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学校图书馆概况_图书馆论文

加拿大学校图书馆概况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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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景利 编译)

一、简史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现由10个省和两个地区组成。1867年以前,加拿大先后作为法、英殖民地,学校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1867年颁布了加拿大的第一部宪法《英国北美法案》,学校教育才逐渐走上正轨。而真正得到健康、蓬勃发展,则是本世纪30年代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

在殖民地时期,加拿大的学校就收藏有教学资料,通常由校长或他所指派的人管理。

在中小学建立图书馆的最早立法是1850年由当时最大的讲英语的殖民地、现在的安大略省通过的《普通学校法案》。普通学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的区别只是在于前者设立在学校建筑物内,并且由公立学校委员会管理。经费由地方税收和中央政府拨款支持。然而,为普通学校图书馆提供的资料并不直接与课程体系有关,也不符合学生的阅读水平和阅读兴趣,馆藏得不到很好地利用,于是逐渐地被并入到拥有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且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图书馆之中。

到了本世纪,中心公共图书馆向学校提供服务在加拿大的大多数省份已成为惯例。没有地方公共图书馆的乡村,则有开架图书室,由中央政府或地区图书馆提供成箱的图书。这些资料更适合课堂的实际需要。在有公共图书馆的地区,儿童图书馆员定期到学校讲故事,介绍图书。随着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利用流动书车将资料送到学校供借阅。

到了40年代,有组织的图书馆在中学已普及,然而发展相对缓慢。

在60年代,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使得变革成为可能。中小学图书馆服务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教学计划倡导自我学习、启发式教学和独立阅读。所有这些都要求在校内能立即获得资料服务。与此同时,教师也受到更好地训练,对学习方式以及非印刷媒体在激发学生学习、促进学习记忆中的独特作用有了更多的了解。图书馆不再只是辅助性机构,越来越成为教学工作有机组成部分,图书馆员在教学中起着更为直接的作用。“教师馆员”一词的使用(与“馆员”相对)进一步表明这种转变。许多学校图书馆改名为“学习资源中心”、“教学资料中心”或“媒体中心”,以反映这一新的作用。然而,师生们常常继续称之为“图书馆”,所不同的是,将这一传统的术语赋予新的含义。

二、管理与工作

加拿大没有联邦教育部。根据《英国北美法案》,教育是省政府的职责。各省的中小学教育分省和地方两级管理。省行政设教育部,地方行政设教育委员会。

加拿大的每个省教育部都制订有本省或地区的教育目标的文件。其中提出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培养学生成为有知识、能自律和明辨是非的人。教育部门的领导者强调学生必须具备利用信息的能力和有效作出决策的技能。

加拿大学校图书馆方面的最新文献强调,学校图书馆在实现这一教育目标方面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人们认为,教师馆员最重要的职责是制订与学校教学计划紧密联系的资料利用计划。为完成这一计划,学校图书馆就需要储备数量众多、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的资料,并向具有各种能力和兴趣的学生提供利用,以此来适应学校课堂教学的需要。加拿大教师馆员认为,当学校图书馆工作成为学校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将情报技能与学科特定的技能和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它才是有效的。这种一体化的工作计划是由教师和教师馆员共同制定的,双方合作规划、实施和评价以资料利用为基础的学习单元。正是通过这种活动,学生们学会了如何客观、严谨、独立地检索、评价、组织、分享和利用资料。同时,他们也获得了知识、审美和个性的发展,提高了研究技能以及对知识和文化的理解力和鉴赏力。

一般地说来,加拿大的学校图书馆受校长领导,但图书馆的具体管理责任则是授权给教师馆员,在没有专业人员情况下,授权给技术员或办事员。在加拿大,专业人员指的是有资格认可的教师,技术员是指在中学后层次上通过技术学院或相应机构得到图书馆工作培训的人。在有人事政策存在的情况下,按照基于在籍学生人数制定的人员配备公式,建议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或办事员的人数。例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弗农学区,规定每100名学生配备0.2名教师馆员。安大略省多伦多市教育委员会的政策建议,每1000名学生配备1.4名教师馆员。全国各地实际人员配备模式差异很大。一些图书馆,甚至在一些大城市学区,配备的是未受培训的办事员或家长和学生志愿人员。同样,学区一级的服务也各不相同。在一些学校系统,如卡尔加里教育委员会(艾尔伯塔省的一个大城市公立系统),向学校提供广泛的支持,包括资料的选择和评价、咨询服务、专业发展活动以及印刷型和非印刷型资料的集中采购与编目。

学校图书馆职能的自动化发展迅速。许多学校利用计算机制备图书订单,编制书目,建立简单的数据库,打印通讯报导或借书逾期通知单。图书馆在计算机化目录和流通系统方面的投资越来越多。许多加拿大学区从美国的书商处购买图书和其它资料。这些学区正开始利用自动化的采购服务。美国许多书商目前都提供这种服务。现在,加拿大的大书商也正在开发自动化采访。只读光盘(CD-ROM)书目数据库正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学区这一层次为新资料和回溯转换工作提供编目数据。

三、教师馆员

在加拿大,“教师馆员”一词是指在课堂教学和图书馆工作方面具有专长、受培训的教育工作者。安大略省是个例外,负责学校图书馆工作的教师并不需要特殊培训或认可,每个学区可选其中一方面或两方面。

加拿大学校图书馆协会(加拿大图书馆协会的一个分支机构)已制订了有关教师馆员所需能力和做好工作所需教育的政策声明。《学校图书馆员的资格》(1979)规定了九个方面的能力:

1.图书馆工作的管理

2.选择学习资料

3.采访和组织学习资料

4.阅读与视听指导

5.设计和制备学习资料

6.情报和参考服务

7.促使有效地利用学习资料和服务

8.合作制订计划和教学

9.专业化和领导能力

《学校图书馆员教育课程》(1981)提出对已具有学士学位、有效的教学证书和积累了成功的课堂教学经验的人员进行学士水平以上或研究生层次的教育计划。为此提出了两条培训途径:通过在教育学院学习一年获得文凭或学习两年获硕士学位,或通过在图书馆学院学习两年获硕士学位。各省都提供了某种大学层次的学校图书馆工作培训。

教师馆员与课堂教师的工作待遇相同,因为教师馆员是资格认可的教师。也就是说,他们的工资标准依据培训年限和经验,他们与课堂教师工作的时间相同,得到的报酬相同。

1987-1988年间,加拿大学校图书馆协会的艾伦·奈特对加拿大的一些学区进行调查,以确定学校图书馆资源配备状况。调查表明,在人员配备和资料费上存在很大差异。虽然某些地区的经济比其它地区优越,但是在一个省内差异很大,令人震惊。一个明显的趋向是地方拥有自主权和学区对教育经费进行控制。这表明一个省之内也不会没有差别,而且在一些采用以学校为基础分配预算的地区,甚至在学区范围内也没有什么一致性。

在拥有1000名以上学生的中学,常常配备专职教师馆员。对教师馆员的辅助情况差别很大,有的甚至连事务性助理也没有,有的则有志愿人员,乃至准专业人员(图书馆技术员和视听技术员)。在大多数小学,教师馆员得到最低限度的辅助。在多数学区,一所小学配备兼职图书馆助理被认为是奢侈的做法,大的中学通常配备数量多、训练有素的辅助人员。

四、专业标准与立法

由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受各省主管,因此,并没有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馆发展的全国性立法。在订有政策的省份,通常也没有制定定量标准。相反,常见的形式是倡导开展那些有效的图书馆工作。而由地方学区参与和实施这些工作。缺乏省政府一级的立法或规定使得在图书馆发展方面保持一致性或向学生提供对图书馆的利用非常困难。在过去的几年中,一些省份规定的措施支持了学校图书馆。例如,在安大略省,第262条法规要求教师必须接受图书馆工作培训,以便做一名教师馆员。

各学校图书馆协会已经制订了定性和定量的标准文件。这些文件常常是省政策和规定的先导。政府部门和专业协会所共同开展的活动(每一方在变革过程中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常常促进省政策和标准的采纳。

各地方制订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文件使得全国能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在这一方面,加拿大学校图书馆协会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加拿大学校图书馆工作标准》(1967)、《加拿大学校资料工作》(1977)的制定和出版对理想状态的图书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该协会目前正在对这些早期文件中的规定进行修订。这些文件从性质上讲与其说是标准,不如说是准则。该协会新制订的一份文件是1988年6月发表的《有效的学校图书馆工作准则: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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