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工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在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党内监督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效。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内监督新局面,需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强化党内监督的目的与任务;以纪律建设为核心,明确党内监督法治化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实现党内监督科学化目标;以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抓住党内监督的关键少数。
关键词:新时代;党内监督;新局面;实践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愈加严峻的形势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这是关系党自身命运,关系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伟大工程。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的进程中,党中央在党内监督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效,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巩固党的建设的重大成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1]26“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1]67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生动力,实现途径是强化党内监督。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内监督新局面,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党内监督的目的与任务;以纪律建设为核心,明确党内监督法治化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实现党内监督科学化目标;以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抓住党内监督的关键少数,提高党内监督成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取得更大成就。
一、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开创党内监督新局面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最鲜明的主题,是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到党的建设纵向与横向体系的各个方面、领域、层面和环节,所形成的管党治党的总体战略和规划[2]。其中,“全面”是基础。要实现对治党内容、主体、时间的全覆盖;实现对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等各项建设的全覆盖;实现对上到党的中央组织、领导干部,下到党的基层组织、普通党员等主体的全覆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常态化,使其成为一项长期的、全时段的管党治党总规划。“从严”是关键。要做到纪律标准、追责办法、惩戒手段从严:提出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规范党员及党组织行为;制定更为严格的问责办法,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严惩违纪党员及党组织。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其中的“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3]。加强党内监督就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发力的抓手。“重视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要求,也是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4]。因此,新时代开创党内监督新局面的实质就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5]。
(一)以“全面”为遵循,党内监督务必全覆盖
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6]。党内监督务必全覆盖,一是监督对象全覆盖。从党中央到基层党组织、从高级领导干部到普通党员,不论职务高低、不管权力大小,都既是监督主体又是监督对象,都有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监督格局全覆盖。通过党内监督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内监督要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1]68。实现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格局。三是监督内容全覆盖。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内容进行了丰富与完善,将“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6]等纳入新时代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着力解决过去一个时期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二)以“从严”为遵循,党内监督务必严起来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以“从严”为遵循加强党内监督,是解决管党、治党中责任缺失、监督缺位等宽、松、软问题的重要举措。一是监督方式“从严”。党内监督条例强调纪在法前。党的纪律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须挺在国法前。始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坚决严惩违纪行为,对党员及党组织提出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才能够防止由小错变成大错、由违纪滑向违法。二是监督对象“从严”。党内监督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监督“一把手”难题,破解重点领域党内监督难题。三是责任分工“从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现行的党内监督存在主体分散、责任不清等问题。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要进一步健全与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不断压实监督责任。
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党内监督的目的与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1]62党的政治建设以贯彻党的纲领、路线、政策,捍卫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政治标准为主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创新性地提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将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个永恒课题。要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为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重要保证。”[7]党的政治建设不仅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生动力,更是防止颠覆性错误和避免改旗易帜危险的重要保障。因此,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确保全党始终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防止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确保党员干部干净忠诚担当,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内监督的根本任务
2018—2020年期间,广西计划棚户区改造开工37.57万套,将重点改造房屋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被鉴定为C、D级以上、老城区内脏乱差的危旧住房,以及林区、垦区、工矿棚户区未完成改造的危旧住房项目。
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勇于自我革新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执政的根本,敢于刮骨疗伤,壮士断腕,不断增强党自我革新的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内监督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对党员及党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其落脚点在于确保党始终保持自我革新的精神,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8]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革命、建设取得胜利的法宝,也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均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一些地区或部门仍然存在党的领导弱化等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6],是党内监督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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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保全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党内监督的主要任务
“四个意识”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基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防止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在总则第五条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党内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从思想根源上保障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和维护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求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政治意识保证目标和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就是督促党员及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核心意识保证党领导的权威,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就是督促党员和党组织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看齐意识,要求党员和党组织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
(三)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内监督的重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真理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正确的理论,人格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优良作风。”[9]113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和执政根基。作为新时代改进作风建设的第一步,“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遏制了腐败蔓延,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党改进作风工作的满意度,维护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作风建设的重点是抓领导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实现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只有站稳人民群众的立场,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够保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因此,党内监督条例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执政基础”[6]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任务。
三、以纪律建设为核心,明确党内监督法治化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如果管党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严重影响党的执政根基。信访制度一头连着党,一头连着群众,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党畅通群众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制度。完善信访制度,规范和高效地处理信访问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定期分析研判信访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和强烈的问题及时回应,对信访举报集中的地方进行原因查找和整改,是维持群众监督热情,增强政党信任,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阳光、责任、法治”已成为信访工作制度的名片,有效解决和化解一大批关切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形成有效的监督网,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提高党纪地位是实现党内监督法治化的首要前提
“派驻机构是中国反腐倡廉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派驻制度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的重要经验和制度安排。”[14]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改革派驻监督机构制度的实践证明,将派驻监督制度纳入党内监督的制度框架,有利于彰显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精准发展的坚定决心,在廉政监督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派驻全覆盖,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15]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和派出机关的相互关系,以及责任权限,真正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纪委派驻机构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强化执纪监督,既抓好主体责任的监督落实,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也要抓好日常监督,着眼于预防,化解风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精准推进。
(二)完善法规体系是推进党内监督法治化的有效途径
党内法规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条件和基本遵循。对党内法规进行集中梳理,优化党内法规体系是推进党内监督法治化的有效途径。为了健全党内法规体系,解决党内法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不衔接等问题,提高党内法规的实践性,党中央以集中清理党内法规为突破口,做出了集中清理的重大部署,并规定一般每五年对党内文件和规范性法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不断推进党内法规清理的常态化、制度化,构建更加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发,不断促进党内监督的法治化进程。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对全体党员廉洁自律提出更加规范化、具体化的新要求,对加强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6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该条例是首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又一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党的建设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明确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决心。
(三)提高执纪科学性是加强党内监督法治化的重要手段
城市商业银行应积极培育客户品牌忠诚度,建立有效的品牌管理体系,明确品牌的市场定位,提高品牌经营意识;增加银行品牌的文化和科技含量,同时制定科学的竞争战略和策略,有针对性地在客户群中提升银行的感染力。银行还应努力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可以通过多种媒介进行宣传报道,大力推介银行文化和品牌。积极推行品牌市场营销战略,是城市商业银行保持其竞争优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其有效应对金融竞争国际化趋势的需要。
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实现党内监督科学化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巡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无论是“打虎”还是 “拍蝇”均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赏,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逐渐形成。巡视制度着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违纪、腐败、作风等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的专项巡视和重点整治,采取不打招呼的抽查暗访,或盯住重点人和事的深度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度考察和研判,不仅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的案件,也实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预防腐败功能。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腐败高风险点的制度完善。跟踪解决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党中央对巡视工作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创新。一是不断完善巡视工作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巡视工作的新要求与实践情况,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对条例进行修订,不断将巡视工作的成果固化。二是制定完善的战略布局。在时间维度上,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在空间维度上,推动市、县建立巡察制度,加强巡视向基层延伸,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格局。三是创新巡视主体。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设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四是不断聚焦巡视内容。从以“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为重点,发挥其反腐利剑作用,遏制腐败蔓延,形成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到聚焦坚持党的领导,深化政治巡视,集中力量解决党的领导弱化等问题。五是实现巡视对象全覆盖。要求巡视工作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首次将军事机关纳入巡视对象行列,对党内监督意识比较薄弱的央企、金融机构等加强巡视。六是创新巡视工作方式。开展“回头看”,重视巡视整改,探索出了专项巡视、机动式巡视、“下沉一级”等新的方式与方法。
1957年10月,瑞典文学院宣布,44岁的法国作家阿尔贝·加缪获得了该年的诺贝尔文学奖,阿尔贝·加缪因此成为了这个奖项历史上最年轻的获奖者之一,也说明了他在非常年轻的时候就达到了时代的巅峰。这一年的12月,他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之后在瑞典的一所大学做了一场题为《艺术家及其时代》的演讲,他说道:“面对时代,艺术家既不能弃之不顾也不能迷失其中。如果他弃之不顾,他就要说空话。但是,反过来说,在他把时代当作客体的情况下,他就作为主体肯定了自身的存在,并且不能完全服从它。换句话说,艺术家正是在选择分享普通人的命运的时候肯定了他是什么样的一个人。艺术的目的不在立法和统治,而首先在于理解。”
(一)以责任为主轴,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第一,强化责任贯穿制度设计始终。党内监督条例围绕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从中央组织、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到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构建完善包括领导责任、全面监督责任、专责监督责任、职能监督责任、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责任体系。一是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明确党委(党组)的监督责任,确定党委(党组)的全面监督地位。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不断创新巡视制度,彰显巡视利剑作用。二是加强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和同级相互监督,明确党员民主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的权利,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积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纪委的专职监督责任。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推进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四是解决基层党组织的监督缺位问题,明确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责任,推进各项监督制度向基层延伸。强调各监督主体的责任,以监督主体为逻辑,全面梳理和明确监督制度的统筹与协调,使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体系更加合理与完善。
第二,强调“两个责任”,改革双重领导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13]“两个责任”是党中央在党委监督缺位、纪委职能错位、党委与纪委关系不清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其内涵十分丰富,是指“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执纪问责职责”。落实“两个责任”,完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要,厘清党委与纪委的关系。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委的领导权与决策权,决定了其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权和执纪权,决定了其专责监督。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委和纪委的任务与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既强化党委监督责任意识,又督促纪委聚焦精力抓好主业。新修订的党章等重要党内法规文件进一步明确在坚持双重领导基础上,强化纪检监督权,防止同级党委干预,保证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不断推进双重领导体制的完善。
(二)巡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
“一个政党自我建设的质量如何,主要体现在政党自我监督的科学化水平上,同时这也是政党正常实现自我发展的关键。”[12]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党内监督制度是补齐党内监督短板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内监督科学化的内在要求。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改革双重领导体制,优化巡视制度等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制度的科学化。
(三)派驻制度是党内监督向纵深精准推进的重要体现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铁一般的纪律能有效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是否有铁一般的纪律直接关系着党内监督成效的好坏。将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强调纪严于法,坚持纪在法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时代深入推进党内监督法治化,通过严明党的纪律、丰富党纪内涵、坚持纪严于法,不断提升党纪的地位。党内监督条例将“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6]纳入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仅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还要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9]12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除了明文规定的法规、条例外,党的规矩作为不成文的纪律也需要全党长期坚持与遵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首次提出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新论断,并将“坚持纪在法前”写入党内监督条例。纪在法前并不意味着党纪党规凌驾于国法之上,相反,所有党规的修订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遵循。党章明确指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所谓纪在法前是指党纪比以往更为严格,只有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才能严格纪律的执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为全社会做好遵纪守法的表率。
科学的监督执纪是党内监督法治化的重要抓手,鉴于之前党内监督存在监督执纪宽松、纠错相对滞后等问题,党中央提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纪律执行的科学性,通过严格的监督与执纪,预防党员和党组织违法犯罪。新修订的党章,以及党内监督条例用党内法规的形式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常态化与制度化。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6]。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可以使“党员守住党纪底线,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1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基本原则,避免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坚持纪在法前的创新性手段,体现了对监督执纪的严格要求。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执纪科学化与规范化,提升党内监督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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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访制度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
党的纪律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以党内法规规范党员和党组织的理论与实践活动[10]。党内监督法治化通过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推进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依规治党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实现党内监督法治化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有效提升党依规治党能力的重要举措,这是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只有不断提高依规治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才能够确保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纪律建设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党内监督法治化的重要抓手。提高党纪地位是实现党内监督法治化的首要前提;完善法规体系是推进党内监督法治化的有效途径;提高执纪科学性是加强党内监督法治化的重要手段。
(二)保温防压 新生仔猪怕冷,常被母猪压死或冻死,适宜于新生仔猪的环境温度是35℃,生后至3日龄可控制在32℃,4~7日龄在30℃~28℃,15~30日龄在26℃~22℃,对新生仔猪的保温是提高哺育率的重要措施。将7日龄的仔猪分别置于环境8.3℃和7.2℃,前者日耗奶量为854 g,后者974 g,环境温度降低,耗奶量增加,代谢效率降低,影响了仔猪的增重。
五、以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抓住党内监督的关键少数
管党治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吏[1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核心是监督权力的运行。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是由其身处的岗位、掌握的权力、发挥的作用、承担的责任决定的。深入推进党内监督必须不断扎牢权力的笼子,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破解党内监督的难题。
(一)加强自我约束,做到率先垂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17],党中央通过开展一系列实践活动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改进工作作风,主动学习理论知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等,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保持政治定力,做到廉洁奉公,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党内教育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两学一做”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使得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得到锤炼,宗旨意识得到提升,率先垂范作用得到彰显。
(二)坚持述责述廉制度,完善监督自律机制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抓党内监督的责任落实,必须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形成压力层层传导的常态化机制,增强“四种意识”,努力做到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常态化的述责述廉制度要求重点围绕履行管党治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坚持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不仅是进行事后监督,更是进行事中监督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实现预防腐败的功能。述责述廉是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自我教育,通过深刻检查、分析和总结,培育敢于担当的意识,养成自我追责的勇气,触发对党的忠诚与信仰,形成廉政勤政的内生动力,这一过程是现实而生动的廉政教育过程,能够使领导干部从内心深处受到教育和启迪。
(三)坚持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使党内监督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领导干部掌握着重要权力,坚持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其实质是增强实现对其掌握权力的监督。完备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数据库,有利于相关部门强化抽查核实,有利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效监督,有利于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养成。掌握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等信息,既能有效发现腐败线索,形成强烈威慑,也有利于防患于未然,预防腐败滋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真管严管、长管长严已成为工作常态,因此,抓好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深入推进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党内监督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根本,是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党内监督的缺失必然导致监督的失效,也必然影响政权的稳定,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党内监督取得了创新成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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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Practical Path of Creating a New Situation of Inner-Party Supervision in the New Era
Xie Jun Xu Yan(School of Marxism,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Chongqing,400065)
Abstract: In the great project of ensuring full and strict governance over the Party,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with Comrade Xi Jinping as the core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inner-party supervision.On the basis of summing up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strictly administering the party,th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and practical exploration of inner-party supervision have achieved a series of results.To create a new situation of inner-party supervision in new era,must Strengthen the purpose and task of inner-party supervision,observe the goal of the legalization of inner-party supervision,achieve the goal of the scientization of inner-party supervision,and grasp the key of inner-party supervision by taking political construction as a guide,taking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as the core,taking system construction as a guarantee and focusing o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leaders.
Key Words:New era;inner-party supervision;new situation;exercise paths.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视阈下党的廉政教育实现路径研究”(13XDJ023);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与制度建设的理论及实践研究”(18SKSJ022)。
[中图分类号]A81
[文章编号]1673-0186(2019)05-0034-009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19631/j.cnki.css.2019.05.004
作者简介:谢俊(1980—),女,汉族,四川遂宁人,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徐岩(1991—),女,汉族,河北保定人,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