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空间区划与管制论文_胡斯杰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空间区划与管制论文_胡斯杰

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城市总体规划中土地规划及空间管制的操作手段和编制的方式,剖析了空间资源区划及空间利用区划的概念,对空间不一致的亚区及分区给予了有关管制要求,且实际应用在具体工作中,另外对如何提升空间管制规划的可操作性以及科学性的认知进行了总结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管制

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第三十一条里表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要划定出限建区、禁建区、已建区及适建区,且设计出有效的空间管制方式,但其仅是规定,仍需进一步思考从哪些维度来划分各区域,怎样让空间管制规划符合地方特点以及更富有可操作性。

1 传统总体规划的一些问题

我国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当中,城市总体规划能够推动城市公正、公平且有序的平衡发展,能够体现出积极的作用,但是总体规划编制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1.1用地规模缺乏科学性

社会市场化的进一步转型,当前城市的总体规划在城市用地规模确定方面有着显著的不足之处,不少城市的总体规划上用地规模不合适,且在刚报批通过或者是刚完成近期建设,就超出规划期末城市用地指标,总体规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城市出现过度地扩张,部分城市人口规模由政府来控制,通常采用统一的指标来控制人均用地,没有充分地考虑到城市的规模、性质以及用地条件等因素。

1.2用地弹性及选择性不足

总体规划用地安排通常过于死板,根据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标准,性质上来划分通常以种类为主,达几十个种类,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很多土地都归属于商品,要给投资者以及开发者一定选择权,如果规划的控制与引导没有选择,可能就难以很好地吸引到投资者,进而导致已批准的规划和具体的使用与开发存在矛盾,很难得到执行,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不合理性。

1.3城市土地利用和使用规划存在的矛盾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和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所编的总体规划通常以城市着手对空间的拓宽和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考量,土地管理部门设计的大部分以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对土地的使用功能进行确定,二者有一定的矛盾存在,导致部分位置存在盲点与矛盾使得城市的管理与规划难以协调统一。

1.4城市发展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分歧

当前在市政基础设施、土地使用以及道路交通上考虑城市规划比较多,对于生态环境整体保护方面缺乏充分的考虑,通常将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涵盖到治理大气污染、处理城市污水等方面,这种规划形式是被动的,不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城市是区域中生态系统的构成部分之一,若是生态环境不佳,那么城市的环境就很难被保障,所以从城市污染治理的视角上是难以将生态环境治理好。

2 使空间管制可操作性得以提升的策略

以某西部区域的空间规划及空间管制实践来看,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引导中的一次新尝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城市总体规划的不足之处,但此研究仅代表某种类的城市来说,无法囊该全部类型的城市的具体情况,由于城市的特点各不相同,那么对于空间管制的要求以及重点也都有所差异,即便如此,空间管制规划的可操作性以及合理性方面而言,此研究探讨的以下内容的共性上具有参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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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空间规划与管制控制土地使用的总体容量

过去总体规划来说,用地规模是通过时间不同的人口规模来确定的,不但因人口预测的不确定性使得用地规模缺乏科学性,另外因没有明确可利用资源的结构与总量,使得土地利用方面没有长远的规划,空间管制规划在当前现有的资源下结合技术,对土地开发的最终容量进行确定,且使之能够透明的展现,决策人员及人民能够明确地了解到土地资源利用,且在土地开发的时间节点上制约决策人员。过去时间节点方面突破用地规划规模时,难以分辨是因土地利用方式不合理还是规划难以满足时代发展有着很大的争议。空间管制与规划内容的设计,能够使规划对土地利用时序控制科学性得以增强。

2.2用地规划弹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用地划分方面的规划秉着粗线条的形式,没有再过分追求用地的布局和规划方面,公共政策中包含有总体规划,空间的管制和规划对于开发的容量不但使政策战略及调控要求得以展现处理,另外将以往土地分类死板的形式加以改善,给后续规划方面提供了较多的弹性。从新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在空间管制和规划上提出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依旧延续以往城市用地分类方面规定,战略调控方面的建设与政策引导上的技术规范内容存在于总体规划当中,导致其没有清晰的法律性质,怎样将空间管制与区划和传统用地分类质检的 关系协调好,需要有关人员进行深入地探讨研究,这也不表示空间管制规划的间却需要进一步健全以及不断探索创新。

2.3新增空间规划和管制内容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

空间管制和区划的范围超出了以往总体规划的区域,城市所处行政区域所有地域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同,另外空间资源区划的参考含有地质水文、地形地势、土地利用现状等有关条件,同时也考虑到了城市建设用地及耕地保护,包含了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需要,空间利用区划里,三类分区为乡村和农业发展区、城镇建设发展区以及区域绿地与城乡土地统筹调控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需要相符合,另外在城镇建设发展区域的开发强度及功能属性方面,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结合。

2.4城市及地区不同,空间管制与区划的具体方式要求也不相同

某西部位置能够反映出地区类型,已建区的规模较小,且附近山地条件对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扩张进行了限制,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间的矛盾不明显,所以空间管制和区划是要解决好附近农业和城市生长间用地环境二者的协调,区划空间资源上对城市扩张部分的细分更多地考虑,包括有扩展发展区、优先发展区、生态缓冲区和控制发展区,对别的不同城市来说,例如上海,其深处平原位置,不被自然条件来限制,城市建设用地扩张要谨慎优化扩展发展区及优先发展区的划分,要着重关注优化调整去及已建区的管制方面,对假设用地的潜力进行挖掘,这两种差异较大的城市中有着非常多的过渡类型城市,都应该与当期实际情况相结合并找出符合自身特征的空间管制与区划方式。

3 结语

我国的空间管制发展逐步从总体规划转型未战略性以及政策性的过程中,我国城市规划体系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总体规划将发生变革,但是空间管制要落实好,就需要有健全的理论以及完善的体系架构,本文主要基于理论的基础,分析了当前空间管制中的不足之处,并清晰了空间管制是目前规划转型过程中具有较强过渡性政策的空间管理形式,希望能够尽可能地健全空间理论内容于实践经验,进而给城市规划的政策转向带来理论上的实践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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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胡斯杰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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