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从宏观上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新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积极探索论文,新思路论文,我国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我们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仅靠农业自身的努力不行,靠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农业政策进行修修补补也不行,必须从宏观层面上去研究发展农业中的一些问题,积极寻找从宏观上解决农业问题的新思路。
应当看到,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使这块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22%的人口。 但在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中,我们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如: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不强;农业生产要素弱化;人口剧增与资源减少形成的双重压力。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解决这些问题。
(一)必须选择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
我国人多耕地少,12亿人口9亿在农村,而且有2.3亿农村剩余劳力,资本仍然比较稀缺,要彻底解决农业问题,应该深化改革,彻底改变曾经推行多年的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选择和实施资源比较优势发展战略。我国全面实施资源比较优势战略将对农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按资源比较原则确立产业,各地必然争相开发利用成本低、利润高的优势资源。在人少耕地多的地区,土地和劳动力等机会成本较低,技术和资本积累较少,必然会从盲目争上工业项目转向具有比较优势的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粮食等农产品多了,就能弥补人多耕地少的地区劣势。这种比较优势带来的利益趋动,不仅可以使政府放弃目前对粮食等农产品的补贴,增加财力,而且还有可能生产出一批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农产品,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在人多耕地少的地区,将会更加珍惜高价值的耕地,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复种面积,形成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同时,兴办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逐步积累资金,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而在沿海地区,拥有354 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就会将生产要素转向开发海水养殖、海洋捕捞、海水制盐和海洋生物工程、海洋化工、海水淡化、海洋油气等产业。对于占国土总面积66.4%的山地丘陵地区,在粮食自给的前提下,将会发展经济作物和林木产业,特别是南方的亚热带山丘,自然条件好,可以形成巨大的经济林基地和用材林基地。我国北方现有50多亿亩草原,其中至少有30多亿亩宜开发利用。如果按1亿亩草原可产150亿公斤饲料测算,可形成规模相当可观的畜牧产业。
二是按资源比较优势的变化调整产业结构,国家就应当取消对已经失去比较优势或毫无优势的产业和企业的各种保护政策,并让其破产而转向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全国现在拥有140个汽车厂但每年只生产140万辆汽车,176条彩电生产线年产能力只有2000万台,卷烟、冰箱、 空调等生产能力50%以上闲置。但是由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思想深深地扎根于一些领导人的头脑中,许多毫无资源比较优势的省市区却还在拼命地争上汽车厂、电视机厂,连烟叶都生产不出来的地区都在办卷烟厂。这种建立在挤压农业基础上的巨大浪费,应该说是最大的犯罪!如果真正能够按资源比较优势变化的原则调整产业结构,这些产业中至少有50%的企业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应该尽快转向农用工业或农产品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的比较优势产业。只有彻底转变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观念,中国的农业才能真正从受挤压的地位提高到国民经济的首要地位上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必须在工业化进程中始终贯彻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指导思想
早在1993年10月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就指出:我们要“总结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更加牢固地确立农业是基础的指导思想。”这是江泽民同志针对我国农业问题向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党和国家在宏观上领导和发展经济的一贯的指导思想。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施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在具体政策上忽视农业偏重工业,在具体工作上忽冷忽热,经济形势困难时,农业能放在首位——“全党抓农业”;经济形势好转时,农业就失去地位——“10亿人民8亿商”。 可以说,我国的农业问题就产生于贯彻这个宏观指导思想不够一贯。
我国经过40多年的经济建设和将近20多年的改革,工业化程度得到迅速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占生产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还在50%以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占整个轻工业产值的比重仍在60%以上,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额比重在40%以上,农村商品零售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在50%左右,财政收入的大部分也来自农业(云南财政的75—80%来自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这说明,经济越发展,社会对农业的需求越大;工业化程度越高,对农业的依赖性越强。因此“工业越发展,越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8页)
我国是第五个五年计划结束后宣布建成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但是并没有及时调整和停止挤压农业积累的政策,反而将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份额的比重从“一五”至“五五”期间的年均10.5%,降到“七五”期间的年均1.9%。“八五”期间虽然进行了调整, 但也只是年均2.2%。这种加大挤压农业积累力度,扩大工业规模的结果, 使得农业受到削弱,工业效益严重下降。1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所增加的年产值,“六五”期间是3.2亿元,“七五”期间是1.9亿元,“八五”期间也只恢复到2.6亿元。这个教训说明,在工业化进程的各个阶段, 如果不根据阶段性特点,及时调整宏观政策,一味地对农业实行抽取,不仅会造成农业萎缩,而且会破坏工业的支撑体系,阻碍工业化进程。
鉴于国内外的经验教训,我们应当在宏观上尽快停止过去的以农支工的政策,推行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的政策。将国家的积累率降到20—30%之间,将对农业基建投资占整个国家基建总投入的比重恢复到“一五”至“五五”期间的年均10%以上。宏观决策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宁肯暂时少上几个工业项目,也要保证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的政策。在工业发展较快的地区,特别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业,实施以工补农。在这方面,各地都有成功的经验。例如,云南烟草工业近10年来反哺农业数十亿元,农业生产出优质原料供应加工业,结果“两烟”一举成为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业。因此,在工业化进程中,必须在克服对农业忽冷忽热的思想,根据阶段性特点,及时推行工农业平等发展或以工补农的政策。只有这样,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指导思想,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三)必须建立健全以保障农产品实现价值为中心的农业宏观调控体系
农产品是农民用心血和汗水浇灌出来的成果,是农业部门与其他生产部门交换所需要的一切生活生产资料的主要商品。农产品价格问题,是农业宏观调控的中心问题。我国粮棉油等农产品生产,自50年代以来始终是农业问题的中心,党和政府尽了最大努力,但仍然难以满足全国人民的温饱需要。从1978年起,党和政府力图以调整农产品的国家牌价(定购价和超购价)来解决农业问题。到1996年,国家共7次调整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平均2.6年调整一次。这些调整措施曾对激发生产者的积极性起过良好的作用,但是频繁地调整农产品价格也产生了消极的后果,使生产者对多变的价格信息无所适从,不利于较好地引导生产,也不利于农业稳定发展。
因此,我国应该建立健全以保护农产品实现自身价值为中心的农业宏观调控体系。这个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应该既符合我国农业人口多、底子薄、财力有限的国情,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它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减少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性,降低农产品供给的波动和价格的波动,确保农业增产增收,确保农产品供求总量的平衡。
它的框架应当是四个制度一个市场。
一是建立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按照生产成本考虑生产者的利润,确定主要农产品的合理保护价。以法律形式,保证农民能够收回生产成本,并获得一定的利润。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放开价格;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国家负责收购,以保护生产者的积极性,保护农业生产的稳定。
二是建立农产品储备制度。这种储备既不同于国家为应付重大突发事件而建立的战略储备,也不同于一般农产品的商业周转,应当是为保证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粮、棉、油、糖、猪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持续发展、 市场稳定而建立的具有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国家储备。 我国于1990年开始建立粮食专项储备制度,但是储备商品的收购、管理、使用、轮转和基金落实等方面都还不够完善,应该尽快解决。同时,凡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产品,都应通过储备制度进行吞吐调节,把市场波动控制在一定范围。
三是建立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实施主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和保护价格制度所产生的亏损应由风险基金支持,所产生的盈利应纳入风险基金。
四是建立农产品受灾保险制度。在继续实行过去农作物受灾救济支援的基础上,应借鉴外国的经验,按农作物受灾的程度给予保险补偿。
五是建立健全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形成让农户依据市场信息和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信息体系;使农产品定购价逐步与市场价格相统一;形成初具规模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实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统一管理,保持国内市场稳定,鼓励农产品出口。
要真正解决好农产品的问题,还应当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控制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投资实施倾斜和优惠;加强农业科研,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利用行政干预进行农业政策执行监督检查;完善农业立法,使农业宏观调控体系法制化。
(四)必须强化切实保护农民经济利益的中央权威
解决农业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农民的积极性。只有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利益,农民的积极性才会充分地调动起来。因此,解决农业问题的核心是解决农民利益问题。在当前,尤其要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切实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在千方百计地解决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问题。可以说,农民的民主权利已经得到较好的解决,但是农民的经济利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管理部门缺乏全局和长远观念。比如,支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的政策,原定由政策性贷款解决资金,后来又改为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没到位,又改为只给规模不给资金;再如,原来国家收购粮食,向农民发放预购定金,农民可以用这笔钱事先购买生产资料。后来,预购定金改为农业贷款,多数用不到粮食生产上。有的部门对有些适于放开价格的农产品却不放开;对有些已经放开的农产品,将定价自主权截留。有的部门靠垄断地位控制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甚至盲目抬价抢购紧缺的农副产品,扰乱市场,扭曲市场信号,造成生产大起大落,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诸如此类的问题,均是条条块块的利己主义在作怪。
有人认为,我国的农业问题只有靠法制解决。当然,这个观点是无可非议的。从我国的现状看,目前已经出台了《农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等等关于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法律,但是,由于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摩擦,致使执行的力度不够,甚至得不到落实。因此,解决农业问题,只有靠强化中央的权威。这就是从行政、经济、法制、组织和制度上,强化中央对涉及农民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等重大政策的制定的最高决策权,以及对条条块块进行协调、监督和奖惩的有效权威。否则,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工农产品的比价关系就没人协调,农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再次分配就无法进行;部门垄断、地区封锁和不按等价交换等状况就无人遏制,坑农害民的官吏和商人就无人惩罚;在市场法则、价值规律面前,农民就不可能获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自然风险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面前,就要承受更大的损失。这样要彻底转变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要贯彻落实好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指导思想,要建立健全以保护农产品实现价值为中心的农业宏观调控体系,都可能成为空话。
从当今世界的宏观层面上看,农业问题已成为一个国家和民族自立自强的政治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把农业作为稳定国内政策的基础产业,而且作为对外推行强权政治的战略武器,从而对农业和农民利益实行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政策。我国要在激烈的世界竞争中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首要的任务就是扶持和保护农业。扶持和保护农业的首要任务又是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因此,强化保护农民经济利益的中央权威,也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需要。
总之,农业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战略问题,只要从全局上去认识,从宏观层面上去解决,从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上去扶持和保护,那么就可以大大推动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