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留守儿童”到“新生代农民工”——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学业终止及影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儿童论文,学龄论文,新生代论文,农民工论文,学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学业问题的提出
在义务教育体制的保障下,农村留守儿童在小学和初中学龄阶段普遍享有入学机会,但进入高中学龄阶段以后,教育不平等问题凸显。虽然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有机会继续接受普通中学或者职高教育,但是有相当部分的人却在初中毕业后终止学业或在高中阶段辍学,甚至还有部分人不能完成义务教育(段成荣等,2008)。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也就是说,在我国儿童基本上在14~15岁结束九年义务教育,15~17岁则逐渐进入高中教育阶段。
据六普估算,全国15~17岁的高中学龄阶段农村留守儿童规模高达809万,这些儿童一旦终止学业,受父母外出务工经历的影响,比农村其他儿童更有可能立即加入到流动人口的队伍中。一旦外出打工,他们的身份便立刻转换为“新生代流动人口”。
新生代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相当一部分是在高中学龄期间离开户籍地开始流动的。根据六普全国数据,流动人口的份额从15岁开始出现年龄堆积,在16岁和17岁堆积程度加剧①。这些“年轻的”流动人口大多是最近几年加入到流动队伍的,其中:34%的16岁流动人口是最近一年内(15岁)才离开的户籍地(段成荣、吕利丹、王宗萍等,2013),17岁的流动人口中64%的人是最近两年(15~16岁之间)离开的户籍地,18岁的流动人口中高达85%是最近三年(15~17岁之间)离开的户籍地(段成荣、吕利丹、王宗萍等,2013)。15~17岁的大龄儿童处于高中学龄阶段,这一时期外出打工的青少年明显在教育机会上处于劣势。
现有文献已经在社会、学校、家庭、政策等多个维度分析了农村儿童失学的现象及其原因,但关于学业终止对个体发展长期影响的研究却比较缺乏,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专门研究更是少之又少。由于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是处于失学和外出打工的高风险时期,本研究将针对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业终止问题及其对个人发展的长期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2 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学业的描述
许多研究已经注意到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上的问题,并且在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多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虽然父母外出打工的汇款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留守子女的教育机会、改善其学习条件,但这仅仅是是针对农村非留守儿童而言,在城乡教育差距背景下农村儿童教育机会劣势和父母缺位共同影响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机会和学业现状仍然存在严重的问题(叶敬忠、王伊欢、张克云等,2006;张俊良、马晓磊,2010;胡枫、李善同,2009;杨菊华、段成荣,2008)。
一旦进入高中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劣势突出地表现出来,段成荣和杨舸(2008)基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高达20%的大龄农村留守儿童不能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我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调查了每个人的教育状态和最高学历,基于普查数据的分析可以有效地反应人口的教育机会和水平。笔者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基础上,用在校比例、在校生中高中生比例、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三个指标来描述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并且通过农村留守儿童与农村非留守儿童的比较来呈现其教育机会的特点。
2.1 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陡然下降
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都基本稳定地处于90%以上的较高水平,但15岁开始,农村留守儿童的在学比例呈阶梯式下降(见图1):16岁比15岁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比例低10个百分点,17岁更是在16岁基础上下降了13个百分点。大龄农村非留守儿童的在学比例也表现出类似的下降趋势,而且在学比例比农村留守儿童稍差。
图1 2010年全国6~17岁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比例
Figure 1 Schooling Attendance of 6~17 Years Old Left-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2010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基会联合出版物《中国儿童状况——事实与数据2013》计算整理。
2.2 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高中教育延迟突出
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中,20%的人已经结束了学校教育;另外80%的人虽然有机会在校学习,但他们主要是在接受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延迟现象突出。处于教育延迟状况的儿童虽然有机会接受教育,但在学业进度上往往有困难,这些儿童是辍学高风险群体。
在校的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中,仅32%在读高中,绝大部分人还在读初中。其中:15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中仅14%在读高中,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中仅37%在读高中,17岁的在校农村留守儿童也仅61%的人在高中读书。与农村非留守儿童相比,大龄农村留守儿童的高中教育延迟现象更突出,各年龄的在校生中读高中的比例低于农村非留守儿童(见图2)。
图2 2010年全国15~17岁在校农村留守儿童读高中的比例
Figure 2 Proportion of Students of 15~17 Years Old Left-behind Children Attending High School in Rural Areas,2010
数据来源:根据段成荣、吕利丹、郭静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和发展基本状况——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计算整理。
2.3 相当比例的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没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
高中学龄儿童从年龄队列上来看处于完成义务教育的阶段,对他们完成义务教育程度的测度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分析结果显示(见图3),各学龄阶段仍有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没有机会接受义务教育,高中学龄阶段儿童情况明显最为严重:15岁农村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超过3%,16岁超过5%,17岁超过6%。而且可以发现,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机会明显好于农村非留守儿童,15岁、16岁和17岁农村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分别比农村非留守儿童低1.4、1.3和1.0个百分点。
图3 6~17岁农村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Figure 3 Proportion of Failing to Receive Compulsory Education for 6~17 Years Old Left-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
数据来源:同图1。
从以上分析可知,仍有相当比例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没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而且进入高中学习的农村留守儿童出现明显的教育延迟问题,相当比例的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仍然还在读初中。
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被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学者所重视。少年期(12、13岁~14、15岁)是社会化过程中自我意识发展的关键期,青年初期(14、15岁~17、18岁)是社会化发展过程中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期(童矫胜,2002)。社区、家庭、学校共同组成了青少年社会化的背景。由于父母的外出流动和农村社会的快速变迁,农村社区、迁移家庭在文化传承上出现断裂,学校成为农村青少年留守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正处于社会化关键期的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终止学校教育后,紧接着便是卷入人口乡城流动的大潮,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高中学龄阶段的这种经历对他们未来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3 高中学龄留守儿童终止学业长期影响的实证分析
3.1 理论
3.1.1 生命历程的视角和同批人方法
生命历程理论因具有动态发展的视角被较多地应用于儿童研究。梁宏和刘玉兰利用该理论研究了珠三角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童年的留守和迁移经历(梁宏,2011;刘玉兰,2013)。生命历程理论以动态的时间概念来定位行为和事件,把这些行为和事件看作是早期情况的发展延续(杜鹏、李兵,2007)。对生命历程的动态解释关键在于对“时间”的理解:“时间”可以理解为时点,也可以理解为变迁。静态视角把时间理解为时点,在人口统计学中,表现为将具有年代意义的“年龄”用来解释人口的变动;但动态方法则更注重与个体的发展、演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时点(李兵、段成荣、杜鹏等,2005)。因此,在生命历程视角下,研究大龄儿童的“外出”,其年代意义上的“年龄”解释力则不如与“外出”事件相联系的“外出年龄”。因为“外出事件”是划分新生代农民工生活状态的标志性事件。
在人口学研究中,可以用“同批人”方法上来诠释“生命历程理论”。应用在本研究中,也就是用“外出年龄”作为关键变量来重新组织和甄别研究对象——即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在大龄留守期间经历了“学业终止并外出打工事件”的经历同批人是本文重点研究的群体。
3.1.2 青年过渡期
人一生的发展是一系列有本质区别的时期,即所谓的“生活季节”(seasons of life)。在每一个时期,生物学因素和社会因素都会带来新的心理挑战,每个阶段都由一个“过渡期”开始。其中17~22岁的青年过渡期(youth transition)期间,大多数人走出青少年期,为成人的生活作最基本的选择,在此之后,人们进入成世界(22~28岁),为爱情、职业、价值观、生活方式等做出最初的选择(雷雳,2009)。
“青年过渡期”在人一生心理社会发展中有重要作用,埃里克森(E.Erik Homburger Erikson)提出了“心理社会的合法延缓期”的概念。青年人要学习和掌握必要的知识、技能,要在社会生活中进行实际的角色试验,要在社会互动中认识自己、比较别人对自己的看法,要使自我能够对于过去、现在的经验与未来的预期进行整合,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埃里克森认为,为了帮助青年个体建立自我同一性的过程,每个社会都应该为青年提供这样的时间避免其过早进入成人社会,埃里克森把这种社会为青年进入成年期生活而提供的准备期称为“心理社会的合法延缓期”(沈杰,1992)。
一方面是可以观测和测量的“终止学业和外出打工”事件,另一方面是潜移默化中逐渐完成“青年过渡期”,这是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青少年时期共同经历的两个将要影响其一生的重要事件。
3.2 数据说明和处理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源于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为把握流动人口总量、结构、分布和变动趋势,密切关注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而建立的调查项目,自2009年启动,至2011年已经持续到第三年。2011年7月份,国家人口计生委采取重点抽样和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31个省(区、市)针对16~59周岁的流动收集了12.8万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2011年)》,同时还专门收集了5.7万份《新生代流动人口调查问卷》②,其中19090人同时填答了两份问卷。
流动人口问卷和新生代流动人口问卷中都有本研究需要的调查问题,因此本文使用同时填答两份问卷的19090人的数据,进一步从中删除在关键变量(如首次外出时间、出生时间)上填答明显有误的26人和没有发生流动的12人,并去掉1980年以前出生或非农业户口的5006人;另外,因本文研究的是终止学业后外出务工的情况,所以再将外出后仍然在学的818人删掉,最后剩下1980年及以后出生新生代农民工13228人,这是本文进一步分析的数据集样本量。
3.3 概念界定
本文重点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外出年龄和留守经历,故结合调查数据的特点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和诠释如下:
(1)外出年龄
《新生代流动人口调查问卷》中有一个问题是“您第一次外出流动的时间”,根据被调查对象的出生年月和第一次外出年月,可以准确地推算他们外出务工时的年龄,即外出年龄③。
在本文的分析中,根据外出年龄将新生代农民工分为以下四组:(a)15岁以前外出;(b)15~17岁外出;(c)18~20岁外出;(d)20岁以后外出。这样的分组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新生代农民工的自然年龄和外出平均年龄的关联。从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平均年龄来看,16~20岁的农民工首次外出年龄集中在15~17岁,21~25岁农民工集中在18~20岁,26~31岁的农民工集中在20~23岁(见图4)。
图4 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平均年龄
Figure 4 Average Age at Migration for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数据来源: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
第二,外出年龄和教育经历的关联。15~17岁是高中学龄阶段,在这个年龄段外出的对象也就是高中学龄阶段终止学业并外出打工的那批人,这是本文要重点分析和比较的人群;15岁以前外出的对象与15~17岁外出的对象的相同之处在于学业终止和外出打工之间的时间间隙很短,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接受的教育更少;18~20岁外出的对象与15~17岁外出的对象形成对比,可能在结束教育以后在农村短暂生活或工作;20岁以后外出的对象则意味着在农村生活或者工作的期限更长。
(2)留守经历
界定调查对象是否有留守经历需根据两个特点:一是父母的流动经历,二是调查对象在儿童阶段是否在户籍地居住。在《新生代流动人口调查问卷》中,被调查者回答了两个问题,“您父母外出流动的务工经历”、“您小学、初中、高中的上学地点”。如果被调查者父亲或母亲外出流动,并在户籍地读小学、初中或高中,则界定其在外出流动以前有留守经历④。
3.4 研究假设
本研究以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代表研究对象当前的发展状况;同时构造了两个变量作为主要解释变量:留守经历、外出年龄。本文将通过以下三个角度来展开研究:留守经历对收入的影响、外出年龄对收入的影响、留守经历和外出年龄对收入的交互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三个假设:
假设1:新生代农民工的留守经历对其务工收入有影响
假设2:新生代农民工的外出年龄对其务工收入有影响
假设3:新生代农民工的留守经历和外出年龄的交互作用对务工收入有影响。
3.5 研究变量的选取和描述
农民工收入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者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任远和陈春林(2010)的研究认为:教育程度、工作经验与对农民工收入成正相关关系,而且农民工收入越高,教育的贡献越大;周井娟(2008)认为:农民工所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对其收入有直接的影响;任锋和杜海峰(2011)的研究证明:职业阶层对收入的决定性影响;陈珍珍和游家兴(2009)证实:性别和年龄对收入也有显著性影响。可见,从农民工个人特征到其职业阶层和所在企业性质都对收入有影响,而且已经被众多学者关注。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留守经历和外出年龄对收入的影响却较少被提及和讨论。
因此,本研究将以往被忽略的自变量——留守经历和外出年龄作为研究的主要自变量,同时纳入包括性别、年龄、婚姻、流动持续时间、教育程度、单位性质、行业等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描述统计见表1。
分别观察四组外出同批人的变量取值,可以发现一些较为鲜明的对比(见表2)。四组同批人接受的教育相近,但是人口学特征和就业特征仍然有比较明显的差异。20岁以后才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收入明显地高于20岁以前外出的,同时平均年龄最大、外出的平均时间较短。最早外出的同批人(15岁以前外出)中有留守经历的比例最高、女性人口比例相对较小,且从事批发零售行业、个体工作的比例最高,相应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最低。
根据是否有留守经历,可以将新生代农民工分为两组,对比他们的变量描述统计可知(见表3):与没有留守经历的相比,有留守经历者收入更低、女性人口的比例更低、平均年龄更小;在教育、流动时间、就业单位和行业特征方面,是否有留守经历则没有显著差异。
基于以上的变量描述可知,无论是外出年龄还是留守经历,与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口结构、收入、就业特征等都有着相当程度的关联。本文最为关注的是外出年龄与留守经历两个变量与收入之间的关联,因此,模型分析结果将进一步论证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验证前文提出的三对假设关系。
3.6 回归分析结果
本文以收入对数值为因变量进行了一系列线性回归,回归结果见表4和表5。表4中模型1和模型2是对所有人的回归分析结果,表5中模型3到模型6是对4个外出同批人分别回归的结果。
模型1验证了本文提出的第一个假设,即留守经历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有显著的影响。在控制个人特征和就业特征的情况下,与没有留守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相比,有留守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低1.5%,且在P<0.05的水平上显著。
模型2验证了本文提出的第二个假设,即外出年龄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有显著影响。在控制个人特征和工作特征的情况下,以15~17岁之间外出为参照对象,15岁以下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比参照组显著低8%,且在P<0.001的水平上显著;18~20岁之间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与参照组没有显著差异;20岁以上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比参照组显著地高3.2%,且在P<0.01的水平上显著。
模型3、模型4、模型5和模型6分别是针对4个外出年龄组的同批人回归分析结果,这些模型中虚拟变量“留守经历”的系数差异验证了本研究提出的假设3,即外出年龄和留守经历的交互作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存在影响。模型3是针对15岁以前外出的同批人的回归模型,结果显示在控制个人特征和就业特征的情况下,有留守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比没有留守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高8.9%,且差异在P<0.001的水平上显著;对于15~17岁期间外出的同批人来讲,有留守经历和没有留守经历的两组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没有显著的差异;对于18~20岁期间外出的同批人来讲,有留守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比没有留守经历的低2%,不过差异的显著性水平并不高;对于20岁以上外出的同批人来讲,结果与模型3相反,有留守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比没有留守经历的低3.9%,且差异在P <0.01的水平上显著。从模型3到模型6中的4个外出同批人留守与非留守的组间差异演变来看,留守经历可以给最早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带来更高的正效应,但是却给最晚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带来明显的负效应。
对以上回归结果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留守经历负面影响的显著性水平很高,但是与性别、年龄和教育程度等个人基本特征变量相比,其影响程度非常有限。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的因素有很多,我们的模型也证实性别、年龄、流动持续时间、工作性质等对收入都有显著影响。从模型1和模型2中的标准化系数来看,与其他变量的标准化系数相比,虚拟变量留守经历的标准化系数较小,对因变量影响程度有限。以模型2为例,对因变量影响最大的是教育程度,初中和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比高中教育程度的收入平均低9%和16%,中专与高中两组没有显著差异,大专及以上组比高中组显著地高21%;影响其次的是性别和年龄,女性的收入比男性平均低14%,21~25岁组比16~20岁组收入平均高8%,26~31岁年龄组比16~20岁组收入平均高11%。因此,在应该重视留守经历影响的同时,需谨慎勿过分夸大其负面影响的程度。
(2)外出年龄的影响十分明显。模型2显示,在控制教育程度和其他变量条件下,15岁以前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最低,18~20岁外出同批人的收入与15~17岁外出同批人没有显著差异。但是20岁以后外出的同批人与15~17岁外出同批人相比,其收入则要显著地高出3%。对于过早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的身份直接从“大龄儿童”转换为“成人”,在其青年过渡期阶段没有完整的经历埃里克森提出的“心理社会的合法延缓期”,从心理上、知识技能上并未为未来做好充分的准备,进而影响到就业后的收入和发展。较晚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由于开始工作的时间更晚,在青年过渡期阶段则有充分的时间为成年生活做好准备,所以外出打工后有更好的发展和工作收入。
(3)外出年龄与留守经历的交互作用明显。总体上来看,留守经历对收入的影响是负向的,这与现有文献的已有研究结果一致,当本研究针对4组同批人分别作回归分析时,各组留守经历虚拟变量的影响结果迥异。针对18~20岁外出和20岁以后外出的两组同批人(见模型5和模型6)与针对所有人(见模型1)的回归结果一致——留守经历的影响皆为负向,而且20岁以后外出同批人的负向作用程度更强、显著性水平更高;对于15~17岁外出同批人来说,是否有留守经历对与他们的收入没有显著的影响;在15岁以前外出的情况下则表现出明显的正向作用。
新生代农民工有留守经历表示其父母已经有一定的流动经验积累,这对于其外出后的就业和生活都能带来正效应。模型2的回归结果显示,越早外出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其当下经济地位就越低,经济地位越是处于劣势的情况下,留守经历代表的父母流动背景对其收入的积极影响就越是显著的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从模型3到模型6中留守经历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是从大变小、从正数递减到负数。
4 总结
农村留守儿童进入高中学龄阶段以后在学比例急剧下降,高中延迟现象严重,而且相当比例的人还没有完成义务教育,高中学龄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终止学业情况堪忧。在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人口乡城迁移流动频繁的背景下,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学业终止后很快就外出打工,身份即刻从“农村留守儿童”转变为“新生代农民工”。完整的“青年过渡期”可以为未来发展做好准备,是人一生中的重要阶段。高中学龄阶段终止学业外出打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的青年过渡期在外出流动事件的影响下,没有经历足够的“心理社会的合法延缓期”,过早进入成人社会,很有可能对其未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基于这个现象,本研究利用“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构造了实证分析模型分析其长期影响。通过构造以平均月收入的对数为因变量的6个线性回归模型,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留守经历、外出年龄等事件与当前的收入之间的关系提出的三个假设得到了验证。分析结果证明:(1)控制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外出时间、单位和行业性质等条件下,留守经历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有明显的负面的影响;(2)外出年龄的影响显著,控制其他条件下,较早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其当下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反之则较高;(3)留守经历与外出年龄对收入有明显交互影响,在低龄外出者中,留守经历的正效应表现明显,随着外出年龄增加影响程度减弱,在20岁以后外出者中留守效应甚至变为负数。
从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角度来理解,一方面15~17岁外出和18~20岁外出的两个同批人的收入并没有显著差异;另一方面越是早外出的同批人,留守经历和父母的流动背景越是能帮助其获得比没有留守经历的同批人更好的收入,这样的现实可以称之为“流动拉力”,这样的收入正效应对农村青少年及其家庭来说具有一定的诱惑性,这实际上强化了农村地区的大龄儿童、尤其是大龄留守儿童更早放弃学业外出打工。从正面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如果想要在完成义务教育以后有更多的教育机会,除了要面对城乡教育机会差距的现实以外,还有一股潜在的强大力量的阻挠——“流动拉力”。
①从0~17岁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来看:0~15岁的各个单岁组的流动儿童占所有流动儿童的比例不到6%,15岁流动儿童占所有流动儿童的比例达到6.9%,16岁和17岁的相应比例更是高达10.4%和14.3%。
②《新生代流动人口调查问卷》由16~31周岁流动人口填写,即1980年以后出生的流动人口。这与本文中使用六普数据界定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口径一致。
③有一些调查对象从农村外出到城市以后继续读书,而不是工作,本研究的数据集已将其删除。
④利用《新生代流动人口调查问卷》对留守经历的界定与上文使用六普数据时对留守儿童的界定一致。在六普数据分析时,农村儿童的父母至少有一方外出时被界定为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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