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和中俄军事技术合作_军事论文

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和中俄军事技术合作_军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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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8日,中国与欧盟领导人在荷兰海牙举行第七次会晤。在会晤后发表的《联 合声明》中,“欧方确认,欧盟有解除禁令的政治意愿,并将为此继续努力。中方欢迎 此积极信号,认为这有利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良好发展。”(注:《第七次中欧 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见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zxxx/t1737 57.htm。)12月18日,欧盟首脑会议结束后发表的声明重申了继续努力、解除对华武器 禁运的政治意愿,并要求欧盟轮值主席国的卢森堡政府继续有关工作,以便在2005年6 月以后达成解除对华禁运的协议。这是自2003年12月在法国总统希拉克的提议下,欧盟 首脑会议做出重新审议对华军售禁令的决定后,欧盟领导人首次提出解除对华禁运的时 间表。这不仅预示着横亘在中欧之间、影响双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深入发展的最后一道 冰河的开裂,也预示着中国、俄罗斯、欧盟军品贸易三角关系的即将形成和中国武器进 口多元化的开始。欧盟对华军售已经打开突破口,中俄间的军技合作将何去何从,中国 未来的军事采购将立足于何处,这正是本文的思考方向。

一、如果欧盟解除对华禁运,有利于中俄军技合作攀升更高的台阶

中国一向是欧洲国家最瞩目的世界武器采购大国。在1989年欧美国家对华武器禁运之 前,欧洲国家一度与中国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军事技术合作关系。例如,以生产垂直提升 推进系统著称的罗尔斯·罗伊斯公司曾经与中国西安飞机制造公司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但是1989年欧洲国家追随美国制裁中国之后,这种刚刚开始的密切交流在进入“蜜月 ”的门槛上戛然而止。此后,特殊的国际环境迫使中国几乎只能从俄罗斯一个国家进口 国防现代化所必需的军事技术装备。按照西方的统计,由于从1999年开始武器进口持续 增长,2001年增长率更是达到44%,中国成为1997~2001年间全球第二大武器接受国和2 001年度第一大武器接受国(注:SIPRI Yearbook 2002:Armaments Disarmament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Stockholm,2003,pp.470~471.)。今天,欧盟谋求解除对华 武器禁运的经济目的就是要从俄罗斯所垄断的中国庞大的军事订货中获得相应的份额。 显而易见,随着欧盟解除对华禁运,欧盟国家与俄罗斯竞争中国武器采购市场的格局呼 之欲出。

第一,如果欧盟解除对华禁运,将打破俄罗斯对中国军事供货的独占性。长期以来, 由于中国进口军备的惟一来源是俄罗斯,没有其他的国家与其进行竞争,导致俄罗斯在 中国军火采购市场中长达15年的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根据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 究所的估算,近10年间,中国与俄罗斯的武器贸易总额已经超过120亿美元,最近几年 ,中国每年从俄罗斯进口武器的贸易额在20亿美元左右(注:SIPRI Yearbook 2002:Armaments Disarmament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Stockholm,2003,p.468.)。正 是由于缺乏俄罗斯以外的可供采购选择的比较对象,使得中国与俄罗斯进行讨价还价的 空间极其有限,中国只能从俄罗斯总参谋部开列允许对华销售的武器清单中选择采购对 象。中俄两国间的许多大宗军售项目都被西方认为是“一口价”式的高价交易。

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即意味着中国武器进口多元化的开始——法国、英国、德国、 荷兰、意大利和西班牙等颇具军售竞争力的国家将与俄罗斯展开全面的竞争。斯德哥尔 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的统计数据表明,1997~2001年间,法国的武器转让占全球武器转让 的10%,是世界第三大武器供应国;英国的武器转让占全球武器转让的7%,位居第四; 德国的武器转让占到全球武器供应额的5%,是世界第五大武器出口国;荷兰和意大利分 居世界武器销售的第七和第八位(注: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网站http://www.

sipri.se/projects/armstrade/atmethods.html。)。欧洲国家的军火销售企业多为实 力雄厚、且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跨国集团。例如,一直渴望同中国开展密切合作的欧洲 航空防务与航天公司(EADS)是2000年由德国、法国以及西班牙的航空公司合并组建的世 界第二大航空公司。欧洲空中客车公司、法国达索公司、欧洲战斗机国际公司、罗尔斯 ·罗伊斯公司以及意大利的阿古斯塔飞机制造公司等企业也都是世界著名的军火巨头。 在世界军火市场上,它们一直是俄罗斯军工综合体的强劲竞争对手(注:黄如安、罗革 伪主编:《后冷战时代的世界军事工业与贸易》,国防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63~64 页。)。它们进入中国军火采购市场将使中方获得更多的选择机会,避免出现那种无奈 的、价格极不合理的军火交易——在众多军火贸易的竞争对手面前,俄罗斯想必不会再 抛出类似于“每架苏—30战机5000万美元、每艘现代级导弹驱逐舰8亿美元”的超值报 价(注:参见英国广播公司(BBC)2004年7月16日的专题节目《无法阻挠:欧盟解除对华 禁运》。)。

第二,如果欧盟解除对华禁运,将迫使俄方消除影响对华军售的内部掣肘因素。由于 历史的原因,俄罗斯国内一直存在着军品生产与销售机制运转不畅的弊端。对华军售中 的巨额利润常常导致俄罗斯不同军工集团间的激烈的、无序的利益角逐。中俄之间的某 些军技合作项目的进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2002年1月,中国继购进两艘现代级956 E型导弹驱逐舰之后,又开出追购两艘同级新改进型(956EM)的订单,并表达了继续由已 为中方建造了两艘同类舰艇的俄罗斯北方造船厂负责此项业务的意向。在巨大的利益驱 使下,俄罗斯波罗的海造船厂通过黑幕交易抢走了这份订单。后虽经中方多次交涉和俄 罗斯政府的干预,最终确认北方造船厂为总承包商,波罗的海造船厂为分承包商,但是 两个厂家之间仍然龃龉不断。同类事件也出现在中国战机采购项目中:俄罗斯阿穆尔共 青城飞机制造厂也因与俄航空军工联合体争夺对华销售苏—30战机的订单而将俄联邦政 府告上法庭,致使对华销售的苏—30的正常生产不能按照原计划进行。近10年来,在中 俄军技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尴尬的现实警示我们,俄罗斯国内军工集团间的 利益之争、权钱之争越来越成为影响对华军售的不容忽视的掣肘因素,俄罗斯政府尚难 以有效地约束某些地位独特的军工联合体超乎寻常的利益冲动。

为确保俄罗斯在同波音、空中客车、欧洲战斗机以及洛克希德·马丁等公司的国际市 场竞争中具有更多的优势,俄罗斯正在着手进行航空工业的重组。2004年2月,俄政府 宣布将合并米格、苏霍伊、伊柳辛以及图波列夫四大国有飞机制造公司,构建“联合飞 机制造控股公司”。经许可制造苏霍伊战斗机的私有制造商伊尔库特,也将成为该公司 的一部分。俄罗斯政府将保留该公司25%的股份。“联合飞机制造控股公司”将模仿欧 洲航空防务与航天公司(EADS)的模式,将公司分成战斗机、军用运输机、商用飞机以及 无人机4个分部。俄罗斯重组航空工业的“造舰”行动昭示出普京政府催生新型、高效 的对外军备生产与销售体系的宏伟蓝图。这种体系的最终确立有利于消除中俄军技合作 进程中曾经挥之不去的阴影——来自俄罗斯内部不同军工集团间的恶性竞争。

第三,如果欧盟解除对华禁运,将迫使俄罗斯改善对华军售的售后服务。购买了俄罗 斯大量军事装备的印度曾用“卖出的武器,泼出的水”来形容俄罗斯武器转让的售后服 务。处于转型时期的俄罗斯对于售后服务问题的认识尚未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 转轨。在世界军火市场上,俄罗斯堪称是典型的缺乏售后服务意识的国家。这主要体现 在:承诺的养护服务不及时、保修的期限较短、为所售产品升级换代的能力不强、维修 所需的零配件到位慢、对维修和技术服务要价高,所需费用几乎与合同本身相当等等。 而欧洲国家的军售售后服务体系则十分健全,各种后期保障精细到位。例如,俄罗斯国 防产品出口公司通常要用半年的时间与国内的武器生产厂家商定向出口国供应所售武器 备件的问题,而西方公司只需要几天的时间(注:维克托·利托夫金:《俄罗斯武器装 备可能将失去中国市场》,载[俄]《消息报》2004年1月29日。)。近年来,印度开始寻 找俄罗斯以外的军事技术合作伙伴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俄方军火销售的售后服务强 烈不满。

俄罗斯政府显然已经认识到了在售后服务方面的“先天不足”,为提高在国际军售市 场上的信誉,俄罗斯也开始逐步强化售后服务意识,尝试按照国际军品贸易的通行惯例 行事。例如,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要求承担对外军品生产任务的军工联合体必须设 立由专门技术人员组成的军事装备售后服务体系,而且对于采购国提出的所购武器的维 修与技术升级请求必须在3周内予以答复。面对欧洲国家的强势冲击,为保住在华的军 售优势,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将成为俄罗斯必然要加强的环节。

二、即便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中俄军技合作仍具有不可替代性

2003年下半年,欧盟即将解除对华军售禁令的消息传出后,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军事 技术合作是否会延续下去的问题成为中俄两国媒体关注的焦点。我国国内的某些媒体认 为,“中国的对外军事采购再也不用依赖俄罗斯了”、“俄罗斯给什么我们只能买什么 的时代结束了”。就在俄罗斯国内爆炒“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将使俄罗斯失去中国市 场”(注:欧盟即将解除对华军售禁令的消息传出后,俄罗斯《消息报》、《红星报》 、《生意人报》、《新闻时报》等主流媒体都做出了情绪化、渲染化的报道,认为中国 将选择新的军购伙伴,长达10年之久的中俄军技合作的“蜜月”期结束了。)的时候,2 003年12月,中俄两国军技合作混委会在莫斯科召开联席会议。中国国防部长曹刚川上 将亲自率团参加了会议。这是一次双方增信释疑的重要会议。会上,中俄两国总结了双 方军技合作的成果,就未来的合作交换了意见,确定了双方优先合作的方向。会议结束 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应约与普京总统通电话。胡锦涛主席高度评价了中俄两国军技 合作的战略意义。他指出,中俄军技合作是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符 合两国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世界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普京总统也认为,中俄军技合 作混委会莫斯科会议对于推动两国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注:新华社北京200 3年12月19日电。)。中俄两国领导人对此问题的表态向世人传达着这样一个信息:即便 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军技合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具有不可替 代性。

第一,中俄两国经过多年摸索,以中俄军技合作混委会为核心,形成一整套稳定的军 技合作模式,两国已经互为对方最重要的军技合作伙伴。目前,中国武器进口的90%来 自俄罗斯,是俄罗斯武器出口的第一大客户。2003年,中国在俄罗斯的军火采购额已经 占到俄罗斯军事装备和军事技术出口总额的40%。长期的军事技术合作,使两国彼此间 已形成某种依赖。就俄罗斯而言,拥有3000万人(包括职工及其家属)之众的军工企业在 很大程度上是靠中国的采购订单才得以维持生计(注:见拙文:《寻找理想与现实间的 平衡点》,载《国际经济评论》2004年第5~6期。)。就中国而言,常年从俄罗斯的大 规模军购使中俄两国的军备系统更为接近,并在一定意义上对俄罗斯形成部分技术依赖 。中国国防部长曹刚川在访问莫斯科时指出,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后,中俄之间的军 事技术合作不会受到影响。俄罗斯工业科技部长伊利亚·克列巴诺夫称,中俄军技合作 的规模2004年内将增长10%。他说,目前中俄军技合作规模每年大约在20亿~25亿美元 ,而双方合作意向的规模是已签合同金额的2~3倍,双方在仔细研究这些合作意向后将 于年内签订相应的协议。克列巴诺夫认为,在未来的几年之内中俄军技合作的规模不会 有太大的变化,两国现在的军技合作水平是最适宜的(注:[俄]《国际文传电讯》2004 年3月19日。)。

第二,即便欧盟解除对华军售禁令,对于中国而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其政治象征 意义大于实际军事价值。我们在对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持乐观态度的同时,也应该看 到,即使欧盟解除对华军售禁令,中国与欧盟之间的军事技术合作依然会受制于欧盟已 经执行多年的《欧盟关于武器出口的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的对外军售法规(注:欧盟 国家的对外军售是依法进行的。目前,最重要的军售法规是1998年6月8日制订的《欧盟 关于武器出口的行为准则》,全文参见URL http://www.projects.sipri.se/eucode.

htm.)。欧盟国家定期开会讨论,制定统一的对外军售清单,以防止将真正核心的、具 有战略意义的武器(也正是中国急需的军事技术)出售给非盟友国家。即便欧盟最终解除 了对华武器禁运,那些反对解禁的势力还会利用定期讨论制定对华军售清单的机会反对 将敏感的高端武器销往中国。另外,欧盟内部要求将解禁与中国人权状况挂钩的呼声一 直不绝于耳。可以想见,欧盟绝不会像俄罗斯那样,把某些高精尖的军事装备与技术( 例如093级攻击型核潜艇和094级战略导弹核潜艇上的核心技术)卖给中国。简言之,欧 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政治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军事价值。我们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 。

第三,即便欧盟解除对华军售禁令,美国也会想方设法利用各种途径干预欧盟的对华 武器销售。例如,欧盟的15个老成员国(2004年5月1日大规模东扩之前的欧盟成员)都是 《瓦森纳安排》的签署国,新增加的10个新成员也多为该协定的签署国。在该协定的管 制清单上,导弹及其相关技术以及其他的敏感性军用物资都是受控制的产品。前不久, 美国在迫使欧盟的新成员捷克取消向中国销售10套“维拉”雷达系统的过程中,正是将 《瓦森纳安排》和其他军控机制作为压服工具来使用的(捷克是《瓦森纳安排》的签署 国)。另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欧盟国家的许多武器都含有美国的技术成分(注:美国 几乎参与了欧洲国家所有著名武器装备的研发。例如,英国的AV—8B“鹞”式和T—45 “隼”式飞机;美国还将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和丹麦等国有关公司拉入到“联合 攻击战斗机(JSF)”的开发项目中;依照美国的法律,凡是参与美国军事科研项目的外 国公司不能与美国的禁运对象开展军事技术合作。)。美国政府会以对华销售的武器中 包含美国的“尖端军事技术”为由,要求欧盟国家冻结对华军火贸易,就如同2000年美 国勒令以色列冻结对华销售“费尔康”预警飞机一样。

第四,随着“台独”势力的日渐猖獗,中国对中俄军技合作的借重提前进入关键时期 。进入新世纪以来,台海局势波澜不断。陈水扁于2004年3月赢得连任台湾领导人的机 会,很快就明确了2006年修改“宪法”和2008年实施新“宪法”的法理“台独”时间表 。中国政府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明确了对台问题的底线:如果台湾敢于宣布“独立” ,我们必然要使用武力——如“台办”负责人所言:“台独”就是战争(注:王在希: 《“台独”就是战争》,见中央电视台网站:http://www.cctv.com.cn/Taiwan/200311 19/101384.shtml.)。就目前形势分析,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动武或威慑动武将不可 避免。倘若台海地区开启战端,美国与日本必定介入其中。届时,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 系的地缘意义就显现出来——保持甚至扩大中俄间的军事技术合作,是中国在面对外部 强敌,解决台海问题时,对中俄战略协作的最关键的需求。一旦台湾海峡局势紧张,美 国必然会向对华出售武器的国家施加强大的压力,欧盟恐将停止对华武器销售。而俄罗 斯则可能将是台海爆发危机时惟一能够继续保持甚至扩大同中国军技合作的国家。1996 年3月,美国的两个航空母舰战斗群开进了台湾海峡对我军的军事演习进行威慑。这迫 使中国政府下决心从俄罗斯购买被称作“航母杀手”的现代级导弹驱逐舰,并加大了从 俄罗斯的武器采购力度。在西方人看来,中国所购买的现代级驱逐舰在台海爆发军事冲 突时将扮演重要角色(注:中国先期购买的两艘956E型现代级驱逐舰被分别命名为“杭 州号”和“福州号”,已经被配属给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海舰队,用于扼守台湾海峡与日 本海。在我海军中,它们的作用也许比不上新的攻击型核潜艇,但它们所携带的我海军 最先进的舰对舰和舰对空导弹确是令人生畏的。956E型驱逐舰专为发射远程反舰导弹而 设计,排水量8000吨。它的主要武器是8枚射程160公里的SS—N—22“晒斑”反舰导弹 。这种导弹巡航速度为3倍音速,并且可以做复杂的机动飞行,现有的绝大多数反导弹 系统对它无效。现代级驱逐舰还拥有射程25公里的SA—N—7舰对空导弹和一架卡—28反 潜直升机。卡—28直升机可以携带火箭助推反潜鱼雷,还可以为SS—N—22导弹提供超 视距作战所必需的中继制导。——小理查德·菲舍尔:《中国再次采购俄罗斯驱逐舰》 ,载[美]《防务技术月刊》(Delense Technology Monthly)2002年第6期。)。它与弹道 导弹、苏—30MKK战斗机、歼—7战斗轰炸机、基洛级和宋级常规动力潜艇以及新型的攻 击型核潜艇相互配合,可以对航空母舰编队形成巨大的威胁,构成了我军针对美国航空 母舰的多平台、全方位、远程精确打击系统(注:[美]《防务技术月刊》2002年第6期。 )。

三、俄欧武器各有千秋,中国军事采购应立足于重大装备的国产化

从单纯的技术角度衡量,俄罗斯与欧洲国家的武器装备各有千秋,都是世界军火市场 广受好评的产品。俄罗斯的武器装备,在制造上,删繁就简,结构简单,适合大规模生 产;在操作上,程序简练,便于操作者在第一时间内掌握使用要领,但缺乏舒适性;在 性能上,单件武器的使用效能看似一般,但是一旦集中使用,集团作战时,强大的作战 效能就充分地显现出来,而且持续作战能力较强,较少受恶劣环境的制约;在维护上, 便于日常的养护,性能稳定,具有良好的抢修性,并且战伤修理快(注:抢修性(Combat Reusability)亦称生存性(Survivability)是指装备规避和承受人为敌对环境而不造成 故障性损伤,以应急手段修理时,恢复其基本任务所需功能的能力的程度。战伤修理是 指对在战场遭受损伤的装备所进行的修理。这里所指的损伤,主要是装备遭受敌方火力 攻击所造成的损伤,如射弹损伤、破片损伤、燃烧损伤与核爆炸综合损伤等,此外也包 括装备在战场的随机故障、耗损故障、意外事故或人为差错造成的损伤。历史资料表明 ,对战机来说,战争中每损失一架飞机就有3~5架受伤飞机修复投入战斗。如果飞机生 存性和保障条件良好,敌威胁中等,通过计算机模拟显示,战损与战伤的比例可高达1 ∶15,甚至1∶20。直升机与坦克也基本相同。所以,在现代战争中,修复大量战伤的 装备较之补充新的装备是保障部队装备战斗出动强度和持续战斗能力最主要的因素。花 兴来、刘庆华主编:《装备管理工程》,国防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294~295页。) 。欧洲国家的武器装备,在制造上,追求高技术含量和工艺精细度,信息化水平较高; 在操作上,突出以人为本,讲求舒适性,但使用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素养;在性能上 ,单件武器的作战效能突出,更适用于特殊条件下的特种作战;在维护上,战争损伤后 的修复率较高,但平时养护成本往往较高。

上述比较揭示出俄罗斯和欧洲国家军事装备不同的设计理念。俄罗斯常规军事装备的 设计理念立足于三点:打大仗、打恶仗、便于大多数人使用,而欧洲国家的军事装备设 计理念主要立足于应对中低烈度的武装冲突和特种作战,并确保后续的技术升级能力。 中国作为一个尚有台湾“孤悬海外”,而且始终被美国视为潜在的实力相当的战略竞争 对手的大国,国防现代化建设必须着眼于迎接各种波诡云谲的挑战,包括传统安全与非 传统安全的挑战。因此,引进俄罗斯与欧洲国家具有不同设计理念的军事技术符合中国 现实的安全诉求。

我们对于俄罗斯与欧盟国家武器的引进,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要考虑未来可能应对的战 争形态,而且更要立足于我国未来重大军事装备的国产化战略。一个国家的军队装备的 现代化,是无法采购来的,归根结底要依赖于本国重大军事装备的国产化能力。我们应 该对近20年来引进的军事装备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系统考察哪些引进是成功的,哪些 引进是失败的,哪些引进是值得商榷的。引进技术落后的装备是一种损失,引进技术过 于超前的装备也是一种损失。既不能用昨天的军事装备武装今天的士兵,也不能用明天 的军事装备武装今天的士兵。从某种意义上说,重大装备、尤其是重大军事装备的国产 化水平直接关乎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与国防安全,也是评判一个国家是否成长为当今世 界性大国的重要标志。

客观地分析,自建国以来,中国国防工业的历史就是不断消化与吸收苏联—俄罗斯技 术的历史。今天的中国国防工业,不仅已经全面掌握了一套苏式武器装备的制造技术, 而且在某些领域甚至超越了所引进装备的制造技术,而且在某些领域甚至超越了所引进 装备的技术水平。例如,DF—31型洲际弹道导弹(ICBM)系统的分导式多弹头技术(MIRV) ,DF—15型短程弹道导弹(SRBM)系统的GPS制导系统,DF—21型中程弹道导弹系统(MRBM )的雷达末端制导系统等等,在俄罗斯原有技术的基础上,都实现了技术的重大突破; 中国的明级常规动力潜艇的设计思想与核心技术超越了苏联的W级和R级潜艇,并跨入了 第二代柴电动力潜艇的行列;到2001年年底,中国已经能够生产歼—11战斗机(俄罗斯 苏—27SK战斗机的改进型)的绝大部分零部件,只有喷气发动机、雷达和部分航空电子 设备依然要从俄罗斯进口;由于发动机技术上的突破,歼—10和歼—11战斗机的国产化 率从过去的70%或者75%上升到90%甚至更高。这实际上证明了中国已经有能力独立地制 造第四代战斗机(注:亚历山大·尼载米兹博士、托马斯·陶德博士:《中国军事装备 的“国产化”历程》,[美]《新空间》2002年8月13日。)。

在全球化的今天,重大军事装备国产化的核心应该是以我为主的能力,并最终走上“ 生产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发展道路。提倡国产化并不排斥有选择 的技术引进。对于国内确实不掌握的技术或者与国外技术水平差距较大的产品和设备, 应采取市场换技术的方针。但是,必须处理好引进与创新的关系。引进只是手段,是学 习的过程,不是最终的目的。引进的目的是为了创新,为了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 心技术。日本“一号机引进,二号机生产,三号机出口”的重大装备国产化模式值得中 国研究与借鉴。

四、中国进行对外军事技术合作的三个立足点

第一,中国军事装备的引进不可避免地要立足于“双挂钩”——同解决台湾问题可能 爆发的战争形态挂钩,同美国等强敌可能武力介入的方式挂钩。是否适合于台海作战, 是否有利于遏阻美日等国的介入,应该是我们选购武器最主要的标准。台湾当局已经制 定出“独立路线图”(2006年“修宪”、2008年“行宪”),鉴于台海问题的复杂性与严 峻性,中国必须做好打大仗、打恶仗、与外部强敌交锋的心理准备与军事装备准备。通 过技术上的比照,加之如前所述的一旦台海爆发战争美国可能挟制对华军售国家的政治 因素,毋庸置疑,中国保障国防安全所必需的对外军事采购必须要保持可靠性与稳定性 ,因而在目前阶段更适合从俄罗斯引进所必需的主要军事装备。

第二,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俄罗斯仍将是中国引进军事技术与装备的最主要的国 家,而欧洲国家只能是中国对外军事采购的必要补充。在战略性武器、雷达预警系统、 信息化技术以及大型舰船、战机、战车等超级常规武器的大宗采购或联合研发上,中国 依旧离不开俄罗斯的鼎力支持。未来欧洲国家即便解除了对华武器禁运,也不可能是毫 无限制的全面解禁。估计过去被视为可军民两用的对华敏感技术可能会首先解禁,例如 卫星定位系统、电子通讯设备、第四代直升机生产线以及新一代的涡轮发动机等等。即 便欧盟先期的对华解禁项目仅限于此,也足以促使俄罗斯在对华军售上采取更积极的态 度:抑或亮出更具竞争力的装备,抑或加大对华的技术转让,抑或拓宽两国武器联合研 发的领域。

第三,无论是与俄罗斯还是与欧盟进行军事技术合作,中国今后的立足点应该是,引 进技术重于单纯引进产品,联合研发重于单纯技术转让。俄罗斯武器的另一个采购大国 印度的某些做法很值得中国借鉴。尽管国际社会一直认为俄罗斯向印度出售的武器要比 卖给中国的在技术上至少领先10年(注:事实上,印度与中国从俄罗斯购得的军事装备 并无孰优孰劣之分。以双方购买的SU—30飞机为例,中方购买的编号为SU—30MKK,印 度购买的编号为SU—30MKI。有舆论称,SU—30MKK要比SU—30MKI落后整整一代。其实 不然,中国与印度购买的SU—30同属于一种基本机型,俄罗斯将卖给中国的称MKK,最 后一个字母“K”是“中国”的简称,而卖给印度的称MKI,“I”是“印度”的简称。 俄罗斯方面根据中国与印度不同的装备采购要求,在SU—30基本机型的基础上安装了不 同的机载设备。笔者认为,SU—30MKK与SU—30MKI不具有可比性。中国采购的SU—30

MKK突出的是精确的对地攻击能力和通过数据链控制多架飞机隐蔽攻击的联合网络作战 能力,而印度采购的SU—MKI突出的是空中格斗的能力。这两种飞机的差异实质上是中 国与印度在作战需求上的差异——中国着眼于未来台海作战时对地面的突击能力,而印 度则更多地着眼于印巴冲突时的空中交锋。参见拙文:《寻找理想与现实间的平衡点》 ,载《国际经济评论》2004年第5~6期。),但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印度在买进 一种俄罗斯武器系统的同时,总是要求与俄方联合研发与该系统相关的升级换代产品。 目前,印度正在与俄罗斯进行着多个联合研发防务项目的合作。其中包括“布拉莫斯” 式超音速巡航导弹,其多项技术性能都领先于世界同类武器。进入新世纪,我国在与俄 罗斯开展军技合作中也越来越重视获取俄方的技术。初步统计,现在技术转让和合作研 发大约占中俄军事技术合作的30%,中国有望经过几年的努力将这一比例提高到70%。

实际上,尽管欧盟尚未解除对华军售的禁令,但是某些欧洲国家已经有意无意地开始 在中国军事采购市场“投石问路”——在2003年10月底举行的中国与欧盟首脑会议上, 双方签署了《伽利略卫星导航合作协定》,同年11月,欧洲宇航防务集团与中国哈飞航 空工业公司签署了EC—120轻型单引擎直升机生产线的转让协议。透过上述个案,似乎 可以乐观地进行如下逻辑推测:为了冲击俄罗斯在中国军事采购中独一无二的龙头地位 ,解除对华武器禁运后的欧盟国家在开展对华军技合作时可能将更多地选择直接提供技 术转让的军售方式。这也是进入中国军事采购视野最现实、最有效和最受欢迎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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