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构建探究论文

“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构建探究论文

“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构建探究

李睿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贵州贵阳 550000)

摘 要: “互联网+”已经蔓延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中,为社会各个行业领域都带来了新的变革。以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例,在“互联网+”形势下不动产登记构建起一个新的模式,登记工作更高效率,服务更加便捷优质。可以说“互联网+”使得不动产登记工作上升了一个层次。而本文正是展开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构建展开探索研究的,旨在能够为今后的不动产登记模式的“互联网+”新模式发展方向提供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构建方式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家事业单位,随着“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不断在政务服务平台掀起创新发展,也由此带来了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构建变革。而新建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在实践应用中并不是完美的,而是存在着一些困境。因此实现对该模式的深度探究对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高效应用具有积极作用。

1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构建存在的问题

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档案管理现状可知,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构建并不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其需要经过较为漫长的实践尝试,理论创新才能够构建起一个符合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的新模式。因此当前要能够正视“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构建所存在的问题:

1.1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未能全面利用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要求能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对不动产登记方法的网络化发展,实现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管理的网络化发展,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信息化应用。但是事实上当前在构建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时,这些工作内容都是相互隔离开的且每一个工作中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也是单一化的。另一方面就是表现在当前采用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具有行业领域差异性。即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的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其使用了空间数据库进行了全国房屋产权登记信息的共享并且展开了信息化管理。但是对于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程度不一样,有的地区仍旧采用传统的等级模式,这种各自独立的登记系统,使得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数据整合,业务流程综合等工作遭遇难题。

1.2 “互联网+”下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缺少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

可以说“互联网+”下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在技术层面上构建和应用的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当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缺少信息技术人才,一方面是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人员所接受的业务培训是传统模式培训,而另一方面是随着新技术的萌发应用,“互联网+”下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具有动态变化性,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构建以及实际应用以及人员实际掌握情况则具有滞后性,因此往往导致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无法完成对新模式的更新升级工作。

由图3可见,随着再生混凝土中钢纤维掺量的增加,劈裂抗拉强度也随之增长,劈裂抗拉强度比基体混凝土增长得更多。其原因可能是在劈裂抗拉时,钢纤维受到竖向和横向两个方向的力,因此其劈裂抗拉强度远远大于普通混凝土的劈裂抗拉强度和钢纤维再生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

2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构建的主要措施

2.1 实现“互联网+”下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下的业务优化

综上所述,台湾应用型本科大学有丰富的办学经验,毕业生受到广泛的欢迎,对提高劳动力素质,推动台湾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互联网+”为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提高了新的技术支持,也同时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内容的优化。通过采取打破部门间人员隶属关系和窗口功能界限,强化部门间数据融通,整合部门申请材料目录,改进档案管存模式等措施,实现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交易、缴税、登记“只取一次号、只排一次队、只交一次资料”。推进“联网通办”工作,根据各部门、单位共享需求程度分别采取网络直连、中间数据库交换、系统端口开放、查询权限限制、定向推送、数据摆渡等措施,确保登记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①在新模式下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了主业务对接。传统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各个工作环节是相互隔离开得不但是当前在“互联网+”的形式下,具有动态性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档案,实现了对接到位的管理。即不动产登记的内容能够即刻进入到该关键词的档案数据库中,有效地丰富了不动产登记业务档案,也使得档案查询更加的具体有效;②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处处留痕处处消痕。留痕主要是指在不动产登记中,不论是业务查询还是具体的数据填写或是登记失误,这些数据记录都会被“互联网+”所留存下来,同时这些纪录能够转为数据,对如何提高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提供反向数据参考;而消痕主要是指“互联网+”下的这一切行为都是电子版的、数字化存在的,不会产生人力的浪费、资源的浪费等等;③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统一协调发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下,不仅仅是对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处理,更是同政务服务相协调。这大大推动了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有利于民生稳定,和谐社会发展。

2.2 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优化创新

当前构建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正是要求其能够基于网络技术构建其一个不动产登记平台,通过完善平台功能的方式来达到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规范有效发展,建立门户网站、公众号、网上预约、在线申报、办事助手等信息发布和业务办理平台,通过专线或接口方式,实现与住建、林业、法院、财政、银行等关联部门的业务联网。房产交易和登记结果数据实现实时互通,交易备案系统、登记系统、查档系统采取接口、端口方式共享互用,达到具备“联网通办”、“同城办理”条件,待区域性人群分流措施完善后实施通办。

①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共享共建和共用到达不动产登记数据融合。以房地产登记为例,可以通过建立其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供网络数据交换,基准数据比对,建立“数据多跑路、人少跑路”的数据传输模式。如此能够提高登记的效率;②实现新模式的智能化发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要能够依托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从而构建了多个版本的不动产登记网络平台,由自媒体平台的微信版、也有网页版等,这有效的打破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时空限制,从而有效地构建其多层次、多维度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与此同时,权利人能够随时随地的登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2.3 提高“互联网+”下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专业技能

①要求能够提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网络技术能力。一方面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一个动态性的工作,根据我国的社会形势,其登记的标准、登记的详细情况都会发生变化,而既有的网络平台也由此需要进行随时的更新。这就需要不动产登记人员拥有这一技能,随时展开对网络平台的优化创新。另一方面是因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其在带给不动产登记工作便利和效率的同时,其也埋下了不动产信息的安全隐患。因此要求不动产登记人员要具有安全防范意识,能够展开对网络平台的安全防御;②要求能够优化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服务性,即“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具有较高的智能性和信息化特点,但是若是单纯的依靠网络技术来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则容易让不动产登记工作变得僵化,而导入不动产登记人员参与到互联网平台建设管理中,能够有效地提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柔性化、人性化服务,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关于互联网+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将会不断的完善和健全。但是无论其如何发展,都要求在构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过程中注意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专业性培育,展开对不动产登记平台的研发创新,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质量为根本目的,逐渐的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数据安全性和数据的信息化。

Step3:根据判断矩阵B计算分辨矩阵M(S),由分辨矩阵得到表2,由于分辨矩阵M(S)是一个主对角线为0的对称矩阵,故这里仅用下三角矩阵表示,如表2所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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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038(2019)33-0154-02

收稿日期: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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