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切实严明党的纪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纪律论文,切实论文,治党论文,严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642(2016)01—0044—04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的第一次重要讲话即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即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1]此后,习近平同志又在多种场合、多次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应该说,这既包含了对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更集中反映了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客观需要的现实思考。从根本上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应对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风险考验的必然选择,是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切实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而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与考验,面对党的自身建设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客观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的任务已经摆在了全党的面前,迫切需要我们将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加以有力推进。2014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讲话中强调:“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2](P764)同年10月,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指出:“‘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去年以来,各级党组织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完善了纪律规定,加强了执纪问责,效果是好的。同时,从已经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还置若罔闻,搞‘四风’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因此,在纪律上还要进一步严起来。”[3]2015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4]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坚持“全面从严”的要求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一直强调严明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明党的纪律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和抓手。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就必须贯彻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坚持“全面从严”的要求。一方面是对纪律适用主体要全面、要从严。从这个意义上说,严明党的纪律首先是要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的纪律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是对各项纪律的执行要全面、要从严。党的纪律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包括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等。根据形势和任务,每个不同阶段的纪律建设可能会有侧重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方面的纪律就不重要,就可以放松了。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也必须坚持“全面”和“从严”的要求,即党的各方面的纪律都要严格。正所谓“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2](P131-132)习近平同志还特别强调指出:“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2](P134)严明党的纪律,最基本的是要严明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它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包括“四个服从”、请示报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基本制度和要求。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是遵守党的一切纪律的保证。针对“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的现实,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郑重指出:“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2](P765)所以,“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2](P766)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的问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2](P770)严明党的纪律,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严明财经纪律。党的财经纪律是党员和党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严明财经纪律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此外,党的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也都必须严明起来、严格执行。 二、必须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广大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党的纪律虽然表现为外在的约束,但它却是建立在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的。这种自觉既源于党员对党的忠诚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担当,也基于对严明纪律极端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和对党的纪律规定的系统认知。知纪是遵纪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首先必须大力加强对广大党员的纪律教育。一方面,是要加强有关党的纪律建设基本理论的教育,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刻认识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明确党的纪律建设在整个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党的各项纪律规定的教育,使广大党员熟悉和掌握我们党的各项纪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党的纪律所要承担的责任。通过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这是严明党的纪律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3] 三、必须进一步完善党的纪律规定,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 同我们党的自身建设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一样,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也有一个逐步形成和发展完善的过程。从根本上说,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都是在不断适应形势任务和党的建设发展需要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现在,我们党虽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纪律规定,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和党的建设发展的需要,党的纪律仍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3]他在讲到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时曾经强调:“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2](P770)这虽然只是就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提出的要求,但其基本精神对整个党的纪律建设都是适用的。据此,中共中央决定对2003年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修订,并于2015年10月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全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生活。《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必须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强化严明纪律的制度保证 我们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内容。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统一,同时也集中体现着党内自由与纪律的统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纪律、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的重要举措。健全民主集中制,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至关重要。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党内之所以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组织纪律松弛的现象,与我们党内的民主集中制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由于民主集中制不健全,党内的民主生活也就难以正常起来。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目前,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既有发扬民主不够导致的主要领导独断专行的问题,也有正确集中不够造成的领导班子软弱无力的问题,相对来说,前者更为突出一些。”有的领导干部往往不是以党的一员的身份出现,而是以“老板”、“家长”的姿态自居,甚至把自己当做党或党组织的化身,致使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这就使得普通党员只有遵守纪律的义务而享受不到应有的民主权利,从而必然会影响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遵守党的纪律,是遵守全党的意志,而不是服从某个领导干部。任何以集中、服从的名义压制党内民主和党员自由的做法都是违反党的纪律的。我们既要反对极少数领导干部搞独断专行,以服从党的纪律之名要求下级和普通党员绝对服从自己的“家长式”行为和“家长制”作风,同时也决不允许任何以民主、自由之名反对集中、违反纪律的做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仍然是严明党的纪律的重要制度保证。 五、必须加强纪检工作、强化执纪力度,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作为以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的作风为基本任务的专门机关,更要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而,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都应该模范地执行党的纪律,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扶正祛邪,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向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如果谁违反了它,不论其职位多高,资格多老,功劳多大,都要受到它的惩罚,党内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更不允许有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的特殊干部。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党纪的刚性约束。要把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列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犯者必究、违者必查的硬约束,成为有强大威慑力的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同志曾强调指出:“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5]为此,他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有的地方和单位有了问题总想捂着盖着,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这个问题要认真解决。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3]只有这样,才能伸张正气、打击邪气,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促进党内生活的正常化,提高全党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六、必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也需要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严守党的纪律,在全党发挥了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如果都能像中央领导同志那样,在遵守党纪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就能极大激发全体党员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也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5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强调“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主要是从党如何领导好、避免犯错误的角度来考虑的;今天习近平同志则又从如何管党治党、搞好党的建设的角度提出了“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的问题。他明确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3]依靠人民从严治党,要注意畅通两个渠道,一个是建言献策渠道,一个是批评监督渠道。无论是建言献策,还是批评监督,都会有助于我们从严管党治党,包括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标签:从严治党论文; 组织纪律论文; 党的纪律论文;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论文; 党的组织制度论文; 党的组织建设论文; 纪律论文; 民主集中制原则论文; 政治论文; 习近平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