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人资本产权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我国私人资本产权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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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和以委托代理制为核心的契约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产权或所有权归属问题是构成市场机制的基础和运动内容,没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已经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然而民营企业由于其委托代理机制的相对健全而掩盖了产权问题,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民营资本产权问题必将日益凸现。民营企业的产权改造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民营经济的改革实践还可为国企改革提供经验。

1 我国民营资本产权的基本问题

中国的民营资本,尤其是私有资本在相当长时期内具有名不正、言不顺的天然含混。在表达私营资本这一在当代中国已经是不可或缺的客观存在事实时,人们总是有意或习惯地使用“非公有制经济”、“非国有经济”或“民营经济”等概括或近似地指代,而回避使用“私有资本”或“私有经济”。尽管这些概念本身也有其合理的内涵,但主要是基于意识形态和现实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中国传统的和现实的对资本、特别是对私营资本的排斥,使人们或多或少地不敢或不愿承认私营资本在中国的发展事实。概念上的含混不过是这种心态的反映(尽管这种心态未必完全出自对私有资本的厌恶和抵触)。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许多私营资本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或者说并不是纯粹的私有资本。无论是在法律形式上,还是在产权结构上,中国私营资本中有许多“非私有”,至少非自然人私有的成份,这也可称其为中国特色的私营资本。

现阶段,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私营资本创业和原始积累中的“三缘”性,即血缘、亲缘、地缘性。血缘性指,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联结成统一的创业积累主体,家庭成员共同成为企业资本的所有者。正如国企存在严重的政企不分、政企合一一样,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私营资本从一开始便是家企不分、家企合一。亲缘指,以若干具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或个人联合为一体,共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个人在企业权利网络中的位置,除取决于各自对企业的含资产在内的贡献、作用外,还受其在家族中的地位及其与企业核心人物的血缘、亲缘的远近的影响。地缘性指,部分私营资本的创业是以自然村落、本乡村镇、街道等地方性社会网络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三缘”关系所建立的私营资本,具有相互了解、信任、忠诚、依赖、齐心协力、具有奉献精神等优点,有利于降低管理监督成本和创业风险。产权在家庭之间家族之间有明确界分,但无成员内部自然人间严格界定。随着私营资本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张,民营企业同样面临产权主体的制度改造问题。

(2)产权主体的超经济性。私营资本产权的超经济性质集中表现为对国家政治及行政权力的依附,被不同程度地纳入行政管理网络。在中国900万家企业中,登记为私营企业的仅有90万家,而登记为集体企业有近700万家。实际的情况是集体企业中有相当大的部分具有私营企业性质或私营资本成份,尤其是在1987年《私营企业条例》颁布前成立的企业中,普遍存在法律名义与产权实际相背离,或挂靠在国有或集体单位的所谓“戴红帽子”现象。这些企业往往被列入地方政府管辖之下,成为基层政权监督、控制的对象,或者成为与基层政权在利益上密切结合的资本,因而其行为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地方政权利益的直接影响。也有些私营资本迫于种种成文或不成文的社会压力及要求,企业行为难以根据自身利益进行决策,而首先要照顾或兼顾当地政府提出的利益要求,使民营企业的行为目标被纳入或不得不屈从于政府的行为利益目标。民营资本的产权主体无论属于哪种超经济性质,都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冲突的,都使民营企业在贯彻市场竞争规则时面对非经济的干扰和制约,造成民营经济的产权不规范。

(3)民营企业的无出资人,无初始资本产权难题。我国部分民营企业是原国有职工或政府人员按“四自原则”联合组建,靠零资产启动和负债创业,在创业初期得到了原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诸如人员、厂房、设备、融资、税收等方面支持,但在偿付这些扶持之后,企业产权归属问题便成为难以处理的所谓“四通公司产权之谜”,产权模糊。

(4)政策性民营企业产权问题。国家或各地方政府,为了安置残疾人、军属、转业军人、下岗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而实行减免税、退税、税前还贷等优惠政策扶持的企业,其经营性质虽然属于民营企业范畴,但产权却未予界定,存在天然产权缺陷。

(5)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本产权问题。对于包括智力资本在内的无形资产投资比例问题,尽管1997年原国家科委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若干规定》,1999年科技部等六部委又颁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但其中无形资产投资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30%的限定,远不能反映高新技术企业创业人员智力投资(技术、管理、市场开拓)的实际价值份额,使智力人才所持有的法定股权比例低于其市场价值,不利于促进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结论: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缺陷突出表现为不规范、不清晰,不规范性体现在现在民营企业受到来自政治的、行政的和文化的、宗法的种种干扰和约束,产权主体具有超经济性强制;产权不清晰体现为民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未能在自然人之间明确界区。

2 私营资本产权缺陷的主要危害

产权主体的缺陷将使企业不可能首先服从市场规则,市场不可能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力量,因此,社会将不可能获得竞争的效率,企业也不可能真正适应市场竞争。

(1)中国私营资本的强烈血缘、亲缘、地缘性使资本在产权主体上具有浓厚的宗法性,宗法性质的企业产权在运动中不得不受宗法规则支配,而不是严格地受市场规则约束,这也是当代中国私营资本中的相当部分之所以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重要制度根源。血缘产权使家庭成员在民营企业中的权利位置在相当程度上服从家庭宗法、伦理关系的制约,企业的竞争活动与管理行为必然受家长意志的左右。“三缘”产权的封闭性、有限性与现代市场竞争产生深刻的矛盾,成为企业制度现代化的障碍。产权运用的家长制、宗法性、依赖性是对企业管理权威性的威胁。

(2)产权主体的超经济性易诱发产权侵蚀,企业法人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易被伤害,并且民营企业本身对这种侵害的自然免疫力降低。地方行政的种种干预行为往往以损害民营企业利益为目的,构成对民营资本和企业法人财产的侵权。私人资本产权界区不清,使法律对界定不清产权缺乏有效的保护,极易诱发人们对主体不明产权的垂涎和对无主资本的贪欲。同时,所有者不明也就意味着产权侵害不会给任一明确主体带来损失,企业产权缺少最有力的捍卫者,使民营资本捍卫自身利益的能力降低,产权主体的行为能力弱化。

(3)私营资本产权缺陷不利于企业资本积累,从根本上动摇企业竞争力。只有清晰界区企业产权,明确产权的排他性,才能为企业寻求真正关心资本增值和积累的利益主体。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谁承担最多的资产风险、履行最多的风险责任,谁就最有权力索取企业的利润,因此,通常是产权所有者真正关心企业利润最大化,而企业管理者的一般行为目标是追求权力规模的最大化。如果产权主体不明,就意味着不明确谁将承担资产风险责任,也不明确谁将从企业赢利及资产积累中获得长期最大收益,因而无人对企业的利润目标和资产增值目标真正关心,却希望更多更快地获得眼前个人收入,甚至希望快速把企业资产瓜分完毕。

(4)私营资本产权缺陷将从根本上影响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的权威性。民营产权企业的宗法性和超经济性必将阻碍企业建立及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建立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必须要求在产权界定上清晰地表明各自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责任。不管是具有宗法色彩的民营产权,或是对某种政权具有一定依附性的民营产权,都将与建立在资产权利和责任基础上的利益约束关系发生冲突,进而瓦解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此外,宗法管理与企业经济管理两种截然不同治理模式的交织,不仅降低管理效率,而且损害家庭或家族亲情。

(5)私营资本产权缺陷导致权责体系不明,产生“搭便车”等道德投机现象。私人资本产权不清,使企业内部交易过程中权责界定困难,因而不负责任的偷懒、不承担责任的获取等投机行为必然蔓延,这种状态发展下去,将从根本上破坏中国私营资本的创业精神和开拓能力。

3 解决私营资本产权缺陷的基本原则

(1)在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承认并保护私有产权,承认并支持私有资本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并给予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税收、金融、上市等方面的公平平等待遇。首先在承认自然人产权私有的前提下,把私营资本连同其他非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私营经济给予政治上的肯定,抛弃对私有资本的抵触、歧视的制度偏见,并且为私营资本提供公平的政府服务,真正将私营资本作为平等纳税人对待,公平提供政策引导、制度保障和公共服务。

(2)在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上,保护私人资本产权不受侵犯,从法律上明确界定私有产权的不容侵犯性。如果产权被侵害,产权界区被践踏而得不到正常有效的法律渠道伸张,往往导致私营业主与司法的不正当交易或者寻求黑社会的“保护”,从而扰乱社会秩序并增大企业交易成本。

(3)尊重私营资本自身的权利,尊重私营资本自身的选择。对私营资本的发展与产权完善只可引导,不可借扶持之名而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行政干预或其它不正当强制性行为。对私营产权的界定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产权要求,在保证产权的单纯经济性质权利的前提下,依据公平与效率和最节省交易费用原则,区分不同民营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由市场来界定产权、由企业来界定产权和由政府来界定产权等不同方式。

(4)在以自然人身份定义产权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造民营企业的产权结构。民营企业在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时,首先要在家庭、家族、亲朋内部自然人之间将产权定义清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股份制改造,或吸纳社会其它资本,重新组建公司治理结构,形成新的企业法人财产,使民营资本从原始积累时的产权构造转变为更为广泛的社会产权构造,同时进行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

(5)疏通和保证私营资本的直接融资及间接融资渠道,为私营资本的社会化创造市场条件。中国民营企业的封闭性和小规模性,除传统文化因素外,融资渠道不畅也是重要原因。保障银行、基金、股市、债券等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的开放和畅通,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私营产权的社会化,有利于分散风险,有利于淡化民营企业的宗法性,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与成长。

4 结语

产权与所有权关系是上层建筑的根本问题,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必然涉及民营经济的私有所有权。市场经济要求在不同的交易主体间必须有明确的产权界区,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要求对产权根据其权能进行制度性分工,市场经济还要求产权必须是单纯的经济性质的权利。企业产权制度安排的核心是剩余索取权的间接定价制度。实现产权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依赖最节省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完善法治,约束政府行为,放松对微观经济的超强管制,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基本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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