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印度小工业的发展_关税论文

WTO与印度小工业的发展_关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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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78X(2002)03-0014-04

印度于1994年4月15 日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文件,成为WTO的创始成员国。加入WTO既为印度经济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要求印度调整与WTO基本规则不相一致的现行政策、法规, 从而对印度经济发展形成新的挑战。本文拟结合WTO相关基本规则, 分析其对印度小型工业发展的影响。

一、独立后印度小型工业的发展

小型工业部门的迅速发展是独立以来印度经济的一大特点。

关于小型工业的定义,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界定标准。1975年以前,印度政府对小型工业的定义是指那些固定资本投资不到75万卢比的企业和固定资本投资100万卢比的辅助企业。此后, 这种界定标准在1975年、1980年、1985年和1990年进行了调整。到1997年,印度政府把小型工业厂房和机器投资的限额从1990年的600万卢比(一般企业)和750万卢比(辅助企业)统一提高为3000万卢比,对微型企业的投资限额从1990年的50万卢比提高为250万卢比[1](P607)。这样,许多按过去的标准属于中型甚至大型的企业,现在划入了小型企业的范围,可以享受印度政府给予小型工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印度的小型工业分为传统小型工业和现代化小型工业。传统小型工业包括土布和手织机布、乡村工业、手工业、蚕桑业、椰子壳纤维加工业等;现代化小型工业,其中特别是大型工业的辅助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则极为广泛,从比较简单的产品到诸如电视机、电子控制系统、各种机械产品等复杂高级产品都在生产。传统小型工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所需机器和设备较为简单,而现代化小型工业则使用较复杂的机器和设备。前者比后者能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因而在增加就业方面作用更大;而后者比前者的劳动生产率则要高得多,因而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贡献更大。例如,1979~1980年度时,传统工业的产值为442亿卢比,占当年度小型工业总产值的13%,而其所吸纳的就业人数为1330万人,占当年度小型工业总就业人数的56%。而同期现代化小型工业的产值为2488.5亿卢比,占当年度小型工业总产值的74%,其所吸纳的就业人数约为780万人,占当年度小型工业总就业人数的33%。[1](P608)

独立以来,印度小型工业获得了高速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小型工业的企业数量显著增加。1950年时,全印注册登记的小型工业企业仅有1.6万家,1961年增加为3.6万家,1985~1986 年度为86.3万家,另外还有50万家小型工业企业未注册登记。1991~1992年度为208万家,其中149.6万家办理了注册登记,58.4万家未办理注册登记。[3](P619)。1995~1996年度时, 印度小型工业企业总数已增加为272.4万家,比1950年的1.6万家增长了169倍。 尽管其中存在由于小型企业投资限额不断提高而使一部分原先的大中型企业成为了小型企业这一因素的影响,印度小型工业企业总数的增长仍然是显著的。

二是小型企业所吸纳的就业人数显著增加。如上所述,1979~1980年时小型企业所吸纳的劳动力总数约为2371万人,到1991~1992年度时增长为约4430万人,1996~1997年度约达5530万人,比1979~1980年度增长约1.3倍[1](P619)。其对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和减少贫困问题的贡献越来越大。

三是小型工业总产值显著增长,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例如,1995~1996年度小型工业总产值为35621.3亿卢比,比1979~1980年度的3368.4亿卢比增长了约9.6倍[1](P609)。又例如,到第七个五年计划末期(1990年),小型工业产值已占全印制造业总产值的35%[2](P616),其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不断上升。

四是小型工业出口值显著增长,其对印度出口创汇业绩的贡献越来越大。例如,1995~1996年度小型工业出口总值为3647.0亿卢比,比1973~1974年度的39.3亿卢比增长了91倍多[1](P609),占当年度印度商品出口总值的34%[1](P609), 其对印度出口创汇的贡献之大,由此可见。

独立以来印度小型工业获得显著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印度政府予以了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来保护和促进小型工业的发展。其主要措施一是在各个五年计划中专门安排用于小型工业和乡村工业的发展资金,用政府投资来促进小型工业发展。例如在第一个五年计划(1951~1952年度至1955~1956年度)用于小型工业部门的投资为4.2亿卢比, “二五”计划时为18.7亿卢比,“三五”计划为24.1亿卢比,“七五”时增长为324.9亿卢比,“八五”计划(1992~1993年度至1996 ~1997年度)安排投资为633.4亿卢比,实际投资为626.57亿卢比,“九五”计划(1997~1998年度至2001~2002年度)头3年的实际投资额为362.81亿卢比。二是印度政府通过“保留”制度来保护小型工业免受大企业和外国的竞争,促进小型工业发展。例如,1972年时政府规定专门保留给小型工业发展的项目为177项,到1983年时增加为837项,约7500种产品是专门由小型工业从事生产的。[1](P608)此外, 还有银行信贷支持、技术更新支持等一系列措施。概言之,印度的小型工业是在政府一整套倾斜性措施的保护下才得以迅速发展的,而在印度加入WTO 以后,这种情况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二、WTO相关规则及对印度小型工业的影响

WTO相关规则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 它既为印度小型工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要求印度调整与这些规则不相一致的政策制度和经济运行体制,从而对印度小型工业的发展形成新的挑战。对印度小型工业发展关系最为直接、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则。

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相关规则与印度小型工业发展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在前言中明确指出,某些管辖投资待遇的措施会对贸易造成限制或扭曲效果,因此该协议规定任何缔约方不得实施违背《1994年关系总协定》第3条“国民待遇”和第11 条“一般禁止使用数量限制”的任何措施。协议后附有一份清单,列示出被认定为与上述条款不符的措施,即:当地成份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规定、国内销售要求等。该协议所禁止的措施不仅包括上述强制措施,还包括那些“采用后会带来利益”的措施。虽然该协议未对“利益”二字加以解释,但其所包含的是包括与税收有关的所有形式的“利益”,且含义也比“补贴”二字更宽泛。[2](P128 )由于印度长期奉行对外资既利用又限制的政策和外汇管制政策,为该协议所禁止的措施多数都与印度有关,尤其是在投资领域限制、当地股权要求、技术转让要求、外汇平衡要求、贸易平等要求等方面,印度历来对外资都有严格的强制性规定。[3](P56,P62 )这些强制性规定成为印度小型工业生存和发展的“保护伞”。

该协议作出了有关投资措施取消的程序性规定,即:(1 )各成员必须在世界组织协议生效后90天内,向货物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正在使用的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措施。(2)根据各成员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 在相应的过渡期内取消这些措施——发达国家在世贸组织协议生效后2年内, 发展中国家在5年内,最不发达国家在7年内取消。(3 )建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委员会监督此项规定的执行。(4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将管辖此协议项下争议的磋商和解决。(5)本协议生效后5年内应由货物贸易理事会对协议实施情况加以评审,如有必要可对协议文本进行修订(扩大列举式清单的内容)并考虑增加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补充性条款。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相关规则对印度小型工业发展影响最大的是关于保留制度的问题。如上所述,为了促进和保护小型工业的发展,印度政府设立了对小型工业的保留制度,凡属保留给小型工业生产的项目和产品,大型企业(公营、私营或与外资合营)均不得从事生产。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在投资和生产销售领域内划出了一部分不允许国内外大型企业进入的范围,这与WTO的相关规则是不相一致的。 保留制度对小型工业发展的作用在于,它为小型工业免受大型企业的竞争和压制提供了保护伞和隔离层,以此来弥补小型企业规模小、设备差、技术水平低、资金筹措困难、市场营销信息不充分等等先天缺陷,让小型工业和大型企业在印度市场经济框架内按各自的范围运行,大型企业不能通过市场垄断而对小型工业构成重大冲击和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这项制度的取消,则意味着印度的小型工业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同等条件同国内的和国外的大型企业进行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无法平等的竞争,小型工业的上述重大缺陷将直接面对市场竞争的考验。显然,这是对印度小型工业的重大挑战。

2.《进口许可证协议》相关规则与印度小型工业发展

《进口许可证协议》在前言中指出, 达成此协议的目标是促进《1994年关贸总协定》各项目标的实现。其主要原则是:对管理许可制度完全必要且不造成过多负担,同时考虑实施上述制度的目的;进口许可程序应是透明的和可预见的;保护进口商和外国供应商的利益,不致延误或诉诸仲裁的行动。该协议要求有关各方公开足够的信息使贸易商了解授予许可的根据。该协议强调进口许可程序的非歧视性,力图减少行政管理措施的随意性,不致成为阻碍贸易发展的壁垒。[2](P108)

印度自20世纪50年代初即开始实施一整套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其中的进口许可证制度成为实施进口替代贸易政策的有力工具。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印度实施经济改革,逐步放宽了进口许可制度的管理力度,缩小了非自动许可的范围并减少了相关项目,逐步扩大自动许可项目并简化批准手续,但从总体上看,印度至今仍是一个实施较为严格进口许可制度的国家。因此,该协议的相关规定使得印度必须进一步改革其许可证管理制度,才能适应该协议的要求。而在这一调整过程中,印度必须考虑进口与出口的平衡和国内市场开放程度等一系列问题。

加入WTO使印度面临开放国内市场问题,这对印度小型工业来说, 也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方面,开放国内市场、放松进口管制可以更好地满足印度小型工业对所需进口投入物的需求,降低生产投入物的进口成本,尤其是有利于小型工业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换代,从而有利于小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但另一方面,开放国内市场、放松进口管制将对印度小型工业发展形成重大挑战,主要体现在小型工业将不得不在直接面对国内大型企业竞争的同时,还要直接面对来自国外同类商品进口的竞争甚至冲击。国内市场的开放和进口管制的放松,意味着过去奉行的歧视外国供应商的政策将被废止,过去不允许进口的那些专门由小型工业生产的商品,现在可以较为自由地进入印度市场,这样,过去由小型工业保留生产商品独立占国内市场的局面将从根本上改变。

3.《1994年关贸总协定》与印度小型工业发展

《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条“减让表”和第11 条“一般禁止数量限制”要求其成员降低关税和取消对进口的数量限制,以允许外国货物进入本国市场与国内产品进行竞争。这些逐步开放的承诺具有约束性,并通过非歧视贸易原则加以实施,还要求其成员承诺在未经WTO 允许时不能随意把关税重新提高到超过约束的水平。[3](P38)印度承诺降低基本关税30%,在6年期间完成,涉及原料、 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物等领域,但不包括农产品、石油产品、化肥和诸如锌、铜之类的有色金属。这样,印度工业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由乌拉圭回合前的71.4%,降低为乌拉圭回合后的32.4%。[3](P39)

印度历来重视关税的保护作用,把关税作为保护本国经济的最基本手段之一。虽然印度是WTO的成员,至今仍被排在高关税国家之列。 例如,1999~2000年度的平均关税为28%,比中国的17%高11个百分点。虽然2000~2001年度的关税向下作了微调,但又提高了部分商品的约束关税税率。从2000年4月1日起,印度一般商品的最高关税为35%,关税附加为3.5%,总计最高进口商品关税为38.5%。此外,进口商品还需缴纳16%的补偿税和4%的特别附加税。显然,印度现行关税与WTO相关规则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印度政府承诺在2005年把关税降到15~17%。

《1994年关贸总协定》相关规则的实施对印度小型工业发展的影响是双重性的。一方面,WTO各成员的关税减让和非歧视原则的实施, 有利于印度小型工业扩大出口。如上所述,印度小型工业对印度的出口业绩的贡献是显著的,1995~1996年度高达34%。随着WTO 各成员兑现其关税减让承诺,印度小型工业出口商品的出口成本会相应降低、国际市场竞争力会相应增强,其对印度小型工业出口的积极促进作用是显然的。但另一方面,随着印度本国的进口关税降低和国内市场开放,外国商品也更容易进入印度市场并与印度小型工业展开竞争。与此同时, WTO成员的关税减让和开放市场是多边行为,而不仅仅是双边行为,这样,当印度小型工业的出口商品较为容易进入某成员国内市场时,其他成员的同类商品也同样享有这种便利,因此,印度小型工业的出口市场也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

三、印度的相关对策及其实施效果

由于WTO 相关规则对印度小型工业发展具有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双重影响,印度政府正在利用相关协议所设立的过渡期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规定来分阶段逐步达到相关要求,以减轻对印度小型工业的冲击,趋利避害。

1.印度政府的相关对策

面对日益全球化的市场经济和印度市场的日益开放,印度小型工业企业的弱点正日益显现出来,如,企业资本金太小,贷款能力不足,技术更新有困难,生产规模有限,人力资源不足,市场营销能力差,缺少有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信息等等弱点,都是印度小型工业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印度政府根据WTO的相关规则, 不断调整对小型工业企业的支持和保护,使之能适应所面对的新环境和新问题。

印度政府近年来的相关对策主要是:一方面,鼓励小型工业企业摈弃对政府提供市场保护的依赖心理、努力发展壮大自己。为此,印度政府对小型工业提出的口号是:入世后,中小企业要将挑战变为机遇。印度政府还鼓励小型工业企业更新技术,扩大生产规模,积极进取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新形势。

另一方面,印度政府采取具体措施和步骤支持和保护小型工业企业发展。主要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给予信贷支持。例如,在1999~2000年度预算中公布了一项新的信贷担保计划,通过对银行提供足够的保证金来改善商业银行对小型工业企业,尤其是出口型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投资信贷。此外,为了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由银行拆借给非金融公司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资金,以便对微型企业发放贷款,已被列为银行优先拆借的部门范围。印度政府还规定,对小型企业流动资金信贷限额由各银行按各企业的年度资本额的20%为基础来加以确定。为此,已将小型企业年度资本额限额从4千万卢比提高为5千万卢比。[4](P127)。

第二,给予税收支持。例如,印度政府对小型工业企业免除执照税(excise duty)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把棉纱列入为小型工业提供的一般执照税免征项目,对从事玻璃瓷瓦生产的小型企业免征执照税,对在乡村地区为其他企业提供货物的有商标名称的企业也免征执照税。

第三,实行计划发展支持。印度政府近年公布实施一项新的“国家乡村工业化计划”,其任务是每年建立100个乡村工业中心(rural cluster),以推动乡村的工业化。[4](P127)

第四,提供服务、咨询支持。例如,为了适应WTO 的相关最新发展,印度政府在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中已新建了一个专门小组,负责对小型工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展相关信息。该小组还负责关注WTO的最新发展,为小型工业企业准备适应WTO各项协议的相关政策建议。该小组还负责筹办和组织WTO知识的学术讨论会、专题讨论会等活动,为小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4](P127)

2.近年来印度小型工业的发展

从印度小型工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看,印度政府的上述应对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

(1)加入WTO后,印度小型工业企业数量继续增加,从1994~1995年度时的257.1万家,增加为1996~1997年的285.7万家,1997 ~1998年度为301.4万家,1998~1999年度为312.1万家,[4](P126)4年净增加55万家,增长幅度为21.39%。

(2)印度小型工业企业产值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从1994~1995 年度的29399亿卢比(现价,下同)增长为1996~1997年度的41263.6亿卢比,1997~1998年度为46517.1亿卢比,1998~1999年度为52751.5亿卢比,4年间增长幅度为79.4%。

(3 )有组织的小型工业就业人数不断扩大(不包括非全日制就业的传统乡村工业),从1994~1995年度的1465.6万人,增长为1996 ~1997年度的1600.0万人,1997~1998年度为1672.0万人;1998~1999年度为1715.8万人,4年间净增就业人数250万人,增长幅度为17.07%。

(4)小型工业部门的出口业绩稳定发展, 其占全印出口总额的比重保持在35%左右。1994~1995年度小型工业的出口额为2906.8亿卢比,1996~1997年度增长为3924.9亿卢比,1997~1998年度为4443.7亿卢比,1998~1999年度达4948.1亿卢比,[4](P126),4年间增长幅度为70.2%。

由此可见,自1995年1月WTO正式运行以来,印度小型工业的发展呈现了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人们曾担心对小型工业的冲击并未形成,在印度国内市场逐步开放条件下取得上述成效,应当说是很不错的,说明印度政府所采取的对策收到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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