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得力没有投诉,广东:人员分流男女平等退休年龄不平等导致女性权益受损系列报道之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男女平等论文,湖北论文,广东论文,之三论文,不平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女干部的退休及其待遇问题,记者日前从湖北省人事部门得到的说法是,湖北省在这方面对女同志还是有一定倾斜的。考虑到女同志的工龄问题,在退休费方面还给予了适当补贴。
据介绍,湖北省目前的公务员退休年龄同样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男性60岁,女性55岁来执行的。为了解决因此而产生的退休金计算问题,湖北省人事部门曾在1995年颁布的鄂人(1995)18号文件中专门规定:凡退休干部工龄在35年以上的,男性和女性的生活补贴发放比例均为本人原工资的7%;工龄在30-35年之间的,男性为8%,女性为13%;工龄在25-30年之间的,男性和女性均为10%;工龄在25年以下的,男性和女性均为5%。此外,该文件还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及行政机关的工人,凡工龄在30-35年之间的,男性的退休费发放比例为5%,而女性则为10%。这样,如果一位女干部在满30年工龄时退休,退休金就可以拿到原基本工资的95%,而同等条件的男性干部要拿到95%的退休金,其工龄则必须满35年才行,这其中还不包括后来规定的独生子女加5%等一系列政策。
“应该说,这个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落实是没有多少问题的,企业则不好说,因为涉及到缴费年限、经济效益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湖北省人事厅工资福利处的一位科长告诉记者。武汉市妇联权益部则表示,该文件一下来就得到了执行,信访部门近年来没有接到相关的投诉。
不过,许多被采访者也都认为,尽管有政策上的倾斜,但还远不能说问题就完全得到了解决。因为湖北省的机构改革眼下还只限于省直机关的范围之内,尚未大面积铺开,因此问题还不那么突出。但就省直机关机构改革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省里为愿意办退休手续的人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政策,但矛盾还是时有耳闻,一些提前退休的女干部对工龄25年以下的退休金发放比例就颇有微词,认为要再高一些才好。
本报记者 刘小菁
广东省一级政府机关人员编制精简近50%,但以现有人员计算,各单位平均精简人员将超过43%。广东省政府制定的机关人员分流实施方案,强调“分流人员各尽所长,各得其所”,使人才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其基本原则是:带职分流、加强培训、充实基层、优化结构。分6个不同途径分流,即:转制分流、退休和离岗退养、培训教育、加强企业、充实基层以及鼓励自谋职业。
在政府的实施规定里,仅有对提前退休晋升工资年限计算和定员定岗的条件两项表现出“男女有别”:对于退休人员,凡工龄满20年,男性满55、56、57周岁、女性满50、51、52周岁,分别给予增加相当于3个、2个、1个档次的职务工资额补贴;而在定员顶岗的条件中,强调优化年龄结构,处级(含处级)以下职务人员,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还必须符合其特殊专业的要求。
据广东省妇联的一项情况反映,女干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改革中人员分流是否男女平等。据悉,1992年广东省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愿意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几年来这一规定在广东许多地区均得到很好的落实,对女干部的成长有促进作用,全省处级女干部的人数比例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省份,经济迅猛发展,使市场经济观念为绝大多数群众所接受,同时也为就业提供了较宽松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