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体股份制改造中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论文,股份制改造论文,集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国内外大的经济背景下遇到了很大阻力,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出现了明显下滑趋势。根据对山东省诸城市乡镇企业改革的考察,民建中央副主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白大华委员认为,乡镇企业的股权相对集中,利大于弊。
首先,股权相对集中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减少由于经营管理者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企业决策过于随意。而将集体企业的可经营资产净值大致平均地出售给企业全体职工的做法,开始会有一些积极的作用,但就对企业资产的占有而言,职工仍然是平均意义上的企业主人,与改制前并无很大区别,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也没有大幅度提高,他们决策的随意性仍然会导致企业的重大失误和职工收入的大幅度降低。
其次,企业的大股东也包括相当一部分企业法人。法人股带来了技术力量、管理经验和扩股资金。股权向这些企业法人的集中无疑是积极的。企业职工所占有的相对分散的股份也会因此而增值,从而在根本上维护了职工的经济权益。
另外,股权的相对集中有利于吸引外资。外国投资者在进入中国以前首先考虑的是投资安全和投资环境。企业股权的过度分散实际上是使企业中的决策权力过度分散,对现代企业来说,这会使决策飘忽不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
1994年,诸城决定将农用汽车厂资产成建制地无偿转让给北京汽车摩托车公司,改造后组建成北汽摩公司诸城分公司,经两年发展,企业年生产能力由2000辆增加到5万辆。由此看来, 企业股份制改造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有效手段。其它一些问题,如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得不紧密;产品结构不合理,生产资源型产品和初加工产品企业所占比重较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个别企业的资产评估出现混乱,导致集体资产的流失等都应在工作加以注意。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研究员徐更生委员、国土资源部高级咨询中心副主任刘文甲委员认为,乡镇企业政企不分和产权不明的状况不仅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使乡镇企业失去了原有的活力,走上了国有企业的老路。从前一阶段的经验看,乡镇企业的转制工作缺乏法律规范,政策滞后。
为改变这种局面,建议严格把好资产评估关,企业产权明晰必须考虑创业资本的投入、企业职工的贡献、集体土地资源的投入以及国家的政策优惠因素。还应当实行“财务公开”,管好、用好已经“变现”的企业资产。改变乡政府和村集体领导的思维和管理方式,建立吸引农民群众参加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按照上述规范,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转制才能基本上实现公平和发展两大目的。20年来的经验表明,乡镇企业是农民致富和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乡镇企业就不会有农村经济的繁荣。为迎接乡镇企业的新发展,乡镇企业应该在创新的基础上,动员群众,走提高科技含量和实行科学管理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