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的历史经验与当前路径_农村改革论文

新农村建设的历史经验与当前路径_农村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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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7)04-0066-07

新农村建设既是一项新任务,又是一个老课题。所谓“新任务”,是指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赋予了新的内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所谓“老课题”,是指新农村建设并不是新概念,无论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曾提出过新农村建设这个概念,并不断地进行实践探索。可以说,当前我们党提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其思想来源既有对历史实践脉络的传承,也有在全球视野下对国外经验的借鉴。那么,回顾近百年来中外农村发展的实践历程,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又有哪些失败的教训应当吸取?笔者试图通过对中外新农村建设的历史经验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分析,并就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问题进行探讨。

一、新农村建设要防止忽视和违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把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核心

建设新农村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离开了经济发展,新农村只能是“空中楼阁”。要把新农村建设长期持续抓下去,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而要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形成内在发展的持久动力,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也只有不断深化农村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才能不断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历史经验表明,什么时候遵循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断深化改革,什么时候农村的发展就会大跨步地向前迈进;反之,就会停滞甚至倒退。

1.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迈出了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第一步,但因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产力发展问题而未能走得更远。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内忧外患,中国农村社会极度衰落凋零,一批胸怀报国之志的知识分子,试图通过乡村建设重新救治中国社会。如晏阳初、梁漱溟、陶行知、卢作孚、黄炎培、薛暮桥、陈翰笙、费孝通等一批思想家、教育家、社会学家,先后从事乡村研究和乡村建设,在山东、河北、江苏、安徽等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乡村建设运动,参加这一运动的学术团体和教育机构有600多个,建立各种实验区1000多处。当时最有影响的是梁漱溟和晏阳初。

梁漱溟对乡村建设的设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文化建设。他指出:“救济乡村便是乡村建设的第一层意义,至于创造新文化,那便是乡村建设的真意义之所在。乡村建设除了救济乡村之外,更要紧的还是在积极地创造新文化。所谓乡村建设,就是要从中国旧文化里转变出一个新文化来。”①另一方面是建立新的社会组织。他的乡村建设实践以乡村学校建设为主,通过教育使农村民众自觉。1931年,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县办起了乡村建设研究院,并选取该县作为乡村建设的实验县,系统而有序地开展了“政教合一”的试验。他的试验主要以教育力量代替行政力量,改革旧有的行政方式,在县以下设乡学,其目的是培养新的政治习惯,训练乡下人对团体生活及公共事务的注意力和活动力。这场乡村运动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一些成果,特别是使农村民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一定变化,触动了农村的一些陈规陋习,发展了乡村教育。晏阳初对乡村建设的见解和实践与梁漱溟大体相同,突出了教育和文化的功能。他认为,中国人有“愚、穷、弱、私”四大病症,乡村建设的使命就在于“民族再造”。②据此,他实施了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大教育”,以文艺教育救“愚”,以生计教育救“穷”,以卫生教育救“弱”,以公民教育救“私”。1962年,晏阳初选取河北定县进行了“四大教育”实验,以实现改革乡村造就“新民”的目的。从实际效果看,“四大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封建迷信的盛行,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意识,改善了农村生产和生活服务。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一些知识分子在乡村建设的探索,从教育、文化的角度看,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倡导的“乡风文明”、培育新型农民尽管在内涵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基本内核上也有相通的地方。他们的试验之所以最终没能走得更远,除了历史的局限和政治环境因素外,主要是因为单方面地或纯粹地把改造民族、改造农村的希望寄托在教育和文化上,并没有触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土地所有制问题。因而,一切依附于旧的土地所有制上的生产方式和制度都没有改变。

2.建国以后至改革开放前,我们党在农村建设中高度重视解决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问题,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由于当时对国情的认识超越了阶段,急于求成、急于求“纯”,违背了生产力发展规律,教训十分深刻。从我们党的历史文献看,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提出和使用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例如,1957年3月,刘少奇在长沙中学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合作化以后的农村是新的农村,农民是新的农民。现在的任务是,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而努力奋斗。”后来农村的合作化逐步向人民公社的大集体发展。1958年8月,在中央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对初期的人民公社进行构想,确定了人民公社的初期形态,即一乡一社,政社合一;建立公有制,准备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准备向按需分配过渡。按照这一构想,几千农户组成一个公社,打破社界、乡界、县界进行大协作,过大集体的生活。应该说,新中国成立不久,党和国家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随后,为了克服农民个体分散小规模生产的局限性,又组织农民走合作化道路,这一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由于当时对国情的认识超越了生产力发展阶段,违背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最终走了弯路,农村的发展不仅出现停滞甚至走向倒退。

3.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农村不断推进各项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的改革仍需要不断深入。改革开放初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继合作化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最深刻的变迁。这种制度不断完善,一直发展到现在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即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核心、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再一次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影响广泛而深刻。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央又先后实施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减免农业税、取消农业税、取消“三提五统”、农村综合改革等多项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才能不断为农村生产力发展开辟新的道路。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处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的新的历史时期,处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一个发展环境和条件下,必须紧紧围绕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断调整生产关系,改革上层建筑领域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环节,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从目前来看,农村改革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

一是要在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上进一步深化。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是非常成功的,这一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同时也要看到,在当前市场化、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单个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显突出,农民抗拒市场风险的能力仍然较弱,必须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点是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逐步提升为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如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从今后走向和国外的经验来看,发展以农民自己为主体的新型合作组织最为重要。目前,全国各地已经涌现不少这类经济合作组织,从各地的实践看,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优化配置农村生产要素,有利于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解决集体“统”不起来、国家技术服务部门包揽不了,单个农户也办不了、办不好的事。

二是要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上进一步深化。农民筹资难是当前农村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将缺乏动力。当前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县域内金融机构可以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激励和促进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增加支农资金的投入。比如,泰国中央银行1984年就规定各商业银行投放农业部门的贷款不得低于11%,美国也有相似的规定,这些措施促进了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也保证了农业投入的持续增长。

三是要在乡镇综合改革上进一步深化。一方面,随着“农业四税”的取消,随着县乡财政体制的变化,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等,过去的那种乡村治理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转变。乡镇政府必须适应这种形势,积极转变职能,调整工作方式,把主要工作转向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另一方面,要适应新时期新阶段“三农”形势的深刻变革,以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为重点,深化乡镇“七站八所”等事业单位改革,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公益性服务实行“政府买单、委托服务、以钱养事”的机制;经营性服务面向市场,自主经营。通过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

二、新农村建设要防止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

努力形成农民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格局

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是农民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成效如何,关键在于能不能把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出来。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忽视农民主体地位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认为农民是主体,办什么事情就该由农民出钱、出力,政府撒手不管;另一种是不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搞“包办代替”,干部自己干自己的,搞成各级干部“热”、农民群众“冷”,形成“两张皮”的现象。这两种倾向都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有序推进。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并不是忽视政府的主导,忽视社会的参与,而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1.新农村建设,教育和引导农民的工作一定要先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民群众共建共享的新农村,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最缺什么、最想什么、最盼什么,他们自己最清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让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展现出来。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尽管有与现代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相冲突的地方,但我们也不能用“城里人”的眼光看待农民,更不能把领导者的思维当作农民的意愿。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知识分子开展的新农村实验之所以未能走得更远,除了没有围绕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进行改革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注重调动和引导农民的积极性,使乡村改造和建设的主体错位。在当时,由于乡村建设不是农民的自发主动,建设主体不是农民而是村外的有识之士,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乡村运动、乡村不动”的现象。韩国“新村运动”发端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改善农村公路、住房条件,实现农村电气化,让农民用上自来水,推广高产作物,推进农协组织发展,兴建村民会馆等,全面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即便如此,他们在实践中也十分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是把政府所要做的工作强加于农民。他们在行动之前,花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教育引导农民,使农民树立起建好自己家园的信心和勇气,使新农村建设由政府的“我让你做”变为农民自觉自发的“我要做”。反观现在我国许多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并没有在引导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上下工夫,农民往往在新农村建设中是盲目被动的参与者,很多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要求根本不理解。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不是简单地进行说教,而是要建立起一套真正让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唱主角”的机制。这其中,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是最根本、最主要的。要不断健全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村级事务特别是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庄规划、村容村貌的整治、村内道路的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都应交给群众讨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尤其是村内公益性建设项目,建不建、建哪些、怎么建,要由农民群众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

2.要明确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强调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绝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撒手不管。从健全社会经济制度、为农民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看,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这个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对社会投资有强大的引导作用,新农村建设的公共产品提供应主要由政府主导,比如交通、看病、上学、环保等都应主要由政府投入,绝对不能搞所谓的“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同时,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是有机统一的、互相促进的。比如,搞好村内的主导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治理等,要处理好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防止政府在不同建设项目中的错位、缺位或越位倾向。在这个问题上,加拿大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加拿大在新农村建设中倡导的是“政府是农民发展的伙伴关系”。近年来,他们为促进国内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建立“农村对话”机制,使联邦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农村的民意和发展状况。通过定期举行全国农村会议、农村青年对话、民意调查等活动,吸引农村的居民同联邦政府官员进行“开放式双向交流”,讨论农村发展面临的问题,并确定需要政府优先解决的问题。二是建立“农村透镜”机制,增强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官员“心有农村”、“主动为农村服务”的意识。所谓“农村透镜”机制,是指各政府部门在作任何决策或批准任何项目时,都站在农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农民的利益,违背农民利益的事坚决不干。三是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民的信息服务体系。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社区信息接入站点,使农村居民通过网络获取咨询服务,并可以向有关专家直接咨询。这些措施,架起了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既尊重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也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3.要逐步形成以“村企互动”为主的社会参与局面。从国外的情况看,新农村建设主要发生在以小农场经营为主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欧洲的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及东亚地区的日本、韩国等。这些国家都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国家投资为主导,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进行农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带动新农村建设的。欧洲国家主要是建立基金会筹集资金,专门用于贫困地区的开发。韩国2004年由一些学者和组织发起了“一社一村”运动,通过构建企业支农的机制渠道来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目前,韩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回报社会、支持农民作为重要的经营理念,形成了良好局面。国外的经验表明,新农村建设,既要立足于农民的自身发展,又要依靠政府的扶持,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基础薄,建设新农村不能“单打一”,靠“一条腿”走路,除了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农民群众自主建设外,还需要更多地动员和组织社会经济力量。在这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不断成长壮大的龙头企业完全可以承担相应的任务和责任。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倡导“村企互动”社会参与的形式来加速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新农村建设要防止急功近利、盲目搞新村建设的不良倾向,

坚持统筹发展、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加强村镇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但新农村建设绝不仅仅是改善村容村貌,绝不仅仅是搞“新村庄”建设。新农村建设目标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片面、简单地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建房舍、搞基建。现在一些地方只强调房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把新农村建设目标一开始就定位在“村庄建设城市化”上,厕所贴瓷砖、门前建喷泉、贷款建洋房、扛着锄头进电梯……,这些看似夸张的现象,却成了一些地方在建设新农村中追逐的“样板”。这种大拆大建、盲目发展的做法,把新农村建设引向了“城乡一样化”的发展误区,加重了村镇和农民负担,浪费了土地资源,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后遗症”,行路难、用电难、吃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的问题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我国农村问题专家陈锡文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新村庄建设,新的村庄建设应该是新农村建设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而村庄规划建设能搞到什么水平、什么程度,实际上是由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以及城市对农村支持程度决定的。”③上海农业问题专家顾吾浩指出:“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一样化,也不是把所有农村变为城市,把所有农民变为市民,而是根据城乡不同的功能,按照现代化的要求,使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同样的现代文明。”④所以说,新农村建设既要注重外在,更要注重内在;既要建好“硬件”,更要建好“软件”。要从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建立新机制等各个方面来确定新农村发展的具体任务,把解决广大农民最根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真正通过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不是变成农民的“新的负担”。

1.坚持城乡统筹发展。20世纪开展的韩国新农村运动,其本质是用非西方式的办法解决那些还没有被西方文明侵蚀的农村问题,所取得的经验有不少方面值得我国借鉴。但是,韩国新农村运动也有深刻的教训值得我们吸取。主要是大量农村人口最终还是去了城市,由此导致农村地区大规模建设的浪费。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韩国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新农村运动所做的努力被人们义无反顾地抛弃,大量农村基础设施被闲置,这说明韩国没有逃脱西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老路。如果我们照搬韩国的经验,可能很快在较短的时期就会丢弃新农村建设的成果,走向西方式的城市化和工业化道路。近几年,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在农村建设中具有比较可取的经验。阿根廷农业部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一个农民离开农村而变为城市贫困人口,政府需要为他一生的养老、卫生、治安等总共开支约5万美元。他们认为,在城市尚不能提供足够的非农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农民离开土地也就意味着失业和贫困。为此,阿根廷政府倡导实行“贫困农民也是公民,不让贫困农民边缘化”的政策,通过推广先进的农牧业科技,实行土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加强对农村教育、医疗和扶贫投入,帮助农民就地脱贫,鼓励农民“坚守”土地,留在农村,而不是大量盲目地进入城市为贫民窟“添砖加瓦”。目前,阿根廷建立了全国性的公共医疗体系,公立医院基本免费,农村教育基本权利是平等的。这些做法很见成效,近些年来,阿根廷很少出现农民离开土地的现象。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深刻把握中央提出的建设新农村和推动城镇化、工业化“两个轮子”共同推进的要求,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的现代化道路。就目前我国的状况看,总体上虽然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但由于东、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水平不一样,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路径的选择上也不能雷同。像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和基本实现城镇化和工业化,就应当以如何支持和反哺新农村建设的问题为主要目标;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要以改造、建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为重点内容,以农业综合开发、生态文明新村建设来展开,比如改水改厕改圈、通电通路、新型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等。

2.坚持高起点的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先行,但规划什么、怎么规划?一定要防止出现偏差。不能以村容规划代替新农村规划,在内容上忽视发展生产;不能以城市住宅小区规划代替农家群落规划,忽视农村地域特色和民风民俗;不能以政府的意图代替农民的意愿,忽视农民的支出能力;不能仅仅关注宅基地整理后的土地开发,而忽视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农户的产权和承包经营权。现在,一些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重视规划,要么没有制订规划,要么规划“简单化”,认为搞个平面图、远景图就可以了。实际上新农村的规划要考虑农村产业、农民习俗、自然生态、村容村貌、农民素质等方方面面的因素,需要具有一定水平的部门和专家进行指导,而目前很多地方没有高标准、高起点地去做,为今后新农村的发展带来一定“隐忧”。在这方面,国外也有不少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从成功的方面看,英国、法国的村镇建设经验值得可取。英国村镇规划建设中采取的是可持续发展价值取向,即以生态为中心、以人为中心,在规划中采取生态学的方式考察社区,重视自然景观、生态系统、水利能源的保护;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乡村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使每个人都负起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系统造成干扰或破坏的责任。按照这个准则,设计和建设乡村社区,使农村居民有适当的住宅、工作机会、农产品、稳定的能源和水源;不同年龄和收入的人们形成一个和谐的社区,人们在乡村工作、生活并参与各类社区活动。总之,让所有生活在乡村的人们认为自己属于那里。法国的乡村不但拥有城市生活的一切舒适,还有城市所没有的美好环境。新型乡村空间不但有传统的农业生产功能,而且具有居住、娱乐、工业和自然保护区等多种功能。乡村功能的增加,导致乡村活动的多样化和乡村就业的多样化,促进农村焕发活力,曾一度出现“乡村复兴”热潮。这些国外经验表明,我国在新农村建设中要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因地制宜,全方位考虑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功能定位,而不能片面化、简单化。如果把新农村建设只是搞成了新村庄建设运动,单纯搞大兴土木,就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在这方面,罗马尼亚的教训十分深刻。罗马尼亚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农村规范化建设”,计划用1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村镇合并建设300--400座新城镇,搞所谓有特点的社会主义农村,将1.3万个村庄减少到6500个。由于强行并村并乡,拆除农舍,引起农民强烈不满,也遭到不少国家的批评,后来只好调整政策,终止了这场运动式的村庄建设。

3.坚持循序渐进发展。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日本的新农村建设如果从1930年对农户的农业生产实施补助金政策开始计算,至今已有70多年历史,如果从1961年制定《农业基本法》开始计算,至今也有40多年历史,而后自1967年开始第二次新农村建设,对农业农村的财政投入一直也在提高,振兴农业农村的法律一直在修改完善。韩国新村运动的30多年历史,不论是官方主导还是民间主导,对农业农村的扶持政策一直没有变,而且还在不断扩大,由侧重物质到精神物质并重。而我国新农村建设真正从工业化时代开始算起,比日本、韩国晚了几十年,在新农村建设问题上既不能消极等待、无所作为,更不能急于求成、操之过急。胡锦涛同志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这充分表明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八九亿农民,不仅农业落后、经营方式落后、基础设施落后,而且人们的思想观念、农民文化素质与现代化要求也有相当大的差距。要彻底改变农村面貌,需要长期奋斗,不懈努力,绝不是建几栋新居、上几个项目、搞一些村镇改造就可以实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能短打算,而要长谋划;不能以运动的方式搞建设,互相攀比,而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急”与“缓”的关系。既要从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同时又要尊重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不急于求成、浮躁冒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做表面文章,不造成新的乡村债务,不增加农民负担。二是“远”与“近”的关系。既要着眼长远目标,兼顾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基层民主和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整体规划,又要立足当前,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任务和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三是“点”与“面”的关系。坚持抓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不平衡发展带动全面发展。

注释:

①《梁漱溟全集》第一卷,第147页。

②温铁军主编:《新农村建设理论探索》,北京出版集团文津出版社2006年版,第302页。

③④王薇、刘浦泉:《专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建设新村庄》,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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