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教版教材中“因数与倍数”教学的困惑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因数论文,倍数论文,人教版论文,困惑论文,教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教版数学教材中“因数与倍数”单元主要涉及“倍数与因数”“2、5、3的倍数的特征”“质数和合数”三个小节的教学内容。这一单元是传统内容,似乎应该是教师驾轻就熟的,然而由于实验教材的变化较大,教师在教学时出现了很多困惑。本文拟从解读教材入手,提出若干教学实施建议,以供广大教师参考。
一、教材变化引发的教学困惑
这一单元的教学,无论是编排思路、呈现方式、例题练习,还是目标要求,较之于原教材均有较大改变。由此引发的教学困惑是:
①课时减少,是否会影响学生知识的掌握、技能的形成、能力的发展?
②不出现“整除”“互质数”概念,是否会出现教学尴尬?
③技能要求降低,会对后续学习产生影响吗?
④“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教学后移,导致知识难以衔接怎么办?
二、思考与建议
面对这些困惑,会有两种极端的做法。一种认为教材是专家编写的,完全照搬教材思路即可;另一种则认为,不管教材怎么变,按老教材老教法教就不会出现偏差。笔者以为,用“接纳、布白、完善、拓展”的思路,不失为“因数与倍数”单元教材处理的好策略。
1.接纳——尊重教材,回归本质
尊重教材、接纳教材是我们教材研读的基本理念。深入研读教材,理清编排意图,才能将教材提供的教学思路转化为自己的教学策略。
(1)尊重教材,不随意增加概念
以因数与倍数的教学为例,因为学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区分整除和有余数除法的经验,对整除的含义能够清晰地理解,不出现“整除”的定义并不会影响对其他概念的理解。
[案例]“因数与倍数”教学片段
①拼组长方形,引出乘法算式。
a。布置活动要求。
师:请同学们拿出信封,里面有12个小正方形,请你们用这12个小正方形摆成不同的长方形,再用乘法算式表示你摆的图形。
b.学生摆长方形,写乘法算式。
c.汇报。
算式是:12×1=12或1×12=12。
②结合算式,引出因数和倍数的概念。
师:同学们用12个正方形摆出了三个长方形。先看第一个,用12个小正方形可以摆2行,每行6个,算式是2×6=12,6×2=12。我们就可以说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板书: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今天这节课我们就学习“因数和倍数”。(出示课题)
师:第二个长方形,摆了3行,每行4个。同学们,你们能像这样来说说吗?
生:3和4是12的因数,12是3的倍数,也是4的倍数。
师:继续观察第三种情况,全班一起说一说。
师:现在知道12的因数有哪些呢?
生:2、6、3、4、1、12。(师板书)
③呈现变式,加深理解。
用刚才的话说一说谁是谁的因数,谁是谁的倍数。
出示:5×6=30;72÷9=8;0.5×4=2;a×b=c(a、b、c均为不等于0的整数)。
[分析]
这一案例中,倍数与因数的概念是在自然数(一般不包括0)的乘法算式上教学的。通过三道乘法算式,学生明白了倍数关系和因数关系。
尤其值得我们学习的是,此案例中,教师通过一组变式题的辨析,加深了因数与倍数意义的理解。通过“72÷9=8”,让学生在除法算式中理解被除数是除数和商的倍数,除数和商都是被除数的因数;通过“0.5×4=2”让学生明白乘法算式中的三个数都必须是整数:通过“a×b=c”,进行抽象概括,使概念的建立从特殊走向一般,从具体走向抽象。这样,通过这一组算式的辨析,大大扩大了倍数与因数概念的背景,学生对倍数关系和因数关系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入,弥补了不出现“整除”概念带来的弊端。
(2)尊重教材,不随意拔高要求
降低技能要求,不出现用短除法“分解质因数”、用短除法求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等教学思路,笔者以为都是正确的,意在重质因数、公因数、公倍数、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等概念意义的本质理解。以往的教学,很多学生虽能熟练地用短除法求得结果,对于什么是最大公因数,为什么这样除,不知其然,更不知其所以然。至于用枚举方法费时费力,其原因是由于教师往往按照教学惯性,超越教材难度,出一些数据较大的分数加减法,致使学生陷入困境。事实上,如果遵照教材要求,只需掌握较简单的分数加减法即可,因此,并不存在影响后续学习的问题。
当然,如果基于意义理解,着眼于质数合数的意义,掌握分解质因数的方法,也是一种较好的思路。在质数合数的意义教学之后,引导学生将30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对于质数意义的理解是十分有利的,此时,适时提炼为“分解质因数”。这样的教学处理依然是倡导的,而不是让学生机械地操练短除法。
2.布白——提供空间,探索互动
毋庸置疑,实验教材较之于老教材,例题和练习的思考性大大增加。
[案例]质数合数的教学,要求找出100以内的质数,做一个质数表。这样具有探索性、开放性的任务,为学生巩固知识,促进交流提供了很好的素材。需要我们在教学时给予学生充分的思考、交流时间。
下面是学生独立解决问题之后的反馈交流:
师:说说你们是怎样找的?
生:我是按照质数的概念一个一个地进行判断,是质数的用一种符号,是合数的用另一种符号。(展示学生作业:质数用○标示,合数用△)
生:我是将质数留下,其余都划去。(展示作业)
师:你是把质数留下,其余的数都划去。你是怎么划的呢?
生:我先把所有的偶数划去。
学生话没说完,其余纷纷举手:不对,2不能划去。
生纠正:我刚才说错了,应该把2留下,因为2是质数,其余的偶数都划去;接着把3留下,因为3是质数,其他3的倍数都划去;把5留下,其他5的倍数都划去;把7留下,其他7的倍数都划去……
生:把11留下,其他11的倍数都划去。
生:22、33、44、55、66、77、88、99前面都已经划去了。
生:不用了!
(师根据学生回答点击课件)
师:现在我们已经完成了100以内的质数表,你们有什么发现吗?
生:我发现,除了2和3,其余的质数都在第一列和三列、第七列和第九列。
生:我发现1到20有8个质数,可80到100只有3个质数,以后的质数会不会越来越少?
师: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律呢,同学们下课后可以继续研究。
[分析]在质数表的制作中,布置了较为整合的任务,学生由低层次的根据概念逐个判断,到利用“2、3、5整除数的特征”巧妙划去合数,方法层次逐级提高。制作完质数表之后,又引导学生观察质数表的规律,从而培养学生观察、推理的能力。由此可以发现,整体的任务、有效的思考与交流,既着力于巩固知识(质数、合数概念的本质),又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完善——调整补充,弥补不足
当然,教材编写时往往只是对学生做共性化的考虑,教学时,教师完全可以结合所教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处理。或更换例题,或调整顺序,或增加补充,或删减处理,使教学更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1)调整顺序
根据几轮的教学实践,教师们经过实验对比,发现将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提前教学是十分有利的。原因有三:首先,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在分数单元教学难度加大;其次,求因数、倍数的练习中已有所渗透,学生已有了充分感知,可谓水到渠成,是否有必要后置?第三,更有利于学生认知结构的完善。
原因之一前面已有说明,不再赘述。原因之二,在求因数、倍数的练习中(见人教版五年级下册P.15练习二)学生求得36的因数、60的因数之后,只需顺势提问:这两个数公有的因数是几。“公因数”的概念可谓呼之欲出,却要按下不表,“且听下回分解”。公倍数的教学也是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因数与倍数、公因数与公倍数、最大公因数与最小公倍数几组概念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将这些概念分多个阶段教学,显然人为割裂了知识结构,并不利于知识的迁移与建构。
(2)习题完善
部分练习与例题的匹配性不强,练习时机欠妥,根据教学需要,也可进一步完善。如人教版五年级下册P21练习三第6题:
分析学生的解决思路,究竟是运用3的倍数特征解决问题,还是运用余数知识解决问题?显然,由于数据较小,运用口算“22÷3=7……1”,就可以得出“至少来2人才能正好分完”的结论,3的倍数特征在解决此问题时毫无用武之地。因此,我们可以将情境、数据进行更换。只有数据足够大时,利用3的倍数特征解决问题才更具有必要性。
同样是3的倍数特征教学,新课教学之后,“做一做”中出现“既是2和5的倍数,又是3的倍数的最小三位数是多少”一题。这不失为一个综合应用知识的好练习,但是,教学时机的把握显然欠妥。学生探究特征之后,基本技能尚未形成,知识能力并不具备解决此综合性强的问题,建议在练习课中作为综合练习进行。这也引导我们在教材研读与使用时,要关注习题与例题的匹配性,分清习题的层次。
4.拓展——丰富目标,发展思维
在达成基本目标的同时,如何丰富教学目标?如何发展学生的思维?如何对后续学习有一定的渗透?这依然是“因数与倍数”单元需要思考的问题。
以“因数与倍数”教学为例。在掌握倍数概念及求一个数的倍数的方法之后,我们可以设计如下练习。
在下表中,把4的倍数涂上颜色。
从表中可知,9的倍数都是( )的倍数。
完成以上任务之后,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反思:完成以上两题,你有什么发现?根据你的理解,写一写10的倍数,发现:10的倍数都是( )的倍数。从而引导发现:一个数的倍数都是其因数的倍数,即:a是b的倍数,b是c的倍数,则a是c的倍数。
显然,这一教学环节既是求一个数的倍数方法的巩固,又让学生经历观察推理、归纳概括、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意在培养学生抽象概括的能力。这样,不仅突破了单纯的知识技能目标,而且在发展学生思维方面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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