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发展合作: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20周年_中日关系论文

未来发展合作: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20周年_中日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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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署。同年10月23日,邓小平副总理访日,中日双方在东京举行了有关批准书的交换仪式,该条约正式生效。20年来的历史表明,这一条约对确保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勿忘先辈 珍重友情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来之不易,是中日两国政府和人民共同长期努力的结果。当1974年9月中国副外长乔冠华向日本外相木村俊夫提出缔约建议时,日本右翼势力曾不断从中干扰,要求“保全台湾地位”,确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等。但与此同时,当时日本的社会党、公明党、社民联等在野党则积极敦促政府早日缔约。自民党内支持缔约的议员也不断增加,以外交调查会会长小坂善太郎为首组成了“日中和平友好条约促进协会”,大平正芳作为当时自民党的干事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财界最大的组织经济团体联合会,为促进两国经贸往来和缔约,于缔约前5个月与中文签署了中日长期贸易协定。当时的经团联会长土光敏夫和副会长稻山嘉宽均大力支持缔约。

周恩来总理生前最关心的外交大事之一,就是早日缔结中日和约。他生前曾多次受到日方的访日邀请,但周总理坚持要待中日缔结和约后再访问日本。为中日缔结和约,周总理不顾身患绝症,夜以继日地工作,会见了一批又一批来华访问的日本客人。可惜中日和约谈判还在进行之中,病魔却无情地夺去了总理的生命。

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日本首相福田赳夫顺应大势,决定与中方签约。此刻,一直为此拼命工作的日本外相园田直肩负缔约重任,亲赴北京。由于日本亲台右翼势力的反对,园田深知困难与艰险,在离家前他对夫人说:“如签不成条约,就誓不回日本”。园田夫人回忆当年情形时说:“我丈夫对当时能否签成条约,实无把握”,因为“日本有些人要先解决尖阁列岛,即中国所称的钓鱼岛问题。作为外相,让中国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他实在做不到。但是,他抱定坚强的信念,无论如何也要缔结《日中和平友好条约》”。当时天皇表示,“如果不同中国签定条约的话,那么二战就不能结束”,“这使我丈夫下定决心”,“我为丈夫送行时,我们喝了永别酒”。在签约的前一天,“据说日本首相提出首先要谈清钓鱼岛问题,并发了电报。我当时感到这下完了,看来我丈夫回不来了”。

在此紧急关头,园田推迟了3天行程,与邓小平副总理面谈了有关情况。中方的立场是,中日缔约不应受钓鱼岛领土争议的影响,双方可搁置争议,将来考虑共同开发。就这样,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终于得以签署。同年中国国庆节期间,园田天光光夫人应邀访华。邓小平会见她时说:“你丈夫是冒着生命危险来签约的。”

随着岁月的流逝,中日关系的掘井人大多相继谢世,但是他们为中日两国子孙后代留下的宝贵遗产——《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及他们舍生忘死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崇高精神将与日月同辉,永放光芒。

重读条约 温故知新

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20周年,最好的方式之一是,认真重新领会这一条约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用以指导当前和面向21世纪的中日关系。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与《中日联合声明》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方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之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即日本政府遵照开罗宣言,已将从中国窃取的台湾等归还中国)。

去年,桥本首相访华时重申:“我国今后也将遵守日中联合声明和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的方针没有变化”,“今后也决不可能支持‘两个中国’及台湾独立”,“日美之间并不是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特定国家和地区的事态讨论、修订‘防卫合作指针’的”,日美“想同中国建立具有建设性的关系”。

既然日本不支持“台独”,当然就不能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既然日本充分尊重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干涉别国内政,就当然应将台湾排除在日美防御合作范围之外。这个道理已明明白白地摆在世人面前。

该条约为中日两国建立一种“和平与发展合作伙伴关系”指明了方向。

条约第一条是双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双方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第二条是双方均不谋求霸权,并反对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霸权;第三条是本着睦邻友好、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发展两国经济、文化关系;第四条是本条约不影响同第三国的关系;第五条规定了有效期10年后,未提前1年通知对方终止条约,则该条约继续有效。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的历史证明,只要中日双方恪守《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精神,中日关系就能健康向前发展,否则就会受到干扰,甚至倒退。在中日两国思考如何构筑21世纪中日关系基本框架的时候,要着眼未来,发展合作,也可从和约精神中得到重要启示。

该条约为中日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提供了双方均须遵守的国际法准则与框架。

缔结条约不是最终目的,而执行条约、遵守条约精神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才是至关重要的。日本国宪法第98条规定:“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必须诚实地遵守之。”《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经两国立法机构正式批准的。正如日本前驻华大使中江要介所指出的,该条约是中日关系的“根本大法”。

立足现实 开拓未来

20年来中日经贸合作取得了可喜进展。据中方统计,中日贸易总额已从1978年的不足50亿美元升至1997年的608亿美元,增加了近12倍。日本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是日本第二大贸易对象国。双边合作从单纯的贸易往来,扩大到直接投资、政府资金合作、科技及环保合作等诸多领域。截至1997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累计协议额达298亿美元,实际投入额185亿美元。日本政府提供的对华日元贷款总额已逾2万亿日元(现约合140亿美元),占中国获取国外官方贷款的40%以上。

同时,值得引起中日双方重视的是,近年来日本经济危机及日元贬值对中日经贸产生严重影响。一是中日贸易出现停滞下降趋势。1997年只增长了1.2%,今年上半年则比上年同期减少4.3%。二是日本对大陆直接投资滑坡。1996年和1997年投资协议金额分别减少32.4%和34%,1997年为34亿美元,低于美国的49亿美元。三是日本财政紧张可能影响对华日元贷款额度。1998年度日本预算的政府开发援助额削减了10.8%,明后两年对华贷款有可能减少,其重点也将转向环保及扶贫。四是日本对华技术转让相对落后。1996年日对华技术出口占当年日对华出口的8.2%,低于欧盟36.7%及美国13.1%的水平。这说明日本扩大对华高技术出口潜力巨大。我们希望日本经济早日恢复景气,日本企业和商界在加强中日经贸、科技合作中得到新的发展。

近年来,中日两国保持了经常性的高层互访,增进了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最近,因中国遭受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全国性洪涝灾害,江泽民主席推迟了原定于9月的访日计划。但是,中国高度重视同日本发展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立场没有任何改变。只要中日两国能真正恪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各项原则,双方就能排除各种干扰,使两国关系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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