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民间度量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度量衡论文,近代论文,民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我国自秦代以来,各个朝代中央政府都制定了统一的度量衡官方制度,对于促进各地经济交流与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交通条件、风俗习惯各不相同,加上业商者投机乃至官私逐利等深层原因,如果深入考究,中央政府颁行的度量衡官方制度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亦如清人张照所言:“度量衡之制虽经订定,而官司用之,入则重,出则轻,以为家肥。更甚者称以为国利,行止在上,百姓至愚,必以为度量权衡,国家本无定准,浸假而民间各自为制,浸假而官司转从民制,此历代度量衡不能齐同之本也。”[1]可知,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与中央政府颁行的官方标准不相一致的非官方标准度量衡,即民间度量衡。限于资料,我国古代民间度量衡情况已难以详究,所以文章仅就我国近代民间度量衡的相关内容及研究的重要意义试为论述,借以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民间度量衡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差异性,包括与官方度量衡的差异、与各地度量衡之间的差异,这在近代的表现尤为突出。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康熙的度量衡管理指导思想。他认为在度量衡管理上,“以大同者定制度,以随俗者便民情”[2]乃为善政,而这一为其历任继承者遵循的指导思想“与度量衡管理所要求的统一性、法制性特征是不相符的,在实践中也不具备可行性。……实际为清代中后期的度量衡混乱状况的出现打开了方便之门。”[3]再加上清政府在管理上的弊端,导致清代中后期,度量衡的紊乱状况十分严重。乾隆末年,度量衡器“有随地不同者”。[4]比如各地地方政府认可的度量衡标准便很不一致:同是营造尺,北京的长九寸七分八厘,太原的长九寸八分七厘,长沙的长一尺零七分五厘;同样名称的斗,其实际容量在苏州为九升六合一勺,在杭州为九升二合四勺,在汉口为一斗零一合一勺,在吉林为一斗零六勺;同样叫库平两,其实际重量在北京为一两零五厘,在天津为一两零一厘五毫。至于非官方行用的度量衡器具更是名目纷歧,度器有高香尺、木厂尺、裁尺、海尺、宁波尺、天津尺、货尺、杆尺、府尺、工尺、子司尺、文工尺、鲁班尺、广尺、布尺等,量器有市斛、灯市斛、芝麻斛、面料斛、枫斛、墅斛、公斗、仙斛、锦斛等,衡器有京平、市平、公砝平、杭平、漕平、司马平等。[5]而且,自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各国的度量衡制度进入中国,加剧了度量衡的混乱,“造成这期间度量衡从制度、器具到量值各个方面的极度紊乱。”[6] 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着手划一度量衡,但因政权鼎革半途而废。其后,北洋政府于1915年颁布《度量衡法》,规定自1917年始推行新制度量衡。但由于当时政变频仍,号令不行,经费困难,导致推行工作几乎毫无成效。[7]这两次划一度量衡的努力均未奏效,因而这一时期度量衡的混乱程度进一步恶化,度量衡的使用,“彼此相隔很远的地方,不必说了。同是一县,各市镇的度量衡,常是不同;同是一市,各业的度量衡,又常不同;同是一业,同是一家,买进的,卖出的,趸卖的,零卖的,粗货用的,细货用的,又常常不同。”[8]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再启度量衡整顿工作,先后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和《度量衡法》,决定从193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分期实施划一度量衡工作。此次整顿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度量衡混乱状况的继续恶化,但没有彻底改变度量衡的混乱状况,“除交通较便文化进步之大都市外,率皆固守惯习,虽有公定之标准,但皆不肯遵用”,[9]民间仍普遍沿用当地旧制。1944年对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华北地区的调查显示,河北采用市用制度、量、衡的县数分别为5、5、3,河南是0、3、2,山西是4、0、0;山东无一县采用市用制。[10]直到新中国建立初期,度量衡仍未统一。 进一步分析,近代民间度量衡在用途、形制、种类和单位量值方面均十分复杂:在用途方面,如南京市所用之秤,不下一百二三十种,其中仅水果行业所用之秤就有二十余种,“或因水果之种类不一,或同一种类,而来路不一,或来路相同,而卖法不一,此所以有种种不同之秤也”;[11]在形制方面,如近代安徽“升斗的形式,有长方有圆亦有方圆形者,其圆周有上大下小,有上小下大,有上中下大小一致者”;[12]在种类方面,如四川粮食市场上使用的斗就有2200种之多;[13]在单位量值方面,如河北省量器最大的每升折合10.3546市升,而最小的每升仅折合0.2230市升,相差十分悬殊。[14] 总而言之,近代民间度量衡可谓用途各异、名称繁杂、单位量值参差不齐。 研究中国历史,特别是文化史、制度史、经济史和科技史,以及其他相关的专门史,都会涉及度量衡问题。因此,度量衡史的研究一直受到学界的重视。从20世纪20年代至今,包括日、韩、德、美、俄等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在内,共有这方面专著约30部、论文800余篇及博硕士毕业论文多篇。这些成果涵盖了自两周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权衡、度量、亩积和乐律等方面的内容。概言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国度量衡的起源和历代度量衡制度的历史沿革,二是根据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献研究各个时期度量衡器物名称、形制和单位量值。前贤时俊对度量衡问题的真知灼见为中国度量衡史的后续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带有计量性质的历史研究提供了支持,特别是著名学者如王国维、马衡、唐兰、罗福颐、梁方仲、吴慧、杨宽等及计量史专家如吴承洛、丘光明、邱隆、关增建、郭正忠等的研究影响深远,嘉惠学林。 然而,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侧重于对官制度量衡的研究,在民间度量衡的研究方面还相当薄弱。民国时期,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度量衡紊乱的表现及其成因分析方面,如陈翰笙对无锡亩制的研究,[15]吴承洛的《中国度量衡史》和林光澂、陈捷的《中国度量衡》等著作中的相关章节等。新中国成立后至21世纪之前,仅有零星的研究,如梁方仲于20世纪60年代在研究中国度量衡的历史变迁及其时代特征时,讨论了地方和民间度量衡与官制度量衡的关系,指出地方度量衡单位量值“增大的无限制性及其剥削性质”;[16]20世纪80年代中期,郭松义先后研究了清代各地量器、量法、亩制和民间的土计量法。[17]1991年,李吟屏对新疆度量衡史的研究、[18]1993年姜汝祥对民国时期贵州平塘市场计量问题的研究[19]亦有涉及。进入21世纪以后,相关研究成果逐渐增加,如武沐对清代甘肃河州地区度量衡计算单位和方法的研究、[20]李伯重对19世纪松江地区度量衡及其折算标准的研究、[21]李建国对近代甘青民族地区度量衡问题的研究、[22]陈传岭对民国中原度量衡的研究、[23]陈改玲等对近代甘南藏区度量衡特点的研究[24]等,这些成果主要关注的是历史上特别是明清以来民间度量衡的使用习惯及其与标准制的量值换算。 总体说来,学术界关于民间度量衡的研究仍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研究成果较少;二是已有成果中大多是局限某个地方的零星研究,缺乏更大区域或相关地区民间度量衡的专门研究;三是缺乏对民间度量衡的分类以及分行业研究。可喜的是,有几个学者开始关注民间度量衡与经济、社会乃至文化的关系,特别是研究相关市场演变发展与民间度量衡变化规律的研究成果。例如:张佩国对近代山东民间度量衡问题及其在土地分配中所起作用的研究,[25]王涛、李玉尚对民国时期奉天度量衡及国家、商业贸易对民间度量衡影响力的研究,[26]王春芳对近代安徽米谷市场层级与米市量器单位量值之间规律性关系的研究[27]等。很显然,这些研究成果,为下一步对民间度量衡与相关内容研究的拓展与深入,带来了希望。 至于近代民间度量衡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方面,一些史志、调查资料和研究成果中有相关内容。除前文所述吴承洛、林光潋等著作中的资料及东亚同文会的《支那省别全志》中有清末各地度量衡与日制度量衡的折合数据外,还有《全国度量衡划一概况》中各地民间度量衡与标准制的折合数据;另有《四川省各县市新旧度量衡折合表》《察南度量衡换算率》和《华北度量衡调查》,分别记录了四川各县市主要市镇度量衡与市用制的折合数据、伪察南政厅所辖1市11县部分市镇的度量衡与万国公制的换算数据、华北(包括山东、山西、河北、河南和苏淮特区一部)部分地区度量衡与市用制的折合数据等。这些资料都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调查统计资料,大体还是零散的,所覆盖的地区也不多。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关记载,多散见于各地的文史资料和地方志的相关章节中;至于成系统的或全国性的或比较全面的近代民间度量衡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成果,就目前所知,尚付阙如。 由上可知,在近代民间度量衡的资料搜集、整理和相关研究方面,尽管近年来研究成果有增多的现象,但总体上依然偏少,还处于零星状态。早在1961年,梁方仲先生就曾指出我国度量衡史研究的弱点——“官定的、中央的制度研究得比较多些,但所谓‘民间制度’和地方制度就研究得很不充分”。[28]时至今日,这种情况仍未发生较大的改观。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在时、空两个维度上,对于民间度量衡问题,特别是近代民间度量衡问题,均有待进行细致扎实、系统全面的研究,同时需要从宏观层面上,更深入地探讨民间度量衡的成因,论述其变迁,寻找其规律,研究其影响。 研究近代民间度量衡意义相当重要: 其一,从上文有关资料可以看出,民间度量衡在近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是与官制度量衡并行使用的,研究近代民间度量衡是对近代度量衡史研究必要补充和深化。 其二,近代民间度量衡纷繁复杂,资料整理和相关研究未能及时跟上。这不仅使之成为度量衡史研究的难点,也大大地影响了与度量衡相关的学科研究,只有排除困难,补上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才能使相关研究获取这方面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使研究更加科学。如对近代农村、农业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对传统商业的研究、对近代经济的研究等等。 例如,早在1926年孙文郁便曾指出,各地度量衡的不统一给农村经济调查带来“无穷的困难”;[29]日本学者天野元之助在1940年也曾指出,不统一的度量衡使从事中国经济调查研究的人格外的苦恼,研究各地的调查资料,首先就要着手研究作为基准的度量衡。[30]目前所见的研究成果中,与度量衡相关的研究多是根据当时法定标准得出结论,其中有不少研究涉及地区性的度量衡,由于未采用相应民间度量衡数据作参校,其结论往往失之偏颇。比较典型的是对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的计算,它需要了解当地耕地单位面积的大小、称量农产品器具的单位量值等相关数据,如果仅仅参照官方标准(如亩积的大小、斗斛的容量或秤的两数)加以折合后进行计算,并基于该计算结果得出结论的话,其结论就肯定不可靠。加强“作为基准”的民间度量衡研究,将使相关研究更接近于历史真实,得出更为可靠的研究结论。 而且,度量衡的官方制度往往仅在官—民、官—官间的税收、商品购销等方面得以执行;在此之外,相关计量多采用民间度量衡。相较而言,民间度量衡的使用范围更广泛,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些层面可能更为重要,甚至在一定的流通环境和背景下,上下位市场的一系列层级之间度量衡的大小演变,还存在某种规律。以传统商品市场为例:度量衡器作为计量工具是商品交换必不可少的要素,度量衡的统一固然有利于市场的发育、发展,因而有的学者以度量衡的不统一作为判定近代国内市场割裂的一个指标。然而我们的初步研究显示,这种判定是失之于表象的。例如在近代中国米谷供需格局中,湘赣皖是产区,江浙闽粤是销区,尽管各地米谷市场所用量器单位量值很不一致,但并没有影响米谷在产销区间大规模、长距离的流通;同样,近代安徽米谷市场上至少有83种单位量值不统一的斗斛,也没有割裂安徽的米谷市场;[31]近代湖北棉花市场棉秤的使用状况也是如此。[32]而且,通过对近代安徽米谷市场和湖北棉花市场的民间度量衡的研究,我们发现,在中国传统商品市场上,同一商品市场体系中,多元的民间度量衡有其运行规律,民间度量衡的使用不仅没有割裂国内市场,而且恰恰反映了近代商品市场的一些不可忽视的特征。这也启发我们应该重新审视民间度量衡与市场发育的关系。 其三,虽然新中国建立后,实现了度量衡制度的高度统一,然而在事实上,直到今天,我国仍存在少量的民间度量衡使用的现象。例如在一些地区亩积的计算,有的是100平方丈,有的是120平方丈,大于如今的标准60平方丈。所以,对近代民间度量衡的研究,也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相比各个历史时期来说,研究近代民间度量衡最具资料条件,并且如今也具备了更好的搜阅、研究手段。 制约民间度量衡研究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料零碎、分散,难以搜集。与前代相比,近代以来反映民间度量衡问题的资料记载和资料整理要多得多。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及大数据技术等的发展,图书馆与档案馆服务方式的改进和历史档案的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近代图书、报刊、档案、专题资料被开发出来并提供利用,研究者可以通过论坛(如“爱如生论坛”、“国学数典论坛”)、专题数据库(如“晚清民国期刊全文库”、“大成故纸堆”)、数字图书馆(如CADAL数字图书馆)、馆际借阅、文献传递或进馆查阅等多种途径,较为便捷地搜求、获取相关资料,从而为较为全面地搜集、较为系统地整理近代民间度量衡资料和加强近代民间度量衡研究提供了便利。 近代民间度量衡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其研究的空间相当广阔。随着近代度量衡研究条件的逐步改善,将会带来对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重新审视和进一步探讨。我们相信,随着研究的深入发展,近代民间度量衡的相关研究将会取得丰硕成果。现代民间度量衡_度量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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