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问题分析
概述
建筑行业是我国基础性设施建设行业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发展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因此,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是每个建筑企业都无法回避的问题。毫无疑问,工程招标工作开展的顺利与否是建筑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应在加强国家对招标市场立法规范的同时,提高建筑企业依法竞标、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进而,促使建筑企业在守法竞标的过程中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追求目标。
一、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1、违法干预工程招投标现象严重
在一些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权力部门以及建筑工程的主管领导行政干预严重,地区垄断以及行业垄断现象仍然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以及权力机构对于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违法干预,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现象时有发生,投标人通过关系与项目管理人员相互串通,事先已将工程项目“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一些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以权谋私从中收受贿赂,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只是走过场,走形式,其他竞标单位只是 “陪衬”, 这样,就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滋生了腐败现象,使招投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应用本系统的队伍建设自身的工程,职责交叉,政企难分,以行业管理的名义进行行业垄断,这些也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合理竞争。
2、缺少必要的监督手段,监督力度明显不足
由于我国招投标事业还很不完善,在监督管理上还存在许多的不足,招投标活动市场监管不够到位,监管力度非常有限。例如:一些建筑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聘请的评标专家人数偏少,并且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也是参差不齐,通知专家信息不畅,缺乏应有的监督执法行政经费,动态管理没有落在实处,对招投标领域的监管力度非常欠缺,不能够有效控制串标行为,缺少必要的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措施,造成了一些建筑工程被动监管的局面,对招标人的监管更是缺乏有效的手段,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模式的单一,许多的监督部门执法尺度以及执法的力度不能够保持一致,缺乏事前监督,在监管上缺乏有效协调统一,缺少必要的监督手段,监督力度明显不足,这些都可能导致在竞标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合理竞争。
3、不正当竞争的一些具体表现
首先,资质挂靠现象严重,利用假资质参与竞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在招投标过程中相应的制约措施还很不完善,资格审查过程也不够严谨,因此,许多的投标公司利用假资质参与竞标,一些投标人没有工程建设资质,但是为了承揽工程,租用有资质的单位的资质证书参与竞标,或者挂靠某企业、借用、租用某企业资质参与招投标,使得工程招标流于形势。并且一些建筑项目负责人为某些投标企业开绿灯,制定倾向于某企业的招标条款,提高招投标资格条件,搞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使得中意的投标企业能够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得优势地位,还有就是制定苛刻条款,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这样就会使一些不知内幕的企业自动退出竞标,已达到明招暗定的目的。
4、低价中标现象非常的普遍
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招标方法是最低价中标法,同时也是当前国内建筑行业有效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体系中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实践中可以看到,最低价 法已在国内建筑行业的多数地区得到了有效的应用和推广。因当投标竞争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竞争的主要内容,所以在最低价中标法推行过程中,很多中标企业为拓展市场,不得不选用低价中标策略。虽然这种行为与市场发展规则不相符,但部分建筑企业仍然抱有投机心理,通过设置虚假材料、开设假证明等方式,恶意压价竞标,甚至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方法进行竞标;中标后,主要采用改变工程量的方式向业主追加投资、采用不正当手段实施商业索赔。低价中标的现象,不仅扰乱了建筑工程招标市场秩序,而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等,也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对策
(一)健全完善招标代理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1、颁布实施从业人员上岗资格条件、招标代理技术规范等标准,制定出台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使整个招标代理活动有章可循。对于出现投诉情况的,要深入细致调查。经查证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但要严格处罚招标代理机构,还要严肃处理该项目的具体从业人员,同时可通过网站进行曝光,从而对从业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2、招标代理行业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具有一定深度的管理体系。并在管理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操作性动态监管的意见,明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列出不良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制定相应的处罚方法以及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等详细的章程,使行业管理部门在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方面有充分的依据。
(二)加强行业自律。各地招标代理协会应加强各个企业之间的沟通,建立起行业规定,形成招标代理行业内部信誉评价制度,让那些盲目压低招标代理费用或在招标代理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的代理公司失去市场地位,最终实现行业自律。
(三)建立专职人员备案制度,稳定人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流动性强,不利于代理公司成长发展的问题,建议招标管理机构对代理公司实行专职人员备案制度。代理公司将本单位的专职人员(有三金交纳证明、劳动合同)名单报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只有备过案的人员才可以接受委托代表本公司参与招投标组织活动。这样可以有效解决招标代理机构频繁更换从业人员的问题。
结束语
总之,招标代理制已成为建设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健全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加强对招标代理的认识,提高招标代理人员的从业资格与社会地位,克服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困难,使招标代理行业有序平稳的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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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仲甜甜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3
标签:招标代理论文; 招投标论文; 过程中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企业论文; 市场论文; 建筑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3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