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档案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法律论文

县级档案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法律论文

县级档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县级论文,行政执法论文,对策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档案法制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部分省市结合本地档案工作实际,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些地方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突出特点是,赋予县级以上档案行政部门档案行政执法的职能。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县级档案部门,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尚存在诸多难点和问题。本文拟就县级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思路谈点浅见。

一、难点与问题

档案法制是指国家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档案法律和制度,它包括档案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等一系列环节。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点和热点问题。从现实情况看,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法制工作中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执法队伍水平偏低、查处违法案件力度不够、执法监督尚欠规范等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还没能得到充分贯彻,尤其是县级档案行政执法职能的实现尚存在诸多难点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执法意识模糊。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档案工作要转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然而县级档案部门重业务活动、轻法制建设,重实体、轻行政,重指导、轻监督的观念仍普遍存在,一些监督指导的方法、手段,还没有完全与法制融为一体,工作中运用更多的是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操作上也跳不出面对面指导的传统模式。有些县市档案局馆领导和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意识模糊,工作只流于档案业务检查、指导,而对档案行政执法无所适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由于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如果执法意识模糊,很难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有效地监管起来。

2.职能定位不适。从改革后的档案机构设置来看,有些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既没有把执法与监督的部门依法进行设置,也没有把依法作为的职责逐一分解到有关部门,人员配备上更是少到难以落实行政执法必设岗位,致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不能完全到位。从档案行政执法体制看,部分省及较大的市地档案部门设立了政策法规处和法制科,确定了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编制,而县级档案部门无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有的由业务指导科或其它科室代理。从机构名称看,亦名不符实,由业务指导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名不顺之,出师无名。

3.执法机制尚未完善。从宏观来讲,档案法制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它需要国家和地方的档案立法,各级政府和档案部门制定和颁布的档案行政规章,档案行政执法机制的确立和运作,社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公民对档案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履行等等。从档案行政执法来看,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如何构建档案行政执法体系,健全档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尚存在较多问题,诸如各级档案行政部门具体执法机构、人员的设置、指定,法制机构的职能配置、权限划定以及与业务指导机构职能的关系,县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机构的职权设定,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宏观档案执法组织体系建设等。从法律的遵守来看,亦需要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强化社会档案法制环境,为档案法规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对策与思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档案法制工作的根本准则。依法设置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强化档案行政执法意识,健全档案法制工作机构,建立档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和组织体系,是确保县级档案行政执法职能的依法实现,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社会的、法制的良好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对策。

——依法确定县(市)级档案行政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根据国家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县以上档案行政部门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权限,使其成为《档案法》的执法主体,由其承担确保《档案法》贯彻落实的职责。县域内档案馆建设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行政村的档案工作需要监督、指导和规划、管理,但县级档案行政部门编制员额少,而承担管理的任务具体,范围较宽,且业务指导、执法工作机构单一,而现代市场经济社会需要一个健全而科学的法制基础,档案事业发展亦要适应这一根本要求。县级机关、企事业档案的形成、积累与管理,档案馆的建设,法定单位的档案进馆,国有档案的公布与利用,档案产权的变动与纠纷,涉及档案事务的法律责任等等,都应有县级档案行政部门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查处,其它行政机关无权代为行使法律赋予的档案执法职能。只有加强档案法制工作,依法推进县级档案事业的发展,才能使县(市)区域的档案事业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强化执法观念,改变“模糊行政”。在档案法制建设的初级阶段,县级档案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自身要有法制观念,首先要真正学懂弄通《档案法》,了解和熟悉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赋予档案部门的职责、权力,要树立依法监督、指导的观念,搞清楚县(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权限,同时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宣传《档案法》,向全社会宣传《档案法》。现阶段在具体运作上应从转变工作方式入手,改变“模糊行政”,强化依法治档,促进档案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从名称、职能、权限、编制等方面确定县级档案行政部门执法机构。目前,国家和一些省、地(市)档案行政部门已相应设置了政策法规司、处和法制科(处),但县级档案部门业务指导、执法机构的名称确定、职能配置、编制定员等问题尚待解决。国家、省级档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行政管理组织、职能、编制标准、工作简则的理论和实际的研究,对县级档案行政部门具体执法机构的名称、职能、权限、编制员额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当前,县(市)级档案部门应当依法改革职能机构,如将“业务指导科”改革为“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科”,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使机构设置、职能、名称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符,为档案行政执法职能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

——完善档案执法机制,加强档案执法监督。从档案法制建设的现状看,国家和地方档案法规体系已初步构成,但档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和组织体系还不够完善。同时,档案行政执法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要使此项工作正确顺利的进行,就必须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档案行政执法行为要受到监察、审计等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也要受到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察部门的监督,更要受到上级管理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这种经常的、系统的行政监督工作对于保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档案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是十分必要的。此外,档案行政执法还要接受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些方面的监督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档案行政执法偏差,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努力培养一支过硬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档案事业是一项事关全社会的事业,档案行政执法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就要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既要有较高的档案业务工作水平,又要精通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还要熟悉档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具备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保证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从根本上推进依法治档的进程。

综上所述,档案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意识、执法机构、执法体制、执法队伍的建立和加强,是县级档案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得以有效实现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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