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日三国国家信息政策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日论文,政策论文,国家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F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7348(2002)03-033-03
信息政策是政策领域里的一个新的概念,也是一种因素众多、联系复杂的社会现象。由于不同国家、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信息政策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在信息政策研究中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信息政策定义。一般认为,凡是某一政治团体或社会组织为达到自身的一定目的而制定的信息活动方针、指南、准则等,均可视为信息政策。国家信息政策是信息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社会信息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所谓国家信息政策,是国家为管理和发展信息事业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行动准则。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对国家信息政策的选择也各不相同。
1 信息政策环境
信息政策环境主要是指制定信息政策所需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信息政策的信息环境,包括信息、人、信息技术及与信息政策直接相关的诸要素。
1.1 信息政策意识
(1)美国的信息政策意识。 尽管美国是世界上制定国家信息政策最早、颁布国家信息政策最多的国家,但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美国才在国家信息政策问题上达成共识,将其列为会议的重要议题。如1990年6月国家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委员会(NCLIS)制定了一套指导政府信息政策的原则,称为“1976年洛克菲勒报告以来国家的第一份关于信息原则的声明”。1991年7月,在美国第二次图书馆和信息服务白宫会议上, 国家信息政策被列为十大专题之首,加以讨论并草拟了建议提案,以此作为90年代美国国家信息政策的框架。1993年9 月美国又制定并颁布了举世瞩目的《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简称NII。 为了贯彻美国的NII行动计划,美国政府特签署总统令, 成立“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顾问委员会”以及信息基础设施特别工作小组,下设信息政策委员会,由此可见美国对信息政策问题的重视。
(2)日本的信息政策意识。 日本是一个非常重视信息资源的国家,它以“科技兴国”为国策,充分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战后日本的经济腾飞在根本程度上取决于此,并由此更加重视信息政策的研究和制定。1960年10月日本发表了科技会议第一号咨询报告《以10年后为目标的科技振兴的综合基础政策》。1969年10月,日本科技振兴会议在题为《关于科技信息交流的基本的政策》的答辩中提出了建立“全国科技交流系统”(NIST)的意见,并提出著名的“NIST构想”。为推进NIST构想的实现,日本科技厅成立了NIST联络会,召开科技信息恳谈会。1974年恳谈会上提出的《关于健全全国科技信息活动的目标和政策的报告》指明了实现NIST的五大任务。1978年12月,《关于推进科技信息交流体制的报告》提出其后5年内日本科技信息活动的四项基本目标。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国际信息环境的变化和日本国内信息环境的新发展,日本科技会议在其政策委员会下设立技术信息小委员会。
(3)我国的信息政策意识。在我国,信息政策的研究始于1956 年制定的《二十年科技发展远景规划》。1958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开展科学技术情报的方案》。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了专门的情报政策研究,孕育着信息政策研究的思想。80年代初,学术界通过反思我国信息政策的制定与发展,进一步探索了信息政策的范畴和体系。1985年我国制定了国家科技情报政策的任务,开展了一系列学术研讨会议,对美、日的科技情报政策进行考察、剖析与改进,制定本国的国家信息政策。1990年国家科委正式出版“中国科学技术蓝皮书第四号”——《信息技术发展政策》,并于1991年又正式出版“中国科学技术蓝皮书第六号”——《国家科学技术情报发展政策》,这是我国第一份国家科技信息政策,为以后信息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在以后的几年中,我国政府又陆续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信息政策,如《关于加快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的规划纲要和政策要点》等。
1.2 信息法律与法规
信息法律与法规也是信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信息政策建设和实施的有效辅助手段。国家信息政策尽管可以通过必要的指导和干预对信息活动加以宏观调控与管理,并发挥作用,但它需要相应的法律作保障。
(1)美国的信息法律与法规。美国是一个传统的法制国家, 其法律制度十分健全。为了配合信息政策的运行,美国颁布了较多的法律、法规,而且它的很多有关的政策和规划都是在向总统及国会提供咨询意见以后,最后通过立法机构以法规的形式公之于众的,这样便增强了国家信息政策的权威性,从而为其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如《信息自由法》(1967)、《版权法规》(1970)、《阳光下的政府法》(1976)、《计算机软件保护法》(1980)、《国际电信法案》(1982)、《国际通信改革条例》(1983)、《半导体晶片法》(1987)、《贸易、雇佣和生产法案》(1987)、《弗拉尼斯报告》(1987)。1996年2月8日,克林顿总统签署批准了新的通讯法案,使美国进一步认识到“信息高速公路”将是美国在21世纪继续保持其“世界经济大国”地位的一次机会。
(2)日本的信息法律与法规。从1957年至今, 日本政府已制定和实施了20多个有关促进信息产业振兴的政策、计划和法规。其中主要有:《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法》(1957年制定,后经过三次修改)、《超高性能计算机的开发》(1966)、《关于MIS的开发和利用的建议》(1967)、《关于科学技术信息交流的基本政策》(1969)、《信息处理振兴事业协会及有关法律》(1970~1985)、《制定电子工业和特定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1971)、《特定机械、信息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1978)、《关于科学技术信息活动推进的目标和政策》(1978)、《第五代计算机研究开发计划》(1982)、《高技术密集区开发促进法》(1983)、《信息产业的未来前景》(1983)、《电气通信事业法》(1985)、《促进基础技术研究开发税制》(1985)、《邮电通信新领域开发制度》(1986)、《支撑21世纪日本未来的技术方面》(1992)和《日本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新政策》(1994)。
(3)我国的信息法律与法规。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在信息法律与法规建设上还落后很多。如今,我国已经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正在加强法制建设,各类法律纷纷出台,有关信息的法律也在酝酿和制定之中。目前,我国在涉及信息的许多方面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法律,如《统计法》、《档案法》、《测绘法》、《会计法》、《审计法》、《公司法》、《广告法》等。自1980年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相继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对部分法律进行了修订。1992年9月我国又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近年来又相继制订了《商业秘密保护法》、《科技成果转让法》等。但是我国信息政策多是国家对社会信息活动的指导性、原则性方针政策,偏重于要提倡、鼓励和支持的各个方面;对要限制、反对和禁止的各个方面缺乏具体的规定,导致信息政策在系统内部也只有软约束力和弱控制力,难以发挥出政策效率。
2 信息政策战略目标
信息政策目标是信息政策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不同国家信息政策的差异,往往反映在政策目标方面有所不同。而国家信息政策的制定离不开国情,与国家的总体发展目标、体制、经济社会状况、文化背景和传统有关。
2.1 美国的信息政策战略目标
由于世界政治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巨变、“华约”的解散等,使得美国国家信息政策相应发生了急剧的转变,其主要出发点转为适应日新月异的技术,为美国谋求新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其政策目标的基本考虑是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中作出权衡和选择。也就是说,信息应用只是美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新方式,美国发展国家信息政策只是为了运用信息手段进行国际竞争、侵略,从而达到其始终坚持的称霸全球的目的。
2.2 日本的信息政策战略目标
由于受到能源和自然资源的限制,日本非常重视信息资源,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力。由于日本对信息资源的重视,促进了日本在制定信息政策时更加详细地规定各项条款,使其可行性大大加强。日本信息政策的目标就是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充分发展信息技术和扶植信息产业,使日本能够顺利地实现“科技兴国”的伟大战略目标。
2.3 中国的信息政策战略目标
中国在国际上始终是“和平共处”的维护者,这也体现在国家信息政策的战略目标的确定上。中国的信息政策战略目标主要是和平与发展。我国制定信息政策,开展信息活动,主要是为了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通过信息活动,发挥我国的经济、政治、军事实力,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同时,应用信息手段防止霸权主义国家的侵略,联合其它国家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力求建立国际和平秩序。
3 信息政策管理体制
一个国家的信息政策管理体制与该国的国家制度以及传统的管理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国家信息政策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两种比较极端的管理体制:自由、分散的管理体制和计划与集中的管理体制。
3.1 美国的信息管理体制
美国在制定信息政策时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信息自由流动;二是信息市场自由竞争。美国坚持其自由的资本主义传统,它采用的是自由、分散的信息政策管理体制,呈明显的分散性和多元制特点。许多政府机构和民间的私营信息机构都拥有大量的信息,从而形成了政府信息系统和私营信息机构共同竞争信息市场的不协调的多元结构。这种分散化模式使美国信息机构能够及时根据社会状况对研究项目进行灵活调整,从而促进信息产业的繁荣。
3.2 日本的信息政策管理体制
与美国信息政策管理体制不同的是日本采用集中与分散并存的形式。在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政府起了主导作用,如高度重视国家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国家信息系统和网络。同时日本政府要求其信息行为不能干扰民间企业的信息要素及信息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企业的信息活动主要起到了扶植作用。例如,日本实行官民一体化收集信息的体制。宏观经济信息收集以政府为主,微观经济信息以企业为主,实行官民结合,大中小企业结合。
3.3 中国的信息政策管理体制
与美国相反,我国由于长期受原苏联的影响,采用的是计划、集中管理体制。但是在邓小平同志推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之际,他指出,在制度和体制中,制度是本质问题,而体制只是手段问题。只要有利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体制我们都应该采用。邓小平的观点在我国的国家信息政策管理体制建设上也有所体现,即在我国信息政策管理体制上也引入了市场机制,实行比较开放、灵活的信息管理体制。当然,我国还要根据自身国情,吸取美国在信息管理体制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加快完善我国信息管理体制的步伐,以利于我国信息管理及信息产业的发展。
4 信息政策内容
4.1 美国的信息政策内容
美国的信息政策内容丰富,范围很广,除了涉及信息本身的版权、通讯、信息技术、跨国信息传递等措施外,还通过多项政策对各类信息机构和有关团体加以制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信息体系和自发调节机制,如《国防教育法》(1958 )、 《贝克报告》(1958 )等。 尤其是1976年提出的《洛克菲勒报告》主张在白宫设置信息政策办公室,使政府的信息政策集中化,体现了美国信息政策在信息产业方面的转变,即从自由开放型向控制保守型转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信息政策内容更为丰富与完善,如美国政府在1993年9月制定的NII行动计划纲领中提出了9条原则,由此可见一斑。
4.2 日本的信息政策内容
日本在信息政策的导向上重视技术经济信息和专利信息,特别注重吸收和利用国外的技术信息;注重加强与海外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在发展自主信息体制的同时,努力扩大海外的信息市场,以提高日本在国际上的地位。1984年8月日本提出信息服务、国际合作和信息活动基础结构方面的政策。1985年出台的《关于数据库服务的中间报告》指出必须采取统一的方针政策来促进政府和民间数据库服务业的振兴。此外,1985年实施的《电气通信事业法》,1986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和1987年通产省建立的“数据库准备金制度”都为日本数据产业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1992年日本政府修订了科技政策大纲,标志着日本信息政策国际化趋势的开始。1993年就宣布着手建设“信息流通新基干网”,随即又出台《对技术立国的建议》,组建“新一代通讯网协会”。通产省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多媒体软件版权使用的新方案,这些政策都有力地推动了日本信息产业的发展。
4.3 中国的信息政策内容
我国于1990年由国家科委发出中国科学技术蓝皮书第四号——信息技术发展政策,具体制定了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各项技术的发展重点。1991年,国家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把发展信息服务业摆在显著位置。其后,国家又制定了信息业的“发展方案”,提出到2000年,我国初步建成以信息咨询为先导,以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传递和提供为支撑的、面向全社会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把信息服务业建成推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产业部门之一。1992年9 月国家科委也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的规划纲要和政策要点。此外,就信息产业的各分支,如通讯技术、数据库业、软件业、信息市场和科技咨询等方面,国家和各个部门也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应的产业政策。
5 结束语
通过中国与美国、日本发达国家在关于国家信息政策方面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到我国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方面,我国应该从政策的需求、目标、内容以及对信息技术的利用与开发水平等诸多方面出发,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信息政策;另一方面,应充分吸收其它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国家信息政策制定方面的成功经验,以便全面、深入地理解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政策问题,从而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