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中等收入陷阱”不过是后发展国家经济危机的特殊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危机论文,不过是论文,陷阱论文,形式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3;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55(2016)01-0035-18 近几年来,中外经济理论界不断有学者提出,中国将不可避免地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同时,也不乏持不同的乃至反对意见的学者。但是,无论是赞成者还是反对者,都没有对这一理论本身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科学和有充分说服力的理论见解。什么是“中等收入陷阱”,其所表达的经济内涵是什么,其经济学实质又是什么?是“中等收入”阶段本身使这类国家不可避免地掉进“陷阱”,还是另有其他经济原因?经济增长速度显著下降的中国是否必然会滑入“中等收入陷阱”?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和科学回答的问题。 一、“中等收入陷阱”问题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理论界关注的焦点 “中等收入陷阱”之说,在我国经济理论界早就备受关注,甚至成为热点。其中,有些学者只是作为一种理论思想和警告提出来的,他们认为,这种理论假设有相当的说服力,很有可能在中国应验;更多的学者是出于对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担心,把“中等收入陷阱”之说看作理论依据。在中国经济存在持续“下行压力”的情况下,一些财经界官员表达了同样的担忧。 (一)政府官员对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表示担心 2015年4月底以来,一篇名为“中高速增长的可能性及实现途径”的文章在网上流传,该文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引起国内外关注。[1] 1.中国目前存在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非常大 该文一开始就提出:我国“原来高速增长变成中高速增长,可能吗?如果可能,什么样的路径才能够实现?否则的话会是什么样的?”文章在作了一番分析以后说,如果我们下大力气进行结构调整,也就是经济学上的结构改革,中期增长有可能达到6.5%-7%。这是一个需要努力奋斗去实现的比较乐观的前景。但是,我们也有另一种前景,即今后的五年十年,滑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该文进一步说,什么是中等收入陷阱?实际上是停滞陷阱,但是容易发生在中等收入阶段。1050-12470美元都是中等收入,5500-12470美元,是中等偏上,我们现在就是中等偏上。拉美一些国家和东南亚国家,也是在这一阶段停滞的。[1] 我们注意到,“工资的增长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该文作出上述判断的重要根据。该文把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增长过程,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早期,工资的增长大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出现了通货膨胀,这是成本真实化的早期。第二阶段,从90年代中期到2007年,工资成本进一步真实化,劳动生产率提高较快,但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第三阶段,从2008年刺激经济增长直到现在,工资的增长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 “中等收入陷阱”这一概念来自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世界银行在2007年发布的《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这一概念,所表达的意思是,鲜有中等收入的经济体成功地跻身为高收入国家。这些国家往往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一方面经济陷入停滞,另一方面还面临工资上涨压力。于是,不仅无法与价值链上游的高收入国家竞争,同时面临来自更低工资收入国家的竞争,长期挣扎期间,经济停滞不前,社会备受煎熬。“中等收入陷阱”这种提法在理论上是否科学,是否不可避免,学术界颇有争议;但有学者认为,这可以看作是对已经发生的一些经济现象的理论概括。他们注意到,“中等收入陷阱”现象已经在拉美以及东南亚、中东等地发生。由于中国也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是否也会滑入“中等收入陷阱”,自然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议论。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无论中国是否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上引文章对我国经济前景的两种可能的判断,是以肯定“中等收入陷阱”理论为前提的。 2.“三期叠加”增大了滑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 上述文章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处于经济增速换挡期、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 经济换挡期是必然的。第一是老龄化,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超过10%就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第二是劳动阶段的人口,即16-59岁阶段的人口,开始净减少,从2012年开始减少了300万,以后还会减少。在其他约束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适龄劳动人口的下降,需要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才能推动增长,否则工资增长长期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就会带来通货膨胀或“滞胀”。因此,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包括改革),潜在经济增长率可能会低于5%。由于近年来工资增长非常快,沿海一些地区制造业已经开始机器人化,它的规模和速度都超过了我们的想象。这使得劳动生产率在变化,在提高。如果没有这些变化,我们的潜在经济增长率可能还会低。第三,特别是2007年开始,工资陡然上升,工资增长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我们的工资已经没有竞争力。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又削弱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因此,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潜在经济增长率可能会低于5%。 三期叠加中的第二期是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期。在经济学上,经济结构调整是指为结构调整而实行的结构改革。该文在这里并未说明经济结构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只是强调老龄化和劳动力人口下降来得太快。按照有的专家对“三期叠加”中经济结构问题的认识,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失衡的主要表现有四:一是需求结构失衡——内外需关系失衡,投资消费关系失衡;二是产业结构失衡,主要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失衡;三是市场竞争结构失衡,我国缺乏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四是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失衡,主要依靠要素投入驱动,而不是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驱动。并认为,“经济结构失衡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主要矛盾”。[2] 前期刺激政策带来了一些问题。第一是高杠杆率。关于杠杆率,有很多的说法,最简单的是看M2和GDP之比。现在欧洲的M2/GDP是160%,我们是193%。这个比率自2008年以来,提高了大概四五十个百分点。在杠杆率中,有40%是政府债务,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务大规模地上升。第二,全要素生产率下降。设备投资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是直接相关的。设备投资占总投资之比,2007年是23%,2013年降到20.4%,降了2.6个百分点。前期刺激期大量的是造城和房地产。所以在消化期,要去杠杆,而且要稳妥地去杠杆。但是去快了不行,要考虑缓慢地、稳妥地消化过剩产能和去杠杆,还要恢复劳动生产率。 3.两大因素使我国增大了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 上述文章强调指出,为什么我们滑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是我们的老龄化和劳动力人口下降来得太快。五六年前我们还在谈论刘易斯拐点,很快就发现劳动人口绝对数量开始下降;老龄化,即65岁以上人口占比快速上升。据社科院的研究表明,老龄化比率从7%上升到14%,世界平均时间是40年,我国是23年;14%上升到21%,世界平均时间是50年,我们是11年。劳动力人口以每年二三百万人的速度下降,要降20年。二是经济转型过程比较短。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增长主要来源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如果政策是比较合理的,而且重视教育,特别是有效的教育,就可以带来人力资本的提升,这时候劳动生产率就会上升,收入也在提高。由于开始时劳动力几乎是无限供给的,所以工资的增长并不是很快。这个时期资本收益很高,资本积累非常快。伴随这个过程的是,资本质量得到提升,经济向价值链更高端跃升,工资在上涨,然后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这个过程是转型过程,也是各方面矛盾交织的过程。成功地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就可以脱离停滞陷阱,否则就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在我国比较不利的是,这一过程持续的时间比较短。 (二)“中等收入陷阱”理论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得到较多支持 在我国经济理论界,支持的理由主要有二: 支持我国高增长的诸因素已不复存在,基本面已经改变。经济理论界有学者指出,以往支持中国30年两位数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低成本人力、制度改革、加入WTO红利,而这三大因素红利已经消耗殆尽甚至变为劣势。从未来30年的时间周期来看,基本面已经改变,观察视角主要体现在三点的结合,即刘易斯拐点、人口拐点(即人口老龄化)、债务周期的结合。刘易斯拐点到来意味着以往无限量供应的农村闲置劳动力消耗殆尽,人力成本(即实际平均工资水平)急剧提升,而人口拐点到来意味着青壮年劳动力的减少、城市化动力不足以及养老成本飙升。至于地方政府巨额到期债务,已经是不可否认和回避的现实。这就是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大幅度下降和持续停滞已不可避免。 “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质是中国经济社会政治向何处去。理论界有些学者认为,在中国语境下,“中等收入陷阱”这一词语几乎涵盖了中国经济社会政治转型的多重现象,从经济潜力下滑到投资收益递减,从腐败滋生到贫富不均。就某种意义而言,“中等收入陷阱”如同“新常态”等话语,代表了中国在转型期间的集体焦虑与选择迷茫。中国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一命题,本质上是又一次追问中国向何处去。这似乎在暗示,中国要走出困境,不仅仅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而且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政治制度(其首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也不能不改变。 上述认识和判断是正确的吗?中国必然会陷入持续的停滞状态吗?这种持续的停滞状态和“中等收入”密切相关吗?不可避免的“中等收入陷阱”意味着中国必须放弃社会主义道路吗?这些都是非常重大的问题。我们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搞清楚。 二、对“中等收入陷阱”理论及其在中国的运用需要再认识 经济理论界对我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可能性的判断是否正确,值得进一步研究。这不仅涉及分析判断的思路和方法,也涉及“中等收入陷阱”理论本身是否科学和具有充分的说服力。这里只是认为,对“中等收入陷阱”理论及其在中国的运用需要再认识。 (一)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理论本身的科学性仍然存疑 “中等收入陷阱”理论把一个国家的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和“中等收入”阶段及其经济结构联系起来,似乎可以说明一定的经济现象。依据这种理论,当一个国家(地区)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尤其是下述原因:来自农村的低成本劳动力显著减少,人口老龄化来临,平均工资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科技创新能力仍然处于相对劣势,产业结构难以调整,产业升级比较困难,等等),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国外投资减少,产业转移,经济增长陡然下降,持续低迷和衰退,很难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一些拉美国家和东南亚国家的情况或多或少印证了这种理论。但是,经济理论界一开始就有人对这种理论提出质疑,现在仍然不断质疑,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一,“中等收入陷阱”之说是否科学?在一些国家发生的经济长期低迷和停滞的状况,是否可以认为已经掉入了增长的“陷阱”?是否应当用“掉入陷阱”加以概括?那些被认为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地区),经济增长速度确实减缓了,但并没有停止发展,更不能断言从此一蹶不振。至于是否难以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就更有待今后的实践证实了。 第二,增长速度能否作为发展与否的唯一判断标准?单纯用GDP的增长速度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并不科学。一方面,先前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并不一定反映了真实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增长率的一时下降对于经济发展并不一定就是坏事。实际上,这种唯GDP增长速度的判断标准与经济发展的内涵和目的并不一致。 第三,“中等收入”阶段和经济增长是否存在内在联系?一些国家的经济减速或经济衰退和“中等收入”是否一定存在必然联系,还有待于实践证明和理论说明。经济增长率的变化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断言一定是“中等收入”阶段的经济结构所致,未免过于武断。实际上,已经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国家同样会陷入长期的停滞状态。近20年的日本就是这样;这一次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对西欧国家的影响再次说明了这一点。[3](P10-14)实际上,“中等收入”本身都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一方面,“高收入”的标准不断提高,现在的高收入已经不同于几十年前的高收入;另一方面,美元作为价格标准不断贬值,现在的1美元已经不是几十年前的1美元。 对于上述问题,有必要作出进一步的和更加科学的分析和研究。 (二)“三个阶段”划分和“三期叠加”之说令人质疑 1.“三个阶段”的划分并不具有决定性的经济学意义 上述文章和理论界关于“三个阶段”的划分——80年代到90年代中早期;90年代中期到2007年;2008年刺激以后到现在,所依据的主要是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之间的关系;所涉及的主要是工资的增长是否合理;或者说,劳动者报酬和企业收入(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政府收入(生产税净额)之间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这种划分并不能体现整个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态势,更不能反映改革的进程。真正影响和体现我国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态势的主要因素是三个:一是改革的思路(对改革核心问题的判断);二是发展的方式(从而发展的指导思想);三是国家总体和宏观的经济政策。对我国改革开放影响最大的事件主要是:建立示范性的经济特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大包干);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改革由农村转向城市和国有企业;以初级阶段为理论依据的十三大报告;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和十四大报告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对我国发展进程影响最大的事件主要是: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和两个“翻两番”;抓住时机、加快发展和“上台阶”;科学发展观和转变发展方式;“出重拳”式的“投资拉动”政策。上述因素决定了,我国在30多年的历程中,形成了与众不同的经济周期和阶段性特征:膨胀-收缩-再膨胀-再收缩。 2.工资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相互关系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上述文章关于“三个阶段”工资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相互关系的概括,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和要害。该文关于第一阶段“工资的增长大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第二阶段“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第三阶段“工资的增长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这三个结论,所使用的数据不够明确。“工资”指的是全部“工资劳动者”的工资,还是“职工工资”或农民工的工资?劳动生产率是全部“工资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还是全员劳动生产率,或职工的劳动生产率,或工业劳动生产率?必须讲清楚,以便于作出准确的判断。更重要的是,即使工资的增长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还要看过去工资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关系,进而要看当时劳动者报酬在增加值中的比重。如果比重仍然偏低,那么,工资的增长只有持续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才有可能改变过去不合理的分配关系。事实正是如此。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一直实行低工资政策。改革开放初期,开始改变高积累、低消费的政策,上述情况有所扭转;但国家财政部门很快就认定,“国民收入过分向个人倾斜”。实际上,当时根本算不上“倾斜”,更不用说“过分”了。由于变本加厉的高积累和高投资,劳动者报酬在增加值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居民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持续大幅度下降。因此,现在的问题不是“工资的增长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是劳动者报酬在增加值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以至于导致居民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从而导致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过低。如果只关注工资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相互关系,而忽视工资(劳动者报酬)在增加值中的比重,必然会作出不正确的判断和制定不正确的对策。 3.“三期叠加”的提法不够确切 上述文章关于“三期叠加”的提法,似乎有意避开了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问题,并不承认中国已经陷入了以普遍性产能过剩为主要标志的经济危机这一事实。所谓“经济增速换挡期”,并不纯粹是经济的自然规律造成的,而实际上是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经济总量基数的显著增大,传统发展方式本身陷入困境,当前国际性的经济危机,等等,而且必然是一个缓慢地变化过程,因而并不具有特殊的经济学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在传统发展方式和世界性经济危机交互作用的条件下,增长速度快速下降。所谓“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期”,不过是传统发展方式的不合理在经济结构方面的表现。我国的经济问题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结构问题。除了以产业结构为主的经济结构方面的问题以外,还有基本比例关系失调、生态环境恶化、资源供给恶化和危机等等问题。所谓“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实际上同样是传统发展方式造成的巨大代价和负面效应。前期作为“重拳”的经济刺激政策,既是基于传统发展方式造成的不良结果,也是传统发展方式进一步延续的要求。由上可见,所谓“三期叠加”,并未反映我国陷入困境的本质和根源;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困境,是双重严重困境叠加的结果——世界各国共有的市场经济本身,在周期振荡中必然表现为经济危机;中国特有的传统发展方式的负效应,已经累积到难以为继的地步。 (三)主流观点关于避免滑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对策缺乏针对性 1.避免落入“陷阱”的四条途径未涉及问题的重点和本质 关于中国是否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上述文章一开始就讲了两种各占50%的可能性。该文期望不落入陷阱,问题是需要怎么样的途径?该文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途径:第一,最大的潜力在于释放农业人口。实行农业改革,减少补贴,放开价格,实行集中化经营,适度进口粮食。这样就释放出了劳动力和农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农民增收。第二,户籍改革。与此相联系,公共服务资源应该随着人口的流动而流动,特别是其中的教育,以及卫生和医疗等公共服务。第三,合理的城镇化是我们巨大的内需。形成以大城市、特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带,包括周围的小城镇,只有这样才有就业机会。我们必须打破劳动力流动的阻力。第四,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必须改成国家直接管,这样才能形成劳动力自由流动。为此,还必须要改革目前的保险制度,改成一个多缴多得的正激励的制度。该文认为,如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确定下的任务都能按时完成,就可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现在的时间非常关键,我们只有10年,但要做很多事情,才能使得全要素生产率上去,走出停滞陷阱。 上述四条途径的核心是释放农业人口和劳动力自由流动,针对的是,“我们的老龄化和劳动力人口下降来得太快”。但是,老龄化和劳动力人口下降快并不是问题的重点和本质。我国现在暴露出来的问题,首先是在国内没有足够的消费需求,在国际市场缺乏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竞争力。其次是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方式所带来的负效应已经难以为继。而四条途径解决不了这些问题。退一步说,即使确认上述判断是正确的,这四条途径就可以解决所认定的问题吗?人口变化的自然规律是这样容易改变的吗? 2.所谓必须处理好的“两大难题”并未找到有效解决办法 上述文章指出,在这个应对过程中,除了推进改革外,还要处理好“两大难题”。第一个难题就是去杠杆化,不能再积累,但是又不能导致经济失速。但是,失速和规范有时候是冲突的。改革是需要规范的,比如对地方存量债务的处理,要清理也要给出路。要置换债务缓释风险,转换方式。另一个难题是社会稳定与改革力度之间、改革的进度和改革力度之间也要平衡。例如,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过分超前的法,可能超前50年。但修改它要取得共识是很难的。 所谓“两大难题”其实是两大两难问题——去杠杆化和债务风险的矛盾;修改《劳动合同法》和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提出来了,但实际上并未找到解决的办法。所谓“置换债务”不过是以新债还旧债和增加更多的货币供给(即所谓释放“流动性”);不仅把眼下必须解决的难题推向未来,而且起到鼓励地方政府盲目借贷的作用。寄希望于改革是正确的,问题是为何改革和如何改革。改革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市场化”和为资本开辟道路。例如,如果政府不为债务问题负上责任和支付应有的代价,此类问题必然还会发生;如果改革以损害雇佣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合同法》不过是体现了雇佣劳动者最起码的权益)为代价,那么,这样的改革不仅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而且也是行不通的。 3.不能把避免落入“陷阱”的对策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 上述文章最后指出,我们如果不采取措施,就有可能是5%左右的增长速度;但如果采取措施,真正推行很好的改革,6.5%-7%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是实实在在、人民在当前和长远都受益的包容性的中高速增长。[1]但是,如上所述,所有的对策措施要么缺乏针对性,要么是难以实施的。这样一来,可能性就不是两个,而是一个,即持续的停滞状态。这里的问题在于,一方面,上述文章的理论认识和分析方法基本上没有超脱西方经济学,这本身就预示着,中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具有某种必然性;另一方面,有可能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种种对策途径,差不多都是建立在“如果”(假设)上的,基本上是靠不住的。因此,为了避免我国经济陷入持续的停滞状态,我们必须有新的认识和新的思路。 三、“中等收入陷阱”现象实际上是“后发劣势”的集中表现 前面提到,理论界对“中等收入陷阱”理论本身提出了质疑,我们必须通过深入研究和科学分析作出判断和回答。既然“中等收入陷阱”理论能够说明一定的经济现象,得到众多学者的支持,那么,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加以否定,而是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科学的分析。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对“中等收入陷阱”理论表示肯定,还是提出质疑,主要停留在表面层次和技术层次,缺乏深入和科学的理论分析。本文首先分析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现象的经济实质;后面将进一步分析这种表象的经济根源。 (一)“中等收入陷阱”理论缺乏充分的科学性 “中等收入陷阱”理论仅仅和“中等收入国家”相联系并不确切。世界银行依照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总收入的差别,把国际社会所有国家和地区划分为三类: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其中又划分为中上等收入国家和中下等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理论仅仅同中等收入国家相联系。这种联系是否能够成立,还有待于研究和证实。一般来说,人均国民总收入被看作是发展程度的集中表现和指数。因此,“中等收入陷阱”无非是“中等发展程度陷阱”的表现。但是,人均收入并不等于实际的发展程度。一方面,收入主要来源于何种产业——农业、工业、石油开采、博彩业,等等——和实际发展的关系大不相同,高收入国家并不等于发达国家;另一方面,由于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均等化的程度不同,贫富差距的大小不同,作为平均数的人均收入和实际发展的关系大不相同。在当今世界,国家按其发展程度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少数发达国家,主要存在于北美和西欧;另一类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或后发展国家。划分的主要依据是一系列发展指数,以及经济社会现代化的早晚、快慢和程度;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总收入只不过是一个最简化的经济指标。据此,中等发展程度国家均属于后发展国家。因此,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所表现的实际上是,后发展国家处于中等发展程度阶段时陷入困境的可能性很大。我们需要进一步搞清楚的是,为什么“中等收入陷阱”理论仅仅和“中等收入”阶段相联系。 “中等收入陷阱”理论中的“陷阱”是一个不够确切和科学的概念。如果说“陷阱”的涵义是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陷入持续和长期的停滞状态,从而难以上升到发达国家,那么,为什么处于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最有可能掉进“陷阱”呢?经济学界一般是从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两个方面分析的。就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来说,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来自农村的廉价劳动力的供给。当农村廉价劳动力的供给显著减少、劳动力成本显著上涨时,投资就会相应减少,从而使经济增长放慢乃至停滞。就国际竞争力来说,如果低收入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而劳动力成本显著低于中等收入国家,那么,在国际竞争中,中等收入国家就会由于受到两面夹击而陷于不利地位。这些分析不无道理,但这种分析所关注的完全是生产力方面,只着眼于生产能力、供给能力和基于劳动力成本的竞争力,而没有着眼于分析后发展国家或落后国家的特殊性,更没有上升到生产方式方面,显得相当表面和片面,因而缺乏足够的说服力。首先,按照“陷阱”的定义,有的发达国家(例如日本)在20年前就掉入陷阱了;然而,日本并不是中等收入国家。其次,依照这种认识,当中等收入国家无限期地停滞不前时,低收入国家迟早会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其命运将和先前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国家一样;而高收入国家则越来越发达。当低收入国家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时,就会出现这样的局面:绝大多数国家始终处于停滞状态;而少数发达国家则遥遥领先,在二者之间出现了越来越长、越来越深的断层。但是,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从目前情况来看,一方面,一些低收入国家同样会长期停滞不前,实际上那些最贫穷的国家就是如此。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也会发生新的分化,有的甚至会落伍,降低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希腊就是如此。同样,中等收入国家总会有一部分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例如新加坡和韩国。可见,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理论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不确切、不科学的概念。这里值得肯定的一点主要是,现阶段的中等收入国家的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发展战略不正确,有更大的可能陷入长时间的相对的停滞状态。不过,问题的实质不在于“中等收入”水平本身的特殊性,而在于后发展国家的特殊性。低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不过是后发展国家的两个层次,它们具有相同的一般特点,但只有进入中等收入行列以后,有些问题才充分暴露出来。因此,我们应当从对“中等收入国家”的考察转向对“后发展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考察。 (二)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基础性因素是“后发劣势” 后发展国家具有一些不同于发达国家的一般特点。这里所说的“后发展国家”包含了不同的情况:有的是长期处于原始共同体时期,很晚才进入文明时代的门槛;有的是文明古国,在历史上曾经辉煌过,但在封建社会后期落伍了;上述两类国家在帝国主义侵略、殖民统治和资本掠夺之下,更加衰落了。撇开内部的差别不论,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相比,后发展国家仍处于较早的发展阶段上,形成了一些共同的或一般的特点,主要是:没有经过真正和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落后的传统生产方式和缺乏民主的政治制度处于支配地位;商品生产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和普遍化,现代科学技术没有得到发展,现代工业没有发展起来,经济长期处于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状态;人的依赖关系仍然普遍存在,甚至处于支配地位。又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国内或者战乱不止,或者政治腐败,或者政府对发展一般社会力不重视;对外或者闭关锁国,或者受到外部侵略势力压制,导致经济增长速度较低,经济总量较小,工业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过分依赖进口。如果说发达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先进国家、强国,那么,后发展国家就是落后国家、弱国。在进一步发展中,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后发展国家既具有一定的有利条件,也有一定的不利条件;既具有一定的所谓“后发优势”,也具有不可避免的“后发劣势”。 有利条件和后发优势主要是:政治家和国民均有改变落后面貌的强烈愿望;低层次劳动力比较充裕(可以源源不断地来自农村),而且成本低,有利于资本积累;有待开发的自然资源较多;可以引进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设备和技术,可以接收发达国家转移到国外的一部分加工工业;在发展方式方面有可能少走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弯路(例如“先污染,后治理”);等等。 不利条件和后发劣势主要是:缺乏最活跃和起关键作用的生产要素——人才(研发人才、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战略规划人才)和资本;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受到发达国家的严格限制;基础设施落后;国内居民消费能力很低,市场狭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很弱;工业品在国际市场缺乏竞争力,过分依赖出口农产品和自然资源换取外汇;现有的国际市场已经被发达国家占领和瓜分;等等。 后发展国家的“后发劣势”往往大过“后发优势”。过去,经济理论界总是突出强调和过分渲染“后发优势”,而对“后发劣势”却讳莫如深,或避而不谈,或者把劣势当成了优势。其实,总体而言,“后发劣势”往往大过“后发优势”。所谓“中等收入陷阱”之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后发劣势”的表现。当然,在后发展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情况有所不同。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在发展进程中总是有先有后、有快有慢。我们可以把先发展国家和后发展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态势作一番简要分析和比较。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在上升阶段时,先发展国家一直处于优势地位和有利地位,并率先实现了现代化,从而成为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相反,后发展国家则一直处于不同程度的劣势地位,例如亚洲、非洲、拉美的绝大多数国家(中国也是其中之一)。于是,后发展国家必然成为发达国家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和资源、原料供应地,民族工业迟迟发展不起来,甚至表现为典型的农业国。如果发达国家不是因为经济危机和战争而发生显著倒退,发达国家和落后国家的地位很难改变。但变化终究是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当发达国家部分产业向国外转移和对外大量投资,从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更多地带到后发展国家时,后发展国家才开始走上现代化之路,现代工业才有了较快的发展;只有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发达国家因经济危机而陷入困境,而在后发展国家则已经成为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从而后发展国家开始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后起之秀时,“后发优势”才开始在后发展国家表现出来。但这时候表现出来的,与其说是“后发优势”,倒不如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落后国家一定阶段显示的优势。其实,后发展国家表现出来的“优势”,例如劳动力供给充足和劳动力价格便宜,等等,恰恰同后发展国家的后发劣势相联系。但是,劣势并不在于“中等收入”水平和发展阶段本身,而在于有一部分发达国家处于优势地位。不仅如此,所谓“后发优势”往往取决于如下因素:一方面,发达国家和后发展国家在多大程度上同时持开放政策;另一方面,后发展国家在多大程度上为了加快发展而作出某种牺牲(例如,以十分优惠的条件吸引外资和让出部分国内市场)。因此,所谓“后发优势”的说法多半是一厢情愿,有很大的主观片面性。 “后发劣势”之所以往往大过“后发优势”在于一些共同的主客观原因。就客观原因来说,主要是后发展国家和先发展国家所拥有的物质技术基础有质的区别,由这种物质技术基础决定的生产方式有质的区别。物质技术基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资本积累;二是科学技术;三是人才培育;四是国内外市场。生产方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程度及其在全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或者从另一方面来看,传统小生产方式占有多大的比重。如果既有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取之不尽的人才和足够大的市场,又有先进的生产方式,那么,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就会更快,甚至越来越快(这就是所谓马太效应)。相反,如果物质技术基础非常贫弱,人才缺乏,国内市场狭小,而落后的生产方式处于支配地位,那么,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就会非常缓慢,甚至处于停滞状态。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就是如此。如果国内长期处于战乱状态,经济社会就更加难以发展。这种状况与其说是“陷阱”,倒不如说是长期持续停滞不前。后发展国家表现为“陷阱”式停滞,实际上是进入70年代以后的事情,而且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到充分发展以后的事情。因此,这就不能不着重从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寻找原因。 (三)解开“中等收入陷阱”之谜必须从生产方式入手 前面已经指出,把“中等收入”阶段和经济长期停滞联系起来,缺乏理论上的科学性和说服力。问题的核心和要害是,一般来说,后发展国家在其发展中,其劣势往往多于优势(相反的情况只是例外)。这是导致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一般物质基础。但是否真的会落入发展“陷阱”,还取决于经济条件。这里所说的经济条件,就是马克思特别注重的生产方式的性质。 应当把后发展国家的长期滞后发展和“中等收入陷阱”区别开来。前面所说的后发展国家的后发劣势,指的是“后发展”本身造成的不利条件和不利地位,使它很难进入发达国家行列,更难以超越现有的发达国家。但是,后发展国家这种持续滞后发展的情况和由高速增长突然发生经济停滞是不同的概念。“中等收入陷阱”所描绘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后发展国家处于支配地位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增长曲线由低速转向高速、再由高速转向低速且难以逆转的现象,就像突然掉入低速增长的“陷阱”一样(这时也许恰逢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后发展国家的长期滞后发展,本质上是传统的落后的生产方式造成的,或者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在这些国家处于支配地位造成的。因此,不能把后发展国家后发劣势所导致的滞后发展,等同于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这二者不仅经济现象不同、原因不同,而且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没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支配地位这个前提经济条件,没有“资本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就谈不上落入发展“陷阱”,而是持续滞后发展。相对于西欧国家而言,中国从明朝后期就处于滞后发展的状态(即使是所谓“康乾盛世”也没有根本改变这种落后的状态;这仅仅是在小生产方式和封闭体系范围内谈论的“盛世”);但是,即使那时候中国已经属于当时条件下的“中等收入国家”,也并不表现为掉入发展“陷阱”。只有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只有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才开始出现了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 “后发劣势”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掉进“中等收入陷阱”。把后发展国家的长期滞后发展和“中等收入陷阱”区别开来,并不意味着“中等收入陷阱”现象和后发展国家的“后发劣势”没有因果关系。后面将进一步说明,导致“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原因,始终以“后发劣势”为基础。但是,仅仅“后发劣势”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掉进“中等收入陷阱”。后发展国家的“后发劣势”,使后发展国家在进入“中等收入”行列以后,有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但是,这仅仅是生产力方面的可能性。如果不处在特定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中,就仅仅是可能性而已。所谓“后发劣势”本身,就是传统生产方式和这种“特定生产方式”相比较而表现出来的劣势;或者说,是由于滞后进入这种特定生产方式所表现出来的特定劣势。试想:如果世界上的各个国家都处在传统小生产方式和自然经济之中,虽然发展程度会由于自然条件和政治因素而有所不同,但不可能分裂为发达国家和落后国家(先发展国家和后发展国家),不可能出现高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区分;经济也不可能突然陷入持续的停滞状态?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的方法,还必须从生产方式这个层次寻找原因。这是解开“中等收入陷阱”之谜的钥匙。实际上,不同的生产方式既是一部分国家率先发展从而成为发达国家的原因,也是另一部分国家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从而成为落后国家的原因,还是后发展国家掉进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 四、“中等收入陷阱”是后发展国家经济危机的特殊表现形式 如前所述,“中等收入陷阱”现象虽然和“中等收入”阶段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基础性因素是后发展国家的“后发劣势”,而真正导致陷入长期经济停滞的经济因素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非在任何发展阶段和发展方式中都必然导致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本文在后面将陆续阐明,经济危机的必然性和传统发展方式的消极后果,是后发展国家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两个重要因素。这里首先从经济危机的必然性谈起。 (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发生经济危机的客观必然性 按照“中等收入陷阱”理论,后发展国家一旦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也就处于“危机”状态。问题是,这种危机属于什么性质。要搞清楚“中等收入陷阱”这种危机的经济实质,有必要首先搞清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危机。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商品生产普遍化的基础上,劳动和所有权分离,失去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劳动者的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相应地,生产的物质条件(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经济关系表现为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这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在分配关系上表现为必要劳动从值和剩余价值的对立。由于生产者的独立性和竞争关系,社会生产处于盲目的无政府状态,因此,社会生产由盲目的自然规律——价值规律——调节。生产中人和物的关系是颠倒的,即物支配人,而不是人支配物。二是生产的直接目的既不是使用价值(这是自给自足的个体生产者和共同体经济的生产目的),也不是单纯的交换价值(这是简单商品生产的生产目的),而是剩余价值——资本价值的增殖。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关系决定了,它一开始就包含着特殊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主要是:生产的无限扩张力和由分配方式决定的消费能力不足的矛盾;生产的直接目的(剩余价值)和实现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矛盾,劳动生产率越是提高,直接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活劳动越少,越不可能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当直接劳动减少到微不足道的程度时(所谓“无人工厂”就是如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便成为不必要的形式了。由于基本矛盾的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周期性的以生产的相对过剩为标志的经济危机。至于周期的长短,与资本主义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固定资本更新周期的长短、政府是否实施和实施何种性质的经济政策有关。 政府的经济政策不会消除经济危机,而只可能改变危机的形式和周期的长短。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旨在弱化和消除经济危机的种种政策措施——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和以国债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政策,虽然减少了发生危机的次数,在短期内降低了危机的破坏性,但不过是饮鸩止渴,内在矛盾的积累必将孕育着更严重的经济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当前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经济危机无论发生在发达国家还是后发展国家,其作用都是双重的。市场经济本身存在发生经济危机的必然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一例外。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落后国家尚未处于支配地位时,经济危机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落后国家处于支配地位以后,经济危机同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20世纪中后期以前,经济危机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但是,进入到20世纪末期,有些发展中国家也曾经陷入危机。而且,在某种情况下,中等收入国家更容易发生经济危机,更容易在危机中陷入一蹶不振。对于仍然具有生命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经济危机并不是纯消极的,而是起着双重作用:一是破坏生产力的作用,甚至使经济增长发生倒退;二是不断地消灭落后的因素——落后的生产方式,落后的企业,落后的生产技术,落后的劳动,落后的生产资料,从而把资本主义经济继续推向前进。这时候,资本主义经济有可能起死回生。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生产力的桎梏时,经济危机才有可能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于死地。如果说“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质是持续的经济停滞,而经济停滞不过是经济危机的重要特征,那么,所谓“中等收入陷阱”不过是发生在后发展国家的持续的、看不到复苏希望的经济危机。因此,在中南美洲一些国家,所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实际上是后发展国家类型的经济危机。所不同的是,这种危机不会像以往的发达国家那样,比较容易地在短时间内起死回生。 (二)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高速增长是“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前提 如前所述,“中等收入陷阱”所表达的是,经济增长由高速度陡然(或至少是较快地)转向低速度,并停滞不前,就像行路时突然落入陷阱一样。这就是说,经济增长以“掉入陷阱”的形式大幅度下降和停滞,总是以先前一定时期的高速增长为前提。但是,后发展国家的高速增长,除了其他因素以外(例如国内政治稳定和世界和平的环境),总是以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为前提,即传统的小生产方式越来越多地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首先必然是工业生产领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支配地位,是后发展国家由低速增长转向高速增长的重要前提经济社会条件。当然,除了生产的社会形式的变革和政治环境以外,还必须具备扩大再生产和资本循环周转的必要条件。概括地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旦由先发展国家传播到、转移到后发展国家(无论这种转移是纯经济的,还是具有超经济的性质),后发展国家一旦有了工业化的起码的物质技术基础(原始资本积累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要素),而国内市场足可以吸收绝大部分的工业产出品(实际上,后发展国家起初普遍存在产品短缺的问题,产能过剩还是后来的事情),那么,经济增长就会显著加快——虽然一般不可能赶超发达国家。由于后发展国家原来经济总量基数很小,经济增长速度有可能显得很高。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全球化(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相互开放是重要标志),如果产品能够越来越多地进入国际市场,那么,经济增长就更有可能加快。 后发展国家不可能实现持续的和直线式的高速增长。后发展国家的高速增长有可能持续一定的时间;持续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有: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市场规模的稳定和持续扩大;增长方式的选择,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代价和负效应之大小。如果一开始就以科学的方式发展,那么,有可能持续很长时间的高增长。但事实上,后发展国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实现的高速增长,处于支配地位的发展方式往往是以速度为中心的传统发展方式。这本身就预示着,这种高速增长一般是短期的和不可持续的。如果支撑高速增长的重要经济条件或关键因素突然弱化或者消失,经济增长就会由高速突然转向低速,甚至负增长——就像落入陷阱一样。 (三)以速度为中心的传统发展方式是难以避免落入“陷阱”的关键因素 1.落入发展“陷阱”的现实可能性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关系极大 “中等收入陷阱”就其经济内涵来说,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或者说,是经济危机在后发展国家的特殊表现形式。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迄今为止最具有活力的生产方式,在它的“生命周期”内,不断把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推向新的高度;而经济危机只是过程中暂时的“调整”,绝不会陷入长期的停滞状态,即所谓发展“陷阱”。后发展国家是否一定会落入发展“陷阱”,以及严重的程度如何,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关系极大。回顾历史,后发展国家在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往往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理论上的“后发优势”盲目乐观,否认或者忽略了“后发劣势”这个重要方面;二是为了赶超发达国家,往往不顾一切地实施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对“后发优势”的盲目乐观,同多种因素有关。一方面,两次大战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曾经面临困境,各种医治药方(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和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表现为两个极端)都尝试过,但总是顾此失彼和捉襟见肘;而作为后发展国家的“社会主义国家”却一度“风景这边独好”。另一方面,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连续两位数的增长速度似乎更加显示了“后发优势”。于是,便盲目乐观起来。赶超发达国家愿望不仅存在于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而且存在于许多发展中国家,但以社会主义国家为最典型,因为受到的制度约束最少。在我国,“赶超战略”不仅表现在“大跃进”年代,也表现在工作重心转移以后的“翻番”时代。于是,对速度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发展内涵的关注。这样,对传统发展方式的依赖就是必然的了。实践证明,对“后发优势”的盲目乐观和崇尚赶超战略这两个方面,不仅存在内在联系,而且是相互推动的。实际上,所谓“后发优势”大都是以传统发展方式为前提的。 2.传统发展方式潜力的极限将走向主观愿望的反面 传统发展方式的核心特征是以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为核心。凡是有利于提高速度的方式方法都毫不犹豫地选择性地采用,于是就有了如下的轻重之别:重速度,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发展;重当前增长,轻可持续发展;重产出结果,轻负面效应;重投资拉动和国外市场,轻居民消费需求;等等。为此,就不断实施高度倾斜的经济政策和拉动增长刺激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一方面,我国的经济政策长期、持续地向有利于提高增长速度的城市建设、工交产业、政府收入、资本利润倾斜,相应地削弱了“三农”和生活服务业,降低了劳动者报酬、居民收入、居民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这是导致许多工业品、特别是投资品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当经济增长受到国际市场萎缩的影响时,又是不顾一切地实施大力度的拉动和刺激政策。这种政策的直接作用是保住并拉高了增长速度,但负效应是,保护了落后,为落后的产能开辟道路;经济结构和比例关系更加不合理;国内消费需求的拉动力进一步削弱;资源环境进一步恶化。这是一种恶性循环。但是,传统发展方式的潜力总有一个极限,当达到某个点时——传统发展方式的手段都用尽了,赶超的有利条件耗尽了,而负效应造成的消极后果已经威胁到增长和发展本身了,高增长就难以持续了。如果这时候恰好发生世界性的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持续的经济低迷,而以往那种刺激政策再也不能实施了,那么,经济增长速度就有可能顺势下滑,“陷阱”就在眼前了。 (四)“中等收入陷阱”是经济危机和传统发展方式负效应叠加的结果 由上可见,所谓“三期叠加”主要是技术性、表层的现象,而深层次的问题和困难则是,在“后发劣势”的一般基础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经济危机和传统发展方式的负效应叠加的结果;而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则是把可能性变为现实的导火索和助推器。没有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也会发生持续的经济停滞,但可以不发生“陷阱式”的停滞。 到这里,我们可以完整地说清楚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是如何形成和发生的了。“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质内容就是上述文章所说的“持续的经济停滞”,从而难以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但是,第一,为什么主要发生在后发展国家,而很少发生在发达国家?主要是因为后发展国家的“后发劣势”往往多于“后发优势”。不过,发达国家并没有处于“保险柜”之中,个别的发达国家同样有可能陷入长期的停滞状态,甚至有可能跌回中等收入国家。第二,为什么和“中等收入”阶段相联系?实际上,本质的东西并不是“中等收入”本身(况且,中等收入不过是中等发展程度在人均收入上的表现),而是后发展国家达至“中等收入”阶段的经济社会条件的特殊性,以及“中等收入”阶段具有的某种特殊性。首先,后发展国家达至“中等收入”水平,并不是传统小生产生产方式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获得充分发展的结果(无论发展道路如何)。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既定的前提。这对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至关重要。如果没有改革开放,不采取市场经济形式,没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充分发展,那就只能是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只有在新型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有可能获得充分发展。其次,在中央银行定义的中等收入阶段,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等等,都既不同于低收入国家,也不同于高收入国家(发达国家)。例如,经济发展了,但还存在很大脆弱性,经济增长还不是主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各种经济指标的平均数都提高了,但差距也加大了,社会矛盾增加了。至于老龄化和劳动力供给减少,以及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关系,这并不一定是中等收入阶段本身的特征,有的和人口政策和民族文化传统有关(中国和印度存在显著的差异),有的则往往是传统发展方式造成的。进一步说,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前提(初始状态)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已经获得了或长或短时间的高增长。第三,为什么会突然落入发展“陷阱”?不是“后发优势”一定导致落入发展“陷阱”,也不是“中等收入”本身一定导致落入发展“陷阱”,最重要的经济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可避免的经济危机;另一个是传统发展方式的负效应和消极后果。其中,经济危机可以使经济增长减缓或者下降,但不至于使经济处于长期的停滞状态;但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传统发展方式的消极后果,完全有可能使经济陷入长期的、看不到希望的停滞状态。有了这两个经济因素的叠加,“陷阱”就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了。何时会突然陷入经济“陷阱”,从实践来看,首先和外部环境有一定关系,而和区域性乃至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关系很大。 由上可见,“中等收入陷阱”这种提法是依照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认识和思维方式提出来的,是不确切、不科学的。与其说是到达中等收入阶段不可避免地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倒不如说是不少学者和官员们的理论认识落入了西方经济学的陷阱而不能自拔。作为“中等收入陷阱”的基础性因素是,后发展国家的“后发劣势”一般甚于“后发优势”。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处于支配地位以后,经济危机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后发展国家具有强烈的赶超发达国家的意识,很容易接受和实施以速度为中心的传统发展方式和战略对策,在经过或长或短的高速发展并进入中等收入行列之后,在支撑高速增长的条件已经耗尽、负效应已经凸显时,经济增长和发展就会陷入困境。一旦由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而发生外部需求环境的变化,很容易由高速增长一下子转向中低速增长(而不是人们乐观地期望的“中高速增长”),以至于有可能从此持续低迷和一蹶不振。因此,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实际上不过是后发展国家经济危机的特殊表现形式。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点上:一是“后发劣势”决定的经济危机中的脆弱性;二是赶超战略所依赖的以速度为中心的传统发展方式。但是,中国是一个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政府可以发挥强大的主动作用。它既有可能把传统发展方式发挥到极端,也有可能在自觉和尽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前提下,阻止经济陷入持续的停滞状态。 五、中国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和对策 中国究竟有无可能避免滑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必须采取何种对策?需要在已经搞清楚问题的实质和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一)一定要从以往的发展和改革中吸取足够的经验教训 1.我国再也不能在两种发展方式之间徘徊不前了 长期以来,我国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一直在两种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之间徘徊。这里简要回顾和概括如下:第一段落,改革前传统社会主义时期的沉痛教训促使我国探索发展的新路子。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三年时间内,党中央对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相当清醒的认识,经过调整,我国从经济危机状态重新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第二段落,国民经济稍有恢复和好转就掀起了互相攀比的翻番热潮。经过三年多国民经济的调整,国民经济得到初步恢复,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但十二大以后,很快就因为追求提前翻番和高速增长而再度陷入困境。第三段落,对国民经济的治理整顿很快被加快发展的冲动所终止。人们对80年代后期的治理整顿一开始就存在不同认识,治理整顿中必然出现的经济减速使更多的人有理由担心经济滑坡。基于这种担心,1992年以后,中央对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作了明显的调整,由注重稳定协调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快速发展,治理整顿自然是虎头蛇尾。第四段落,宏观调控政策更多地为保持高速增长的思想所左右。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从1998年开始,中央放弃了为了抑制经济过热而刚刚实行的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此后,我国经济一直在高位带病运行。第五段落,为保速度而实施的扩张性经济政策使科学发展难以落实。中央针对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本世纪初提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方针。但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遇到很大阻力。不少领导干部认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发展是硬道理”有矛盾,影响了加快发展;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中央再次顺势改变了原来的宏观经济政策。第六段落,速度“底线”和财政金融风险使转变方式处于两难境地。党的十八大被认为是一个转折点,十八大报告把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到了新的高度,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但是,传统发展方式已经造成的困难局面,成为阻碍科学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强大力量——传统就业方式和速度型财政迫使决策者不能不设置速度底线;为了避免财政和金融风险又不得不注入更多的货币和增大泡沫,于是,科学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只能在两难中徘徊前进。事实上已经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使人们有理由担心旧病复发。但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我国再也不能在两种发展方式之间徘徊了。十八大以后提出了“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正确判断和思路,可喜的曙光终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出现了。重要的标志是:中央明确指出,今后不再“以GDP论英雄”,GDP不必作为衡量政绩的硬指标,而且一定是没有水分的GDP;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中央并没有像过去那样急急忙忙改变稳健的货币政策,而只是进行了适度的微调;面对一些重要投资品行业存在的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果断地采取了力度较大的压缩过剩产能的措施,强化了结构调整;在房地产业不景气并对相关产业链发生连带影响的情况下,并没有放弃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的限制;对环境污染的监督和治理有所加强;在推进城乡共同发展、城乡居民共同收益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户籍制度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中央显著加大了打击腐败的力度。如果上述措施确实能够坚持和落实,有可能结束多年以来经济运行的恶性循环。[4](P5-14) 2.以速度为中心的传统发展方式使社会付出了高昂代价 传统发展方式虽然取得了表面上的高速度,但也付出了过多的成本和很高的代价。主要是: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和产业结构过度扭曲;导致严重的产能过剩和经济运行的恶性循环;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威胁;广大农民和城市劳动者本应得到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失;我国沦为主要为外国作贡献的低端的“世界工厂”。我国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3.以速度为中心的传统发展方式在我国已经难以为继 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方式的形成,既然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它就必然会在这种条件下存在。但是,到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这种客观条件已经基本上不复存在;使这种发展方式延续下来并进一步发展的,是被扭曲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现在,这种以速度为中心的传统发展方式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变化了的情况主要是:经济增长已经显著受到资源和环境的硬约束;经济增长已经受到比例关系失调和产业结构扭曲的制约;出口受到变化了的国际环境和粗放增长本身的制约;传统发展方式已经严重阻碍了劳动的一般社会力(劳动的社会结合;通过科学利用自然力)作用的发挥;经济运行恶性循环并面临较大风险和危机;传统发展方式已经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4.必须痛下决心尽快转变以速度为中心的传统发展方式 探索新的发展路子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认识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从十三大报告以来,相继提出了“转变企业经营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转变发展方式”;进而提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但是,如上所述,在30多年的时间中,我国的经济运行长期在两种不同的发展方式之间徘徊不前,我们是在反反复复和恶性循环中走过来的。我们曾经多次力图开创一条效益好、质量高、人民大众可以得到更多实惠而速度适中的新路子——科学发展之路,但是,当由于内部或者外部的原因导致增长速度下降到一定程度时,转向新路子的努力就中断了。[4](P5-14)现在,我国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点和转折点,传统发展方式已经运用到了极限,我们再也不可能通过一次“投资拉动”恢复高速增长了。如果我们认真总结以往发展的经验教训,就应当痛下决心,尽快地和切实有效地转变发展方式。所谓“痛下决心”,就是必须认识到,转变发展方式——从积重难返的传统发展方式转向真正的科学发展,是一个痛苦的、不能不付出高昂代价的过程,必须忍受一定时期的中速度甚至低速度带来的困难和风险。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继续主要以工业和建筑业的畸形扩张增加就业成为不可能,继续以巨额投资为普遍的产能过剩开辟道路成为不可能,继续以买卖地皮和拉高房价的手段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成为不可能,继续以扩张性的经济政策防止价值泡沫的破裂成为不可能。政府、银行、企业、居民应当一起分担这种痛苦和困难。现在,不应当过分乐观地奢谈“中高速度”,也不必把7%的速度当作不惜一切代价力保的速度底线。一切都要权衡利弊,暂时利益应当更多地服从于战略利益。这不是悲观,而是实事求是,不盲目乐观。这里需要说明,在转变发展方式中忍受一定时期的痛苦和掉入发展“陷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二)避免落入“陷阱”的关键举措是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 对于后发展国家来说,下述问题似乎都有不同程度的不可避免性: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生产力作为“自然禀赋”,造就了不同程度的“后发劣势”;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包含着以生产的相对过剩为标志的经济危机,要发展“资本的生产力”,就不能不以“经济危机”的形式付出代价;落后国家以传统发展方式实施赶超战略,似乎具有某种程度的历史必然性。这样说来,当达到一定时间点时,持续的经济停滞乃至落入发展“陷阱”,就是难以避免的了。但是,事在人为,主观能动性的力量也不可低估。因此,仍然存在避免落入“陷阱”或者缩小“陷阱”的深度的可能性,存在把持续的“陷阱”变成短期的低洼路的可能性;仍然存在降低传统发展方式的负效应和后遗症与世界性严重经济危机叠加的可能性。为此,我们应当把“反停滞”和“反陷阱”作为战略行动。 1.转变发展方式必须抓住问题的症结和关键 以速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的转变是最根本的转变。现在,许多人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两点上:一是如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如何“保7”;二是如何解决三大难题:房地产市场低迷;工业产能严重过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这三大难题不仅导致经济增速下降,而且导致财政金融风险和失业率上升。专家们提供的能够立竿见影的办法仍然是老办法:加大投资力度和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促进出口。但是,且不说这些对策不再像过去那么有效,即使可以取得一时的效果,也只是饮鸩止渴。现在需要的,不是如何在传统发展方式的框架内缓解当前的危机、困难和风险,而是如何使这些问题和风险不再产生。我们并不完全排斥治标,但绝不能主要是治标,治标也应当是为治本创造条件。唯一的出路是从根本上尽快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不是技术创新本身,也不是结构调整本身,而是转变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和理解发展。发展的主体只能是人,即人的发展。发展不等于生产能力的提高和财富的增加,后者只是人的发展的物质条件。发展必须切实以人的需要和发展为核心,满足人生存、享乐、发展等多方面的需要。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必须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到日程上来,并逐步增加和扩大发展的内涵。我们必须把增长、发展的目的和手段分清楚,并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和革命的最终目的一样,都是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所谓“以人为本”,其内涵就是以人的解放和发展为本。除此之外,都是手段、方法和途径。经济增长只有在符合发展目的的前提下,才是有意义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谈论“拉动经济增长”才是有意义的。居民的合理消费体现的是满足人的需要,是发展的目的本身;投资、出口相对于居民消费而言,都是手段。如果这个关系处理不当,就背离了发展的目的。因此,把消费和投资、出口并列起来,共同作为所谓“三驾马车”,是不正确的,是颠倒了目的和手段的表现。 必须扭转经济增长对投资和出口的过度依赖。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问题,经济增长的主要和根本拉动力就是发展的目的本身,即居民的消费需求。但是,在传统发展方式中,拉动经济增长更多地依靠投资和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4年分别是30.2、43.8、26.0;1997年分别是37.0、18.6、44.4;2003年分别是35.8、63.2、1.0;2007年分别是39.2、42.7、18.1;2009年分别是53.1、94.6、-47.7;2013年分别是50.0、54.4、-4.4。一般情况下,消费的贡献率都在50%以内。而投资和净出口的贡献率基本上是互补的关系。只要没有发生国际性的经济危机,就大量出口,最高的贡献率达到44.4%;只要出口相对或绝对下降,就由投资弥补,最高的贡献率达到87.6%。自发生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一方面,由于出口显著减少,投资和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都有所增加,但投资比重的增加大大高于消费。2007年至2013年,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而资本形成总额占GDP的比重提高了6.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尽管出口大幅度减少,但2014年我国对出口的依存度仍在20%以上,比日本和美国分别高出6个和13个百分点。[2]这种状况是很不正常的,已经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改变这种不正常状况的根本出路和途径,就是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即:一方面,提高劳动者报酬、居民收入、居民消费在增加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另一方面,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这就意味着,必须大幅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劳动者(居民)、资本(企业)和政府收入的比例关系,改变国民收入分配过度向资本和政府倾斜的状况。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在存在“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必须稳住阵脚,根本思路,决不能盲目改变中性的(或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决不能单纯为了拉动经济增长而重新实施以往那种“投资拉动”的政策——包括:超前的、不紧要的、没有效益的建设项目,以“城镇化”为名进行的大规模城市建设项目,以宽松的货币政策注入过多的流动性,放开控制房地产泡沫的相关政策,以及在股市制造虚假热度的政策,等等。所谓已经出现“通缩”之说,纯粹是误导。我国现在缺少的绝不是货币,而是国内居民的消费能力。 必须打破导致旧病复发和恶性循环的既得利益机制。我国的传统发展方式能够长期延续和发展,必有其内在的动力机制。相对于转变发展方式和科学发展来说,既得利益机制也是一种强大的阻碍机制。传统发展方式的主要受益者(既得利益者)既不是“三农”,也不是雇佣劳动者和普通居民,而是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企业(首先是国有垄断企业)、政府(首先是地方政府)以及各种投机者。它们分别得到了高额利润和各种名目的政府收入。改变发展方式意味着,它们必须让出一部分既得利益。从表面来看,既得利益机制是一种分配机制,但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背面和表现。因此,打破既得利益机制必须变革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我国号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体现社会主义道路和包含社会主义因素的市场经济。在我国现阶段,所谓“社会主义因素”,不是形式上的(甚至是虚幻的)“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而是劳动者和普通百姓的实实在在的权益。能够体现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因素的主体,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更不是资本及其人格化,而是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的职能和行为决不能异化,而是应当更多地保护劳动者(尤其是雇佣劳动者)和工农大众的基本权益,在政策上要适度向他们倾斜。为此,政府和国有经济的职能定位必须合理。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是政府和国有经济的合理定位。它们的基本定位,或者不在市场之中,或者不在盈利性、竞争性市场之中。如果说国有经济还需要进入盈利性、竞争性市场,只是为了和国际资本抗衡和竞争,而不是单纯为了谋取资本集团的利益。 2.转变发展方式必须纠正“市场化改革”中的偏差和失误 转变发展方式必须以正确的思路全面深化改革。一定的发展方式不仅是一定的指导思想的体现,而且总是以一定的体制为基础。因此,要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为科学的发展方式创造新的体制基础。但是,实践证明,改革本身也有一个指导思想和目标模式是否正确的问题;发展方式能不能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改革的思路是否端正和科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但究竟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人们的认识有很大分歧。有些人所坚持的公有制为主体是私有制为补充,力图把市场机制引入计划经济之中,或者说,把计划指导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有些人把改革简单地归结为“市场化改革”,把“改革的核心问题”仅仅归结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实际上的私有化和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前者的思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的改良形式,没有把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放在首要地位。后者的思路没有体现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实际上是简单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社会主义道路”只是一个标签;进一步的要求必然是以西方国家为参照物进行所谓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两种思路都或多或少偏离了改革的性质和宗旨。我国改革的性质是“第二次革命”,是革超阶段地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的命。但这种革命不是革社会主义道路的命,而是变革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实现形式。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是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关系和上层建筑。改革并不仅仅是解决西方经济学所说的“资源优化配置”问题;改革还要为社会主义道路奠定基础。改革一方面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创造体制条件;另一方面为社会主义道路找到更加合适的实现形式。改革一方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辟道路,另一方面为转变发展方式创造制度条件。 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是纠正“市场化改革”中的偏差和失误。“市场化改革”的内容自然不能全盘否定,这些内容已经初步奠定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础。但是,“市场化改革”这种提法是不严密、不确切和存在片面性的,没有正确体现“第二次革命”的性质。第一,“市场化改革”的提法缺乏对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针对性。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要害是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超阶段;而“市场化”是作为“计划化”和“行政化”的对立物出现的。实际上,计划化不过是经济关系在组织形式和交换方式上的表现,行政化不过是传统社会主义体制在政府行为上的表现。我国的改革绝不是单纯以市场代替计划和政府,把改革的核心问题无论归结为“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还是归结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都是不确切的。第二,“市场化改革”的一般指向没有体现任何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和特征。发展私有制经济和雇佣劳动关系是不可避免的,但并没有同时提出,如何保护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首先是雇佣劳动者)的权益。其实,“市场化”是很一般的提法,没有把不同的发展道路区别开来。第三,“市场化改革”所要求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被无限扩大了。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市场也不可能在一切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只有以盈利为目的和充分竞争性的产业和市场,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第四,“市场化”的提法有全部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商品化和资本化之嫌。“市场化”的实质是商品生产的普遍化和生产要素的资本化。一旦提出“市场化改革”的口号,全部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都会倾向于商品化和资本化。事实正是这样。“市场化”不仅“化”到了全部的国有经济,“化”到了很多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等事业方面,而且“化”到了政府机构,甚至“化”到了军队,以至于一度出现了全民经商的局面。在“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的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政府机构为了甩包袱而把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生产“产业化”(实际上是商品化和资本化),放任公共事业部门自行创收;政府机构本身也把很多无偿服务改为有偿服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利用“市场化改革”的机遇,通过“经营城市”和买卖土地聚敛财富。国有经济名义上仍然是国家的,但实际上变成了一个个独立于“全民”的资本集团。总之,在“市场化改革”的大潮中,政府机构和国有经济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市场化改革”作为意识形态也深入到整个社会,人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变成了交易关系、买卖关系、金钱关系。进一步来看,我国发展中产生的问题——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经济失衡(比例失调和结构扭曲);许多民生难题(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经济运行恶性循环和现实的财政金融风险;经济发展不可持续;难以遏制的腐败现象,等等——大都与“市场化改革”中的偏差和失误有关。不少问题不仅是前所未有的,不仅是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而且,就其特点和严重程度来说,显著超出了一般市场经济的范畴。当前我国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绝不能说都是改革带来的(改革的大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但的确都是在改革中新出现或者发展到严重程度的。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既大大超出了一般市场经济的范围,也超出了社会主义道路所能容许的范围。概括地说,“市场化改革”的偏差和失误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过度市场化,“化”了不应当“化”的方面;二是背离了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混同于一般的体制改革。偏差和失误造成的最主要的消极后果就是,政府和国有经济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改革的基本利益取向,必然是保护和扩大政府、国企的利益,以及和二者密切相关的资本、工交产业、城市的利益。而最能体现、保护和扩大这种利益的,就是传统发展方式。[4](P27-29)从实践来看,所谓的“市场化改革”不仅未能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强化了传统发展方式的制度基础。可见,只有纠正“市场化改革”中的偏差和失误,转变发展方式才有可能。因此,在今后的深化改革中,首先必须以“第二次革命”为宗旨,纠正“市场化改革”中的偏差和失误。标签:劳动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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