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对贫困问题的认知和精英的社会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英论文,社会意识论文,认知论文,贫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认知贫困的双维视野:穷人的呼声与精英的眼睛
怎样应对贫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怎样认识贫困问题。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贫困越来越被作为社会问题而不是贫困者的个人问题。出于制定相应公共政策的需要,对于贫困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引起社会科学的重视,从经济学到社会学,从马克思主义到自由主义,从结构解释到文化解释,社会科学家们提出了关于贫困问题以及如何应对解决贫困问题的各种各样的理论学说,并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有关的公共政策和公共行动。不过,关于对贫困问题的认识,我们不仅应该关注社会科学家的那些正式的研究成果和理论学说,还应该关注那些并非社会科学家,更精确地说,并非贫困问题研究专家的人们在其日常生活中对于贫困问题的感知与体认,因为它们同样影响着、甚至更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处理和应对贫困问题的方式和态度:在很大程度上,这种感知和体认构成了针对贫困问题的公共政策和公共行动的社会文化和心理环境,从而既影响着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公共行动的取向,也影响着公共政策和公共行动的落实。
具体地说,有两类人的认知尤其重要。一类是直接为贫困问题所深深困扰的那些不幸的穷人,他们对于贫困问题——包括贫困的表现、成因、影响以及解决贫困问题之措施的成效等的认知以及基于这种认知而发出的呼声,既是公共政策和公共行动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公共政策和公共行动的一个重要动力(特别是在民主国家和正在民主化的国家中),同时还是公共政策和公共行动成效的一个重要表征。因此,真切地了解穷人自身对于贫困问题的认知,就成为制定、形成切实有效的反贫困公共政策和公共行动的一个重要步骤。在这方面,近期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世界银行组织专家实施的PPA(Participatory Poverty Assessment,即“参与式贫困评价”)研究项目。该项目旨在从利害相关者的角度来理解贫困,而最重要的利害相关者就是穷人自己。在研究中,研究者围绕四个基本问题,即,穷人如何理解和定义贫困、正规和非正规机构在穷人的生活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家庭中的性别关系如何影响贫困、贫困和社会分裂之间的关系怎样,通过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五十个当今世界上贫困问题集中的“南部”和“东部”国家和地区的四万多穷人的调查,最终从穷人的视角得出了五个关于贫困问题的主要结论:第一,贫困是多方面的,不只是物质上的匮乏,还包括心理上的、权利上的、知识和教育上的、健康上的等等多方面的表现;第二,政府在改变穷人的处境方面大多是无效的;第三,非政府组织在穷人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穷人通常不得不依靠他们自己的非正式的关系网;第四,家庭作为社会机构,在贫困的压力下逐渐解体;第五,作为互惠和信赖的结合,社会组织这一穷人仅有的“保障”正在逐渐解体。(纳拉扬等,2001)
这就是本研究要考察的社会中那些精英们的认知。由于置身于在相当程度上能够掌控政治的(行政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等各种资源的位置上,精英阶层通常在制定、形成公共政策和公共行动的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对于应对贫困问题的公共政策的形成与贯彻、公共行动的取向与实施而言,他们对于贫困问题的认知实际上比穷人本身的认知有着更直接、更深刻的影响。故而,认识、了解特定社会中的精英阶层对于该社会之贫困问题的认知,可以极大地帮助我们认识、理解或预期该社会反贫困的公共政策和公共行动。在西方世界,精英对于贫困问题的特定认知(如对于贫困成因的结构性解释,对于贫困的消极影响和消除贫困的积极效应的体认,对于贫困和公民权利关系的理解等等)曾推动了反贫困的公共行动(Moore and Hossain,2005),那么,在今日贫困问题所主要集中的“东方”和“南方”世界,那些精英们又是如何认知其社会中的贫困问题的呢?或者说,精英们眼睛中的贫困问题又是怎样的呢?在这方面,近期也有一项颇值一提的重要举措。作为CROP(Comparative Research Programme on Poverty,即“关于贫困的比较研究计划”)项目之一,自1999年开始,来自不同学科、不同国家的学者们,历时数年,运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巴西、菲律宾、孟加拉国、海地、南非等五个发展中国家的精英们有关贫困(和不平等)问题的认知进行了大规模的考察。该研究的总体基本发现是:第一,在大多数情况下,精英们主要从物质匮乏的角度来理解贫困,只有海地的精英相对更倾向于从文化方面来定义贫困;第二,几乎所有接受调查的精英都只是在“想象”贫困,也就是说,他们对于贫困的理解都来自间接的资料,而没有深入的、直接的个人体察,因此,他们的认知常常显得十分抽象和一般化,对于各类贫困和各种贫困者的具体差异缺乏真切的认识;第三,尽管绝大多数的受访者都把贫困看作一个问题,但他们对于贫困所包含的、对于包括他们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威胁和各种消极影响却缺乏足够的认识;第四,精英们对于听任贫困长期存在就是听任浪费有价值的人力资源这一点缺乏足够的认识;第五,尽管所调查的不同国家的精英们之间在态度上有所差异,但总体上看,他们对于在一种相对普遍主义的基准上为广大的人口提供包罗广泛的支持和庇护的“福利国家”观念兴趣有限;第六,关于消除贫困的途径,如果说接受访谈的精英们有什么共同的看法的话,就是认为教育是消除贫困的最好方式,受访者们普遍认为,在穷人的教育和劳动力的质量、国家的经济增长率之间有着强因果关系;第七,在所考察的所有国家中,精英们都将国家(State)看做是消除贫困的主要责任者(除孟加拉国的精英,将NGO也看做是主要责任者之一);第八,精英们尽管认为国家应该是反贫困行动的主要责任者,但另一方面,除了南非那些与非洲国民议会联系在一起的精英,他们对其政府的能力又普遍地深表怀疑。(Reis and Moore,2005:17-20)
上述调查所显示的巴西、菲律宾、孟加拉国、海地、南非五个发展中国家的精英们对于贫困问题的这种认知状况,一方面可以说揭示这些国家的反贫困战略之所以一直收效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也使研究者不无理由地对这些国家所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反贫困的公共政策和公共行动的前景表示忧虑(De Swaan,2005)。我国也是发展中国家,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但是即使在我国最发达的地区,贫困问题也依然存在。那么,我国的精英又是如何认知贫困问题的呢?出于好奇和对我国反贫困的公共政策和公共行动的关切,出于对上述五国精英调查的启发,笔者进行了本项研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我们的调查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而只限于经济相对发达的浙江省。
二、概念的解释:“精英”与“认知”
本研究的经验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不过,在叙述经验调查的结果之前,有必要先来解释一下本研究所使用的两个重要概念,即“精英”和“认知”。所谓精英,就其最一般的意义而言,如上所述,就是那些在相当程度上掌控着政治(行政)、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资源的社会成员,也就是帕累托所说的那些在政治和社会中直接发挥着超过一般社会成员的重要作用的“统治精英”。(阿隆,2000:307-308)不过,从获取调查样本的角度,还必须对这个概念做进一步的操作化处理。首先是,我们从社会的哪些部门去选取调查对象(巴西等五国精英的调查曾把精英分为政治家、行政官员、商人、工会领导人等类型)?鉴于在我国很难把政治家和行政官员作出明确的区分,同时,我国的工会又具有很强的行政职能,工会的领导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因此,我们把这三类归入一类,即来自政府部门的精英,而商人则可归入来自经济领域的精英,即我们的调查对象主要来自这两个方面,此外,还有少量来自文化(含教育)领域。在确定了获取样本的基本领域之后,还有一个问题是,在这些领域中,什么样的人可算作精英?主要是为了便于操作,我们对此作了简单化的处理:来自政府部门的精英是指行政级别在处级以上的官员(如果是地方领导人,则行政级别可放宽至副处,如副县长、县级市的副市长等);来自经济领域的精英是指规模以上企业的企业主和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来自文化领域的精英的标准相对较模糊一些,主要是那些具有一定的影响、知名度或声望的人士,具体包括了一名作家、三名中学校长、两名传媒人士。
除了“精英”,本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认知”。关于这个概念,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我们强调的是人们对于贫困问题的日常的、朴素的感知和体认,而不是经过专门的调查研究后获得的认识和理解。尽管由于受访者免不了自我防卫、力图表达“正确的认识”等动机(这种动机在精英身上一般会表现得更强烈),从而在回答我们的问题时会自觉不自觉地对他们平时的认知有所“加工”,也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在文化精英中我们没有从学者专家中选取样本,因为学者专家的“加工”意向往往更加强烈。第二,尽管“认知”通常被认为属于描述性的而非评价性的范畴,但是本研究的“认知”则包含评价性的理解(evaluative understanding)。这是因为,在对于贫困是不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贫困的成因是什么、贫困与不平等的关系是什么、贫困的社会影响是什么、谁应该对贫困以及解决贫困负责等等问题的理解中,我们很难将“纯粹”的事实认知与评价性的判断区分开来,或者说,我们很难将对贫困问题的认知与对贫困问题的态度分离开来,而态度与受访者的价值取向是紧密相连的。
三、经验调查结果
本研究的经验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我们共对62位浙江省精英人士进行了问卷调查,又对其中的30位进行了访谈。在这30位中,来自政府部门的有13位,来自经济领域的11位,来自文化领域的6位。下面我们就从四个方面,即对于什么是贫困的认知、对于贫困的原因的认知、对于贫困的社会影响的认知、对于解决贫困问题的主要责任者以及有效途径的认知,来简要叙述我们获得经验调查结果。
(一)何谓贫困。什么是贫困?贫困意味着什么?什么样的人才算是贫困者?对此,我们的调查结果与巴西等五国的调查结果基本相似,即绝大多数精英们都是从经济的、物质匮乏的角度来理解贫困的,即,所谓贫困就是指缺乏满足衣、食、住、行以及就医、子女教育等最基本生活需要的条件和手段。有几位来自政府部门的受访者则认为,所谓贫困者,就是指那些收入在其生活所在地的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在30位受访者中,只有4位(2位来自政府部门,1位来自经济领域、1位来自文化领域)认为知识和信息上的贫乏是贫困本身的一个方面;有3位(2位来自政府部门,1位来自文化领域)提到基本权利的缺失是贫困的表现之一。至于贫困的其他表现,则没有人提到。
尽管我们的受访对象中绝少有人将物质匮乏之外的知识贫乏、信息短缺、权利缺失以及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问题直接看做是贫困的表现,但是,不少人相信,经济和物质上的贫困很容易造成贫困者个人和家庭生活中出现这些问题。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访谈中,在谈到贫困者的心理、精神方面的状况时,许多受访者认为,在今日中国社会中,贫困常常会使人失去尊严感。穷人既难以得到周围人的尊重,其自身也容易缺乏自尊。如一位私营企业主说:
人穷时,要想有尊严是很难的。一钱难倒英雄汉,你没钱的话,腰板就挺不直。不能说人穷就一定志短,但天天还在为生计犯愁,有时就难以顾上面子啊尊严的。不要说那样的穷人,就连我自己——我应该还不是穷人吧——在资金困难要求人帮忙时,还不是照看人家的脸色!
还有一位政府官员给我们举了一个例子:
我有一位同学,有一个亲戚,家里很穷,常来我同学这里求他帮忙。来多了,我同学不耐烦,就比较冷淡。有时说话也不很客气。但他亲戚好像没什么感觉,照来。(对某副县长的访谈)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许多受访者都认为贫困在今日中国社会中常常会使人失去尊严感,但是,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在回答“你是否认为在今日贫困是一种耻辱”这一问题时,62位调查对象中,有59位,都选择了“否”。这表明,在关于贫困与人的尊严的关系上,他们在经验性的认知和规范性的判断之间,存在着不一致。
(二)贫困归因。贫困问题的成因是什么,贫困者缘何而落入贫困的境地?在西方,自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的查尔斯·布施(Charles Booth)出版了长达17卷的《伦敦人民的生活与劳动》以后,人们对贫困的解释逐步由原先的“行为解释”转向“结构解释”,这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人们,特别是社会精英对于贫困者的同情(Moore and Hossain,2005:195-197)。不过之后又出现了“结构解释”与“文化解释”之间的对垒(周怡,2002)。在某种意义上,“文化解释”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行为解释”的一种改头换面的形态,它无非是将“行为解释”中的贫困者个人行为转变成了,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的贫困者群体的行为习惯、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那么,我们所调查的对象对贫困是怎样进行归因的呢?
为了了解他们对贫困原因的认知状况,我们在问卷调查中安排了这样一个题目,即要求受调查者按照从主要到次要的顺序对下列各原因进行排序(见表1因素栏)。结果,在接受调查的62名精英中,有56名给出了排序。对这56位给出的排序结果进行统计后获得的综合排序如表1所示①。
从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在贫困的归因上,我们的调查对象更倾向于“行为解释”和“文化解释”,而不是“结构解释”,也就是说,在导致贫困的各种可能因素中,他们更强调关注贫困者自身(贫困者个体或贫困者所属的社群)的行动能力、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文化精神等因素,而诸如制度环境、经济结构中的机会分布、家庭出生、社会分层结构等这些结构性的因素,则被放在次要的地位。不过,进一步调查所显示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稍稍缓解这种“行为解释”、“文化解释”压倒“结构解释”的倾向。其一是,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安排了一个开放性的问题,即要求调查对象写出除了上面所说的七个方面的原因之外的其他重要原因,结果有19位受调查者作出了回答。其中有11人提到自然条件(包括地域区位),有7人提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其他被提到的还有社会保障、社会援助不到位(3人),因病致贫(2人),腐败导致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2人),户籍制度(1人)等。(在访谈中,也有不少受访者强调自然条件、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方面的问题)。其二,在访谈中,也有很多人将“贫困者自身不具备必要的能力”看做是贫困的最主要原因,我们请受访者谈谈对能力形成的看法。结果,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提到了教育,认为教育是能力形成的最基本的途径,教育的缺乏是贫困者能力低下的首要因素。而至于贫困者之所以缺乏教育,受访者一方面将其归因于其成长的环境对于教育之重要性的轻视(事实上又指向了“文化”),另一方面则归因于我国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归因于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方面的措施不力。而后者,显然属于结构性因素。
不过,从总体上看,就其对贫困原因的认知而言,受调查的精英要么倾向于将贫困问题主要看作是一个贫困者自身(作为个体或作为群体)的行为方式问题,要么主要看作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发展问题,而很少有受访者将其主要看作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这不仅和西方国家的情形不同(Reis and Moore,2005),而且也和前述巴西等五国的调查所得结果不尽相同:在对贫困原因的认知上,巴西、菲律宾乃至孟加拉国等国家的精英们首先关注的都是社会经济、社会政治方面的因素,因而在很大程度上都首先将贫困问题看作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而不是一个单纯经济发展的问题,更少有人将其主要看作是贫困者行为方式的问题。这种差别事实上也体现在对“不平等”与“贫困”之间关系的认知上。在西方国家,在巴西、菲律宾等国,“不平等”都被看做是“贫困”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甚至,“不平等”问题和“贫困”问题通常被看做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但在我们的调查对象的认识中,显然没有在“不平等”和“贫困”之间建立起这样一种强关系:在我们所列出的七个因素中,“不合理的社会分配制度”只被排在第四位;在回答上面提到的那个开放式问题时,只有两人提到腐败导致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在访谈中,则几乎没有人提到、更没有人强调社会不平等与贫困问题之间的联系,尽管“公平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对贫困的归因之所以重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直接关联着贫困问题的责任归属,进而关联着社会中的其他人对贫困者的态度,影响着人们对贫困者的同情。由于结构解释将贫困者自身从贫困的责任归属中解脱了出来,因而会导致人们对贫困者的同情。反过来,由于行为解释和文化解释则直接或间接地将贫困的责任归属指向贫困者自身,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容易遏止人们的这种同情。如上所述,我们的调查对象具有比较强的“行为解释”和“文化解释”倾向,而从我们访谈中一些受访者在谈到贫困者时所用的措辞可以感觉出,这种倾向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着他们对贫困者的态度。如一位曾经是国企管理者、现在为某私营企业主的受访者说:
在城市中, 下岗工人的日子是困难的,他们应该属于贫困者吧。但话说回来,他们为什么下岗?当然原因会有很多。但为什么是他们下岗而不是别人呢?国企效益不好的时候,有点能耐的人就出去自己单干了——我自己就是那会儿出来的——要么就是到私企,出去的人多半是技术好,头脑灵光的,他们不会耗在厂里等死。留着不走的常是那些磨洋工的了,平时不努力学技术,靠着国企当铁饭碗。国有企业一直提倡主人翁精神,把厂子当成自己的家,要大家想办法,共渡难关。但他们就光知道闹,不想着改变现状,你(指领导——笔者)有什么办法还不让你去实施。不管社会现在怎么看,下岗的人怎么说,我总觉得很多下岗的人自己也是有责任的。同情弱者是一个方面,不过他们自身也应该反省吧。
(三)贫困问题的社会影响。如上所述,对贫困的归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人们对贫困者的同情程度,可以想见,这种同情程度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们对贫困者的帮助意向。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贫困者的同情与否并不是影响人们对贫困者的帮助意向的唯一因素,甚至不是主要因素。真正在更大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这种意向的,是他们对于贫困问题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认知。在西方的研究中,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那些旨在扩展经济增长的收益、缓解贫困的公共行动,都受到精英成员们的激发或支持,即认为他们自身同样能从这种公共行动中获益:“我们可以将这些体认大体上归为两种驱力,即‘消极的驱力’和‘积极的驱力’。消极的驱力是这样一种担忧和认识,即如果他们不能为反贫困做点什么的话,贫困问题就将祸及自身。积极的驱力则是指这样一种理解,即从贫困的消减所获得的潜在收益是社会共享的,能使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得更好。”(Moore and Hossain,2005:201)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人们之所以积极投身于帮助贫困者的反贫困公共行动,是因为他们认识到贫困问题的消极社会后果,认识到贫困问题对于包括他们自身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各种消极影响,相应的也认识到,反贫困的行动不仅仅对于贫困者,而且对于同样包括他们自身在内的整个社会都有好处。
为了了解我们所调查的精英们对于贫困问题社会影响的基本认知,我们在问卷调查中首先安排了三个问题(见表2)。
从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第一,在最一般的层面上,我们的调查对象基本上都承认贫困问题具有超出于贫困者自身的社会影响。也就是说,与对贫困的归因中所表现出的将贫困问题看做是贫困者自身问题的倾向不同,在对贫困的社会影响的认知上,精英们表现出了更强的将贫困看作社会问题的意识。第二,承认贫困的社会影响,并不意味着一定将这种影响看作是一种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它既可能被看做是一种威胁,也可能被认为是一种潜在的机会。实际上,特别是对于精英来说,将一定数量的贫困者的存在看做是对于自己有利的事、看做是自己潜在的机会,并不是一件不合逻辑的事。马克思就曾指出,在古典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维持一定数量的贫困失业人口的存在,对于资本主义的正常运转来说是必需的,它既有利于资本家压低工人工资,也便于对工人进行管理控制。不过,从表2中第二个问题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我们的调查对象的认知中,贫困问题的社会影响主要是一种威胁或者说负面的社会后果(实际上,在认为“既是威胁,又是机会”的19人中,又有8人特别在旁边注明“更主要的是威胁”或“威胁大于机会”等)。第三,与上述第二点相应,在62名受调查者中,除了2名认为贫困问题的解决对于精英阶层“没有影响”之外,其余60名均认为将从中“获益”。
当然,如果只是一般地、笼统地说贫困问题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后果,不免显得浮泛、空洞,而且,很难完全排除这种简单的回答是受调查者下意识地出于“政治正确性”的考虑而作出的。因此,更重要的是,在精英们看来,贫困问题是怎样威胁到包括精英在内的整个社会的?贫困所造成的那些负面的社会后果具体是什么?在西方,曾经为精英们所体认并忧心的这些消极社会后果,即构成上面所说的“消极驱力”的因素包括: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穷人是传染病的主要传播者)、革命与反叛(不平等与贫困导致下层的反抗)、犯罪(贫困是犯罪的渊薮)、人口迁移等(Moore and Hossain,2005:201-202; De Swaan,2005:184)。而相比之下,从前述对巴西等五国精英的调查来看,由于种种原因,今日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精英们所真正体认和忧心的来自贫困的威胁或消极后果要有限得多(Moore and Hossain,2005:203-204)。那么,我们的调查对象又如何?他们真正看到并为之忧心的负面社会后果具体有哪些呢?我们要求受调查者列出他们所真正感受到并为之担忧的具体威胁,结果有41人作出了回答。从这41人的回答中可以看出,除了极个别的人提到会影响社会道德风气(如滋生卖淫等现象)、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政者的地位、会以某种方式影响经济发展(如有效需求不足造成市场疲软)之外,他们真正忧心的实际上只有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社会稳定(包括政治稳定),几乎所有作出回答的人(40人)都提到了贫困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这里最令调查者意外的是,尽管近年来我国社会上频频出现各种传染病(如“非典”、手足口病等),但是,却没有一个受调查者提到对贫困者传播传染病的担忧,而这曾是西方社会的精英们所首先忧心的事情。
我们再来进一步看一下受调查的精英们对于贫困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的认识。从他们书写的回答中可以看出,尽管也有人提到贫困者的不满情绪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酿成群体事件或集体对抗,但是,真正最引起其关心、忧虑的,并非曾是西方社会的精英们所最恐惧的那种有组织的、大规模的“革命”或“反叛”,而是个体性的犯罪与越轨行为——这也与前述对巴西等五国精英的调查所得结果相似(Reis and Moore,2005:18-19)。这一点在访谈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受访的精英们都认为,在今日中国社会,贫困群体的存在不太可能酿成大规模的、有组织的“反叛”或“暴乱”行为,即使偶尔出现“群体”事件,党和政府也绝对有能力迅速化解或“摆平”。因此,关于贫困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他们主要是从日常的“社会治安”以及相应的“安全感”的角度来理解的,注意的是由贫困引发的不满情绪所可能导致的偷盗、抢劫、拐骗、斗殴、凶杀等个体性的犯罪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方面,受访者常常表现出他们在谈及对贫困的其他方面的认知时较少表现出的“切身感”。如有受访者说:
现在有时确实让人感到缺乏安全感。杭州的治安应该说是好的,但也到处都可以看到“保笼”。这说明谁都没有十足的安全感。当然这可能主要与流动人口的增加有关。但流动人口当中那些活得好好的,谁又会去偷,去抢呢?(对某处长的访谈)
我儿子正上(小学)两年级。学校离家并不远,也就两站路多一点。但只要他放学回来稍稍晚一点,我们就不放心。他一个人在家,我们总要叮嘱他千万不要给陌生人开门。电视里好像也做过这样的安全教育节目。我自己小时候好像并不这样,父母好像从不担心我会被人拐骗。尽管那时侯人们比现在要穷得多。但那时候大家都穷,不像现在的穷那样让人压抑。(对某企业管理者的访谈)
前面指出,曾经促使西方的精英们投身于帮助贫困者的公共行动,除了“消极的驱力”之外,还有“积极的驱力”,即认识到贫困的消减不仅使穷人获益,还能使包括精英自身在内的整个社会获益,而且,在一般的意义上,这也是我们的调查对象所承认的。那么,具体一点说,在我们的精英看来,社会从帮助贫困者的行动中将获得的收益有哪些?为了了解我们的调查对象在这方面的认知,我们在问卷中安排了下面这个问题:“您认为政府、社会对贫困者的救助将导致:1、促进社会公平;2、促进社会稳定、和谐;3、妨碍市场原则,影响社会公正;4、促进经济发展;5、纵容‘等、靠、要’思想,损害进取精神,影响经济发展;6、其他(可多选)。”结果,在62名受调查者中,选择1到5的人数分别为47人(75.8%)、53人(85.5%)、13人(21.0%)、28人(45.2%)、27人(3.5%),没有人选择“其他”。这表明,从总体上看,对于反贫困公共行动的积极社会效应,精英们的认识相对要多方面一些,而不像对贫困问题的消极社会后果的认识那样单一。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从访谈中可以看出,关于对反贫困公共行动的积极社会效应的认知,受访者没有表现出像谈及贫困对安全感的影响时那样的“切身感”。
(四)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及主要责任者。如果说,对贫困问题的消极社会后果和对反贫困公共行动的积极社会效应的体认会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精英们帮助贫困者的自发意向,那么,对于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以及主要责任者的认识,则会更直接地影响到精英们在反贫困的社会事业中可能的行动(包括不行动)取向。
关于对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的认识,我们在问卷中有两个问题。其一:“在我国既有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下,您认为是否存在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手段?”其二:“如果您认为有,则请列出您认为的主要有效手段。”
对于第一个问题,62位被调查者全部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对于第二个问题,有51人填写了自己的回答。从其回答来看,被提到次数最多的“有效手段”是“发展生产力”或“发展经济”,共有31人提到,占回答者的60.8%。但这个回答显然和我们的题意不合,我们所要求回答的是“在我国既有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有效手段。不过,尽管与题意不合,却与我们的调查对象在对贫困原因的认知上表现出来的那种将贫困问题看作单纯的经济发展问题的倾向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除了“发展生产力”或“发展经济”,其他被提到的有效手段,按照被提到的次数从高到低排列,依次有:第一,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方面的工作(29人,58.8%)②;第二,加强义务教育,改善贫困者(贫困地区)的教育状况(24人,47.1%);第三,变革收入分配方式,增加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17人,33.3%);第四,控制人口增长(15人,29.4%);第五,放松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9人,17.6%);第六,变革户籍制度(8人,15.7%);第七,加强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5人,9.8%);第八,惩治腐败(2人,3.9%)。在对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的认识上,还值得指出的是,在访谈中,尽管我们没有再发现有人提到除上述各种方法之外的其他途径,但却发现,大多数受访者都倾向于将解决贫困问题的方式分为“治标”和“治本”两类,通常被归入“治本”一类的主要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和改善教育,而其他的各种途径,尽管对于缓解当前存在的贫困问题见效较快,但从长远看,却被认为不是根治消除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
关于对解决贫困问题的主要责任者的认识,我们在问卷中安排了三个问题。其一:“在解决贫困问题上,您认为贫困者自身的努力与外界的援助两者之间何者更为重要?”其二:“就外界的援助而言,您认为能够为消除贫困作出重要贡献的主要有哪些部门或方面?”其三:“您是否认为社会精英阶层的成员比其他普通公民对于解决贫困问题负有更大的责任?”
对于第一个问题,62名接受调查的精英中,42位选择了“贫困者自身的努力”,占67.7%;12位选择“外界的援助”,占19.4%;另有8位则认为需要“两者结合”或“两者同等重要”,占12.9%③。由此可见,在大多数受调查的精英看来,要消除摆脱贫困,主要要靠贫困者自身的努力。而对照前面关于贫困的归因,这种认识可以说既合乎逻辑,又不合乎逻辑。从伦理因果性要求上讲,即从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的要求讲,是合乎逻辑的,这是因为,如上所述,在对贫困的归因中,我们的调查对象更倾向于将贫困的原因归向于贫困者自身;而从客观因果性上讲,则显得不合逻辑,这是因为,在导致贫困的诸种可能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被认为是“贫困者自身不具备必要的能力”,既然贫困者不具备必要的能力,那么就不能指望主要依靠他们自己的努力来摆脱贫困。
关于第二个问题,62名接受调查的精英中有56位填写了各自的回答。从这56人的回答来看,就外界的援助而言,被认为能够为消除贫困作出重要贡献的部门,按被提到的次数从高到低排列,依次为:第一,国家(政府),所有人(100%)都提到了;第二,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有45人提到,占回答者的80.4%;第三,市场经济组织(企业组织),有27人提到,占回答者的48.2%;第四,有关的个人,主要是富有的商人、企业主等,有13人提到,占回答者的23.2%;第五,其他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有9人提到,占回答者的16.1%。对于这一问卷调查结果,在进一步的访谈中还有两点值得补充的发现。其一是,尽管在问卷调查中,其他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按被提到的次数而言列在最后,但是,这很可能是因为我们的调查对象意识到这类自发的组织、团体的发展目前还受到较严格的控制,因而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之故。在访谈中,许多受访者都认为,这些自发的组织、团体更能了解贫困者的生活和实际需求,因而能在缓解、消除贫困中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其二是,尽管在接受调查的精英们的心目中,国家(政府)是反贫困的无可置疑的首要责任者,但是,在访谈中,我们发现,受访者在提到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时,总是称为“他们”,而极少称“我们”,即使受访者本身是政府官员。这与对巴西精英的调查中所获得的发现非常相似。而在进行巴西调查的学者看来,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情况,因为“他们(精英们)实际上将克服贫困与不平等的责任派给了一个他们无力控制的机构,而这意味着他们将自己从这种责任中开脱了出来。”(Reis,2005:45)
不过,对第三个问题的回答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上述这种忧虑。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中,62名接受调查的精英除了1人没有回答,2人作出否定的回答之外,其余59人都认为精英应该比其他普通公民对解决贫困问题担负起更大的责任。这表明精英们并不否认自己在克服贫困的行动中所应担负的责任,至少在主观认识上是如此。当然,更重要的是在这种主观认识下的实际行动。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所有的受访者都表示曾为贫困地区或灾区捐过钱或物,大多数还不止一次;有5位(3位政府官员,2位经济精英)还表示自己在结对助学。不过,我们也了解到,这些行动都是在有关部门的组织或安排下发生的。至于完全自发的、主动的行动,无论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在我们的访谈中则都没有发现。
四、结语:精英的社会意识
在其研究西欧和美国社会政策演进的著作《在国家的照护下:现代欧美的健康照护、教育和福利》(de Swaan,1988)中,著名社会政策研究专家、阿姆斯特丹大学社会学教授阿布拉姆·德·斯旺提出了“社会意识”(social consciousness)这个概念,意指作为福利国家精英面对贫困问题心智状态的一系列认识感悟。后来,德·斯旺以及其他一些学者又将这个概念援用到了对发展中国家精英的研究中。按照德·斯旺的界定,精英如果具备下述三个方面的认识感悟,就表明他们拥有“社会意识”(de Swaan,2005:186):
1.他们意识到,在社会中,各社会群体之间是相互依赖的,特别是,他们意识到贫困对于精英具有客观影响,无论他们将这种影响视作威胁还是视作潜在的机会;
2.他们认识到,作为精英阶层的成员,他们对穷人的状况负有某种责任;
3.他们相信,改善穷人之命运遭际的可行而有效的办法途径是存在的,或者是可以创造出来的。
德·斯旺等学者指出,一个国家中精英的“社会意识”越强,越能促进该国克服贫困的公共政策和行动。那么,我们的精英的“社会意识”状况又如何呢?作为本文的结语,我们不妨以前面所叙述的经验调查结果为依据,对照德·斯旺的上述界定所列的三个方面,来简单地考评一下我们的精英的“社会意识”状况:
首先,在对社会群体之间之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认识方面,尽管我们的精英在对贫困的归因中表现出了将贫困问题主要看作是一个贫困者自身(作为个体或作为群体)的行为方式问题或单纯的经济发展问题的倾向,但是,对于贫困的社会影响,包括对于精英自身的影响,我们的精英有着明确的体认;并且,他们主要是从负面来认识这种影响,即主要将它看作是一种威胁。当然,也应该指出,就精英们真正忧心的消极影响实际上只有一个核心问题即社会稳定问题,而在对社会稳定的忧心中实际上最关心的又只是某些贫困者个体性的犯罪与越轨行为而言,我们的精英对于贫困的消极社会后果的认知是不充分的,因为事实上,贫困问题所导致的消极社会影响还要广泛得多,如传染病的滋生、群体事件的频发等等。
其次,就对于克服贫困的责任意识而言,尽管我们的精英将摆脱贫困的首要责任派给了贫困者自身,在除贫困者自身之外的其他方面,又将最主要的责任派给国家(政府),但是,绝大多人还是肯定作为精英阶层的成员对解决贫困问题负有比其他普通社会成员更大的责任。不过,在将这种责任意识落实为自发的、主动的现实行动方面,则存在欠缺。
最后,关于克服贫困、改善贫困者命运的可行而有效的办法途径,我们的精英都肯定“在我国既有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下”是存在的,并且对于具体的方法途径大多数都有自己的看法。不过,鉴于他们认为除了贫困者自身之外最主要的反贫困责任者是国家(政府),而他们又下意识地将国家(政府)看做是他们无力控制的“他者”,而他们觉得自己可以在其中发挥较大能动作用的那些自发的社会组织又受到严格的控制,因此,对于他们认定的这些方法途径是否会转变成现实的政策和行动,我们可能无法期待我们的这些精英会有多大的自信或者说现实效能感。
注释:
①计算综合排序的方式是,给第一到第七的排序分别赋予7到1分的值,以每个问题在每个排序上的被选择频次分别乘以相应排序的分值,再相加,所得之和除以总选择频次56,所得即该问题的综合排序得分,得分越高,则表明该因素被认为越重要。
②诸如“改善医疗保障”、“加强低保工作”、“做好住房保障”等均列入这一方面。
③为了更清楚明确地了解精英们的认知倾向,在问卷中我们只提供了“贫困者自身的努力”和“外界的援助”两种供选择的答案,而没有提供“两者结合”或“两方面同等重要”等,也没有提供“其他”这种选择。认为“两者结合”或“两方面同等重要”完全是受调查者主动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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