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兼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道德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道德论文,利益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10)05-0005-(11)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利益和谐是实现社会人际和谐的物质基础。但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1](P650)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源于社会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作为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特殊方式,道德既是社会利益关系的产物,又对社会利益关系起着调节作用,其本质上是“实践的”。当前,我国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极其重要的课题,是如何真正从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变化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新的适当的道德原则,来积极引导不同利益主体的思想,规约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醇化社会风气,实现社会和谐。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格局的变化对传统道德原则提出挑战
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2](P209)“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2](P434)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实质就是利益关系,道德是以利益作为基础的,并随着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道德原则作为指导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应当遵循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和评价行为善恶是非的最基本的价值尺度,绝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应当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而发展变化。在我国今天的道德生活实践中,道德原则要与时俱进,濯旧出新,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就必须“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3](P18)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格局的新变化
20世纪50年代中期,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依照苏联经验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社会利益格局极为简单,利益主体、利益需求和利益关系单一化。与之相应,长期以来,我国道德建设的根本指导原则是“集体至上”,并把这一原则简单概括为“社会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高于目前利益,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4](P35)而且始终强调国家和集体利益的绝对至上性,个人利益放在从属和服从的地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对经济体制进行了不断改革,逐渐重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深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崭新阶段。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经济利益格局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在所有制结构上,从改革开放之初到党的十二大,首先肯定了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党的十三大,又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五大,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一大二公”的所有制格局发生变化,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逐渐多样化。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多元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各种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个人、企业和国家内部及其之间的利益格局和关系更趋复杂。
在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上,针对平均主义严重影响效率的状况,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经济发展进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党的十六大又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多种要素共同参与分配,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不同人员之间、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呈现层次化和扩大化趋势。
在市场供求格局方面,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市场和计划两种经济手段,社会生产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市场供求格局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过去商品短缺的状况已经扭转,我国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入了买方市场,人们的利益需求对象不断丰富,层次也不断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利益关系日呈复杂化。社会利益关系变化的客观现实,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原则。
2.传统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所面临的挑战
道德原则在一定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起重要的指导和影响作用,是评价人们行为是非、善恶的基本价值尺度。经济利益关系是道德原则建立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格局的变化对传统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提出严峻的挑战。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在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理解和宣传中存在着“左”的倾向。回头来看,强调一切从集体利益出发,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中心,一方面避免了极端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侵害,维护了社会整体利益,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过重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把个人始终放在从属地位,容易忽视人民群众个人的正当利益和当下的现实利益需求,压抑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虚假“集体主义”的弊端也不断凸显,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资源浪费等现象严重,个人利益、尊严、价值得不到重视,社会缺乏应有的活力,有效需求不足。
改革开放之后,国家逐渐肯定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经济的合法性,个人自由得到解放,个人利益得到重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开始复杂化,三者利益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矛盾时常出现。譬如,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利益如何从实际层面来确定和维护;私营企业中,雇工利益、企业主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如何合理均衡;跨国公司等外资企业中,雇工利益、企业利益、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如何有效保障等。尤其是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为了自身狭隘的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和其他地区、部门、企业的利益,甚至造成国家公共利益的极大损害,最终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诸如此类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简单地、笼统地按照传统的“集体至上”原则难以合理有效地调节。
与此同时,在新的利益格局条件下,传统的道德原则难以发挥实效,而个人主义、利己主义道德原则又乘虚而入,成为当下不少人社会道德生活的“潜原则”。应该看到,推崇“个人利益至上”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道德原则是对过去片面强调国家、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否认个人正当利益的虚假“集体主义”的一种反叛。这种道德原则实际上是强调一切从个人利益、个人需要出发,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在“群己”关系上否定集体的至上性,尊崇个体主义;在“人己”关系上否定他人的优先性,尊崇利己原则。这种道德原则,一方面肯定了个人利益,有利于激发个体在市场竞争中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创新精神,但另一方面,它又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道德理论资源。一些人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不讲信用,一些人为了自身狭隘利益的增值,甚至不惜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正是在“个人至上”道德原则的肆虐下,不少人道德沦丧,公德缺失,公益精神和利他意识殆尽,各种利益冲突加剧,社会道德秩序混乱。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绝不能推行或倡导“个人至上”的道德原则。
任何思想原则,“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3](P11~12)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原则绝不是僵化不变的,而是应当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而不断提升。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必须变革与之利益格局变化不相适应的道德原则,建立适当的道德原则,来合理、有效地引导当下不同利益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道德的调节作用,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利益兼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道德原则
传统的“集体至上”道德原则,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格局的新变化,无法为人们对正当的个人利益追求提供伦理道德上的支持,因而难以为广大公众自觉自愿地普遍接受。而现实生活中的“个人至上”道德原则,由于不能维护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势必严重损害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更不利于人们思想道德境界的逐步提升。当下社会道德价值观念日益显现出多元化趋势,真正有效的社会道德建设,必须一切从人们的思想实际出发,寻求和建立既能顺应社会经济利益格局变化的客观要求,又能符合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与人类道德文明进步的时代潮流相契合的道德原则。利益兼顾就是这样的一种道德原则,它要求任何利益主体都不能片面地追求自身的利益,而要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提倡义利兼顾、互利共赢,提高和增进“社会综合利益”。把利益兼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应当遵循的一项根本道德原则,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符合人类道德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又符合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1.利益兼顾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原则和内在要求
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伦理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历来重视利益问题。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活动,是为了获取物质利益;人们的社会结合,是为了取得共同的利益。”[5](P82)恩格斯指出:“革命的开始和进行将是为了利益,而不是为了原则,只有利益能够发展为原则。”[5](P551)“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6](P103)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7](P369)社会主义“就是如何使全体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8](P571)
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一直强调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他指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9](P467)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0](P1096)毛泽东在党内通信时指出:“一定要每日每时关心群众利益。”[11](P33)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就认识到人民利益的重要性,“经验尤其证明:谁关心人们的问题,谁能帮助人们想办法去和敌人斗争,保护人民利益,谁就是群众爱戴的领袖。”[11](P40~41)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12](P146)
江泽民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强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党的十六大以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胡锦涛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始终是我们党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原则”。[13](P646~647)他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党和国家一定要“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P15)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不仅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而且注重利益分配的统筹兼顾。列宁指出,“没有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是什么也办不成的,应该善于进行鼓励”。[14](P574)“必须把国家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由于不善于实行这个原则,我们每走一步都吃到苦头。”[7](P191)
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实践中,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利益兼顾的重要性。他指出,“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15](P28)“统筹兼顾,各得其所。这是我们历来的方针。”[15](P199)“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15](P221)
通过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邓小平在领导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利益兼顾的思想,而且创造性地把利益兼顾上升到一个根本的伦理道德原则的高度。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12](P175~176)这些论断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6](P373)共富是目的,途径就是先富带后富,先发展带后发展,这也是利益兼顾思想原则的具体体现。
由邓小平提出的“利益兼顾”道德原则尽管没有引起我国伦理学界和思想道德界足够的、充分的重视,但始终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制订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思想。应当特别指出,邓小平提出的“利益兼顾”原则不仅是重要的政治原则、经济原则,更是充满道德睿智的深刻伦理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敏锐地察觉到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而且彻底摆脱了过去传统的“集体至上”极“左”思想的影响,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本质上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强调不能教条地、笼统地、粗暴地强调前者一律服从后者,而是求实地、具体地、智慧地强调“统筹兼顾”。由邓小平首先提出的“利益兼顾”道德原则,正确反映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益关系调节的根本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道德原则。
在考察我国利益关系的新变化时,江泽民指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17](P279~280)“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各地的发展不平衡……根本的利益是一致的……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同舟共济,谁也不能置身于整体之外,谁也不能强调自己这里要特殊,更不能只顾自己、不顾他人。”[18](P117)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前列,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不断发展,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发生深刻变化。胡锦涛指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适应我国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抓紧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19](P532~533)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承受能力,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P30)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实践表明,在当代中国,要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按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要求,切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依据社会利益格局的新变化,大力推进伦理道德理论创新。我们应当把“利益兼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道德原则,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们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2.利益兼顾是人类道德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利益兼顾作为一项社会主义根本道德原则,是对中外伦理思想史上很多合理道德精神的积极批判继承,是人类道德文明进步对当代中国道德文明的必然要求。
利益兼顾原则肯定追求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又兼顾他人、集体和国家及社会整体的利益;肯定了维护集体利益的合理性,又兼顾了个人、其他集体和国家及社会整体的利益;肯定了国家及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性,又兼顾个人和局部的利益。
利益兼顾,是对中国伦理思想中传统义利观的积极扬弃。孔子最早提出义和利的关系问题:“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里的“义”通常是指公利,“利”是指私利,其强调的是为天下公利,不能仅谋一己私利,更不能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墨子主张义和利是一致的,“义,利也”(《墨子·经说上》),强调“兼相爱,交相利”,既爱自己也爱别人,与人交往要平等互利。老子指出:“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与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道则不然,损不足,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其唯有道者。”(《老子》第七十七章)这段话表明,“天道”的特点在于减少有余而补给不足,而“人道”则反之。老子主张得利过多的应当顺应“天道”,兼顾得利过少的。后来,孟子把义和利对立,强调要贵义贱利,“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荀子则主张先义后利,“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西汉董仲舒进一步崇义贬利,“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宋代程朱理学坚持董仲舒的观点,“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二程语录》)。陈亮、叶适则认为义和利并不矛盾,功利体现在道义之中,离开功利无所谓道义,“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习学记言》)。清代颜元反对董仲舒和程朱理学的观点,认为义利应当并重不能偏废,“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义利兼顾原则,既反对重利轻义,尤其是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也反对重义轻利,甚至弃利崇义,压制个人的正常利益需求,而是要求利益主体求利怀义、见利思义、利益共享。它实际上反映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历史进步,成为近现代中国人振奋民族精神,发愤图强、求新求变的重要道德精神资源。
利益兼顾,蕴含了功利主义道德原则的合理道德精神。西方功利主义把“功利”或追求“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当作道德原则,“行为的对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21](P7)“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21](P12)功利主义道德原则的精神实质是为最大多数人谋福利,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个人或少部分人的狭隘利益。正如毛泽东所言:“唯物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但是反对封建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反对那种口头上反对功利主义、实际上抱着最自私最短视的功利主义的伪善者。……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10](P864)社会主义利益兼顾原则,要求兼顾不同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利益兼顾,显现了义务论道德原则的内在要求。义务论要求人们必须遵照道德准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行动。康德提出了一个人履行自己义务时应当遵循的两项最高道德原则或“绝对命令”:其一,“除非我也愿意我的行为准则会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否则我决不应该那样行动”。这一原则又被称为“普遍化原则”。意思是说,一个行动如果可以人人去做的,可以普遍化,那它是道德的,否则,便是不道德的。如果一个人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不顾公利,肯定不能普遍化,因而是不道德的。其二,“你必须这样行动,把每个人当作目的并且不把他只当作手段来对待”。[22](P180)康德指出:“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须服从这样的规律,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当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目的。”[23](P52)“不应当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目的”这一义务论的重要道德价值尺度,体现了人类道德文明的重大进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遵循这一道德文明准则,必然要求我们在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冲突面前,选择“利益兼顾”的道德原则。
利益兼顾,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的精神实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分配的公平在于成比例,不公正则在于违反比例。不公正或者是过多,或者是过少。”[24](P136)这表明,一个人有了过多的利益,他的行为是不正义的;一个人拥有的利益太少,他受到了不正义的对待。罗尔斯在选择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时,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正义否认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25](P1~27)正义原则要求在于利益分配上坚持“公平”或“成比例”,不正义就是不能使所有人得益的不平等。罗尔斯还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即坚持“在与正义的储蓄原则一致情况下,适合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差别原则”。[25](P302)正义原则不仅包括平等原则,而且还暗含了对在平等竞争中处于弱势的人给予关爱。利益兼顾这一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就是要求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在利益和义务的分配上,遵循公平正义准则,实现公正平等、互利互惠,兼顾弱势群体利益。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正义的社会,“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3](P17)毫无疑问,在当今中国社会坚持利益兼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道德基础。
利益兼顾原则追求的是合理、有效和均衡地分配和调节利益,提倡义利兼顾、公私兼顾、他我两利。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上,坚持把三者利益的和谐一致、统筹兼顾作为利益出发点和利益基准点。由此可见,利益兼顾作为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道德原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伦理理论成果,是人类道德千百年来合乎规律的历史进步之结晶。
3.利益兼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格局的转变,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统筹协调各方面重大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党和国家适时转变发展战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把利益兼顾提升为社会的根本道德原则,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3](P14)在新时期利益格局复杂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科学发展观突出了人的本质和内在价值,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胡锦涛强调:“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3](P18)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就要求转变不合时宜的道德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原则,以妥善处理和调节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利益关系。当前,大力提倡和积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利益兼顾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6](P706)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没有利益兼顾,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利益和谐和精神生活和谐。人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离开了人际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和谐就无法实现。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价值导向,就是鼓励人们积极投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民主、富裕、安康的幸福生活。利益兼顾作为新时期社会主义的根本道德原则,能够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兼顾不同的利益主体、利益阶层,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利益兼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道德原则,体现了上述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内在道德要求。当前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应当遵循利益兼顾原则,“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27]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8]指出,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道德建设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研究解决。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成果,加强薄弱环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把利益兼顾提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应遵循的一项根本道德原则,体现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利益兼顾道德原则,适应了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变化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实现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三、以利益兼顾原则正确协调和处理当前我国各种利益关系
道德的本质,是“要求我们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时候,考虑和照顾到社会与他人的利益”。①社会主义利益兼顾道德原则,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利益主体在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和兼顾社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提倡统筹兼顾,公平合理,各得其所,利益共享,互利共赢,努力提高和增进“社会综合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利益兼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道德原则,其重大作用在于协调利益,减缓矛盾,理顺思想,实事求是,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最基本、最重要的价值尺度,鼓励人们以真诚的道德精神直面现实道德利益冲突,生机勃勃地投入新生活。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发展的突破期和稳定的重要期,利益关系和矛盾错综复杂,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利益兼顾这一根本道德原则,“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3](P16)其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是当前社会的基本利益关系,其涵盖了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经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的利益关系。
1.以利益兼顾的原则调节新型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按照利益兼顾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关系,最基本的是坚持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三者和谐统一。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主体,是全体人民利益的集中代表,要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企业利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在追求自身正当合法的利益最大化时,要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其他企业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在追求个人正当合法的利益最大化时,要兼顾他人、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和谐统一,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关系的本质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更要求将个人利益、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任何片面的利益追求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相左,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精神相左,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左,更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
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当今我国经济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利益主体日益多样,人们的价值观念呈现多元,个人、集体、国家之间正在形成全新的、更加公正合理的关系,以利益兼顾的道德原则来调节和处理新型的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显得更加重要。
与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个人对国家、集体的简单依从关系比较,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人格独立的主体地位明显提升,劳动者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正当权益、地位、尊严、价值、报酬,必须得到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劳动集体的尊重和关心,也应当得到国家政策、法规、管理措施的保护和珍重。特别是在当前资本收入分配权益比例过大,劳动价值被低估,社会收入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背景下,以利益兼顾和公平正义原则保护普通劳动者和弱势群体利益尤为迫切。
从劳动者集体的所有制性质看,既有全民的、集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又有合资的、外资的、私人的企业公司,“集体利益”既有同质的,又有异质的,其含义远比过去丰富和复杂。在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上,道德调节的重点不是简单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而是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和谐一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统筹兼顾”,公平地兼顾各方的合法利益,既要强调个人为集体利益的实现作贡献,又要强调集体为个人利益的满足尽责任。
新型国家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个体利益和社会集体(团)利益的总体表现。真正的国家利益不是凌驾于全体社会个人和集体利益之上,而是深刻地具体地体现在两者之中。过去,我们一直讲“国富民强”,但从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看,“民富才能国强”。国家“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才能激发国民个体和群体的活力和创新精神。因而,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始终坚持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兼顾。没有抽象的“国家利益”,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在于“执政为民”,在于始终代表全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个人与集体应当为提升和维护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忠诚效力,国家政府必须为公民个体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改善和保障竭尽全力。黑格尔曾意味深长地说过,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就如同有机体与各分子之间的关系一样:有机体赋予各分子以生命,各分子则赋予有机体以活力。这个生动的比喻无论是对于我们理解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关系的性质,还是对于我们坚持三者利益和谐统一,重视以利益兼顾原则协调和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都有深刻的启示。
2.以利益兼顾的原则调节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在调节中央和地方、部门之间利益关系的过程中,遵循利益兼顾原则,既要考虑整体利益,又要顾及局部利益,不能只讲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否则难以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会影响整体利益的增长;也不能只讲局部利益不顾整体利益,没有全局观念,最终会限制局部利益的增长。
在城乡发展方面既要考虑城市利益,也要兼顾农村利益,努力改变当前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城乡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既要考虑城市原有居住人口的利益,也要兼顾流动人口的利益,让每个社会成员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城市和农村都是现代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城乡之间的发展是紧密联系的,没有农村、农业的现代化,会限制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在国家和地方发展方面既要考虑国家整体利益,也要兼顾地方利益,给予地方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考虑东部发达地方利益,也要兼顾中西部欠发达地方利益。统筹区域发展,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的崛起,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努力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在经济政策上,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辛勤努力先发展起来,生活先富裕起来;同时,促进和鼓励先发展和先富裕的地区、企业和个人兼顾后发展、后富裕地区、企业和个人的利益,积极带动后发展、后富裕地区、企业和个人共同发展,共同致富。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筹兼顾符合邓小平“两个大局”的思想。他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16](P277-278)在考虑社会成员之间、地区之间差距扩大时,邓小平指出:“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问题。不同地区总会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29](P1356~1357)在调节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中,遵循利益兼顾原则,要“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尽快扭转城乡、地区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坚决防止两极分化。”[27]逐步缩减收入差距,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既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有利于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另外,我们在发展国内经济和对外开放方面也要坚持利益兼顾。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利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机遇,寻求构建长期稳定健康、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机制,既要考虑国家自身利益,也要兼顾境外投资商利益和合作国家的利益,遵循国际经济合作交往的“游戏规则”。无论是与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国际贸易都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坚持平等、互利、共赢的国际关系原则,绝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
3.以利益兼顾的原则调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在调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时,遵循利益兼顾原则,既考虑当前的现实利益,又兼顾将来的长远利益,不可偏废。只顾当前利益,不仅损害长远利益,甚至连既得的利益也会失去;只强调长远利益,不关心当前利益,必然压抑人们的积极性,社会活力不足,势必影响长远利益的实现。
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有经济的繁荣发达,又要有社会的全面进步,前者体现当前利益,后者体现长远利益,两者相辅相成、协调发展。遵循利益兼顾原则,一方面,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发展才有物质条件,所以要考虑当前利益;另一方面,经济要持续发展,需要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作支撑,要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所以还要顾及长远利益。经济社会必须协调发展,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利益兼顾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而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使人类握有对自然的巨大干预能力,一方面为人类积极性的发挥开辟了新的活动范围和方向,为人类的文明进步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正因为它大大增强了人类影响自然的能力,使之成为一种有可能与自然威力相匹敌的强大力量,大大扩大了人类对居住环境的影响,使人与自然的冲突空前尖锐。马克思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2](P374~375)人类是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地球生态系统平衡,既是人们的当前利益,又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在发展经济和保护自然环境方面,必须坚持兼顾当前经济利益和长远环境效益,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收稿日期:2010-06-12
注释:
①王正平:《现代伦理学·后记》。见王正平、周中之:《现代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84页。
标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道德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