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环境保护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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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保机构和立法

台湾包括台湾本岛和澎湖列岛及其他附属岛屿,面积36000km[2,]。至1994年人口约为2100万,主要集中在两岸城市,城市人口占到78%。台湾的总面积人口密度为585人/km[2,],仅次于孟加拉国的810人/km[2,],排名世界第二位。因人口大幅度增加,人口密度过高,台湾的主要县市出现了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等环境问题,而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台湾的经济在六、七十年代开始进入较快的发展轨道,由于其政治及地理资源等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外资的引进,特别是美国的投资在台湾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这一时期正值美、日等经济发达国家国内民众环保呼声日益高涨之际,于是,伴随着资金的投入,一批诸如石油化工、石棉、农药等“夕阳工业”纷纷进入台湾、泰国、印度等亚洲国家和地区。因此,作为美、日等经济大国七十年代环保运动的副产品,若干年后,污染问题在这些地区逐渐突出,并立刻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极大关注。

而与此同时,由于政府机构本身的新陈代谢效率不够快,无法配合因工业化而带来的快速的环境变化和社会变化。台湾的环保管理机关尽管于1981年被升格为局,但至八十年代中期却依然是卫生署下的一个三级单位,总共只有两百人不到,年预算经费仅三亿台币。至九十年代初,直属“行政院”的环境保护署一方面积极规划筹建自己的附属机构,以强化环境保护组织体制,落实环保政策。1990年元月成立了环境检验所,1991年7月设立了环保人员训练所,此外还召集地方环保机构成立了“环保机关业务协调会”。另一方面,与国防、经济、交通、农业、卫生等部门成立了联系协调会,以加强重大环保政策之行政联系,强化环境保护行政组织体系,处理环保业务,有效缓解公害纠纷事件等多项工作。

台湾环境法制定的较旱,70年代后获得了迅速发展,现在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在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及利用方面,先后制定了《土地法》、《土地施行法》、《土地税法》、《森林法》及其施行细则、《矿产法》、《狩猎法》、《水利法》及其施行细则、《台湾地下水管制法》、《渔业法》等。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有:《空气污染防治法》及其施行细则、《噪声管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废弃物清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农药管理法》及其施行细则、《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饮用水管理条例》等。此外,还制定有《环境保护组织条例》、《能源管理法》、《原子能法》、《都市计划法》、《公路法》、《建筑法》、《核子损害赔偿法》以及《矿场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 水污染防治

台湾岛内有大小河流100余条,水库50余座,平均降水量为2500毫米。但据对其中21条主要河川及26条次要河川水质监测结果证明:下游河段未受污染的有21条,轻度污染的2条,中度污染的有15条,严重污染者达9条。显示台湾地区主要河流下游河段已有半数以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若以污染长度(主、次要河流总长度为2889.3km)表示,则严重污染河段占10.3%,中度污染河段占14.8%,轻度污染河段占8%,未受污染的则为66.9%。另据调查显示,1993年台湾12座主要水库,只剩台北翡翠水库一座水质尚可,有七座水库的水质在短短三年间从1990年调查时的普养状态迅速恶化为富营养状态。

台湾用水量的比例为生活用水占9%,工业用水占8%农业用水占83%,而造成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也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牧废水等三大类,表1所示为目前台湾每天的废污水产生情况。

表1 各类废水日产生量

台湾地区地下水的年抽水量达62亿M[2,],占总水量的33%,远超过40亿M[2,]的地下水注入量,使沿海平原地下水遭受各类污染源,如:农药、化肥污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废弃物渗出水;石油钻探、输油管线、油槽泄漏等影响日益严重。此外,过量抽取地下水也导致了台湾地层下沉日趋严重。影响面积高达1057km[2,],地层下沉最深的达282厘米。当局自1992年至1994年三年间,为解决地层下沉投入的公共建设费已达155亿元。

台湾《水污染防治法》首颁于1974年7月11日,为适应日趋严重的污染问题。1983年和1991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主要修正。在1991年5月6日公布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包括了一些重要的管理政策,如:总量控制制度;污染者付费办法;排污许可制度;操作管理申报制度;事先审查水污染防治措施计划及加重惩罚等。1991年1月16日,当局修正发布了到1993年和1998年的“排放水标准”,藉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加严管制标准,以促使工商业积极削减其污染的排放量。九十年代初,环保署还研拟了《海洋污染防治法(草案)》等一系列管制法例和主要河川流域及港口的污染整治规则。

台湾全岛共有大小工厂八万家,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为强化包括这些大小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管理和处理废水的能力,环保署一方面加强督导各单位设立废水管理和处理的专责机构和人员,并核发甲、乙级废水处理技术员资格证书;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废水代处理业,以协助解决小型企业废水处理的实际困难。当局希望通过各方面策略计划的综合推展施行,使岛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更为有力,更具实效,在此基础上加速改善地区的环境质量,增进人民的健康。

3 废弃物管理

台湾地区一般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近2100万吨/年,1994年平均每人每年产生409kg的垃圾量。而一般工、商、教、卫等机构每年产生的废物量在3000万吨以上。其废物组成成分见表2。

表2 一般行业废弃物组成成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岛内废弃物的增长速度加快。据环保署统计,从1988年至1992年的5年间,台湾的垃圾量约增加了52%,但处理垃圾的填埋场和焚化炉却有减无增。目前,桃园每天废物产量达1440吨,但能够自行处理的只有360吨;苗栗日产垃圾400吨,却仅能处理190吨;台中日产1100吨,也只能处理700吨。此种状态引起了当局的极大关注,有关部门于1986年出台了一项耗资约130多亿元人民币的垃圾处理十年计划,计设置垃圾处理场40处,其中区域掩埋场6处,一般掩埋场25处,垃圾焚化炉9座。还从国外引进了先进的压缩式垃圾收运车321辆,以辅助地方废物收集部门提高清运效率。此外,还加速推选废物清除处理的企业化,仅1990年,环保署就核准了废物清除企业14家,处理处置企业6家。

表3 废物回收的项目及年产生量

项目 年产生量

宝特瓶2.6亿个

废铁罐13亿个

含水银废电池 3177吨

废日光灯管3000万只

废玻璃容器14万吨

废机车54万辆

废轮胎360万条

废铅罐10亿个

农药空瓶 1800万只

废纸 300万吨

纸容器——

废汽车

11万辆

废润滑油 3400万加仑

废铅蓄电池

10万吨

杀虫剂空罐2300万只

铝箔包15亿个

废塑料100万吨

目前,台湾焚烧处理废物量约占总量的15%,焚烧炉灰和其他大多数废物均送填埋场掩埋。至1996年7月,全台湾287座堆填场中的60%已饱和。对于土地面积狭小的台湾,控制填埋场的数量及延长其有效的处理时间很为必要。为此,环保署在八十年代就向社会推选一套以回收垃圾循环再用为宗旨的“惜福计划”。在此计划中,环保署选定了17项废弃物,作为可回收的资源利用。随之,废物的分类收集也被大力宣传和实施,在一些城市的街头,废物箱是两个连在一起的圆筒,蓝色筒为不可燃垃圾筒,红色筒为可燃垃圾筒,市民分类投弃。而在一些专门的机构里,又设有四种颜色的废物筒,其中蓝色为废纸收集筒,红色为废塑料收集筒,绿色为玻璃瓶收集筒,黄色为铝铁罐收集筒。

“惜福计划”中的17项废弃物在全岛的产生量相当可观(见表3)。

故此类物料的回收再造不仅减轻了填埋场的处理压力,更对资源的再开发利用有很大的实际价值。计划实施第一年,仅宝特瓶回收率就达83.5%,废轮胎回收率超过50%。

4 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

近年来台湾地区工商业发达,经济增长迅速,由此也带动了各项与大气污染有关活动的增加,造成各种污染物大量排放。九十年代开始,在空警大队的协助下,环保署执行了一项所谓“飞鹰计划”,即以空警大队直升机配合地面巡逻车联合稽查工厂企业冒黑烟和露天焚烧物品。台湾汽车的大幅度增长不仅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而且更是城市噪声的主要来源。为此,环保署着重加强了对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管制,推行了新车排放空气污染物审验制度和进口车排放空气污染物车型检验管制核章。1991年1月1日还颁布实施了《机动车辆噪声管制办法》,规定于此期限以后出厂或进口的机动车辆需经测试符合管制标准后,才能领取牌照。为减少城市空气污染,台湾的出租车广泛采用液化石油气(LPG)燃料。1995年7月,LPG汽车正式上路。并决定出租车使用LPG燃料后,可以免征空气污染费。因此,尽管一辆旧车改装成LPG车的成本约需三、四万新台币,由于LPG费用比汽油便宜,司机每月仅燃料一项即可节省三至四千元燃料费,加上免征空气污染费。两者相加,还是相当有利。据统计,仅台北地区的上万辆计程出租车中,目前就约有六、七千辆已经改装为LPG车。

5 环境监测

台湾目前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机构有:环保署检验所;台湾省环境保护处所属北、中、南三区环境保护中心第三组(检验组);台北市、高雄市环境保护局技术室;陆续成立的各县市环保局环境检验室;以及环保署认可的环境检验测定机构。上述这些部门主要的环境监测工作包括:空气污染物检测;非游离辐射测定;噪声振动监测;水污染(物)测定;饮用水源检验;废弃物检验;毒性化学物质检验;环境卫生用药检验;生物测定;水质生物指标鉴定等。此外,为推动环保企业民营化,环保署检验所正加强;辅导“环境检验测定机构”认可,并积极研订及公告环境监测检验标准方法。

至1990年,共颁布了空气污染物检验标准方法10种,暂行方法58种,水质检验标准方法34种,暂行方法9种,废弃物检验暂行方法26种,以及环境卫生用药检验标准方法27种。1992年,环保署实施完成了“充实空气品质监测网设置计划”,在全省各地共设置了66个空气品质监测站及三辆流动空气品质监测车,完成了空气污染预警及应变系统的初步框架。台湾地区目前设有19座空气品质自动监测站,每天上午及下午分别将监测所得到的空气质量资料,经电信传输网络收集至环保署的监测中心,换算成空气污染指标值后,立即电传分送大众传播媒体公布,使民众能迅速了解空气质量。普通居民还能通过免费电话随时查询某处的空气质量现况。

在1990年8月环保署申请加入了国际环保咨讯网(ECONET),并于同年9月完成了网络的连线测试,作为其成员,可随时接收国际环保活动的资料,以了解世界各国环保工作的现况及发展方向。

6 环境教育及民间环保团体

环境教育是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的一环,为进行环境教育观念的传播、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教材编撰、师资培训以及本身的基础研究等工作,环保署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成立了“环境教育中心”。该中心在辅导各级学校开展环保教育,充实学生的环保知识,树立“关心环境”,“关怀家乡”的观念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环保署还与其它部门合作,将环境教育推广到社会各界。

据1993年的有关统计,台湾共有16个注册的全岛性民间环保团体,这些团体包括了学术性、教育性及政策游说性的组织,部分团体还在台湾各地设有分支机构。除此之外,各地区地方上也有以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为其主要宗旨的民间环保团体。随着环境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民众的瞩目焦点,一些其他性质的民间组织也开始关心环境问题并积极举办环保活动。这些民间团体通过各种座谈会、讲座、环保营、参观、出版、推广多项废物回收和废物减量运动等环保教育普及工作外,更通过不同层面的游说工作,以求得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其社会经济纳入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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