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问题、原因及对策_农资论文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问题、原因及对策_农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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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我国农业的增长已越来越依赖于以农业生产资料为主的物质投入的增加。我国过去虽然对农资采取严格的稳定市场价格政策,但时至今日,农资价格一直涨势难止,居高不下,农民从一系列农产品提价中所得实惠被迅速冲抵,因而反应十分强烈。

一、巨大的落差:农资价格政策目标与实际执行结果

面对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压力,为了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业生产,抑制通货膨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的政策措施。

首先,从源头抓起,稳定化肥出厂价格。1994年5月, 国家在调整原油、成品油价格的同时,调整了化肥的出厂价格。中央管理的17个大化肥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从每吨520元提高到1000元, 并允许企业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15%,各省管理的化肥企业生产的化肥出厂价格也实行国家指导价,严格规定企业不得擅自加价。大型化肥企业自销化肥数量控制在销售量的10%,中型化肥企业自销比例由省级政府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其次,整顿流通秩序,降低流通费用。1994年8月, 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规定化肥只由一个主渠道(农资公司及基层供销社)和两个辅助渠道(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和企业自销)经营,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中央调拨化肥由原来的四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二级批发一级零售,省级调拨化肥由原来的三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基层供销社推行代销制。小化肥厂产品实行地产地销。鼓励建立健全农工商相结合的农资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特点,建立淡季储备制度。

再次,改革化肥价格管理体制,零售价实行最高限价。国家对化肥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费率、严格监审。化肥出厂价实行国家指导价。化肥零售价格实行统一经营、差率控制,流通环节只能加10%的综合差率和合理的运杂费。国产尿素的市场零售价最高限价为每吨1400元。此外,还对进口化肥给予税收优惠,关税为零,增值税即征即退。

1995年3月,国务院召开了粮食、棉花和化肥工作会议, 再次强调要组织好化肥生产,增加化肥供给总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化肥价格政策,保持化肥价格相对稳定。要加强对化肥市场的管理,发挥农资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基层供销社在推行代销制中不得转为个人经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计委在1995年3 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化肥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对春耕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化肥价格检查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明确了若干政策界限。由此可以看出,1994年以来农资价格政策目标的一个明显指向,就是通过“专营”和“限价”,实现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的稳定。但是这一政策的实际执行结果却是,专营未专了,限价也未限住,农资市场价格扶摇直上。1994年全国农资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21.6%,国产尿素年末零售价已在每吨1600元以上。1995年以来,农资价格在高价位上继续大幅度上涨。1~6月份全国农资零售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30.5%,高于同期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涨幅13个百分点。到8月中旬, 尿素全国平均零售价每吨已高达2010元,比上年同期上涨48.9%,较年初上涨42.6%,农用薄膜每吨平均零售价格为11320元,同期上涨46.4 %,比年初上涨27.0%。一些地区,国产尿素零售价格已高达每吨2400元,高于国家限价水平达1000元。农资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且涨势难抑,已成为影响当前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首要问题。

二、农资价格狂涨不止的原因分析

在十分严格的政策约束下,农资价格在较长时期一直狂涨不止,其中原因确实相当复杂,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认为,从当前情况来看,农资生产、流通、进口、使用和宏观调控等诸多环节都有促使价格上涨的因素,这些因素加在一起,使得现行农资价格政策根本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

(一)从生产环节来看,过低的产品出厂价格使得生产企业产销成本价格倒挂,从而使开足马力生产这个号召落空,依靠农资生产企业支农的政策,一方面拉大了供求缺口,刺激价格不断上扬;另一方面又为流通环节的倒买倒卖提供了机会和条件。此外,结构性、区域性矛盾也加大了农资价格上涨的压力。

面对原材料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和企业生产成本的急剧上升,国家虽然提高了化肥的出厂价格,采取了以油补肥、超产自销等措施,但是化肥出厂价的提价幅度相对于原材料的涨价幅度还是比较小的,所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力度也是相当微弱的,致使化肥行业目前除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几家大化肥厂略有盈利外,其余全部亏损,全行业年亏损额数亿元。在供给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以一个抑制产量增加的价格来控制产品价格的上涨,其结果只能是开工不足或企业转产,使本已短缺的供给更加短缺。由于供给缺口的拉大,实际零售价格必然要被大大抬高,这就为流通环节的倒买倒卖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从设计生产能力来看,国产化肥在总量上已可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但是受政策、生产布局、交通运输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国产化肥、钾肥能力不足。在某些时候,有些地区化肥的供求矛盾就显得格外突出,价格上涨的幅度也就格外大。

(二)从流通环节来看,农资流通体制改革任务远未完成,流通环节依然过多,流通费用依然过高,“一主两辅”的经营制度和限价政策难以落实,乱涨价之风猖獗,流通部门侵取了过高的非正常利润,严重损害了生产企业和农民的利益。其表现在:

第一,流通环节和流通费用并没有真正减少。国家曾明确规定,要废除地区一级的批发权,采取代理制。但实际上地区一级批发权并没有真正废除,仍在经营化肥批发销售业务的占大多数。由于地区一级批发权的存在,尽管各省农资公司在价格和数量上都基本与中央的计划安排相符合,但是到了地区一级,政策就开始走样,各种各样的谋利手段都用上了。国家统配的化肥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统一调拨,它只需开一张票,就可拿1.5%的手续费,然后再省、地区、县层层调拨, 再到基层供销社,层层都要加上手续费和其它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费用。

第二,供销社无力发挥主渠道作用。一方面,供销社历史包袱相当大,层层调拨之后,经营成本相当高,价格竞争优势无从谈起。此外,农资系统经营资金紧张,仅化肥经营资金缺口目前就达120亿元。 大部分供销社经营农资要靠信用社的高利贷款,这又加大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供销社现已基本丧失了为农业、农民和农村服务的宗旨,离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相差甚远,绝大多数乡级供销社已经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承包给个人,农资专营政策反而变成了这些个体承包者用于牟利的“尚方宝剑”。各地农资系统中的倒买倒卖和不合理加价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在许多县、乡供销社经销化肥的数量占当地市场销量50%以下,有的只占10%~20%。

第三,各种非农资专营单位和个人插手农资市场,谋利生财。国家虽三令五申禁止非农资专营单位经营农资,只允许“一主两辅”经营化肥。但是由于化肥等农资货紧价俏,在批发环节各种“指标”被倒来倒去,农资价格一次又一次被抬高,一些农资公司只能拿到被倒手一次或几次的化肥资源。在零售环节,大量个体、私营企业或其它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弄到所谓的“高价”化肥后,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农民。

第四,政策未能真正约束住农资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虽然国家规定化肥价格在流通环节只能加10%的综合差率,但是一方面由于进价高低本身已难以说清楚,加价基础普遍被抬高;另一方面10%的综合差率偏紧,特别是在资金紧张、利率提高的情况下会导致企业经营亏损,于是经营企业便在运杂费中做文章,采用打大运杂费的办法,将化肥价格“合理合法”地突破了国家控制的“限价水平”。

第五,农业“三站”和生产企业自销经营行为不规范。一些农业“三站”购进化肥并非用于科技服务,而是进行倒卖牟利。生产企业在减少亏损增加盈利的压力下,想方设法通过扩大自销比例或附加各种费用以抬高化肥实际出厂价格,甚至直接销售给非法经营单位。据调查,省级管理的化肥厂自销比例有的占50~60%,有的高达80~90%。

(三)从进口环节来看,对国外化肥的过分依赖和化肥进口体制的不合理,是导致农资价格大幅度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既是世界上化肥生产大国,也是进口化肥最多的国家,最多的年份进口化肥量占国内施用量的47.4%(1991年),目前化肥年进口量保持在2000万吨左右(1994年为2130 万吨), 占国际市场每年供应量4500万吨的一半左右,占国内年施用量的15%左右(1994年为13%)。我国化肥供求的巨大缺口,使国际市场化肥商人瞄准了中国市场,他们不断地炒作价格,尿素价格从去年初每吨80美元一路攀升,到今年6 月份外贸询价FOB(散装离岸价)已高过每吨256美元,价格上涨了三倍多。这也就是说,不计任何费用,到岸的尿素价格就达到了每吨2124.3元(按1美元兑8.3人民币计算)。

面对国际市场化肥价格的狂涨,我国外贸部门怎样运作呢?鉴于以往有国家的巨额进口补贴,各省进口化肥的积极性很高,曾一度形成多头对外,盲目进口,国内化肥生产企业受到严重冲击的局面。从1994年开始,国家取消化肥进口补贴(仅给钾肥汇价补贴),并改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独家代理,以期减少进口环节和多头进口自相抬价的现象。中化公司为组建成综合商社,又对化肥这一政策性较强、市场责任较大而且比较敏感的商品,开始进行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试点。取消进口补贴,实行独家代理,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其本意是好的。然而,一旦这样做之后,外贸经营部门进口化肥的积极性锐减。从而拉大了国内化肥供需缺口,极大地刺激了国内化肥价格的上扬。此外,今年国家专项安排中央部委的135万吨进口化肥配额,不仅订货速度慢, 而且各部委分配到基层后,各地并未完全自己使用,倒卖现象十分严重。国家安排地方的1000万吨进口化肥配额,在有的省并未全部由省计委下达给省农资公司操作,而是分配给若干个地区、省属部门或公司进口和销售,在港口形成了多家经营进口化肥的现象,在个别港口就地倒卖现象十分严重。

(四)从使用环节来看,现阶段我国农资消费水平较低,需求增长潜在压力较大,农业投入产出关系的一定程度改善,使这种潜在的需求转变为十分强劲的现实需求,农资价格合乎规律地呈上涨态势。我国化肥产量和进口量大,源于施用量大。目前我国化肥年施用量3000万吨左右(以有效氮、磷、钾养分计算,1994年为3318万吨),占世界施用量近25%,居世界首位。尽管如此,如果按20亿亩耕地和150 %的复种指数计算,目前我国每亩耕地化肥施用量只有10公斤左右,而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在20公斤以上。因此,我国化肥单位面积施用量并不高,消费需求有着较大的增长空间。1990~1994年我国化肥施用量年均增长速度为7.38%,高于同期的产量增长速度2.3个百分点。

将农资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行为,取决于农业投入产出关系的变化。近年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上涨速度是高于农资价格上涨速度的,呈现出有利于农民的变动趋势。1994年农资价格指数和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分别是:1993年为121.6%和139.9%,1990年为148.0%和160.7%,1985年为233.5%和264.0%。从肥粮比价看, 也存在这一趋势。1992~1994年大米、小麦、玉米三种粮食综合平均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29.92元、36.35元和59.96元, 尿素的商业综合价分别为每50公斤46.00元、57.50元和69.00元,肥粮比价从1:0.63 提高到1:0.87,也就是说,粮价上涨速度高于化肥价格上涨的速度。 正因为如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近几年有所提高,对农资的消费才有所增加,才使农资价格上涨由可能变为现实。但是农民应该得到的利益、农业投入的边际效益大幅度下降,并给今后农产品涨价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

(五)从宏观管理环节来看,部门利益之争严重制约了政府按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合理组织农资的生产、流通、进口和使用,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重视和保护,农资价格上涨因而缺乏一种制度力量来进行有效约束。

农资流通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一种利益格局大调整。改革的初衷是想要让广大农民利益得到保护,并给农民以尽可能多的实惠。然而,实际操作的结果却是各个部门都不愿丧失自身的既得利益,并且以各种名义和手段从农民身上侵取利润。农民因其自身的分散性,很难形成一种利益抗争力量,只好任人摆布。国家为了照顾好各方面的利益,对化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价格管理体制。结果形成当前国内化肥市场价格多轨并存,多而且乱。以尿素为例,有销价、工厂超产自销价;进口尿素又是一船一价;还有地产小尿素各县自家定价。如此复杂的价格结构,都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形成的。反映到市场上,经营企业和农民都难以说清每批化肥应是什么价格,加大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同时,多种价格并存,价差又较大,必然造成高价位拉动低价位,低价位向高价看齐,一些单位和个人乘机倒卖,使化肥市场秩序混乱。

从组织体系上看,农资管理涉及部门多,意见难协调。例如,目前化肥在中央层次就有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化工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十五个部门来管理,而在国家计委内部又有六个司局和一个农资办公室管理化肥,农资办公室无力归口协调有关农资问题。多部门、无权威的宏观管理体制,使得政府囿于传统的利益格局不能自拔,在市场经济大发展了的今天,总是企图按传统计划经济的手段,来组织和管理农资的生产和市场。其结果必然是,生产企业因其价格低而不满,农民因其价格涨而怨恨,流通领域因其统而死又乱,国家到处出力不讨好。

三、缓解农资供求关系,平抑农资价格的对策建议

引发农资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原因确实是多方面的。既有正常的因素,也有非正常的因素;既有成本推动的因素,也有需求拉动的因素,更有流通领域混乱的因素;但主要是农资生产体制和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不彻底所造成的。因此,单纯的“专营”与“限价”政策,难以起到平抑农资价格的作用,甚至可能成为推动农资价格上涨的因素之一。事实说明,缓解农资供求关系,平抑农资价格的关键,就是要把农资真正当作一种商品,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组织和引导农资的生产、流通、进口和消费。将宏观调控建立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进而从根本上打破现有的利益结构。

(一)调整依靠生产企业支农的政策,适当提高化肥出厂价格,扩大企业自销比例,将农资生产逐步引入市场经济轨道,依靠市场的力量刺激企业增加有效供给。首先,适当提高国产尿素出厂价格,同质同价,这样既能保证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农民又能承受得了,还可以缩小流通环节倒买倒卖的价格空间。其次,扩大企业自销比例,逐步实现农资产销一体化。1996年可将企业的自销比例扩大到30%以上,企业自销直接与县农资公司挂购,省去中农公司、省和地农资公司三道流通环节,节约流通费用,企业自销方向由国家计委平衡。同时,在农资企业“三改”过程中,积极鼓励支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相互参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可由中农公司与中央管理的化肥生产企业进行联合经营试点。第三,立足于国内生产,把用于进口补贴的资金转为扶持国内生产企业,努力提高国内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减轻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度,避免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对国内市场的冲击。第四,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调整农资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努力增产高浓度、高质量的氮肥,重点发展磷、钾肥,积极开发生物肥料。农资生产布局要尽可能做到区域产需平衡,这样既可以降低流通费用,又可以摆脱流通“瓶颈”的制约。

(二)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农资流通体制改革,打破农资垄断经营的局面,逐步放开农资市场价格,依靠市场力量遏止流通领域对农民利益的过多侵取。首先,承认目前已形成的农资多头经营的现实,将现行的“一主两辅”经营体制改变为全社会法定单位经营体制,不分主辅,打破垄断。工商行政部门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对农资经营企业的资质认定,只要企业或个人愿意而且有能力经营农资,就应该以法定形式允许其经营。其次,取消化肥零售价格最高限价政策。农资(包括化肥)是一种竞争性商品,需求的一方是广大的农业生产者,供给的一方是众多的生产企业。没有国家的强制作用,不可能形成垄断经营局面。国家管制价格既无道理又无能力,放开价格是一种明智之举。第三,积极推行代理制、连锁和配送制等新型经营方式,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农资系统应在这方面有所突破,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第四,充分重视发挥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和各种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资流通中的作用。

(三)在努力减轻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的同时,积极利用国际市场,缓解国内供需矛盾。目前农资价格上涨主要表现为化肥价格的上涨,而化肥价格主要高在进口化肥上。因此,首先要积极组织好1995年已经下达的进口化肥配额订货、进货和销售工作,严禁就地倒卖。其次,继续实行进口化肥的配额政策,但配额要由计划分配转为公开招标,允许一切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参与投标。第三,对化肥进口继续实行零征进口增值税政策,农药和农膜进口也应实行与化肥同样的优惠税收政策。

(四)在农村大力宣传普及科学使用农资知识,积极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农资使用新技术,提高农资的使用效益,开源节流,从而减轻农资市场的需求压力。例如,改变重用地轻养地的倾向,大力恢复使用有机肥,开发利用生物肥料;根据最小养分法则,实行平衡施肥(配方施肥、推荐施肥);根据报酬递减现象,确定合理的施肥量;改进施肥技术,进行氮肥深施;根据肥料与作物品种、密度、灌溉条件及其管理措施的关系,进行合理配套施肥等。

(五)强化政府对农资生产和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首先,尽快组成具有权威性的农资综合管理部门(如国务院农资办公室),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其基本职能,全面负责协调解决农资产供销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次,建立完善化肥、农药的价格调节基金和淡季储备制度,尽快落实资金来源,并大力改善农资储运条件。第三,加强农资市场的立法和监管工作,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对农资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依法严惩。第四,向农民提供尽可能多的农资信息服务,提高农资市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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