽低,但正外部性效应较大的消费者最终进入市场;4区消费者则难以获得奖学金, 同时只能得到委培或自费指标,或者支付一个学费之外的“入门费”,结果通过一个很高的净学费,也能在高等教育市场中获得均衡。

2区消费者因为低价而进入高等教育市场的福利效应是明显的。 在总剩余变化的分析中,因为个人差别定价,市场供给增量Q[,1]Q[,2]抵消了单一定价的无谓损失,增进了社会福利。在这里因为个人差别定价,市场供给增量(2区消费者即Q[,1]Q[,2])有较大的正外部性。结果,个人差别定价后的增量Q[,1]Q[,2]既能增进消费者剩余(图1中的ADC)和生产者剩余(图1中的DBC),又能增进整体社会福利(正外部性)。

然而,对4区消费者因为高价而进入高等教育市场的福利效应评价却是困难的,因为与2区消费者相比,二者在现实中的舆论待遇很不一样。 现实中高考制度被神圣化,利用价格手段替代考试制度(如请客送礼)的行为会遭受严厉的舆论谴责或法律制裁。当两种配置方式起作用时,对4区消费者定高价,在经济上有效吗?可以认为,在4区消费者的正外部性效应大致相同时(实践中正外部效应难以测评,并且效应的释放与接受高等教育之间有很长的时间差),如果按支付意愿高低来分配短缺的高等教育资源,应该说是符合市场效率的。并且,这些“高价”收入最终所有者是政府或高校,可以成为纠正因高等教育正外部效应而引致的“个人最适量”与“社会最适量”之间差异的资金来源。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个人差别定价及补贴打破了两部分消费者均衡,通过价格激励使两部分消费者在最优化过程中能成功把高等教育纳入至自己的商品组合中。结果,或者引致了较大的正外部性效应,或者在正外部性效应一定的前提下把一部分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给对其评价最高的买者。

[收稿日期]20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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