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雇佣化的商品化:家庭农场的发展机制分析——基于皖南平镇粮食家庭农场的调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皖南论文,农场论文,家庭论文,粮食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创新多种经营体制,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发展。其中,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family farm)实际上是一个舶来词。农场的含义在中国和西方有着一定的区别,西方把凡属一个经营单位的土地不管面积大小统称为农场,而中国农场则强调一定的规模、一定的面积和一定的技术含量,主要是相对于经营三亩、五亩这样的分散的小农户经营而言的[1]。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通过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有别于农业雇佣工人,因而经营一定面积土地的农民均可以称为家庭农场主。美国农业部门(USDA)对家庭农场的定义是:家庭农场的本质特征不在于土地占有、土地规模和资本投入,主要在于生产性劳动投入来自家庭,其回报也归家庭所有。家庭农场是初级的农业企业,农场主是一个风险管理者[2]。 而中国农业的发展历史与美国农业具有显著的差异,现阶段提出的“家庭农场”也具有不一样的内涵。美国农场类型除家庭农场外,还有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等几种类型。按照美国家庭农场的定义,现阶段中国分散的家庭经营均可视为家庭农场。而中国现提出家庭农场是为了区分传统的家庭经营和大规模的土地经营,是为了保留家庭经营的内核同时又改变过度分散的家庭经营的一种尝试。因此,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对家庭农场的定义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家庭承包农户而言的,其分散的家庭经营显现出土地规模过小、市场竞争力弱等弊病,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特征是具有规模效益。对于规模经营,现有的模式一类是保持家庭经营形式,通过减少农业就业人口的方式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具体的组织形式如种植大户和专业大户等;二是突破家庭经营的形式,同时扩大所有要素的规模,具体组织形式有现代工厂制度式的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4]。 家庭农场既区别于分散的家庭承包户又不同于以往的规模经营主体,是保持家庭经营基础上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承和发展,被视为现代农业的一种新兴组织载体。家庭农场具有企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知识化四个方面的内涵。企业化即必须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模化即自有承包地加上流转的土地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集约化即生产中的技术水平和机械化水平要高;知识化即强调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必须为家庭农场主提供一定次数的职业培训活动,鼓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青年农民从事家庭农场经营[5]。家庭农场的制度特征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宗旨,但是家庭农场的实践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一致呈现出多样性和曲折性。各地的实践也在不断丰富家庭农场的内涵。皖南平镇在土地平整和规模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其实践过程体现了农业生产“无雇佣化的商品化”过程,即家庭农场一方面显著提高了农业商品化的程度,另一方面依然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少雇佣且无雇佣经理人。 一、家庭农场的生成路径 (一)平镇家庭农场的兴起 平镇位于安徽省南部,隶属经济总量位居全省前列的某工业县,总面积91.6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40公顷(约3.3万亩),其中水田2060公顷,水源充足,灌溉便利,主要种植双季稻,是所在县唯一的农业乡镇,每年粮食产量维持在3万吨。平镇家庭农场主要分布在水稻领域,少经济作物种植,因而本文分析的家庭农场主要是对水稻这一传统农业而言的。根据平镇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统计,平镇现有外出劳动力14833人,占全部人口的47.9%。近年来,平镇人口向小城镇和周边城市转移的步伐加快,平镇政府抓住时机推动土地规模经营。2008年平镇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与此同时大力推动土地规模流转①,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均规模为1000亩的资本大户②兴起,但由于资本大户经营脱离农业生产环节,管理成本太高,盈利空间不大,一部分资本大户逐渐退出将土地分包给他人,规模在100亩到500亩之间的家庭经营开始成为普遍的经营模式。 (二)家庭农场的生成路径 家庭农场采取家庭经营的生产组织形式,但是与分散的小农家庭经营不同,家庭农场的主体存在明显的异质性,新兴的家庭农场主体来源有私营企业主、返乡创业青年、农村种植大户等。家庭农场主体的异质性显示出家庭农场多样化的生成路径。 一是在资本分包机制下产生家庭农场。2008年平镇土地整理后,资本下乡成为普遍现象。资本进军农业后,大部分资本大户的经营效益并不乐观导致资本逐渐退出农业种植环节,选择将土地分包出去。一些职业农民从资本大户手中转包了100亩以上面积的土地形成家庭农场,这种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多为外来的农户,这批农户形成了长期在外职业务农的群体,有学者将其称为“农民农”[6-7]。此一类型的家庭农场与资本大户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依附关系。 案例:大湖老周,51岁,外地人,自1996年开始专业种田。2008年来到平镇包地。现从资本大户曹某那里转包了近200多亩土地,租金400斤稻子每年,夫妻2个劳动力投入。曹某3000来亩土地,分包给了13户,其中本地5户,外地的有8户,和大湖老周类似,其他7户均是长期在外包地经营的群体中成员。这几年,包地农在外面找地多是与曹某这样的大户联系,否则很难成功包地。 二是返乡青年创业开办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规模经营主体之一,采用机械化的农业生产方式,现代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规模效益及利润空间也在吸引一批返乡创业青年。一些青年在外打工或者是其他途径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企图返乡创业,正好与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导向吻合,这一群体主动流转一定规模的土地形成家庭农场。 案例:刘某,33岁,村会计,以前在外务工,积累了一定的资本,2012年流转土地404亩,头年投资60万(一部分自筹、一部分私人借款、一部分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土地流转费、农用机械的购置。 三是种植大户转化生成家庭农场。打工经济兴起后,平镇出现一批在土地自发流转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种植规模,收入稳定,主要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都在村庄内部的一个大户群体③。平镇推进土地规模流转的过程促使在土地自发流转基础上形成的大户分化瓦解,一部分种植大户成为经营小户,收入来自于农业和在家附近打零工两个方面,生活水平下降;而也有少部分大户扩大土地规模转化成家庭农场。 案例:平镇C村有10个生产队(即村民小组),一个生产队总有七八户在家种二三十亩土地,他们种了生产队的大部分田地。土地平整之后,很多农户为拿到较高的土地租金将土地流转给了村集体重新转租,这样那些本来种田的人或者联合种个100亩,或者退回去只种承包地或者将自有土地也流转出去而外出务工。 图1 家庭农场规模分布 二、平镇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平镇现有本地人经营的家庭农场30户,经营总面积是6260亩,平均规模209亩。这30户家庭农场均在土地流转中心登记,领取每亩70元的政府补贴。还有一部分是未经登记的家庭农场,主要转包资本大户的土地,多为外地人经营,规模经营的补贴也归资本大户所有。按在册登记的30户家庭农场统计数据发现,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如图l所示)主要分布在100亩到300亩之间,而尤以200亩附近最为集中,说明家庭农场存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规模空间。 (一)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投入主要来自家庭内部 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投入主要来自家庭内部,农忙时会有少量雇工。平镇家庭农场的规模一般在200亩左右,夫妻2个劳动力投入(其实只能算1.5个劳动力,因为妇女劳动力不参与打药等关键生产环节,只能按辅助劳动力即半个劳动力计),农忙时少量雇工,主要劳动力是家庭成员,家庭农场能够获得农业生产的大部分剩余。而资本大户则是雇佣经理人(也称“代管”)进行生产管理,基本农活则由代管雇佣短工完成,存在双重监督的问题,且要支付大笔的雇工成本,因而其利润低于家庭农场,最后也多将土地分包给了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利润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家庭劳动力的投入(包括人力操作机械带来的机械对劳动力的替代)是不计成本的,劳动激励是家庭农场制优越于资本大户雇佣制农业的主要原因所在。 (二)家庭农场的原始积累来自农业之外 平镇土地流转中心基于土地经营效率和经营年收入的考虑,初步设置了规模经营的最低下限——100亩,因此只有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才可以拿到大户补贴。由于这一政策导向,大多数家庭农场主从农业之外获得原始积累。如按平镇家庭农场的最低规模100亩计算,一年投资中地租每亩是530元,加上生产性投入,家庭农场的最低启动资金不会低于10万元。10万元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户家庭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仅靠农业剩余是难以支撑家庭农场的最初启动资金的,因而平镇家庭农场的原始积累大部分来自于农业之外,如个体工商资本、务工收入、亲友借贷等多方面筹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在土地规模流转集中的条件下,资本实力薄弱的农户很难转化为家庭农场主,因而可以说家庭农场的发展是有一定的资本门槛的。 (三)家庭农场的规模具有伸缩性 实践中家庭农场的规模表现出伸缩性。这与家庭主要劳动力分布情况和农场风险承受力有关。一是家庭劳动力对农场规模的影响。夫妻组合的家庭农场规模一般在200亩左右,妻子不参与打药等关键环节的劳动;父子组合或兄弟组合的家庭农场规模一般在300亩以上,说明家庭农场的规模与家庭主劳动力的多少和劳动投入强度有关,而随着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的增长、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二是农场风险承受力对农场规模的影响。家庭农场需要承担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灾害或收成不确定性;二是市场波动或价格不确定性。家庭农场主规避风险的行为差异与其自身保证收入较为稳定的能力不同有关[10]。家庭农场的启动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农业之外,有的家庭农场主投入了全部的家庭积蓄甚至贷款经营,因而他们对风险的承受力十分脆弱。在目前技术培训体系、市场信息平台及农业保险机制尚不健全的条件下,规模经营凸显了家庭农场的抗风险能力弱势,这也影响了经营者对农场及其规模的选择。 案例:潘某,52岁,村主任,2009年流转土地234亩,与妻子两人经营,逐渐感觉身体吃不消,劳动的辛苦程度超出了预期;而农忙雇工工资不断上涨(三年前雇工的工资是60元/天,两年前是80元/天,现在是100元/天,还要一包烟,两餐伙食,一起算差不多130元一个工),2013年潘某将农场规模缩小至50亩。 案例:李某,50岁,村民组组长,2012年流转土地130亩,与妻子两人共同经营。在此之前都只种家里几亩承包地,有一辆面包车,平时拉客运货跑运输。第一年交纳土地流转费(土地租金和风险保证金)一亩620元,共8万多元,添置农用机械并预留流动资金3万元,启动资金为11万元。签的合同是5年,第一年经营遭遇水灾,水稻大量减产,而现有的农业保险并没有为其提供足额的赔偿,家庭年收入下降,李某欲将土地退回或重新转租他人。 (四)家庭农场促进分工细化,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发展 平镇粮食家庭农场对粮食的流通和仓储提出了新的要求,促进了分工的细化,延伸了粮食市场环节。家庭农场粮食生产规模远远高于普通农户,家庭农场无法同普通农户一样进行摊晒,稻子收割上来就需卖给附近的大米加工厂,由加工厂实行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现有的仓储条件决定了家庭农场需要让出烘干环节的利润,生产环节与产后的仓储、加工环节是剥离的,生产各环节日趋专业化,对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平镇现有围绕粮食产业的加工厂6家,其中有3家规模较大的加工厂为了适应规模化种植的趋势添置了烘干设备,改善了仓储条件,其中有一家市级龙头企业在其现有业务基础上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是收割机),为家庭农场等规模种植主体提供农机服务。家庭农场一方面提高了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另一方面形成了生产环节与流通销售及加工环节的相互依赖,进一步推进农业商品化和农村市场化的发展。 三、家庭农场的性质分析 古典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均认为农业发展的道路是从传统家庭农业走向以社会化分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农业。资本主义农业即是以个体化的农业雇工和大规模农业企业为主,而不是以家庭劳动力和农民家庭为主的生产方式[11]。现阶段家庭农场建立在土地规模流转的基础上,土地规模流转深刻影响小农经济的走向。弗兰克·艾利思认为农户面积问题具有战略性意义。小农经济的走向受农业变革力量的影响,土地使用权、局部地或不同程度地参与市场,利用资源的灵活性,社会互助关系等有利于保存小农经济;日益提高的专业化,日益加深的市场化,日益强化的市场竞争则倾向于把小农经济推向农业家庭企业;土地的集中、债务、垄断权力则可能催生使用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农业企业,进而可能导致小农经济解体[12]。现阶段实践中的家庭农场是介于小农经济与农业企业之间的一种形态,体现为无雇佣化的商品化。黄宗智曾将中国农业目前的特点总结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11],主要描述中国农业资本化的趋势越来越显著,但是并没有出现常年雇工的显著增加,家庭经营一直占据重要地位,这一状况在经济作物领域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基于水稻这一传统农业的分析显示,在社会化服务供给的前提下,家庭农场的生产性投资增长并不显著,经营方式主要是夫妻组合或父子组合,不存在雇佣经理人,而家庭农场生产分工的细化促使农业的商品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因而家庭农场的发展更多表现为农业“无雇佣化的商品化”过程,是小农经济的高级形态。 (一)家庭农场的“无雇佣化” 家庭农场是小农经济的高级形态,首先表现为家庭农场采取与小农经济类似的家庭经营方式,有别于资本主义农业发展方式。资本主义农业的典型组织形式是雇佣制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与雇佣制农业企业的区别并不在于家庭农场不雇佣农业工人,而是在其没有常年的农业雇佣经理人。家庭农场以家庭劳动力投入为主,家庭成员既是生产者也是管理者,而农业企业由于大面积经营不仅需要雇工而且存在雇佣经理人。理论上分析,家庭农场经营比农业企业经营更有效率,这与农业的特点有关④也与二者在成本问题、激励问题以及风险问题等方面的差异[2]有关。农业企业存在委托代理成本,而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家庭成员具有劳动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实际经验也显示规模经济的经济效率是有限的。平镇资本大户在最初的经营中采取农业企业雇佣制经营的形式,将上千亩的面积交由几个代管即雇佣经理人负责,也曾设置过各种激励办法如对代管人的包产责任、超产奖励,对雇工采取多劳多得等工资支付方式,但均没有改变亩均成本上升,产量下降的事实。因而不少资本大户将土地转手分包于他人形成规模在20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自我劳动力投入,管理者也是实际的生产者,不存在代理成本,家庭主要劳动力是农业生产剩余的索取者,家庭农场主更有激励去投入劳动并获取最大的剩余,因而家庭农场具备较好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家庭农场的“商品化” 家庭农场是小农经济的高级形态还体现在家庭农场的“商品化”程度要高于普通农户,而实现这一转变的重要因素是的土地的规模经营及其带来的分工的细化。一直以来,粮食商品率是划分农业商品化阶段的主要标准。我国粮食商品率在改革开放之初维持在30%左右,而商品率在50%以下标志着多数农户是以自给为主的生产单位,从整个农业性质来说还是自然经济占优势[14]。在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中,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粮食产品的商品化率从1985年的32.4%上升到2006年的65.7%[15]。打工经济兴起后中青年劳动力外流,在土地自发流转的基础上产生了有一定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群体,他们在粮食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以及保证粮食安全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较之种植大户,现在家庭农场的发展则进一步推进了商品化农业的发展。平镇家庭农场的发展建立在土地规模流转的基础上,土地的规模经营带来了农业生产的一系列变迁。首先,家庭农场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程度,更多的家庭农场主添置大型农用机械并掌握基本操作技术,农业生产由依靠经验向依靠新技术转变;其次,家庭农场的生产决策建立在合理衡量农业生产的风险基础之上,掌握一定的信息并适时调整生产决策变得十分重要,如为提高产量而不断更新品种,为分散市场风险而选择多品种而不是单一品种种植等;第三,家庭农场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如家庭农场的发展对粮食烘干、仓储、运输提出了新要求,由于规模大,时间紧,家庭农场的粮食不再能够像小户那样摊晒储存而是将这些环节直接抛给了市场。这些变迁的共同特点是促进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农业向商品化农业的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农场虽然促进了分工的细化,加深农业商品化程度,但是与种植大户相比,家庭农场的亩均收益并未增长。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家庭农场的亩均生产性投资较普通农户少,亩均土地投资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地租而不是用于生产性投资,家庭农场一亩土地一年的地租是400斤稻子,而流转土地耕种的种植大户一亩土地一年的地租最多是100斤稻子(如果父子兄弟代耕的情况,地租也可能为零);二是与普通农户经营相比,家庭农场为了控制劳动力成本,在精耕细作劳动力的投入程度上会有所减弱,使其亩均产量低于种植大户。如表1显示,家庭农场的亩均投资是860元,种植大户的亩均投资是910元,家庭农场的亩均投资在扣除地租后的资本投入与种植大户相比并没有出现显著的差异;三是在机械投入方面,家庭农场基本上每家会添置大型拖拉机,而种植大户家里一般只备有小型拖拉机,家庭农场与种植大户在收割环节都是通过农机社会化服务完成,实际上在机械替代劳动力方面,家庭农场与种植大户的需求是一样的,只不过家庭农场由于规模基数大倾向于自己提供机械,而种植大户则通过社会化服务提供。 (一)家庭农场的规模应有弹性的空间。 家庭农场的重要内涵是无雇佣化的商品化,表现为小农经济的高级阶段。因此,家庭农场的发展与种植大户是一脉相承的。在政府推动的土地规模流转下,对于家庭农场发展的最低规模要求促使土地向有资本能力的人手里集中,依靠土地自发流转的种植大户大部分消解,资本带来的规模扩张正在排斥大部分处于缓慢积累中的小农,普通农户与家庭农场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实际上造成了农村社会新的不公平。而实际上家庭农场的亩均收益并不会高于种植大户(如表1所示),黄宗智认为中国近30年来已经相当广泛兴起的适度规模的、“小而精”种植大户才是真正的家庭农场,这样的家庭农场是“资本与劳动双密集化”节省土地的发展模式,适合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16]。因此,现阶段家庭农场发展的思路宜重在引导种植大户发展市场经济的能力,而不是通过土地规模流转的方式培植或吸引更多的资本切断小农经济的自我循环。家庭农场的规模宜有弹性的空间,只要不是分散的三亩、五亩的小规模经营而是具有一定的适度规模性如30亩、50亩都可以视为家庭农场,以降低家庭农场的资本门槛,给以依赖土地谋生的农户转化为家庭农场的机会,避免资本对农村的过度侵蚀。 (二)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待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 家庭农场发展核心在于坚持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促进农业的商品化、农村的市场化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目标是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要求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除此之外,还要有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与之匹配[17],因此作为现代农业载体的家庭农场必须有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之相适应。家庭农场是一种家庭经营组织形态,表现为“无雇佣化的商品化”特征,随着劳动、技术、资本的投入,家庭农场在促进分工细化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农业微观生产主体,在经营协作、信息获得、市场联合、服务提供和利益的维护方面不可能面面俱到,完善和充分发展各种中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将会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和社会环境,而家庭农场的发展也能促进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充分发育。如家庭农场对于合作的需求将高于普通的小农户,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生性发展和实力壮大。家庭农场也只有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实现联合,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真正保护农民利益[18]。 ①平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中心负责管理规模经营的主体(流转土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并按照登记面积发放每亩70元的政府补贴。村集体各小组将整理后的土地划片,一片为分散的农户经营,一片为规模经营,农户自愿登记自种面积和愿意流转的面积,流转土地租金为每亩400斤稻子/年。平镇规模经营的土地面积为1.9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9.15%。 ②资本大户是流转土地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现有登记在册的资本大户9户,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3258亩,最大一户面积为3000亩,多分包给外地职业农民。资本大户主要经营模式除分包之外即为代管模式,即每个代管负责100~200亩的面积,代管多为本地人,他们对具体的农业生产负责,资本大户则负责总体的协调和运作,代管模式的关键在于控制成本。 ③这一大户群体规模通常在20亩~50亩之间,有别于仅耕种承包地的农户,贺雪峰的研究团队将村庄内部自发形成的种植大户视为“中农”,参见文献[8]和[9]。 ④韩俊认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是空间分散,而且必须对自然环境的微小变化做出及时反应,这使得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较高。而家庭是基本的生活单元,内部劳动力之间不需要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家庭经营不仅适用于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用于采用先进科技的现代农业。详见文献[13]。无就业商品化:家庭农场发展机制分析--以皖南平镇市粮食家庭农场为例_农民论文
无就业商品化:家庭农场发展机制分析--以皖南平镇市粮食家庭农场为例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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