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改革与全球治理的未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联合国改革论文,未来论文,全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5年是二战结束与联合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国际关系风云变幻,联合国始终在维护国际关系总体和平稳定与推进全球治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全球治理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并对联合国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梳理和分析了联合国自成立以来,为适应全球治理与国际形势发展需要,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与创新,剖析了当前联合国在推动全球治理中所面临的新形势,在此基础上展望联合国改革与全球治理的未来。 一、过往70年的成果 尽管全球治理的概念①出现较晚,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就一直承担着全球治理的职责,是全球治理中最重要的国际多边组织。《联合国宪章》明确将促进国际和平与发展作为宗旨,其所倡导的合作、平等、和平、公正等理念,也成为当代国际社会深化全球治理所秉持的基本价值观与原则。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指出,在全球化时代,只有联合国这样的全球性组织才具有推进全球治理、使“所有人受惠于全球化的能力与合法性”②。联合国建立了以安理会、经社理事会、人权理事会、国际法院、联大和秘书处六大机构为核心,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粮农组织、教科文组织等10余个专门机构为支撑的一整套全球治理的多边机制安排,几乎覆盖了全球治理的方方面面。同时,联合国还与各类区域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等建立了广泛的协作与咨商关系,被誉为“全球公共事务管理的核心”③。在70年的发展历程中,为适应全球治理与国际形势发展的需求,联合国曾进行了多次调整创新,并取得了历史性的重要成果。 一是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安理会“五常”为核心的集体安全与大国协调机制,维护了世界的总体和平与稳定。集体安全与大国协调机制是国际社会吸取国联失败和二战经验教训的产物,它为主要大国间强化磋商协调、共同管控国际与地区热点、防止大国战争重演提供了重要平台。自成立以来,联合国主要从三个方面不断巩固其主导下的集体安全体制。首先,强化以安理会为平台的大国经常性磋商机制。目前安理会各理事国均设有常驻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或定期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进行磋商。安理会“五常”间每年可就重大国际问题举行190次左右的磋商。④这大大增强了“五常”间的沟通与协调力度。其次,创设和发展国际维和机制。二战结束初期面对美苏严重对抗,联合国提出建立以“中立、所在国同意、非自卫情况下不使用武力”为基本原则,以“调节冲突和监督停火”为主要目标的国际维和机制。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联合国宪章》对集体安全机制的设想,也在苏联和发展中国家要求下,对联合国干预设立一系列先决条件,以照顾各方利益诉求,从而为联合国在大国夹缝中发挥协调作用奠定了基础。同时,针对安理会因大国对立往往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着力强化以联合国秘书长和秘书处为中心的国际冲突斡旋与调解机制,先后在缓和中东战争、两伊冲突,以及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等热点中起到重要作用。自1948年至今,联合国已开展维和活动71项,正在持续的维和行动16项,115国参与维和行动,参与维和人员达10.5万余人。⑤冷战结束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安南与潘基文两任秘书长推动下,维和重点开始从处理国家间冲突扩展到一些主权国家的内部矛盾。同时维和主体也向多元化发展,主要参与者从美、英、法、俄、中、日等大国逐步扩展至加拿大、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等中小国家,功能从维持和平拓展到建设和平。第三,积极提升安理会的权威与效能。安理会自成立之初,就存在代表性不足的争议。早在1945年6月的旧金山制宪会议上,许多中小国家就提出安理会代表性不足的问题。1963年,针对大批新独立发展中国家加入联合国,联大通过决议将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由6个扩大至10个,以扩大新独立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此后,有关安理会改革的问题一直被列入各届联大议程。冷战后,联合国还成立专门工作组探讨如何进一步推进安理会改革,并于2009年2月启动政府间谈判。目前安理会改革主要涉及扩容、改善安理会与联大关系、地区代表性、安理会工作方法,以及是否限制否决权等五大问题。 二是逐步构建起联合国主导下的全球多边发展安排与框架,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二战结束至20世纪70年代,主要是针对二战后新独立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发展难题,着力帮助它们实现经济社会独立发展。1954年联合国秘书长赖伊任命三人专家小组研究如何推进改革,提出要加大对发展问题的投入。1961年联大正式通过决议《联合国发展十年:国际合作方案》,强调国际社会有义务帮助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建立起自主的国民经济体系。根据联合国统计,仅从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联合国先后通过500多个发展项目,为83个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数十亿美元的援助。⑥这一时期的另一个显著成果是通过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从法理上首次明确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第二个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冷战结束前。联合国针对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遭遇的各种新问题,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强调经济、社会要实现协调、共同发展。在此基础上,联合国还初步提出衡量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指标:经济增长;减少贫富差距;改革不合理的国际经济、金融及贸易机制;健全各国宏观经济治理;强化国际发展合作;促进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由于种种原因,联合国所提出的发展目标大都没有实现,但这些新的理念和实践为日后联合国主导制定“千年发展目标”与“2015后发展议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第三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结束至21世纪初。面对国际关系与全球治理的新形势,特别是发展问题和非传统议题重要性上升,联合国推动通过了《21世纪议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文件,首次提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三根支柱,并在加利与安南两任秘书长的努力下,着手制定全球“千年发展目标”,强调联合国要在发展问题的全球治理框架内扮演“中心角色”。在2000年召开的联合国千年峰会上,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千年宣言》,宣示要共同推进全球发展问题的治理,并从八个方面详细列出了人类所面临的治理任务,即建立包容、以发展为指向的共同价值观和原则;国际安全和裁军;消除贫困和推进增长;保护环境;人权、民主和善政;保护弱势群体;推动非洲发展;加强联合国⑦。这是联合国首次制定的全面、系统的全球发展目标体系和议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第四阶段从21世纪初至今,针对“千年发展目标”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联合国积极推动制定“2015后发展议程”,其所涉及的领域更加系统、全面,提出了共同维护粮食安全、资源安全、能源安全、健全各国医疗保障体系等新的发展目标,同时关注重点从促进各个国家的均衡发展扩展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三是强化人权监督与保护,建立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人权多边治理机制。二战后,面对纳粹德国残酷迫害犹太人等人权罪行,联合国1948年通过被称为“国际人权宪章”的《世界人权宣言》,宣布将推进人权事务作为联合国多边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但由于《世界人权宣言》浓重的西方色彩,联合国于1966年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首次明确各国特别是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拥有自决权等集体人权,以及选择适合本国国情发展道路和民主模式的权利。从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中后期,联合国进一步以《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为基础,建立起一系列人权机制,落实反对歧视妇女、保护儿童、禁止歧视移民、反对酷刑等国际公约。冷战结束后,针对在卢旺达、前南斯拉夫等地区发生的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联合国积极推动人权事务“主流化”(即推动人权与安全、发展共同成为联合国的三大主要职能),在1997年发表的《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要使人权同发展、安全等问题共同成为“联合国的主要任务”⑧。进入新世纪以来,联合国全面推进落实人权“主流化”,将原属于经社理事会的人权委员会独立出来,成立同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并立的人权理事会。而美国等西方国家也提出“保护的责任”等理念,但因过分强调人权高于主权,受到国际社会普遍质疑。 综上所述,联合国成立70年来,虽然历经了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变化的影响和冲击,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和干扰,但已逐步在全球发展、人权和安全领域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治理机制与伙伴关系网络,为继续承担全球治理的重任奠定了深厚基础。 二、面临的巨大挑战 联合国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同样面临巨大挑战。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复杂深刻变化,联合国发挥全球治理作用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联合国原有治理架构已开始捉襟见肘,在全球治理中的权威与效能相对下降,由此带来诸多复杂影响。 国际关系形态与整体国际形势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全球化、多极化、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联合国发挥作用的总体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联合国的体制机制和运行原则产生多重挑战。全球化严重侵蚀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的现有治理秩序,并带来诸多新型全球性挑战。各国之间日益相互依赖和制约,导致《联合国宪章》所强调的主权原则受到严峻挑战,全球金融危机、国际恐怖主义、气候灾变,以及跨国疫病流行等新型挑战客观上要求超越传统的主权国家界限与范畴。面对这些挑战,联合国等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现行全球治理机制应对乏力。多极化特别是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造成传统权力结构平衡被打破,各方围绕权力再分配的博弈升级,恶性竞争加剧,严重冲击原有的以安理会“五常”为核心的大国协调与集体安全机制。信息化打破了主权国家及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对信息以及全球治理的垄断地位,个人、非政府组织等的影响力明显上升,进一步削弱现有治理安排。文化多样化导致国际社会价值判断的多元复杂性,西方文化、亚洲文化、伊斯兰文化间的激荡碰撞更趋激烈,文明间的冲突与碰撞交融成为全球政治“新疆域”。⑨ 成员国的政策变化也冲击了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首先,美国的单边主义对联合国主导下的多边机制框架造成严重冲击。进入新世纪以来,作为唯一超级大国的美国自恃其强大实力,在联合国强推单边主义,试图使联合国成为服从于其霸权战略需要的工具,这与《联合国宪章》中各国平等、协商一致的大国协调和集体安全原则形成了根本矛盾,从而对联合国信誉与权威造成巨大伤害。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指出,如何处理同美国的关系,是联合国改革面临的重大难题⑩。为逼迫联合国就范,美国甚至把按时缴纳会费与联合国改革相挂钩。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的“亨利·海德联合国改革法案”,公开宣称若联合国改革不能令美满意,将考虑逐步削减对联合国的会费。(11)在全球发展与安全等领域,美国至今拒绝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京都议定书”等重大多边机制,多次绕开联合国我行我素,不顾国际社会反对,横加干涉伊拉克、叙利亚、苏丹等国际热点,严重挑战联合国权威。 其次,在全球化、信息化冲击下,各国国内治理困境加剧,内向性增大,参与、推进全球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下降。传统主权国家自上而下的垂直治理模式纷纷遭遇困境,参与全球治理的国内根基严重削弱。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国内贫富差距、种族矛盾、失业问题不断扩大或激化,多次爆发大规模社会抗议;欧盟深陷经济停滞与债务危机,社会极端思潮与排外情绪加大,移民问题激化,内部分化也进一步凸显,英国卡梅伦政府甚至公开表示将举行脱欧公投;新兴国家普遍面临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社会政治矛盾上升的压力,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等都爆发社会骚乱和动荡,且呈“常态化”之势。自2014年以来,全球经济总量前100位的国家中,30多个爆发了严重的社会骚乱,主权国家政府的权威受到严峻挑战。(12)各国自顾不暇,对联合国的支持力度下降,对参与联合国事务、为全球治理出力的热情和能力明显下降。 再次,各国对联合国改革与全球治理的看法存在根本分歧,导致改革实践举步维艰,也削弱了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在发展问题上,广大发展中国家强调重点推进减贫与改善民生,而发达国家则要求将人权、良治、法治也纳入未来发展议程。安全议题上,新兴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围绕各国是否有权以“保障国家安全或防止人道主义灾难”为由对他国实施“先发制人”的打击,而不需事先经由安理会同意的问题展开激烈争论和交锋。人权问题上,发展中与发达国家则就如何看待“保护的责任”特别是人权与主权孰轻孰重等问题僵持不下。 国际环境的总体变化、成员国的政策及矛盾分歧,均不同程度地对联合国发挥全球治理作用构成明显削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面对不断加重的全球治理需求,联合国系统效能低下、职责重复、机构重叠等现象日益严重。以联合国大会为例,每年各方提出的议案达到数千项,内容包罗万象,不仅相互间多有重复,且讨论程序冗长繁杂,难以真正聚焦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和实质性问题。前世界银行副总裁、前联合国改革名人小组成员伊恩·戈尔登指出,若不加以改革,联大正面临成为“清谈馆”的风险。(13)同时,联合国系统的代表性与权威性下降。特别是在安理会、经社理事会与人权理事会等核心机构中,新兴与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严重不足。以安理会为例,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其成员已由最初的51个增加至193个,但安理会仅在1963年增加4个非常任理事国,占联大成员近一半的非洲、拉美至今没有常任理事国。(14) 二是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的作用受到限制和质疑。以“五常”协调为核心的大国合作与集体安全体制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一体制面临内外挑战。一方面,“五常”内部分化、矛盾严重。美国面对中国崛起,战略焦虑感加剧,不断加大对华战略围堵规制,中美战略博弈持续升温,陷入“修昔底德陷阱”的风险上升。俄罗斯与美欧围绕乌克兰问题爆发冷战后最激烈对峙,美欧对俄实施严厉制裁,双方关系骤然跌至冰点。另一方面,日本等一些国家不满现有秩序安排,试图改变现状,使大国战略竞争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凸显。安倍加紧修宪、强化军备,公开否认《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是现有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础,中日因历史问题与领土争端的博弈升级。随着实力的增长和国际影响力扩大,印度、巴西、南非等新兴大国也对“五常”体制产生不满,谋求跻身常任理事国行列。 三是联合国主导下的全球性多边发展议程推进艰难。联合国“千年发展议程”中发达国家的援助承诺至今仅落实不到一半,超过1亿人仍生活在极端贫困中,受粮食问题困扰的人口超过8.5亿。(15)目前围绕“2015后发展议程”,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分歧严重。发达国家要求在“千年发展目标”基础上制定更高标准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时强化对目标落实的核查监督。而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因“千年发展目标”诸多条款尚未落实,特别是发达国家援助承诺仍未完全到位,主张在推动“2015后发展议程”谈判同时,续推“千年发展目标”落实,未来发展议程应更多完善补充“千年发展目标”。由于各国普遍不愿在谈判中做出实质让步,要达成新的具有约束力的全球多边发展议程仍存较大变数。 四是热点议题失控,各种全球挑战集中涌现,全球治理需求与治理能力间的差距日益凸显。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反恐、气候变化、疫病防控等新型挑战层出不穷、防不胜防,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多边治理机制力不从心。金融危机深刻折射现有国际金融经济秩序已难以确保全球经济有序运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最终演变升级为全球危机,其深层原因是各国金融机构间联系日趋密切,而相应的跨国规范与治理机制却远未跟上。全球网络虚拟社会空前发展,各种国际网络犯罪和攻击的危害日益增大,但联合国至今未能建立起负责国际网络安全的全球治理机制。美国甚至不顾发展中国家要求,公开反对联合国等政府间机制主导网络治理,以维护其网络霸权。“伊斯兰国”异军突起,国际反恐效果不彰。安理会虽通过反恐决议,但囿于各国各自利益考量,联合反恐虚多实少,难有实质成效。气候治理困难重重,美欧公开质疑联合国倡导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愿做出更大援助与减排承诺,加深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分裂。埃博拉等跨国疫情日趋严重,人口与跨国流动增多使病毒变异与传播不断加快,但联合国与世卫组织在信息共享、危机应对等机制建设上仍严重滞后。 三、未来的改革方向 尽管面临巨大挑战,但在可预见的将来,联合国仍将是全球治理的中流砥柱,很难出现更合法、更权威并更具实践经验的国际组织能够替代联合国。在推进21世纪全球治理方面,联合国责无旁贷。为更好履行全球治理使命,联合国必须与时俱进地推进改革。其中包括,顺应全球联系日益紧密的新现实,推动各国形成更加牢固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为共同行动打下坚实基础;顺应全球政治行为主体日益多元的新现实,团结引领更多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尽可能壮大全球治理的参与力量;顺应各国文化蓬勃发展百家争鸣的新现实,推动各方包容互鉴,求同化异,凝聚合力突破各类治理难题。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提升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权威性和效率。一是继续推进机构改革。联合国仍需不断整合优化内部机构和裁撤冗员,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缓解机构重复设置、政出多门的难题;进一步加强经社理事会等机构的地位,提升其在相关议题上的专业性和发言权;进一步强化协调和管理职能,扩大联合国在维和行动和反恐等领域的能力,加大安理会决议的执行力度,加强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的作用。二是加快联合国财政改革。完善联合国会费、维和费用等经费系统改革,探讨保障措施,确保联合国获得稳定充足的财政支持。对于以拒绝缴纳会费来要挟联合国按照其意图改革的国家,联合国需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三是稳妥推进安理会改革。安理会改革是联合国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涉及世界权力重新分配,也涉及修改《联合国宪章》的复杂程序,尤其是否决权问题牵涉到大国的敏感神经。安理会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还是应寻求广泛共识,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改革需遵循四项原则:“政治合法”,联合国是二战胜利的产物,有关国家“争常”首先要对侵略战争深刻反省;“效率优先”,安理会改革应有利于提升联合国的工作效率;“地域公平”,安理会应具有更广泛代表性,首先考虑拉美、非洲代表性不足地区国家的愿望;“发展中国家优先”,联合国发展中国家占大多数,安理会应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 第二,进一步强化各国间的分工与合作,夯实全球治理的基础。主权国家在全球治理中始终扮演主要角色,是全球治理的基石。从全球治理的长期性、稳定性出发,联合国应积极搭建平台,助推各国各司其职,各尽所长、紧密协作。一是加强安理会“五常”协调合作。安理会“五常”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负有特殊责任,相互间需力避冲突和对抗,拓展合作领域;在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上需管控危机,积极寻求冲突解决方案;在全球性挑战上顺应合作共赢的潮流,同舟共济寻求解决方案。二是团结广大中小国家。除一些发达的中小国家积极参与联合国事务外,大部分发展中、不发达的中小国家参与不足。联合国需进一步关照中小国家利益,为其提供更多政策优惠和便利,促进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推动全球治理向公平公正方向发展。三是推进与“西方七国首脑会议”(G7)、“二十国集团”(G20)、“金砖国家”(BRICS)等国家集团的协调合作。这些国家集团相比联合国成员少,效率高,行动能力相对强,在全球治理中各自发挥独特作用。联合国与这些国家集团可取长补短,发挥其在应对金融、贸易、债务、地区热点、全球性挑战方面的优势,以点带面推进全球治理。 第三,深化与地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壮大全球治理的参与力量。与地区组织合作方面,联合国需与地区组织进一步明确分工,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促地区和平与发展;对于冲突频仍、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联合国应积极协助地区组织加强维和能力,共商冲突解决办法,共谋发展大计。联合国与欧盟、非盟、阿盟、北约、上海合作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等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安全合作和维和实践,未来尤其需把握好与北约的合作。北约活动日益走向全球,在执行安理会决议、维和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联合国应更好利用北约资源,引导北约在维护国际和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力避被北约牵着鼻子走,沦为北约打着“保护的责任”旗号干涉内政、谋求合法性的工具。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方面,尽管非政府组织参与联合国事务涵盖和平、安全、裁军、人权、扶贫、发展、环境等领域,但参与联合国事务的权利仍有限的问题有待解决。非政府组织南北不平衡的问题突出,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数量少、活动范围小、影响有限,联合国需助其提升能力建设,为其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便利,不断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 第四,推进全球热点和非传统议题治理,增强联合国应对全球治理新挑战的能力。一是完善以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为核心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充分反映各成员国的经济实力和地位,加快落实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限制大国的一票否决权;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汇率机制,督促大国履行应尽的义务;应在稳定国际货币体系方面发挥更为公平、合理的作用。二是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新制度。气候公约和议定书基础上的谈判构筑了后2015年国际气候制度的主要框架,应坚持气候公约和议定书的主导地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联合国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南太平洋岛国等气候援助,敦促美、欧等发达国家履行减排责任。三是加强对网络、海洋、极地等“全球公地”治理。支持联合国在网空治理中发挥更多主导作用。继续倡导联合国主导全球网络治理,建立以“数据主权”为核心的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适当利用并争取调整海洋法以维护海洋权益。联合国应坚持和平利用海洋的理念,建立海上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危机预警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倡导各国开展更多海上非传统安全合作,建立更多新的海上通道互补互通关系。联合国可通过国际海事组织来开展有关极地水域航行规范的谈判,扩大话语权,增强对两极事务的影响力。四是发挥次区域经济峰会和区域合作机制的经济安全促进作用,通过现行双边和小多边合作机制,以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为抓手,逐步增加发展援助投入,协助相关国家消除滋生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经济与社会因素,构建良性经济与社会安全环境。 第五,进一步强化联合国在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发展是和平的基础,发展动力不足将带来各国社会不稳并危及地区和世界和平。推动全球发展业已成为联合国最重要职能,以经社理事会为代表的各种多边发展机制占整个联合国系统70%的人力和财务资源。着眼未来,联合国应持续关注发展领域的南北不平衡问题,特别是提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切实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应在总结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2015后发展议程”,拓展视野,抓住重点,形成合力,妥善处理发展与良治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发展为良治奠定基础,以良治为发展创造条件。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根据各国国情确立阶段性发展目标,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特别是,联合国要着力破解落实难题。从“千年发展目标”看,落实发展目标存在融资、监测、评估、问责等诸多难题,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困难尤其多。联合国需推动建立高效可行的监督与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发展目标。 第六,中国应在建立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新框架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始终高度重视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合作、推动共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随中国全面改革开放全面深入和更加全面地融入世界,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中国与世界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具有更大的能力来强化联合国的核心作用。一是为新时期联合国的运作提供更多理念支持。近年来,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合作共赢的新发展观、超越零和博弈的新安全观等一系列新主张,凡此均有助于为推动联合国改革、提升联合国权威和效率、构建新的全球治理框架提供理念支撑。二是承担更大国际责任。长期以来,中国一直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发展、人权、气候变化等各领域活动,在一系列地区和国际热点问题上发挥了“负责任大国作用”。随国际社会对中国期望进一步上升,中国在维护践行《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与发展方面的责任愈发重大。三是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力度。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领头羊、全球超大经济体,中国应运用自己不断增长的影响力,进一步维护发展中国家整体和长远权益,在改善全球发展环境、帮扶最不发达国家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应进一步发挥中非合作论坛、中国-拉共体论坛、中阿合作论坛等多边机制的作用,与诸多发展中国家夯实合作基础、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级,特别是进一步推广落实“一带一路”构想,为推动沿线发展中国家发展繁荣做出重要贡献,推动全球发展中国家形成更加紧密的发展共同体。同时,中国还应致力于做好“南”与“北”的桥梁,在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等不同治理平台上发挥更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共赢。 总之,为开创21世纪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必须继续依托联合国平台,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并以联合国既有治理框架为基础,通过不断调整改进,强化治理意识,壮大治理力量,调整治理方式,拓展治理范围,提升治理能力,逐步建立更加开放包容、协同共进、高效运作的21世纪全球治理新框架。 ①国内学术界一般沿用全球治理委员会(由前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倡议成立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最早阐释全球治理)与意大利罗马俱乐部等对全球治理所下定义,即其是指国际社会共同应对问题挑战和全球变革等的一系列“管理人类公共事务的规则、机制、方法和活动”。相关内容可参见蔡拓,“全球治理的中国视角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第95~96页。 ②参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报告,转引自钱文荣:“论联合国改革与联合国的未来”,《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3期,第11页。 ③赵黎青:“全球化、非政府组织、联合国与全球治理”,《中国与世界》,2012年,第8期,第15页。 ④李东燕:“联合国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维护”,《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4期,第4~22页。 ⑤该数字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http://www.un.org/zh/peacekeeping/resources/statistics/factsheets.html.(上网时间2015年9月3日) ⑥U.Thant,View from UN,New York,Doubley,1978,p.39,转引自徐奇渊、孙靓莹,“联合国发展议程演进与中国的参与”,《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4期,第47页。 ⑦联合国《千年宣言》,http://daccess-dds-ny.un.org/doc/UNDOC/GEN/N00/559/50/PDF/N0055950.pdf?openElement.(上网时间:2015年9月2日) ⑧参见联合国大会文件A/51/950,http://daccess-dds-ny.un.org/doc/UNDOC/GEN/N97/189/78/IMG/N9718978.pdf?OpenElement.(上网时间:2015年9月3日) ⑨[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10年,第3~7页。 ⑩Newton R.Bowles,The Diplomacy of Hope:The United Nations Since the Cold War,New York:I.BTauris & Co.Ltd,2004,p.166. (11)Robert Goman,Great Debates at the United Nations:an Encyclopedia of Fifty Key Issues,1945-2000,London:Greenwood Press,2001,p.321. (12)中国现代国家关系研究院:《国际战略与安全形势评估2014-2015》,时事出版社,2015年,第13页。 (13)[美]伊恩·戈尔登著,林丽冠译:《分裂的全球》,台湾大雁出版社,第105~107页。 (14)相关数据参见:Member States,http://www.un.org/en/members.(上网时间:2015年9月3日) (15)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http://www.un.org/zh/millennumgoals/pdf/chinese2013.pdf.(上网时间:2015年9月3日)标签:全球治理论文; 联合国秘书长论文; 和平与发展论文; 联合国论文; 时政外交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人权理事会论文; 发展中国家论文; 国家经济论文; 合作原则论文; 经济学论文;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