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民教育:民族意志与教育理念_公民教育论文

现代公民教育:民族意志与教育理念_公民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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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718X(2008)12-0005-04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各种方式的公民教育,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做一个什么样的公民”是一个涉及现代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严峻问题

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社会走向全面进步,中国的积极变化成为世界上社会发展的典范。在此期间,中国人的发展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明显提升,精神面貌更加积极上进。

但是,中国的社会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与社会发展相伴的人的发展,也显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国来说非常特殊的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成功举办奥运会、三鹿奶粉事件及频发的安全事故问题,给人们留下了深刻记忆,也促使人们陷入深刻思考。社会发展中的变化和变故,固然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些甚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然而,所有这些变化和变故,都是人参与其中的活动,都与人的活动紧密相关,都与人的观念、素质、行为交织在一起。因此,有必要从人的发展的角度分析现实提出的问题。

至少有如下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思考:在现代社会中“公民”除了身份象征外,它的全面内涵是否被人们真正认识和理解;在经济活动中,道德基础的作用如何体现并如何检测;驱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仅仅是经济利益吗;在突如其来的巨大灾害面前,人们以什么心理和观念来应对并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面对突发事件,人们是否了解、如何理解和运用自身的责任与权利;在奥运会这一国际平台上,人们如何在文化教育等方面开展国际理解和沟通;在复杂的社会活动中,社会动员除了组织力量推动外,公民自觉行为的作用如何;为什么在同一事实前人们会有如此巨大的思想、行为差异;成人的言行及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意味着什么;教育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公民教育的基础作用;等等。

2008年给予人们的惊喜和震惊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发展到这一时期的必然现象。上述问题引发人们思考:经济社会在其发展的同时促进人的发展,人的发展也会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三十多年的发展表明,人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严峻的现实和问题也表明,不努力促进人的发展,将延缓甚至损伤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成败取决于人。那么,什么样的人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同社会成员固然有不同的岗位和职责,但全体社会成员具有一个共同的身份,这就是公民。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和我国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建设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一个什么样的公民,以适应社会发展并推动社会发展,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如何做一个合格公民,不仅需要公民自身的养成和实践,还需要着力实行公民教育以推进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二、现代化的根本含义是“人的现代化”,现代公民教育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现代化是世界发展的基本趋势。关于现代化的理论,人们已形成一些基本共识,虽然还在从不同角度进行讨论,但现代化进程仍在持续开展。现代化理论和现代化实践是现代化进程的两个主要方面,对现代化的理解影响着现代化实践的路径、方式和结果。现代化进程,实质上是以生产力及科学技术发展为动力、通过生产方式变革改变社会发展方式并最终改进人们的生活方式的过程。现代化的主体是人,人是现代化的实践者,也是现代化的受益者。人们经常从社会发展的各种层面讨论现代化问题,如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军事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等等,但要指出,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愈来愈需要“人的现代化”,或者说愈来愈呼唤适应现代化需要的人。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现代化总体上呈现为五个维度:科学技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自然环境、社会和谐。实现这五个维度的现代化有一个共同的要求,就是要具备和造就掌握科学技术、熟悉市场经济、参与民主政治、善待自然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人。很难设想,一个民众科学素养普遍低下、市场经济规则混乱、权利责任难以保障、盲目毁坏自然、社会关系紧张的国度,能够顺利健康地走向现代化。实际上,这并非仅仅是假设或危言耸听,在发展中国家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这种目标明确但违背目标的现象时有发生的矛盾现象。问题的发生是由人造成的,解决问题也要依靠人的发展。因此,要达到科学技术创新、市场经济成熟、民主政治完善、自然环境友好和社会关系和谐的现代化程度,我们必须要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问题,即人的意识、人的素质、人的能力甚至是人的习惯。“人的现代化”不是少数人的现代化,而是作为公民的全体社会成员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不断发展完善。

“公民”概念由来已久,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公民”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城邦的奴隶民主制度,涉及人们的权利与平等问题,当时的公民在政治上的地位和权利取决于自身财产的多寡,并以此确立社会成员之间的政治法律关系,即“等级公民”制度。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开始普遍使用公民概念,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宣扬“公民社会”的理想,资产阶级宣称国家属于社会全体成员,每个人天生平等,拥有国家所有权,公民对国家、社会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在1953年的《选举法》中首次使用公民一词,尽管出现了公民的概念,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使用“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概念,这类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明确的,但毕竟与“公民”概念有区别;应该指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公民”概念被广泛使用并在社会发展中得到重视。从国家隶属关系的角度看,一般来说,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照该国宪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从个人的角度看,公民具有宪法赋予的并需要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其实,人们有时说的“人的现代化”是一个难以把握的概念,“现代公民”概念则更能明确地表达现代化进程对公民的概括。公民身份主要具有国籍归属的意义,现代公民则具有更加深刻的内涵。如何发挥现代公民在现代化实践中的主体作用,如何通过现代公民教育塑造现代公民,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公民教育要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公民教育的核心是现代公民意识教育

近年来,我国大力实践各种形式的公民教育,并就公民教育问题开展研究,取得了积极成效。公民教育既要遵循一般意义上的公民含义开展教育,同时应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丰富和拓展公民教育的内涵。本文所说的现代公民,是指宪法的公民界定并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公民。现代公民教育,是在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下、结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公民权利义务为主导、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

现代公民教育涉及诸多内容,一些内容涉及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我们所说的现代公民教育并非现代公民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的包罗万象的教育,尽管现代公民教育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的支撑,但这不是现代公民教育要解决的问题。现代公民教育的核心、主要内容和主要目的集中于现代公民意识。培育并树立现代公民意识,促进现代公民意识与现代公民行为的统一,发挥现代公民在现代社会的主体作用,从而推进现代社会发展,是现代公民教育的根本任务。

现代公民意识的确定,必须依据我国宪法精神和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现代公民意识的基本内容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民族意识,旨在确立现代公民的国家民族归属意识,在行为上维护并实现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国家民族意识在现代公民意识中占据首要地位,它不仅指对国家民族的认同,同时也指对国家制度、民族统一和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的认同。

第二,权利义务意识,旨在明确现代公民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在行为上实现和承担自身应尽的责任。权利义务意识是现代公民意识的核心,它集中体现国家宪法赋予现代公民的权利义务,是现代公民社会生活的基本保障和依据。

第三,市场规则意识,旨在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则规范,在行为上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因素,适应市场经济并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是现代公民的基本行为,尽管市场活动千变万化,但成熟的市场经济是依据一定的规则规范运行的,我国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往往同违背市场经济规则有关,参与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基本内容,在这方面,市场规则的公民意识亟待加强。

第四,社会公德意识,旨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行为上遵循伦理道德的要求。社会公德意识在现代公民意识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社会公共生活道德作为现代公民一般行为准则,是普遍性的要求,同时是伦理道德其他方面要求的基础。

第五,法律法治意识,旨在形成遵纪守法的观念,在行为上做到依法行事。良好的公民法律法治意识是现代公民所必须具备的素养,是推行法治理念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可靠支撑。公民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包括积极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正确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建设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

第六,人权意识,旨在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行为上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实现。人权意识较之权利义务意识具有更加宽泛的含义,且为原则性的要求。现代公民的人权意识就是要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这应该成为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总体上看,这方面目前是现代公民教育的薄弱环节。

第七,可持续发展意识,旨在树立生态文明的思想,在行为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保障后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意识要求现代公民认识和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人与环境友好相处,在此基础上发展;二是现代人和后代人的关系,满足当代顾及后代,既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又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不构成危害。

第八,国际理解意识,旨在树立人类与和平的意识,在行为上表现为对人类文明和不同文化的了解、理解与交流合作。现代公民不是狭义上的区域性公民,身处日益开放的环境中,现代公民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并能够从人类和国际的角度发挥公民的作用,国际理解成为现代公民不可或缺的素质,通过树立国际理解意识,在国际交往中吸收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推动人类发展与和平。

四、公民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功能,应明确提升到国家意志的层次

关于公民教育,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途径开展探讨与实践,如认为公民教育属于德育范畴,是德育工作的组成部分;认为公民教育是实践活动,着重于在各种形式的活动中实施;认为公民教育是法律教育,是普法教育的一个内容;认为公民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应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渗透公民教育的内容,等等。这些认识和做法有其自身道理,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需要指出,公民教育不仅仅是针对特定人群的教育,不仅仅是教育过程中某一阶段的教育,不仅仅是某一学科的教育,不仅仅是一门课程的教学,公民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功能。

关于现代教育,人们可以就其表征作出多种论述。就“培养什么人”方面来看,现代教育与以往的教育相比有其明确的区别。封建专制时期的教育总体上是面向少数人的“臣民”教育,培养盲目服从、循规蹈矩、以统治者和前人意志为自己思考依据的精神奴隶。工业化初期教育对象不断扩大,但具有明显的“精英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特征。现代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它的公民性:其一,现代教育是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其二,现代教育是充分保障全体公民受教育权的教育;其三,现代教育是塑造和培养现代公民的教育。

在教育发展的长期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的教育理念,不同时期的教育理念对当时的教育发展起着指导和引领作用。现代教育在继承历史上有益教育理念的基础上,形成了许多新理念。不过,教育理念也有层次、领域的区别,不同层次、领域的教育理念既有相互联系,也各有适用范围,例如,不能将教学理念混淆为办学理念,也不能将区域教育发展理念套用在具体的教育行为上。教育理念是对教育实践及发展的概括总结,在诸多教育理念中,对整个社会教育发展的高度概括及反映教育发展趋势要求的理念,就是教育的基本理念。现代教育基本理念,就是在反映现代社会对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的同时覆盖并引领各个教育领域发展的理念。如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创新教育等,是现代教育基本理念的重要内容,公民教育也是现代教育基本理念之一。

公民教育为什么应该成为现代教育基本理念?一是公民教育覆盖教育的各个领域,是各级各类教育均要贯彻实施的任务;二是公民教育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无论是早期教育到老年教育,还是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始终要体现公民教育的要求;三是公民教育的效果影响并作用于公民个人的人生,伴随终身教育的全部过程;四是公民教育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思想理论框架和丰富的实践基础;五是公民教育是现代教育的本质特征和重要追求,现代教育要培养现代公民是国家教育意志的体现。现代公民教育作为现代教育基本理念有其重要作用,第一,它有助于厘清目前众多教育理念的层次,现代教育基本理念居于高层次、指导性、全覆盖的位置,现代公民教育理念同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创新教育等理念一样,对其他教育理念产生影响和引导;第二,它有助于明确全部教育行为的指导方针,任何教育行为都应体现现代公民教育的要求,并渗透于各个具体的教育行为之中;第三,它有助于推进现代公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关于现代公民教育的优秀遗产及经验,建立我国现代公民教育的理论和实施系统。

“终身教育”和“素质教育”等现代教育理念分别体现我国《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之中,成为国家教育意志。作为现代教育基本理念的公民教育,同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界定与要求紧密相连,教育法律法规内容应该与宪法的基本要求衔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重申和确立我国教育目标及教育方针,从国家教育意志的高度将塑造、培养现代公民作为教育目标、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实施现代公民教育需要关注与解决的几个问题

第一,将塑造、培养现代公民上升为国家意志,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我国教育目标与方针。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我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上述规定尽管明确,但有必要加以完善,一是“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提法在实际中往往运用于学校教育,主要针对青少年教育,在全民教育中则比较笼统;二是“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提法指向明确,但未能涵盖受教育者即公民的整体含义;三是塑造、培养现代公民是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基本的、普遍的要求,也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功能。因此,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为“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国家公民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并增加“公民教育”的内容。

第二,研究并制定《现代公民教育实施纲要》。我国于2001年10月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这是第一次从公民的角度在道德方面开展的公民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人的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以我国《宪法》精神为指导,全面明确我国公民的权利义务,开展国家民族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市场规则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法律法治意识、人权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国际理解意识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丰富公民教育的内涵,根据不同公民群体的特点,形成公民行为规范共识。通过在全民中开展现代公民教育,奠定推进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公民基础。

第三,将国家意志、教育理念转化为社会行动,构建以学校教育为重点的现代公民教育社会体系。开展现代公民教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首先要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一是学校教育有比较成熟的教育基础条件,二是要特别注重对青少年进行现代公民教育,为未来社会培养合格公民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功能。其次,成人世界的公民教育,要着眼于对未成年人的榜样与形象作用,同时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与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公民教育,在成人公民教育中,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党员干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等教育方式,并将其与现代公民教育结合起来,突出和体现现代公民教育的要求与特点。现实情况表明,一些问题往往源自“如何做一个合格公民”,其他方式的教育实际上是现代公民教育基础上的更具针对性的教育。再次,营造有利于开展现代公民教育的社会环境,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公共精神是现代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现代公民教育的内容资源十分丰富,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公共精神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公共精神是公民关心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承担公共义务的态度与行为,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一种最基本的要求。公民的公共精神,是公民处理公民与政府、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精神。2008年的四川抗震救灾感人事迹和奥运会志愿服务就是公共精神的集中体现与升华,而三鹿奶粉事件和一些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则反映了公共精神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企业经营者与政府公务人员中的缺失。当前,我国的社会生活面临着急剧变化和情况复杂的局面,是否重视公共精神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我们既有成功经验,也有惨痛教训,弘扬公共精神对于推进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十分必要。公共精神不能仅仅依靠公民个人的生活经验和修养来形成,还需要社会条件和社会舆论的培育,从而建立全社会公民的公共精神,树立社会的公共精神形象,奠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公民基础与精神基础。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正是现代公民教育必须关注的时代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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