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建设应优先于民主制度的完善_孙中山论文

民族国家建设应优先于民主制度的完善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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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的政治发展基本上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族国家的建构,另一方面是民主制度的建立,二者相辅相成又互相矛盾。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有很多从事政治学研究的学者转而研究民主政治,其中有些人走向了极端。他们没有认识到近代以来的政治发展基本上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族国家的建构,另一方面是民主制度的建立,二者相辅相成又互相矛盾。

很多人把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看成是超越民族国家的东西,这就在实际上使“民主”抽象化了。要做好民族国家建构的研究,首先要看民族国家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在这一基本含义之中,还要看到汉语与西方语言的差异。国内很多研究民族问题的学者存在一种糊涂的认识,比如一些学者讲民族市场、民族经济,片面地将其理解为国内各民族单独建立市场、单独建立自己的经济体系,这恰恰是与民族国家的建构背道而驰的。这个问题最初并非出自意识形态或者理论上的偏颇,而是在汉语与英语、俄语互译时出现的问题。比如,“民族”一词引进中国后,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对此曾经做过许多很有价值的思考与辨析,但是“文革”及其以前有个很“左”的时期,对以前的学术资料没有积累,所以我们现在就得回过头去整理这些资料。

梁启超和孙中山的认识也受他们的政治立场的影响,梁启超主张改良,因此在国内民族关系方面并不像孙中山那样有激烈的“排满”要求,对民族、国族的理解就更正确。孙中山倡导革命,而满族处在统治者的地位,因此孙中山把统治阶级和统治民族等同起来了。他的本意是推翻统治政权,但是在实际行动中却是“驱除鞑虏”,要驱逐整个统治民族。

晚清阶段,统治阶级的构成和统治民族是有显著差别的。辛亥革命前,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中的“民族”并没有分清民族、种族,以至于民族、种族、国族概念不清。辛亥革命后,从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发布的第一份文告可以看出,孙中山对“国族”概念开始有了很清晰的认识。他说的“五族共和”其实包括中国所有民族。融合中国各民族形成一个国族的基本概念、建设一个多民族国家的概念渐渐清晰起来,这也是孙中山的一个巨大贡献。从旧三民主义向新三民主义的转变可以看出,孙中山对民族、国族、种族的概念界定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符合中国乃至世界的实际情况。

我们在做民族国家关系研究时要看到,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是要求统一和集中的过程。一方面要求有同一种语言和文化的民族统一成一个整体,这种统一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权是集中主义的。如果不集中,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经济市场、语言的统一和文化的同质性就无法建立,统一的国家制度也就无从维持。因此,集中主义必然要求统一民族市场、民族语言等,并把这种统一贯穿到政府的工作体系以及传播体系、教育体系当中。统一民族语言的运用、统一民族意识的灌输,这些对民族国家的形成而言,都是基础的东西。这一过程在很多方面与民主的要求是冲突的。民主要求权力下放、分权。在世界范围内,每个国家都是这样的,比如美国建国初期汉密尔顿与杰斐逊的争论。以前我们视野不够开阔的时候,往往从进步与落后、保守与自由的角度去理解。实际上,从近代以来的政治发展来说,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民主制度的完善是对立统一的,这两个方面离开哪一面都不行。

民主制度是为了反映人民大众的愿望、利益和要求,但是人民大众又分属阶级、阶层、民族、教派、社区、地方等不同的集团,因此民主制度本身也充满了矛盾。如果没有民族国家这种框架来框定这种矛盾,那么这些矛盾足以使一个国家处于涣散状态。如果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中,各种矛盾经历相互对立、激烈斗争,经过一个综合、聚合的过程形成统一的政策,能够满足各个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那么国家才能很好地运转起来。

中国历史上的统一是一种“天命”。中国虽然不断面临民族分烈势力的挑战,但是这种挑战也注定不会致命。

我们研究民族形成时,往往容易把它理想化,强调语言上的统一性和文化上的同质性是自然形成的。实际上,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建立多是各种社会、政治势力博弈的结果。当这种博弈的结果得到国际的承认、符合国际法时,一个新的民族国家就建立了起来。

现在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们如果对所有的民族国家做一个考察就会发现,实际上民族国家的建构都是强权斗争博弈,根据各自利益要求形成的分割。这个过程充斥着暴力,所以马克思讲民族国家是用暴力锻造而成的。这是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基础。一个族群经过斗争,其国族诉求能为国际所承认,就能建立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

相对而言,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是面临挑战最弱的国家。虽然存在藏独、疆独、台独等问题,但是与世界其他多民族国家相比,中国面临的威胁很小。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构成有其特殊性。自秦汉以来,中国疆域不断扩展,在扩展过程中形成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是个疆域辽阔的统一多民族国家。这种历史情况发展到现在,使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有很突出的特征:从民族人口学来说,中国是个典型的单一民族国家,世界其他国家主体民族人口比例高于中国的很少,而且主体民族汉族分布在国内所有区域。从民族地理学来说,中国又是个典型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人口学与民族地理学的对立统一状况,在我们的政策上都要有所体现。这种对立统一的状况使我国一方面可能会长期面临民族分裂问题,另一方面也注定这种分裂势力是不会成气候的。

中国历史上的统一是一种“天命”。从中国的地理状况来看,历史上中原地区是最富庶的,特别是在农业社会。东北、西北这些周边高寒地区出于生存的需要,必须向中原靠拢。这种生存需要创造了少数民族与汉族融合的机遇,在实际上构成了民族交往,壮大了中华民族的力量。此外,汉文化具有容纳性。这两方面因素就构成了中国统一的“天命”。

没有这些因素,我国不会形成民族人口学与民族地理学的对立,也不会形成民族国家的典型特征。中国虽然不断面临民族分裂势力的挑战,但是这种挑战也注定不会致命。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的这种特征并没有为很多人所认识,比如上世纪90年代,有人散布“中国崩溃论”,其实都是对中国这个民族国家的根本特征不了解。

回顾历史,我们在个体层面应该强调我国不同民族的个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而对原有的已经形成一笔财富的群体权利,则应注意继承。

就政治层面而言,一方面我们要重视民族国家建构与民主制度完善这样一个对立统一的过程,另一方面要意识到民族国家的建构也是一个“国权”和“族权”对立统一的过程。

“国权”概念是与民族国家这个概念同时出现的。国权是一个民族国家生存的基本权益,是依据国际法,一个民族国家应当具有的权益。维护主权、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民族统一,这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权利。同时还存在“族权”,即少数民族保护自身特殊性的权利。二者关系非常复杂,也非常现实。从维护国权的角度说,领土的开发、国家利益的维护都是必须的,但是如果这些关系处理不好,会对民族寻求发展的权利造成伤害。

从民族地理学来说,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我国的很多资源在民族地区,这就存在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利益分享机制的问题。提出一个固定的分享比例很困难,要根据国家需要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来协调,根据不同的需要确定利益分享的机制。

在国权和族权的关系问题上,中国是处理得最好的。族权方面,每个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上世纪初期兴起的“国语运动”把汉语确定为国语,这就意味着其他民族语言的地位变低了。新中国称汉语为普通话,规定各民族语言一律平等。在现实生活中,各民族为了交流,有学习普通话的需要。这是中国很好地处理民族问题的一个典裂例证,语言问题没有成为民族问题的诱因。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民族国家的建构,在我们强调保护民族语言的时候,汉语的推进速度却更快了。这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

一方面是文化多样性获得了尊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各民族文化的整合、融合程度空前提高。在国权和族权的关系上,我们在很多领域都处理得非常好,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建立了一整套培养民族干部的机制。这使得国家体制有很强的吸附少数民族政治精英的机能,也就是说,我们在民族的政治参与上做得很好,少数民族精英在政治上的发展机会比汉族还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资源开发问题,探讨如何处理好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的关系,建立一个更公平的利益分享机制。

我非常赞成北京大学马戎教授提出的多讲公民权,少讲族权的观点。具体到个人层面而言,民族的界限应该逐步淡化。宪法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每个中国人都享有共同的公民权,应该尽共同的公民义务。所以从个人层面而言,我们应该尽可能淡化民族界限,这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民族的和谐。但是我们又不能忽视群体的权利,比如语言、文化、政治参与等,否则会引发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如果以个人名义号召民族分裂和民族冲突,是难以成气候的;但是如果冠之以“民族大义”,以群体权利来号召,则会具有“道德优势”。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有一个向苏联学习的时期。从理论分析和政策制定的角度来说,苏联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非常重视民族的群体权利,这与西方国家主张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政策取向是不同的。西方自由主义认为个体是现实存在的,群体是虚构的。我国在马列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的民族政策,没有照搬苏联的模式,这种特殊的历史选择,给我们留下了一笔珍贵的财富。回顾历史,我们在个体层面应该强调我国不同民族的个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而对原有的已经形成一笔财富的群体权利,则应注意继承。

(摄影:张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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