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市场有效性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有效性论文,我国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始自1978年的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不断推进的市场化为其显著特征的:(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产权得以明晰,农民遂成为自主的生产经营者,其作为市场主体的身份也因此而奠定;大力扶持和发展乡镇企业,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以及鼓励“三资”企业的发展,在传统体制外新生出一批生机勃勃的市场主体;使“二全民”的集体企业恢复“三性”,改统负盈亏为自负盈亏,也是致力于使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样旨在让国有企业能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上述各方面的改革,迄今虽然成效大小不一,但在改革的进程中,一大批市场主体已经和正在成长起来。(2)金融领域的改革,从微观方面看,在原有体制外生长出一批股份制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同时,对四大专业银行也推行了旨在使其成为商业银行的改制,其实质就是要形成和确立起从事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的市场主体。(3)逐步推进的价格改革和流通体制改革,其实质是市场准入和让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即确立起商品市场的价格机制。(4)促进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发育,大力培育我国的市场体系,通过市场体系建设,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能够起到基础性作用。(5)重视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和竞争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市场规则而逐步形成和切实维护市场运行秩序。(6)政府主动改变全面经济统制的格局,逐步转变职能,由直接控制转变为间接调控,这是市场化改革能够启动并不断推进的关键。凡此种种,展现出我国改革的市场化总体趋势和显著特征。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实践中,我国的市场从小到大,市场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市场机制已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作用。总体来看,我国市场的有效性是不容置疑的。问题在于,经过20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市场体系尚在发育过程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尚待深入,在现实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种种不利于市场体系发育的障碍,因而决定了市场有效的条件尚不成熟,市场的有效程度还不高。
1.多元市场主体格局初步形成,但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真正市场主体的难题待解。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在中国大陆几乎绝迹,唯一残存的个体经济人数也一减再减。在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政社不分,农业生产队必须按上级下达的农业生产任务安排农业生产,所生产的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同农产品市场没有联系。而农民虽有一小块自留地,但仅仅作为糊口的补充,自留地里种植的主要是供自家食用的粮食、蔬菜和饲料,能够上集市出售的农产品数量极为有限。在城镇,国有经济几乎一统天下,集体企业名不符实,实际上已经成为“二全民”。城镇“企业”并非真正的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完全受制于行政机构的指挥,按上级下达的计划安排产品生产和流通,产品由商业和物资部门统一收购,商业“企业”再将统购的商品按计划供应城乡居民,而物资部门则进行物资的统一计划调拨分配。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如粮食、食用油、肉食、白糖和棉花、棉花等等都是凭票证供应,居民按政府部门规定的固定价格购买消费品的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因此,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并无市场主体可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帷幕的拉开,由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所决定,在中国大陆广袤的土地上陆续产生了一大批拥有自己的产权、能够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自主决策的市场主体。改革中新生的市场主体,既包括广大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他们既能够自主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又可以自主从事非农产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他们在市场中的行为由自己的利益所决定,由自己的意志所支配),也包括日益成长起来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他们和外商独资企业一样,产权是清晰的),还有“三资企业”、其他民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市场求职者和个人投资者,以及按新机制运行的新组建的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总之,一个有着多元市场主体的新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多元市场主体的产生,他们在市场中为追求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而活动,并为此展开激烈的竞争,这是市场有效的一个必要条件。
在原有体制之外新生出一大批市场主体的同时,体制内的企业改革也在进行。恢复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推行承包制、租赁制到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无一不是为了搞活公有制企业,使之能够改造成为市场主体。应该说,已有的改革举措已经产生了一定作用,长期习惯于在传统体制内生存的公有制企业已被逼向市场,城镇集体企业已经或正在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已不得不直面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然而,改革迄今,如何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市场主体仍然是未解的一道难题。目前,政企不分、过度干预的顽症和所有者权益受侵害等问题交织在一起,让人倍感头疼。由于国有经济是我国最主要的经济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规模庞大、数量巨大的国有企业迄今未能改造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对我国市场有效度的影响自然也是巨大的。
2.市场主体发育远未成熟,行为有待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领域中已新生出一大批市场主体。这些市场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无论是活动于商品市场还是活动于要素市场,无论是提供生产要素还是购买生产要素,其活动都给市场带来了勃勃生机。他们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他们对价格信号的高度关注,他们之间进行的激烈竞争,是推动中国市场逐渐发育的极为重要的因素,也是保证中国市场有效的基本因素。但是必须看到,迄今我国的各类市场主体发育远未成熟,从而影响着我国市场的有效程度。
目前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其市场行为极不规范。例如,在企业行业中,不守信用、不讲信誉问题严重;难解难治的“三角债”;长期拖欠银行贷款;一些企业制假贩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蒙骗消费者;虚假广告;等等,无一不是这方面问题的鲜明反映。过度竞争、不正当竞争并不鲜见,甚至不时发生恶性竞争事件。重复建设、一哄而上、盲目生产、低价倾销,争夺市场份额;以邻为壑,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给回扣、送红包,以贿赂手段打开市场;封锁竞争对手,不让其进入当地市场;如此等等,在当前的中国已司空见惯。就个人论,其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样有许多不规范的表现。如作为劳动者,有些人在求职中挑肥拣瘦,不切实际;如作为投资者,股民在股市中表现出极强的投机动机;作为消费者,也有人只要能占到便宜,对于购买盗版图书和音像制品等乐此不疲。凡此种种,均说明当前我国市场主体发育还很不成熟。而市场主体行为的不规范,不能不影响到我国现阶段的市场有效度。
3.价格形成机制基本转换,但无序竞争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不容忽视。我国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必然要求对原有价格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否则市场化改革将难以推进。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物价实行全面管理和控制,定价权和调价权都掌握在有关政府机构手中。这种固定的价格管理体制导致价格长期偏离价值,既不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又不反映商品的供求状况。这种固定官价既无信息传递功能,对于微观经济组织又不再有任何利益关系可言,其在经济生活中的意义就仅仅是一个核算工具而已。显而易见,不进行全面的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就不可能建立起市场价格制度,而缺乏价格机制,市场化改革将沦为空想。这也就决定了价格改革在中国市场化改革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的价格改革,由最初的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的思路,随改革的进程而一步步推进,最终实现了竞争性商品价格的全面放开。应该说,当前我国已经实现了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转换,大部分价格都已经是随行就市,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既指示着资源的稀缺程度,又灵敏地反映着供求关系的变动,便捷地为市场主体提供着有效信息,成为市场主体决策的重要依据。市场价格制度的形成与确立,既是我国市场化改革取得的极为重要的成果,又为我国市场的有效性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在肯定我国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基本转换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价格改革尚未最后完成。得出这样一个判断的依据是:(1)我国当前仍然有少数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属于垄断价格,诸如电讯收费、电价等就是垄断性定价。(2)虽已提出利率自由化问题,但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待时日。(3)工资率市场化进程尚待推进。(4)在已经完全放开的领域,出现了无序竞争导致价格波动异常的情形,严重者甚至危及某一产业的发展。价格领域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同样会影响到我国现阶段市场的有效度。
4.市场价格制度形成使供求信息既节约又便捷,但经济信息的加工、传输和信息管理仍问题多多。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市场价格制度的形成,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建立起了供求信息传递的便捷而有效的通道,由此市场主体可以十分节约地获得与市场供求有关的有效信息。但也要看到,在现阶段的中国,无论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还是经济信息的传输,抑或经济信息的管理,都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就必然导致如下一系列问题的产生:(1)信息过于分散,缺乏必要的筛选和加工。面对巨量的“混沌”信息,市场活动者很难据此作出正确判断和经营决策。(2)信息流动性差,高效的信息传输管道短缺。在此情形下,市场活动者据以决策的信息难免是滞后的信息,因而导致决策失误。这方面的最典型事例是,广大农民只能以上一生产周期的信息来指导下一生产周期的种植、养殖活动,多与贱和少与贵不断循环,弄得农民无可奈何。(3)政府对于信息缺乏有效管理,人为垄断信息和扭曲信息的现象大量存在,导致信息失真。这方面的例子,诸如推行承包时承包者有意留一手,对经营成果“打埋伏”;实行股份制时,为跑“上市”而编造财务数据,或者已上市公司通过帐务处理而蒙骗广大股东。甚至还有连《统计法》都管不住的上报统计数字的“水份”,以及一些人为牟利而编造种种致富信息四处发布,坑人害人等等。虚假信息的出现,必然造成经济生活的混乱和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总之,信息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妨碍着市场有效性的发挥,同样是我国现阶段市场有效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5.经济统制业已式微,但政企不分、过度干预问题依然存在。我国过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控制,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全都由指令性计划管理,靠行政系统用行政手段推动经济计划的实施。由于整个经济生活中只有“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经济的统制性是显而易见的。随着改革进程的启动,我国逐渐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经过20年的改革,虽然现阶段仍处于转型期,但经济统制业已式微,这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和可喜成果。在经济统制快速退出历史舞台的同时,市场力量迅速崛起,新生且成长中的市场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从而市场有效也就成为必然。
不过,对于那些长期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喜欢滥用行政威权的人们来说,虽然已经不再能够全面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但一有机会他们仍然要显示自己的存在。因而,作为改革尚不彻底的反映,政企难分、过度干预成为改革以来迄今未能解决的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顽症。尽管我们一再呼吁政企必然彻底分开,理论上已经把政企不分的弊端作了透彻的分析和阐述,但实践中政企不分的问题依然让人头疼。显然,这已经不是一个认识问题,而是一个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才可望解决的问题。在政企难分,不时发生过度干预的情况下,市场的有效程度自然得大打折扣。
6.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还处于“边干边学”的阶段,难以避免与市场要求不一致情况的发生。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控制和计划管理,直接插手微观经济活动。因而整个社会成为一个大工厂,而各个生产组织仅仅是社会大工厂内部的一个个车间,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统一交给从事流通的单位按计划调拨和分配。在近30年的计划经济实践中,政府长期习惯于这种直接的经济管理和控制,并且唯一会用的经济调控手段就是行政手段。市场化改革的启动,客观上要求政府从直接控制经济转为间接调控经济,从唯一使用行政手段转为主要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必要时适当辅之以行政手段调节。
市场化改革提出了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政府作为改革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义不容辞地必须迈出转变职能的步伐。在转变职能的改革过程中,政府必须摈弃用行政手段和方法直接调控经济的长期做法,试着学会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间接调控经济运行。从习惯于直接控制经济生活转变到间接调控经济运行,这无疑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转变,姑且不论利益调整的艰难,仅仅考虑重新学习的任务,其艰巨性也是可想而知的。由于转变职能的过程是一个“边干边学”的过程,在学着进行宏观间接调控时,仅仅因为经验的缺乏,政府要完全做到其宏观调控与市场运行要求相一致是不可能的。即使主观上力求坚持“与市场一致”的原则,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政府缺乏间接调控宏观经济的经验或经验不足,就难免有时在调控力度甚至调控方向上与市场要求相左。至于现阶段政府调控宏观经济,仍然不时出现过多运用行政手段的问题,也是政府在转变职能,“干中学”进行宏观间接调控过程中一时难免的现象。由于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有与市场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对于市场有效度的影响也就是不言而喻的。
7.市场竞争虽日趋激烈,但仍然存在着行政性垄断,并且经济垄断现象也已开始露头。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新生的市场主体,为获取自身的最大经济利益,在市场中展开着竞争。虽然改革迄今,竞争的领域在日渐拓展,竞争的人数也在日益增多,而且竞争的激烈化程度也愈益提高,但时至今日,在某些领域(主要是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中,依然存在着行政性垄断现象。行政性垄断的最典型例子,莫过于供电部门和电信部门。以电力垄断为例,由于一个地方仅有一家供电局,电网电路全掌握在其手中,因而既可以向电厂低价购买电,又能够向用电者收取高价。再以电信垄断为例,虽然近年来有了一个中国联通,但仅有13亿资产,仅占电信市场5%的份额,对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并无太大的威胁。据有人计算,由于电信市场的垄断,我国居民的长途电话资费和上网费分别是美国家庭通信支出的3倍和600倍(注:赵忆宁:《电信垄断造成高资费》,《成都晚报》1999年3月17日第13版。)。之所以将此类垄断称为行政性垄断,原因是这些部门完全靠行政力量阻止别人进入该产业,是行政力量妨碍了市场准入。甚至一些垄断者集经营职能和某些行政管理职能于一身,让人弄不明白它究竟是企业还是行政管理机构。
在行政性垄断造成这些部门低效率和社会福利极大损失的同时,近年来,在一些竞争激烈的产业中,已开始出现经济垄断的某些苗头,譬如我国彩电行业的霸主长虹公司1998年悄悄控制了65%的彩电显像管,欲以此举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如果经济垄断行为抑制了竞争的有效开展,同样会影响市场有效度。
8.市场体系架构成型,但各个市场发育参差不齐。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被视为计划的对立物,不仅要素市场不复存在,就连商品市场也有名无实;既无生产资料的市场流通,又无消费品的自主交易可言。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启动,我国的市场方才获得了发育的契机。在市场化改革中率先发展起来的市场是商品市场。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无论是农副产品贸易市场,还是城市小商品市场,抑或是各类生产资料市场,都有如雨后春笋般迅速生长起来。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要素市场发育的极其迟缓。一段时期内,商品市场的迅速发展同要素市场发育的严重滞后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当人们逐渐认识到培育要素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后,要素市场的发展步伐才有所加快,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等才相继生长起来,从而市场体系的基本架构形成,为市场配置资源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市场体系虽已初步成型,但由于发育时间不长,且要素市场整体发育水平低于商品市场,因而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体系呈现出市场发育程度参差不齐的状况。首先是要素市场发育滞后于商品市场。在商品市场发育过程中,人们还在争论社会主义社会应不应有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等问题,要素市场的发育怎么能不严重滞后呢?!进一步分别考察商品市场内部的各个市场和要素市场内部的各个市场,我们看到的仍然是发育有先有后、水平高低不一的现实。这种市场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无疑会妨碍优化配置资源目标的实现。仅举资本市场发育滞后为例,在企业遵循商品市场的价格信号作出为增产而投资的决策时,仅仅由于缺少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就可能因无法筹到所需资本而导致决策难以实现。
9.市场经济法制化步伐在加快,但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市场规则尚需进一步努力。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一点业已成为共识。因此,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尤其是在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来,有关经济的立法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与此同时,经济执法也不断得到强化。总体看来,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这对于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行是非常必要的和十分重要的。
然而,不能不正视的现实是,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法制化水平还较低。从立法方面看,建立起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尚任重道远;从执法方面看,根据已有的经济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仍显得力不从心;从守法方面看,人们的经济法律意识还很不强(偷税漏税、逃债废债、违反合同、制假贩假、无视消费者权益、侵害知识产权都是明证)。因而,我国迄今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市场规则,市场活动中仍然存在着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导致交易费用的增大和社会福利的损失,也必然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
10.有效产权制度尚待建立,部分产权尚未明晰,产权保护尚存问题。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并成为其基础的是大一统的公有产权制度。随着市场化改革帷幕的拉开和改革进程的推进,传统产权制度下产权主体的单一和产权关系的不明晰等缺陷日益突显出来,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难以回避的问题。虽然产权制度必须改革和创新已经为多数人所认同,改革实践中有关产权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探索已进行了多年,但是由于这一改革难度很大,涉及面又广,迄今仍处在艰难的探索过程之中。
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石,这是从市场经济实践中概括出来的一个基本认识。有效的产权制度是以确立起明晰、专一和可以自由转让的产权为特征的,同时也是以产权得到有力保护为特征的。产权制度是否有效,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的效率。因为产权制度是否有效,决定着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具有排他性,因而决定着产权主体从而市场主体能否确立,决定着市场活动者的利益边界是否清晰、预期是否稳定,决定着他们能否进行自我激烈和约束。从而努力使交易费用降低,资源配置优化。正是看到了这一点,著名经济史学家诺思强调指出:“有效率的市场,指完善地规定和实施的所有权”,“对更有效率的市场的发展来说,特别重要的是对产品和劳务的所有权的完善规定和实施。”(注:道格拉斯·C·诺恩:《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第105页,第164页。)
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同样少不了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但迄今这仍然只是一个探索的目标。目前,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不仅公有产权的明晰尚成问题,而且对于公有产权和私人产权的保护都十分乏力。就前者看,对于如何明晰国有企业产权,当前仍然众说纷纭;虽然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的探索已进行多年,但改革的任务仍十分繁重。就后者看,公有资产被任意侵害的事例不胜枚举,集体资产被蚕食鲸吞,国有资产正在大量流失,这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上不时被报道和披露,让人触目惊心。而私人产权更是弱肉一块,经常遭到强食,这早已不是什么还有人不知道的秘密。总之,当前既有化公为私(侵吞公有资产),也有化私为公(如将戴集体帽子的私营企业主扫地出门),还有化私为私(以行政权力明里暗里向个体、私营业主索要钱财)。本应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由于缺乏有效财产制度强而有力的保护,竟遭任意侵害。显而易见,在产权仍然界定不明、保护不力的体制下,市场的低效率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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