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反违窃用电的现状及对策论文_羊辉

浅析反违窃用电的现状及对策论文_羊辉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 621000)

摘要:有效防范有力打击窃电、违约用电行为,确保经营效益不流失,是供电公司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近年来,受经济下滑压力影响,呈现高发态势,违窃用电行为屡禁不止,违窃用电手段愈发隐蔽,而违窃用电事实举证困难,国家相关政策支撑不足。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思考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有效堵塞跑冒滴漏的方式方法,以期有所突破。

关键词:反违窃用电;对策;工作体系;法制

一、反违窃用电工作面临现状

(一)查证窃电证据难以取得,有效性质疑度高。电能有别于其他商品,其生产、运输和销售同时完成,因而电能被盗不同于其他商品被盗,有其独特的表现:一是窃电现场几乎可以完全销毁,不留下一点痕迹;二是窃电工具小巧隐蔽,不容易被发现;三是所窃电能不需要运输、储藏和销赃;四是即使窃电者被现场抓获,有时也不能做到人赃并获,作为被盗电能的所有者——供电企业也不可能马上查证被盗电能的数额,只能通过调查询问和收集有关资料后确定。鉴于这些特点,供电企业一方面面临查证窃电证据难以取得的窘境,另一方面,已取得证据的可信度常在司法实践中又遭遇质疑,因司法机关在证据的采用方面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尤其偏向弱势群体,使得供电企业千辛万苦得来的证据经常被轻易否决。

(二)用电检查队伍人员配备不足,反窃电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用电检查一线人员日常工作量饱满任务繁重,工作人手不足。二是用电检查队伍年龄结构整体偏大,对SG186系统、用采系统等应用系统操作运用深度不够。三是与目前窃电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相比,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装备和技术手段存在明显不足。

(三)现有法律法规对实施反违窃电支撑不足,查处窃电工作困难。一是政企分开后,尤其是《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废止直接导致用电检查人员“进门难”,给供电企业查处违窃用电带来很大的难度。二是目前仅《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对违窃用电行为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查处窃电时,大部分依靠供用电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民事责任。三是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反违窃用电对策

(一)营销部门建立“两线三面”的工作体系。

“两条检查主线”:一条主线是由地市公司牵头,县级公司开展自查。将反窃电、违约用电专项活动与安全检查、营销普查、线损管理、营配贯通等工作有机结合,并渗透到业扩、装表、抄表等营销工作环节,对高线损、高负线损台区、高耗能客户、超容量用电、计量失压断流客户等进行重点突击检查。另一条主线是营销稽查开展系统分析,实时检查。稽查人员综合应用SG186系统、用采系统、网格化监控系统,根据用户负荷变化、电量波动、计量装置故障等发现疑似窃电情况,以稽查工单形式要求属地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稽查,并跟踪过程,闭环管理。

“三面管控机制”:一是县级单位制定《反窃电违约用电排查任务工作计划》,并逐级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实效。二是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项检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反违窃用电抽查、复查、督导。三是每季度定期召开反违窃用电分析会。分析当前窃电现象主要特点,学习反窃电相关书籍,提高用检人员的反违窃用电能力。

(二)整合营销资源,加强反违窃用电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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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用电检查、业扩、价费、计量采集、营销稽查各专业各班组间工作协同,深化应用SG186系统、用采系统、网格化稽查系统等,通过数据清洗筛选确定排查整治的重点对象,并及时进行分类排查:

1、窃电行为重点检查对象

(1)超过3个月的零电量、小电量客户: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提取异常数据清单,经县公司核实处理,并对抄表员抄表区域进行轮换。

(2)计量装置运行异常,失压、断流的客户:结合用采系统异常模块、抄表现场反馈等,梳理排查计量故障客户清单,对计量箱柜完整性、互感器、电能表及端子盒封铅完好性以及二次回路有无人为破坏痕迹进行着重检查。

(3)线损异常的线路、公变台区涉及客户:根据用采系统提取高线损、高负线损公变台区异常名单,结合营配贯通工作进行重点排查和重点整治。

(4)电量、负荷异常波动客户:成立窃电稽查小组现场,通过SG186系统和用采系统,提取6个月内电量、负荷波动较大的大工业用户数据信息,开展例行检查、突击检查、夜间巡查相结合的“三检查”。

(5)多次被举报的疑似窃电客户:不定期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关注其电量同比环比值,一旦电量波动较大立即突击检查,并加大检查频率,营造反窃电高压态势,震慑抱有侥幸心理的窃电客户。

(6)具有地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特点的窃电高发区客户:针对此类用户用电季节性特点,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对电量波动较大用户进行查处。

2、违约用电行为重点检查对象

(1)电力员工宿舍区、集中居住小区、职工家属区等电力小区。

(2)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执行农业电价但在非农业排灌或农业生产时段用电的、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施工用电场所。

(三)加强反违窃用电队伍建设,知法懂法用法。

1、依靠法律有力武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一是在反窃电工作中加强与公司法律事务中心联系与沟通,确保查处的窃电案件合法合规获得司法机关认可;二是加强与电力主管部门、公安、法院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邀请司法机关进行座谈交流,研究解决警企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跨单位反窃电工作常态化机制。三是全面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悉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学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防止用电检查时自身出现不合规行为,导致整个窃电案件查处失败。

2、加强用电检查人员素质培养。现代的窃电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需要较高层次和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用电检查。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反窃电违约用电技能培训,剖析学习典型案件,增长用电检查人员反窃电新知识、新技能。同时,还要强化企业内部人员法律意识、道德素养、责任机制的建设和落实,防止队伍内部出现问题,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3、做好反窃电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掌上电力”APP应用软件和各种形式的反窃电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电力法》、《安全用电常识》、《窃电与违约处理》等法律法规,宣传窃电行为已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开展“警企联动,严厉打击各种盗窃电能违法行为”活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窃电违约用电行为,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安全用电,诚信用电、窃电违法”的社会意识和法制观念。

论文作者:羊辉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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