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模式与发展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趋势论文,中国农业论文,劳动力转移论文,剩余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问题
(一)农业剩余劳动力总量巨大
2000年, 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为78444 万人,农村劳动年龄人口为55019万人,农村劳动力占全国总劳动力的70.1%。农业部课题组运用劳动力合理负担耕地法来计算种植业所需劳动力数量,结论是中国现阶段农业部门需要的合理劳动力数量约为1.96亿人(农业部课题组,2000)。按1998年中国农业劳动力3.48亿人计算,剩余劳动力达1.52亿人。到“十五”期末,考虑到农业生产投入的增加和生产技术进步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种植业劳动力人均负担耕地规模较目前还将有所增长,在维持现有耕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种植业需要的劳动力会进一步降低到1.68亿人左右,农业剩余劳动力将增加到1.8亿人。
(二)小城镇规模小,就业机会少
小城镇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目前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一是小城镇规模小,极化效应弱。镇区人口达不到一些经济活动要求的“门槛人口”,不利于小城镇二三产业的发展,因此,就业机会比较少。全国建制镇镇区平均只有4518.6人,镇区平均面积2.2平方公里(孔祥智,2000)。 在对吉林省、湖南省和江苏省8个乡镇的问卷调查显示, 农民不愿迁移到小城镇的主要原因是就业机会少。二是小城镇腹地小,镇域人口与经济含量低,不利于小城镇人口与经济的集聚。三是小城镇投融资体制不健全,建设资金短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对人口与经济的吸引力不够强。四是地价、房租费用过高,导致进镇“门槛”高,阻碍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另外,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等政策体制不完善,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也有影响。
(三)大中城市政策体制限制多
尽管隔绝城乡的各种制度有了很大变化,仍然有许多制度不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首先是户籍制度,农民进入小城镇已不受户籍制度的限制,但还不能自由进入大中城市。其次是就业制度,国家禁止一些企业招收进城农民工,许多企业在招工时也有户口限制。再次是入学制度,进城农民的子女入学问题得不到解决,即使学校同意入学,也要收取赞助费,因此,进城农民的子女一般都在老家入学。其他制约因素还有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住房制度等,这些制度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四)乡镇企业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力下降
1984~1988年,乡镇企业每年平均吸收农村劳动力1262 万人, 而1989年和1990年却连续出现负增长,1990 ~1998 年年平均吸纳就业仅409万人。农村非农产业在1977~1984年间总产值每增长1%,就业人数就增长0.65%,但到1993年却下降为0.13%。1997年和1998年乡镇企业就业出现负增长,两年净减少从业人员971万人。 乡镇企业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力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市场竞争加剧,迫使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参与竞争,因而出现了资本替代劳动的“资本增密”现象,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二是为了提高效益,采用集约化经营,全员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导致劳动力需求减少。三是乡镇企业布局分散,不能产生集聚效应和辐射力,无法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影响了劳动力的就业。四是乡镇企业工资提高,就业成本越来越高。五是乡镇企业普遍改制,精简人员,全国在改制中约裁员300万人。
(五)进城农民回流现象突出,兼业现象普遍
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从一开始就和西方发达国家曾经经历过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转移有很大不同。由于各种不利于转移的制度壁垒、高转移成本以及价值观念、习俗以及自身素质等多方面的影响,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不稳定的,转移劳动力回流多,兼业现象普遍。除了阻碍农民进城的制度壁垒外,高昂的转移成本是进城农民回流的另一重要原因。进入城镇的农民仅购置住房一项支出就需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资金,再加上生活支出、子女教育和经营资本,没有三四十万元是无法在城镇定居的。安徽、四川、江西等外出民工较多的地区,都出现了民工“回流”现象。尤其是到大中城市打工的农民,除很少一部分事业有成或与城市人口结婚而在城市扎根外,大部分农民在外打工三五年后“回流”,即使在城市时间更长的打工者,其“回流”的比例也相当高。兼业在中国农村已是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在土地少的农耕地区,几乎100%的农户兼业,因为如果不从事非农产业, 他们就不可能获得必要的资金,甚至不能维持生存。本来在这类地区最有可能实现农业劳动力的彻底转移,但是,由于缺乏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农民都不愿白白放弃土地,所以尽管许多农民已不再从事农业甚至已不居住在农村,却仍然拥有土地,仍然是农业户口。大多数农民依然是农忙时种田,农闲时外出打工。
二、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
(一)苏南以集体经济为主的乡镇企业就地转移模式
苏南地区在农村改革时没有把集体资产分光,而是利用集体的优势,由政府经营管理,接受大城市的辐射,在过去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农村工业,让集体的资产不断壮大,乡镇企业的职工大部分是本地农民,他们大都住在乡下,在企业工作,开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模式。目前该模式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乡镇企业普遍进行了改制,集体企业基本都变成了个体私营企业,但就地转移的模式没有发生变化。
(二)温州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乡镇企业综合转移模式
1986年初,温州成为改革实验区后,采取措施,大力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和股份经济发展。经过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存的格局。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吸收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许多个体、私营经济走出温州,到全国各地寻求发展,带动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促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李迪良等,1988)。
(三)珠江三角洲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合资企业就地转移与吸纳模式
珠江三角洲地区充分发挥该地优越的区位条件,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引进外资,成立了大量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这些企业不但吸收了大量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吸纳了大批全国各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四)山东省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农业产业化综合转移模式
山东省各地在发展蔬菜种植业中,形成了一个健全的蔬菜市场营销网络,配套的加工体系,四通八达的流通渠道。目前,山东省形成了以莱阳为主的鲁东蔬菜加工区,以安丘为主的鲁中蔬菜加工区,以苍山为主的鲁南蔬菜加工区,以菏泽为主的鲁西蔬菜加工区,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
(五)上海市郊区“三集中”转移模式
90年代中期,上海市郊区开始推行“三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集镇集中)模式,即通过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促进农村劳动力在职业和地域上(从村到镇)的转移,促进小城镇的发展。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使耕地资源流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和合作农场,从而使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规模效益达到最佳状态,并真正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刘惠芬、詹永富,1998)。
(六)强村带动就地转移模式
一些聚集比较集中、规模比较大、历史沿革也比较长久的村庄发挥社区内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文化资源的优势,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以产出最佳的经济效益。社区农业实行规模经营,少数社区成员从事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从事非农产业。河南省南街村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1995年该村805户,3130人, 2000亩耕地,年产值高达12亿元。全村26个工业企业,13000名职工,其中12000多名是外村职工,而从事农业生产的只有70多人。从生活方式上看,他们与城市人一样,实行上下班制和公休假日。少数从事农业劳动的农业工人,业已向传统的农业劳动方式告别,完全是机械化操作的现代化管理,而且一律实行工资制。单元式的居民住宅楼,已成为南街人生活方式由传统小农式向现代化转变的明显标志(宋金平等,1999)。
(七)小城镇发展综合转移模式
建设部1994年推出的“625工程”,以6个乡村城镇化试点县市(辽宁省海城市、山东省荣成市、江苏省锡山市、浙江省绍兴县、福建省福清市和广东省顺德市)、2个试点地区(京津塘地区、 襄樊一南阳地区)和500个小城镇为先行示范单位,成为全国小城镇建设的引路工程。 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完善吸引了企业和人口的集聚,许多分散的乡镇企业往工业小区集中,大批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开店办厂,一批农民城、农民镇蓬勃发展。往小城镇转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小城镇成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蓄水池”。
(八)中西部贫困地区外出打工转移模式
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当地就业机会少,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民工潮主要就是这些地区外出劳动力形成的。据四川、安徽、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等6省不完全统计,1982 年农村劳动力外流不足100万人,到1993年上述6省劳动力外流增加到2400万人,1992年上述6省劳务输出收入达到280亿元(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组,1994)。凭借外出就业,锻炼培养出一批经历了市场风雨、见识了工业化现代化世面的经营技术人才和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他们回乡成为创办企业、发展开发农业和城镇的新生力量,给不发达地区催生出多方面的经济增长点。
(九)市场带动转移模式
依靠大型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等批发市场,带动加工企业、商业流通业、交通运输业、餐饮服务业等一系列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比如浙江省绍兴柯桥的布匹市场、辽宁省海城西柳服装市场、山东省临沂商品批发市场等。
(十)村庄兼并转移模式
通过村庄兼并,使穷村、弱村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强村、富村的企业工作,使双方的资金和劳力、劳力和技术等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了土地、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优化了资源配置,实现了规模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推动了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村庄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扩张式兼并。主要是指一些经济强村或强企业出于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的需要而兼并其周边的弱村、穷村。(2)扶贫式兼并。即有组织地将一些地处边远山区、生活生产条件恶劣、脱贫致富无望的弱村、小村合并到城市郊区或本乡镇的富村、大村。(3)联合式兼并。即在村与村之间原有社区组织和管理体制暂时不变的条件下,在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上采取合同契约或其他方式进行合作,使人口逐渐向中心村或强企业驻地集中。
三、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发展趋势
(一)农业剩余劳动力总量将进一步加大
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实行一家一户按人均分配,这样做的一个结果是土地分配极为零散,平均一户只有几亩地,而一块不大的地却要分为十几份,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开展。农业劳动生产率极为低下,致使农业生产效益很低。据农业部、中国科学院等部门的抽样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农业生产效益在扣除成本之后,处于微利或保本的状态,而这还是在不计劳动力成本下算出来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外的农产品必将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将对中国农业带来新的冲击。所以,如果不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中国农业和农村是没有出路的,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必然选择。这必将进一步释放出大批的农业剩余劳动力。
(二)就地转移以往小城镇集中为主
以往“就地转移”的劳动力很大比例是在本村就地进厂,这是在乡镇企业布局分散,“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基础上的就地转移,时间证明乡镇企业的这种布局方式效益低、污染大,这种发展模式缺乏可持续性的弱点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因而,国家提出了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适度集中,建设乡镇工业小区的方针。
近几年,中国小城镇得到迅猛发展,涌现出一批经济辐射力强、建设颇具规模的小城镇,对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刺激国内需求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战略”。这是针对改革开放20年后的现实国情,以及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作出的重大决策。目前中国小城镇镇区的人口已达到2.5亿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亿人),全国新增城镇人口中,2/3的人口来自小城镇,小城镇人口已占全国城镇总人口的40%以上。
农村第三产业,尤其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将成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导行业,这些行业主要集中分布在小城镇中。另外,随着乡镇企业的普遍改制,乡镇企业有望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山东省和苏南乡镇企业的改革实践证明,个体私营企业比集体企业在体制上具有更大的活力,农村企业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重新发挥其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作用。这些改制企业以及新生的企业在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政策下,以及对集聚经济和规模经济的追求,绝大部分将集中在小城镇。伴随着小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对人口、经济的吸引作用将越来越强。
(三)城市对农民进城的“门槛”逐渐降低,城市化进程加快
如果政策因素是影响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的外部条件,则城乡经济发展状况应是决定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的内部动因。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将长期存在,农业比较利益低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观,城市对外来民工的需求将长期存在,这些都表明仅靠政策的作用是难以阻挡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的潮流,更何况,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对城乡双方而言是互惠互利的,城市政府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的出发点在于兴利除弊,取得最佳的人口迁入效益,而不是真的要取消人口迁移。90年代异地转移模式在发展之初就显示了旺盛的发展势头。但在发展之初有人担心过大的迁入人口会压迫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恶化社会秩序,干扰市民生活,甚至形成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经过几年的发展,人们的疑虑逐步减少,认识到进城农民给城市发展所带来的贡献远大于其弊端,城市为防止农民大量进城而制定的各种政策逐步减少。浙江省宁波市近日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对进城镇落户指标的限制,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并且对迁入公民居住和收入的要求更加宽松。“农村人口城市化,外地人口本地化”成为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
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的普遍规律是, 在工业化(以工业增加值占GNP的比重衡量)加速阶段,即从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迈进的时期,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城市化的速度也相当快,甚至超过工业化的速度。根据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中国1995年人均GNP为620美元,城镇化水平为30%。同年人均GNP在500~730美元之间的11个国家城市化平均水平为42.5%。按世界银行的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人均GNP为2920美元。同年人均GNP在2000~3800美元之间的19个国家平均城市化水平为50.8%,而中国城镇化的水平分别低于同等人均收入水平国家平均水平约12和21个百分点。更畸形发展的是中国的城镇化一直滞后于工业化,1952年滞后5.1个百分点,1978年滞后26.4个百分点,1998年滞后11.8个百分点。
城市化水平滞后成为制约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严重障碍。区域增长极数量少、规模小、密度低,对广阔乡村的带动能力弱;农村非农产业缺乏集聚效益,布局分散;投资少、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落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调整难度大,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难以改变,最终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目前,中国已具备了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条件和能力。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投资能力大大加强,多元化投资机制逐步形成,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第三产业发展加快,大规模、跨地区流动的“民工潮”涌入城市。今后政府将会探寻并采取各种管理农村劳动力进城的措施,使其向有序化、组织化方向发展,各种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将逐步改革,一部分有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房的农民将成为城镇长住居民,成为促进中国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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