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群众性论文,创建活动论文,精神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提出,要“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这一要求,是在对十八年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加以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我们今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行动大纲。本文拟从理论研究的层面,探讨一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提出形成过程,它的特点和作用以及它与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关系等问题,这样将有利于我们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掌握、运用这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形式。
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一个新范畴
《决议》指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由此不难看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是一个新的实践范畴。
根据《决议》的论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至少有这样一些基本方面:1、文明家庭、文明单位和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2、群众性文化、卫生、体育和科学普及活动;3、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活动;4、双拥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等。在这些活动中,尤以文明城市、文化村镇、文明行业的创建为重点,同时要注意在开展这些活动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力求造成广泛的社会反响。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于八十年代初期。1981年2月,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个群团组织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提出“五讲四美”。同年8月, 共青团十届三中全会决议又提出“三热爱”。1983年3月, 中共中央成立了“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这项活动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据此可以这样认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开展和其专门工作机构的成立,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始形成的标志。但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践形态生成之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尚无专门范畴将其加以表征。
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在广大城乡要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这成为党的正式决议中对群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最早表述。其后,党的十四大报告按照“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基本方针,要求“搞好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的建设,进一步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城乡基层。”这就进一步在中央决议中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专门的工作提出。然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一个规范范畴在党的决议中得到确认,还是在这次十四届六中全会上。这一发展过程,反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实践中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的大趋势,也是这次全会《决议》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的一个显著体现。
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有效形式
《决议》认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有助于两个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决议》的这一论断,充分肯定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诚如《决议》提出的,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强调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特别是党的十二大报告和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都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重大方针,同时将其付诸实践,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后来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一贯的情况,由此造成“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究其原因,固然有多方面因素,但其中关键因素之一,便是具体落实没有跟上,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上热下凉,工作不到底,基层不落实,致使许多好的思想只能束之高阁。十三届四中全会后,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强调并贯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此大背景之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并在实践中日益发展,不断充实其内容,不断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新形式。
概括地讲,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这样一些特点和作用:
1、以广大人民为主体, 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千百万群众参与的事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基本性来说,必须面向社会,面向大众,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这种本性得到最好的体现。在这项活动中,思想道德教育传统的主客体界限被突破,改变了“你说我听”的旧模式。广大人民群众成为这项活动的实践主体,在参与中完成自我教育,在行动中实现自我提高。同时,这项活动讲的是人民群众听得懂、听得进、接受得了的语言,运用的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内容,以抓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贴近的事情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最利于吸引、动员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参与、投入。
2、以改造主客观世界为己任, 凸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主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培育“四有”新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养新人,是改造主观世界的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移风易俗、改造社会”为基本任务,它充分凸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主题。移风易俗,就是转移社会风气,改变旧的习俗。说到底就是要以文明健康科学的东西去克服愚昧错误落后的东西,不断改造人们的主观世界。在净化人们心灵,陶冶人们情操的同时,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还要改造社会,亦即优化社会环境条件,协调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共进,推动我国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展。
3、以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为基本, 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方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使这一根本方针真正得到落实,必须认真研究解决两个文明建设中的虚实关系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在实践中一直为如何将精神文明建设“硬化”所困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制定文明公约、推行文明工程、倡导文明行为、营造文化设施等形式,将精神文明建设的观念形态和物质设施形态两大方面内容加以量化和具体化,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实务性和考核性。既有提高精神文明水平的意义,也有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效力,保证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根本方针得以切实贯彻执行。
4、以办实事,求实效为风格, 开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十八年的发展历程中有着积极进步的主流,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自身检查问题的原因,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确有改革的必要。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和空洞说教还十分严重,其结果不仅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际效力,还败坏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形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注意办实事,求实效,不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囿于“象牙之塔”,游离改革开放实际,形成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创造了工作的新局面。
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开展精神文明两大建设的一个重要保证
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两大建设,而这两大建设的实施和发展,离不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决议》指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正是实现思想道德建设任务的载体形式。
首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理论武器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这项活动的思想宗旨是宏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中受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
其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道德信念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这项活动立足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实际工作,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扶困、为人民为社会办好事、反对和抑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通过这项活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将融贯于各个家庭、单位、城市、农村和各行各业,并将以人们生活方式的文明化、城市、村镇建设的文明化、行业行为的文明化等物化形式展示出它的巨大社会效益。
《决议》要求,要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正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在人民群众实际生活和工作层面的延伸。
首先,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总要求也是繁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要求。《决议》认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要得到繁荣和发展,“只有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活动,继承发扬民族优秀文化和革命文化传统,积极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本身便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产物,离开广泛的群众基础,它不可能有任何生命力;而这项活动无论采取哪种具体形式,它的主流面都体现着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和革命文化传统;在它不断规范和完善的过程中,它还在吸取着世界优秀文化成果的营养。
其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具有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功能。《决议》指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开展群众性文化、卫生、体育和科学普及活动,包括建设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这些内容,本身就直接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组成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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