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治理体系与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体系_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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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日期:2015-08-08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5)08~0001~0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一目标的确立,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30多年治国理政实践总结与理论升华的基础上,将国家构建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和新的高度。在我国社会转型进入关键时期,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刻和深远的意义。它要解决的是,我国在取得了辉煌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的历史阶段,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各群体科学、和谐发展,这一国家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是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深化改革中,各行业、各领域通过联动和集成来实施。

       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体育事业以立足国家利益,顺应人民需要,集中体育资源,统筹社会力量,形成了符合国情、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在表现出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举国体制”的托举和保障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为我国树立国家形象,提高国际影响力创立了丰功伟绩,其所凝聚和提炼的中华体育精神为全国人民奋力拼搏、突破、超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精神价值,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所发挥的独特功能和作用,不断改变着我国人民的生活方式,使体育成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随着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迅速崛起,原有的以政府为单一主体,行政指令为单一机制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无法适应中国体育发展出现的新态势,前所未有的挑战推动体育由管理走向治理的必由之路。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由于体育与国家、民众和社会的深度融合,决定了其是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的根基之一。因此,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体育改革,实现建设体育强国目标的必然之路。

       在十八大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声中,体育打响了改革的攻坚战。从1992年体育社会化迈出体育改革的第一步至今,中国体育改革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回眸审视中国体育改革:一直高扬着改革的旗帜,迈步在改革的路上,在理论与实践中进行了艰苦和积极的探索,破解了一些实践难题,化解了一些发展矛盾,取得了一些改革成效,体育发展的局部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然而,由于缺乏顶层设计、整体推进,体育改革采取的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痛不医这种单一的、局部的、片面的方式,使那些没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的顽疾和那些没能化解的深层次矛盾形成的症结,成为了体育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因此,一代体育人为之努力奋斗了30多年的体育改革在整个国家的改革进程中,步伐不大且成效不明显。

       今天,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1]的要求,在一个新的高度和广度上对体育进行了定位和提升,对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提出了更明确的发展目标。新时期建设体育强国目标的确立,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特别是全民健身上升为国策,2022北京冬奥会申办成功,《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公布并正式启动中国足球改革,使体育发展再次迎来了难逢的机遇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面对机遇与挑战,体育发展实践的告诉我们,抓住机遇,就是要奋力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迎接挑战,就是要坚决破解体育改革实践难题,在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实现中国体育的现代化。

       如何将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实现?如何在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深化体育改革?是一个“高、大、难”问题。所谓高,是其需要站在世界体育发展的前沿和国家深化改革的层面上,以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的高站位、高标准对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顶层设计;所谓大,是其涵盖了体育系统的各领域、各方面,且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牵一发动全身,需要运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集成战略来完成;所谓难,是它处在历史与现实缠绕、问题与矛盾纠结、改革与发展冲突的境况中,需要运用问题导向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组合战术来实施。由北京体育大学课题组承担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力图对这一高大难问题进行系统和深入的探究。

       课题组首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体育治理?什么是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现代化的含义及特征是什么?作为课题组的“前锋”,本文试图对这一基础、核心和本质问题进行诠释。

       1 治理、体育治理

       关于治理及体育治理,笔者已在《深化体育改革,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体育能力现代化》[2]一文中作了较为详细的诠释,这里不再赘述。为了本文内容的整体性、连贯性,同时也便于大家对本文的完整理解,这里仅对上文的主要结论进行表述。

       自1989年世界银行在对当时非洲的情形作描述时,首次使用“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后,“治理”(Governance)作为一个热词,逐渐被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广泛应用,治理理论也成为西方学者研究的热点。在经过了旷日持久的探讨后,“治理”的概念逐渐清晰、集中。具有公认的定义是:治理是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对公共生活开展合作管理,最终使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社会管理过程。治理的特征为: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或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是以支配为基础,而是以调和为基础;治理不是单一主体,而是多元主体;治理不是发挥制度的作用,而是依靠制度的效力。

       在西方治理理论研究之风以强劲的生命力吹遍各个领域时,体育也包括其中。随着治理理论重要创立者詹姆斯·托马[3](James E.Thoma)“体育也不能远离全球化、国际化和跨国家化”观点的提出,体育治理的研究便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兴起。进入21世纪后,体育治理不仅仅是学者们研究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众多国际体育组织和部分国家体育组织的工作目标。体育治理的概念在众学者广泛而深入的研讨中最终定格为:体育治理是运用治理的新方式来处理体育利益多元主体的冲突,使之协同合作,高效有序,最终达到体育善治的过程。体育治理的目标是不断增进体育公共利益并使之最大化。

       2 中国体育治理

       中国体育治理的语境是在中国国家治理框架下呈现的。当20世纪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家治理理论体系基本形成并开始付诸实践时,我国关于国家治理的相关研究才刚刚起步。经过20多年的不断探索,我国在国家治理研究方面形成了一大批成果,在学术界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与此同时,在《决定》中有24处出现了“治理”一词,涉及治理体系的层次结构、方式方法、模式途径等。《决定》颁布后,相关研究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尤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领域呈现如火如荼之势,有关国家治理的概念也众说纷纭。许耀桐[4]认为,国家治理是指主权国家的执政者及其国家机构为了实现社会发展目标,通过发展和支持政务公开制度,协同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管理和监督社会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过程。何增科[5]指出,国家治理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主体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其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丁志刚[6]的定义是,国家治理是国家按照某种既定的秩序和目标,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以及公民进行的自觉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引导、规范、支配和控制的活动过程。郭小聪[7]提出,国家治理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国家事务的管理者以及利益相关者等多元治理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冲突协调的依据;是治理主体所依据的各项制度、体制、规则、程序和方式的汇总,等等。这些观点将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和内涵作了较为明确的定义。然而,当我们将对中国国家治理的探索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规律、改革开放的内在辩证逻辑、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4个基本点上去历史地、全面地、准确地、深刻地把握国家治理,视野与高度就有所不同。为此,我们明确提出,国家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坚持、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统筹各方,科学、民主、依法、有效地进行国家管理的过程。

       在国内国家治理研究的推动下,在国际体育治理实践的引领下,我国体育治理研究在2014年走出了沉寂。回顾我国体育发展,走过的是一个从管制到管理的路径。这是因为在新中国建立后的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体育领域大部分实行的是半军事化管制,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管理才名正言顺地坐镇体育,继而一统天下30多年。与体育管制相比,体育管理淡化了军事色彩,取消了强制措施和手段,在环境和氛围上是宽松和轻松的,但由于政府是权力的唯一主体,权力运行的向度是自上而下,权力的性质是政府全方位地对体育事务实施管理,管理的范围是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由政府驱动体育发展的非常态。在今天的中国体育已由政府驱动的非常态向社会内生的常态转变的时期,单纯的体育管理已经不能适应体育的新发展。我们正在推进的体育治理与体育管理不同的是,权力的主体是政府、社会、企业,权力运行的向度是自下而上,上下互动,左右协同,权力的性质是一元主导、多元合作的共治,治理的范围是以公共领域为边界。这一治理理念的确立是因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体育的社会和市场力量已崛起,资源不再是主要制约因素。目前我国体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与政府单一主体有限供给能力之间的矛盾。它表现在,可用于体育的巨大的社会资源与市场力量闲置的同时,政府在穷于应付众多的体育事务中少获赞誉。推进体育治理是既有的旨在赶超的非常态体育从理念到手段,从组织管理到机制运行都无法应对变化了社会及体育实践的需要,需要运用新的理念、方式、手段来进行治理。

       因此,我们认为,中国体育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元主导,多元合作协同,共同管理体育事务,为实现国家体育目标和满足人民体育需求,推动体育发展的过程。

       3 中国体育治理体系

       经过前面的讨论,我们明确了体育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是局部与整体、依靠与依存的关系。关于国家治理体系,我国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俞可平[8]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辛向阳提出,国家治理体系是按照一定的治理理念确立起来,保障国家能够顺利运行的体制机制。戴长征[9]认为,国家治理体系,从范围看包括政府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市场治理体系,从内容看包括常态治理体系、特殊治理体系、危机治理体系,从过程看包括国家治理的规划和决策体系、国家治理的支持体系、国家治理的评估体系、国家治理的监督体系。许耀桐[4]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由各个领域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制度安排等要素构成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体系。

       以上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国家治理体系做出了界定,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出发点和落脚点去把握国家治理体系,习近平同志的论述更为精辟。他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10]他还强调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在这样的界定下,国家治理到体育治理,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与之形成局部与整体相互依存的关系。”[11]

       经过对国家治理体系概念的分析和研究,结合我国体育的具体实践,我们给出的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定义为:中国体育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一元主导,多元协同合作,多种机制相互配合,有效促进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该治理体系区别于我体系这一崭新命题在国家层面上就实现了包括体育在内的全覆盖,体育管理也由此上升国体育既有的条块管理结构,是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主体构成的网状结构,由各类和各层级的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组织所构成,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对体育实行多元共治的制度体系。在这一制度体系的保障下,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主体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长久采取联合行动,平等合作,最终达到体育公共利益最大化。

       4 中国体育治理能力

       体育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组成部分。作为主干部分的国家治理能力可以从本质、过程、根本来进行诠释。从本质上讲,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主体基于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实现要求,在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中体现出来的,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效能的素养、素质和本领[13]。从过程来讲,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主体制定国家治理目标、路径和战略,运行国家治理体系,领导和组织社会成员贯彻实施国家治理要求,驾驭和引领国家治理过程,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素养和本领的综合[12]。从根本来讲,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11]。

       如此看来,在国家治理所到达的疆域,其治理能力是体现在治理者对具体目标追寻并实现的能力。因此,我们认为:体育治理能力是在体育治理过程中实现国家、组织和公众所追寻,并实现目标的执行力和效能。体育治理能力首先是体育治理体系自身的能力,主要表现为,体育治理体系是否为党领导下的一元主导,多元协同合作,多种机制相互配合提供了可靠而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使得参与治理的多元主体既相互协同,又各具其能,即政府体育机构具有履行体育管理职责的能力;社团、企业具有参与管理体育事务的能力;其次,体育治理者个人的工作能力。一个好的体育治理体系能否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治理者的能力。体育治理能力体现在处理体育治理具体实践问题的效能上,如,体育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发展、改革、创新、运用和落实,国家体育目标和公众体育利益需求的确定、实现、维护与发展,各方利益矛盾的协调和解决等。于是,评定体育治理能力:1)要看所设计的体育治理体系是否具有其所需要的能力;2)要看参与治理的人是否具有运作该体系相应相称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衡量体育治理能力的根本标尺是实现国家体育目标和公众体育利益需求,协调和解决利益矛盾问题的效能和结果的程度和结果。

       5 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系

       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体育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两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体育治理体系的结构因功能而设计,而其功能因结构而赋能。体育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础,为提升治理能力提供结构性前提和体制性保障,而治理能力彰显的是体育治理体系的作用和功能,为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创造条件。体育治理体系从根本上决定了治理能力,这是因为它将体育治理能力的内容、要素、结构和治理能力所能达到的水平,进行了规定;体育治理能力又通过体育治理体系的效能反作用于体育治理体系。体育治理能力强弱首先取决于治理体系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应对中国体育问题的能力;其次,当体育治理体系基本合理时,治理能力就取决于体育治理者,即人的能力。

       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关系是硬与软,有形与无形,体与用,物与人的关系。有了好的体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才有发挥的依托,有了强的体育治理能力才能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

       6 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前面我们对本文的基础概念治理、体育治理、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分别作了诠释。在对本文的核心概念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义前,还需要认识什么是现代化?现代化是“全社会范围内,一系列现代要素以及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的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的变化或变革的过程”。现代化是《决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这是我们党继1964年周恩来总理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后的“第五化”。“第五化”是建立在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的现代化,它是对建立在在生产力和物质基础现代化的“四化”的完善。从“四化”到“五化”是我们党在经过7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对现代化整体认识的提升和对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实践探索。

       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学者有3种阐述视角,即“治理范式更新”“治理结构变迁”和“治理取向优化”。尽管众说纷纭,最终都聚焦于政府治理。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之间的协调配合;政府治理成本与治理效能的两极发展趋势;政府治理依托体制机制和遵循依法治理;政府治理要确保公正监督到位等。但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前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目标的角度来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3]。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治理能力运行高效化、公开化、公平化。

       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我们给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定义是: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在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社会、市场之间构建一种规范理性的权力分享、责任分担、资源共享、合作共治的稳定关系模式和体育治理格局。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指具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体育制度体系发挥的效能和获得的收益。衡量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主要从5个方面:1)治理主体的多元化;2)治理结构的网格化;3)治理能力的高效化;4)治理手段的法治化;5)治理方式的民主化[14]。这5个方面也是构成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内容。

       7 结束语

       治理,在中国体育的历史进程中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充满未知和极具挑战。深入、系统的研究中国体育治理,建立体育治理体系,提高体育治理能力,为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奠定理论基础,为党和国家提供体育治理的决策咨询是课题组努力的方向和职责使命。在本研究对中国体育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的概念、内涵和本质特征作了开创性、引领性的基础上,课题组试图从不同的研究领域,聚焦于若干研究重点,对如何推进中国体育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作全面、系统的研究,力图突破既有“管理”理念的束缚,用创新思维去开辟体育治理的新路径,以新视角和新理论去丰富和完善我国体育社会科学体系,以期为推进我国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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