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诱导下电击性厌恶试治同性恋3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诱导论文,同性恋论文,厌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B846
1 问题
治疗同性恋,一般采用行为治疗中的厌恶法,有报道称,采用在患者出现同性恋念头时给予橡皮筋自弹手腕作为厌恶刺激的方法进行治疗,6例病例均无疗效[1]。又有报道称,对6 例同性恋患者采用内隐致敏合并厌恶治疗,具体方法是让患者想象引起同性恋念头的情景,当出现欲念时给予电击,休息三分钟再重复一次,每次治疗重复三次电击,每天一次治疗,十天一疗程;另外,令患者回家同样想象引起同性恋念头情景,出现欲念时联想电击情景。结果1例明显好转,5例行为有所减轻[2]。另一报道称,采用疏通、矫正、引导三阶段方法治疗8例同性恋, 中心环节矫正阶段采用药物作为厌恶刺激的厌恶疗法,利用同性裸体照片诱发患者产生性念头再注射药物引起恶心呕吐。其结果是痊愈一例,明显好转一例,行为有所减轻3例,中途停止治疗3例[3]。
从上面报道看到,同性恋治疗,多偏重于同性恋行为的矫正上,其结果都不太理想。我们运用催眠情景诱导下的电击厌恶试治同性恋3 例,均获成功。
2 患者资料
患者1,男,19岁,大一学生。 自述初三时曾与一个十二岁男孩一起玩耍、洗澡,同睡一床,以相互玩弄生殖器取乐,感到极为满足。此情况持续至高中。高中期间对一同性同学产生爱念,希望能与该同学一起睡,拥抱、抚摸他,对该同学有性欲望。高三时因天冷同睡一床,感到极兴奋。到大学后对该同学思念越来越强烈,并伴随强烈的性欲望。患者对异性不感兴趣,讨厌女性,从不与异性一起谈话,玩耍。自知这种追求同性的想法不可能实现,是社会不允许的,但又无法摆脱,也影响生活,学习成绩直线下降,精神状态极差,因此,感到绝望无助,于1990年3月前来求治。
患者2,男,34岁,未婚,大学讲师,研究生毕业。 自述是同性恋者,对异性不感兴趣,有同性性行为十年。不愿谈成长史及同性恋发生史。因自觉发展下去会影响在大学的前途、 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 于1992年四月前来求治。
患者3,女,24岁,中专,未婚,护士。 自述自小被打扮成假小子,喜欢和男性玩,但自我意识中并没有男性意识,后顺从父母考取护士学校。参加工作后在泌尿科做护士,护理男病人时觉得男性生殖器污秽、讨厌,后发展到对异性有憎恶感,同时对女性的躯体和生殖器有特殊喜爱。有同性性伴侣,有同性性行为约4年,性行为中属主动型。 最近因从前的性伴侣婚后家庭关系恶化自杀而对患者产生强烈刺激,并出现自杀意念,1993年3月前来求治。
三例患者均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 )和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2版(CCMD—2)关于同性恋的诊断标准。
3 仪器与工具
上海产YW—电休克治疗仪,秒表,同性与异性照片。
4 治疗方法与过程
4.1 预备操作
纯语言深度催眠,成功后令患者体验松弛感并逐步学会控制情绪体验。
4.2 正式治疗
(1)在深度催眠状态下,令患者睁开眼, 看一张同性裸体照片,看清楚后闭上眼睛,主试给予诱导性语言,通过想像情景的诱导,诱发患者对同性的性欲,并令患者如出现对同性的性欲时,动手指示意通知主试。
(2)当患者出现对同性的性欲并示意时, 立刻给予难以忍受的电击,电击后令患者放松。
电击为电压100V的高频脉冲,持续时间0.1秒。 突然将电极压在被试的手臂上,电击自动完成。
(3)当患者示意已放松时,再次诱导对同性的性欲,并电击, 操作同上。
(4)记录从开始诱导到示意和电击的时间。
(5)每次治疗时,上述(1)至(3)重复操作10次。
(6)电击厌恶治疗后,继续深度催眠, 在催眠状态下做两项工作。
一是令患者睁开眼,看一张异性的照片(后期是裸体照),看清楚后闭上眼睛,主试用语言诱导患者与异性在一起的各种情景,最后达到诱发性梦。
二是在深度催眠状态下与患者进行语言交谈,讨论自我意识中的生理的自我、心理的自我、社会的自我三个方面的问题,重塑患者的自我。
4.3 治疗时间
每周2次,总次数8次,每次约两小时,其中一小时为催眠下电击厌恶治疗,一小时为催眠下单纯诱导和谈话治疗。上下两段治疗中间不解除催眠状态。
5 结果
第一次治疗后,三个患者即表示有信心配合好治疗。在电击治疗中,患者报告当注视同性照片时有快感,有时伴随性念头,但在电击的震憾下,欲念立刻全无,随着电击次数的增加,越来越难以唤起对同性的欲念。四次治疗后,患者报告在治疗时,对同性已不再能产生性意念。电击治疗次数与性意念产生时间的结果见图1。
图1 电击次数效果
患者报告,开始时对异性照片无特别感觉。但在主试的诱导下,能建立与诱导语一致的梦景,并在所诱导出的情景下能与异性交谈,玩耍,在催眠状态下感到轻松愉快,催眠过后精神状态甚佳。
患者报告,第二次治疗后,催眠状态下与异性一起感到欢愉,并且在日常与异性在一起时较以前轻松、自然。
从第五次治疗开始,三个患者在每次治疗中都可以诱发出有异性的性梦,男患者出现射精,女患者面部潮红、呓语、抽动,唤醒后报告出现性高潮并获性满足。
最后两次治疗,均采用呈现患者爱慕的同性照片,患者报告,无论是否在治疗时间都已不能产生性欲望。
经八次治疗后,患者情况已基本改变。患者报告对生活充满信心,已离开从前那段黑暗时光,不再对同性产生性欲望,而对异性产生好感,能很好适应生活和学习。我们也认为患者已痊愈,因此,双方决定结束治疗。
治疗结束后对患者进行多年随访,头半年每月通信一次,以后每半年通信一次。三位患者均报告说已不再对同性产生性兴趣,也无任何同性性欲倾向。对以前爱慕那个同性也只是以朋友对待,对以前自己的想法和做法感到可笑,并未留下内疚感。三位患者精神状态良好,都已经结婚并生儿育女,家庭生活美满。
三例同性恋治疗结果令人满意。
6 讨论
(1)关于同性恋的发生
多年来,关于同性恋是生理问题抑或是心理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持生物学观点的人通过对遗传、激素作用及脑的差异等方面进行研究企图证明同性恋是生理原因造成的,但研究结果并未令人信服。一方面,研究结果往往并不一致,另一方面,研究所显示的同性恋与常人之间人格差异也许是同性恋的结果而并非原因。
另一种观点包括精神分析、社会学习等心理学理论,认为同性恋成因于心理方面。精神分析观点认为个体有两种性心理定势发展的可能,个体早期对恋母情结及其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决定个体发展成同性恋或异性恋。社会学习观点则认为同性恋的形成是个体在社会经历中习得的。
我们认为,同性恋行为是歪曲的情绪反应结果。如果说它是一种错误的认知模式,则这种认知模式就必须考虑情绪因素。同性恋的发生是因为一次(或多次)偶然的、不正常的性角色和性行为的情绪反应中固定下来的情绪—行为反应模式,因此,治疗同性恋的关键在于改变患者认知结构中不合理部分和歪曲的情绪反应,使患者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出现的性偏差是自己性心理定势和性别指向上的错误。一旦患者认识到这一点,同性恋者就有了求医的愿望。但是,仅有认识还是不够的,要使症状彻底消除,就必须处理情绪体验的问题。同性恋是一项不当的情绪体验,从本研究可看出人的情绪体验(包括生理的和非生理的体验)是可以后天培养的。
(2)同情绪体验结合在一起的认识理念单凭说服是很难改变的。虽然有一些同性恋者也自认为这种行为方式是不当的,并为社会家庭所不容,但是他们却无法摆脱情绪的困扰,更无法拒绝重新体验“快感”的欲望,这种情绪体验就像大部分吸烟者或吸毒者一样[4], 明知这种行为是不对或是有害的,但是却被追求重新体验的欲望所驱使。
单纯的厌恶治疗虽然可以使患者对原导致愉快的某一行为的本身或结果产生恐惧而导致厌恶,但是却不能使一合理的、强烈的情绪体验来替代原有的不正确、却是足够强大的体验,而把希望寄托于患者在形成厌恶条件反射的同时,完全地改变认识。这是一种理想化的方法,其失败之处就在于,完全剥夺了患者的性欲望,也就是说对同性的欲望厌恶了,但却没有建立起对异性的性欲望,所以当情绪体验记忆被唤起时,他(她)又重新走上老路[5]。我们认为,对同性恋的治疗, 除了要在自我意识上令患者作出改变外,还必须通过心理学的方法和技术,用对异性的性体验去替代对同性的性体验,使患者对性意识和性行为建立起一种新的情绪反应模式。用单纯的认知疗法和单纯的行为疗法治疗同性恋都不可能有真正的效果。
(3)如前所述, 单纯的认知和行为治疗的方法都不能有效地取得异性性行为过程的情绪体验,因此,我们需要用一种治疗工具降低同性恋者的紧张性和焦虑,帮助同性恋者重建性意识和性行为模式,重塑自我。这里我们选择了催眠作为重要的治疗手段。
首先,我们利用催眠可诱发逼真的情绪体验的特点,对同性恋者进行消退和强化的学习训练。本研究就通过性活动或性行为的情景诱导而使被试产生相应的情绪体验,然后再用行为治疗和认知领悟两种方法作进一步处理。在这样一个处理过程中,我们针对的不再是同性恋的行为,而是同性恋的情绪体验。
其次,催眠是人格重塑的好方法。后催眠现象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这就是催眠下的强烈暗示作用和患者的无批判接受。在催眠状态下,我们有可能与同性恋者的潜意识打交道。将道理反复说明白,反复暗示,诱导他产生新愿望,这些愿望由于情绪体验的作用被深深印在同性恋者的潜意识中,当他觉醒后仍会继续产生作用,并可长期地保持下去。而且,当某种行为的实现缺乏任何明显的意识时,同性恋者就会依靠潜在的动机或其它因素作出这些新行为,后催眠现象的强大功能是在意识状态下的认知领悟方法所无法比拟的。
最后,催眠法在治疗同性恋者中有一特殊的作用,就是它可以诱发性梦,这种性梦给患者带来的性感觉与性体验与真实性行为中的性感觉和性体验是完全一样的,这样,对于治疗师和同性恋双方来说,等于是模拟了一个性环境,而这个“性环境”正是治疗同性恋关键因素——诱发性情绪体验的情景刺激因素。如果不用催眠的话,我们怎样才能提供一个异性而让这个同性恋者进入一个与异性性行为的性环境中呢?这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