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化与政府职能_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化与政府职能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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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经济本质的认识

自90年代初起,我国掀起了新一轮的经济改革,其目标定位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既要改革落后的经济体制,又要转变陈旧的经济结构,同时,更必须保持宏观经济形势的稳定。面对现实的国情,促使我们去思考,怎样在当前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体系,不论这些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属于公有,还是属于私有,都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都能自愿地进入或退出市场,自由地进行独立的决定和选择,禁止任何人和组织非法干预当事人。既然商事交易是一种蕴含着交换主体自由要求的意志关系,所以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实现自由原则。它鼓励公众参与,自由贸易,自由竞争。

市场经济是众多市场要素组合的经济体系,它要求推进公平交易,排斥等级特权和地方割据。我们所说的平等不是“平均财产”,而是机会平等、竞争条件均等、权利和义务对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市场经济法制的集中体现。所以,市场经济的前提就是贯彻平等原则,它吸引人们踊跃参加公平竞争,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是充满人际交流的经济体系。它要求人们以文明健康的心态主导自己的行为,摒弃尔虞我诈,巧夺豪夺的心理。经济行为不仅仅是钱物的交易,更是人们道德情操的演示,市场经济需要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以良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人服从于市场规则。所以,市场经济的道德标准是实现诚信原则,它使人们注重社会公德、待人以诚、信守约定。

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促进人的现代化、社会结构的合理化。通过实现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使市场经济得以在法律范围内迅速发展,带动生产力的发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实行公益原则,体现社会公益,符合国家增进公共利益的目标。国家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社会容纳和保护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抑制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兴办福利事业和公共事业以及各项行政管理事务,向社会提供法治保障,消除社会公害。

发达国家政府在市场化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从其建立、发展到完善,都离不开政府的干预,尤其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和经济运行发生了重大故障时,更需要通过政府的干预来排除障碍。例如,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得以生存运转的个人权利、私有产权、合同的履行以及统一的货币和市场都要依靠政府制定的法律来加以确认、监督和保护;劳资间不断加剧的矛盾需要政府来调节;当本国市场处于激烈的国际竞争时也需要政府出面保护;当市场经济出现大危机时,更需要政府干预来恢复活力。所以,市场经济必须与政府管理相伴而行。因而,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自由放任,断言市场经济无需政府管理是缺乏理论依据和事实根据的。

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所实行的都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20年代以来,由于凯恩斯主义弱点暴露和新保守主义的重新抬头,以恢复市场调节机制为基本特征的货币主义和供应学派颇受青睐。但是,当我们对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作进一步研究时就会发现,政府的宏观调控并没有销声匿迹,它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不过在调控手段、调控程度以及政策目标等方面有所变化而已。这些变化以及各国差异又形成了各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同特色。

一、欧美国家宏观调控的特点

以现代垄断为主要特征的美国市场经济,在战后很长一段时间,曾全面奉行凯恩斯主义理论。它以充分就业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首先目标;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以短期经济干预为主要调节方式;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小,垄断性大企业在经济运行中起主导作用。

以传统模式为主要特征的英国市场经济,在战后至70年代期间,受凯恩斯主义需求理论影响较大,以刺激经济增长和提高就业水平为宏观经济的首选目标,政策手段偏重于财政政策方面的需求管理,通过不断扩大财政支出刺激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80年代以来宏观经济政策转向治理通货膨胀,政策手段也偏重于控制货币供应量,工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过程中的大规模国有化运动和私有化运动,构成所有制关系演变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经济计划化著称的法国市场经济,长期推崇政府作用的国家主义。通过几次国有化浪潮形成强大的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并存,构成独特的混合经济体制。高度的中央集权在决策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战后连续执行的十个经济计划,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以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著称的德国市场经济,自战后恢复之初就始终不渝地奉行一整套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以国家调节和市场竞争相结合为基本方针,以物价稳定、充分就业、适度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四大政策目标;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联邦银行以其所执行的严格控制货币流通量政策为主要调节手段。

二、东亚国家(地区)宏观调控的特点

近20年来,亚洲经济的崛起令世人瞩目,呈现出独特的“亚洲模式”,这同亚洲一些国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密切相关的。

日本各经济主体之间处于一种相当严密的关系。企业制度以经营者集团居支配地位,市场运作机制则以协调为基调,适度竞争。但在宏观调控体制方面则呈现以政府为主导的倾向,日本政府在宏观调控中较具经济实力和高度权威。宏观调控具有计划性、战略性和整体性,主要通过控制财政资金、财政投资信贷、民间信贷和货币供应来发挥。

韩国、台湾、新加坡的市场机制被称为“政府主导型”,其中以韩国最为典型。在这一机制中,市场经济仍是基础,但政府对市场总体活动实行强制的引导,形成政府对市场的有效管理,使市场经济在政府的有效干预下随着政府的预期目标转动。政府对市场强制引导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市场机制不完善之际由政府代行某些资源配置职能;第二,利用政府力量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第三,防止和纠正市场的竞争不足和竞争过度的倾向。

东亚国家(地区)政府主导成功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亚洲人口众多,大部分国家以农业为支柱产业,工业部门相对较少,市场成分过于微弱,不能有效地分配资源,因而在工业化的早期,政府强有力的经常干预是必要的,政府应创造相应的社会条件实现市场化发展。

2.亚洲国家(地区)没有机会再等待一个漫长的市场经济自发形成过程,而是必须依靠政府来推动形成市场经济,市场的质量也只有依靠制度的管束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的质量是由政府决定的。

3.政府干预必须以市场经济取向政策为引导,坚持推行市场原则,目的是培育和促进市场,而不是用政府来取代市场。

虽然,各国的市场经济模式或类型不尽相同,相互之间在运行机制以及协调机制方面亦各有特色。但我们应当看到,在当今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与计划,企业与政府,微观规范和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紧密相连、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商品经济已经高度社会化、国际化的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再实行一种完全依赖市场竞争或完全服从政府计划的经济体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市场和政府的结合、自由竞争和宏观调控相交织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世界各国通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政府在市场化过程中的地位

中国市场经济的创建没有经过市民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国近现代社会曾经有过的商品经济因素被强大的行政权力扼杀了,自发的市场经济进程被强制中断。只是到了中国共产党觉悟到市场经济对中国社会进步的巨大历史意义时,政府才开始将经济改革纳入市场化的轨道。因此,我国目前的市场化过程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是一个自觉的过程。

一、市场化的准备不充分

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使我国经济组织缺乏独立性,难以适应市场竞争。而国有资产和国家计划合二为一,公法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和私法范围内的产权关系与民事责任混为一谈,公私不分,导致市场经济必需的竞争规则不可能出现。

长期封建等级制下形成的社会伦理关系在计划经济中并未彻底瓦解,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官本位”、“官阶制”。人们相互间缺乏自主、平等、信用传统,缺乏社会自治体的中介与调和,人际关系松散,个人直接面向行政权力。这就使以下现象成为必然:行政权力具有效能与权威时,社会就稳定,有秩序;一旦行政权力疲软,社会就失控、涣散。在这种单向性政治运作机制下,极易形成重国家而轻个人的心态,常常表现为,国家对私有财产缺乏尊重与保护的态度;个人对公有财产的不负责任和均分心理以及对他人财产的妒忌心理等等扭曲心态。

中国传统计划经济的失败告诉我们:在中国实现市场化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政府必须学会驾驭这一规律,迅速地发展市场经济,并在几十年内使现行政策制度定型化、法治化,使其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稳定性,并升华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认可的一种社会伦理规范。然而,仓促走上市场化道路的中国社会和政府都还未及进行必要的精神准备和体制转型。

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在寻求本国、本地区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出现了较为普遍的结构失调、功能紊乱和环境恶化,即所谓的“发展病”。它主要表现为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失调,失业率高,外债压力大以及分配不公等其它社会病态等等。导致发展病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刻意追求加速工业化的经济过程,以完成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迅速转变。发展病使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付出了较高的社会代价,它破坏宏观经济形势,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动乱,进而危害或中断经济发展的过程。市场化过程中的盲目性和转型中的浮躁欺诈等不良心态和突如其来的经济困难,都使政府领导市场化过程遇到了新的困惑。

二、政府的关键性作用

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后发性和自上而下的运动形态,使政府在规划经济发展中的推动、引导和规范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在从经济贫困落后向繁荣昌盛的演进过程中,应立足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利用国内人力资源,发挥人的创造能力和科学技术的作用;维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拓展国际资源市场,解决我国资源稀缺的困难;配之以富有竞争性的微观经济基础和具有稳定性的宏观经济格局的体制。保证上述四个基本要素长期处于良性发展,是我国避免发展病的威胁,迅速实现市场化的根本保证。可见政府客观上在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居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三、行政改革的核心

要担负起组织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艰巨任务,政府必须转变自己以往在经济运行中的角色,进行自身的改革。政府是市场的推动者,它集中体现了人民的历史性要求,代表着人民的利益,但在现实的条件下,它受着传统体制的束缚。这些阻碍着政府领导市场化进程的掣肘因素必然是市场化的革命对象。以往的政府承担了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事务,其职能包罗万象,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使政府权力过于集中,负担过重,效率低下,既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又妨碍了民主化的进程。

在市场化过程中,行政改革的核心应是转变职能。政府必须将对经济的管理从微观管理的方式向宏观调控的方式转变,从而在经济领域中,经济主体在微观上实现社会自治,产权独立、自立经营、自担风险。除对全局有较大影响的产业实行有限竞争,逐步扩大市场以外,政府不必介入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

政府对经济事务的管理将主要通过立法、执法形式来规范市场活动的条件,为市场化提供法律资源,政府应当简化对行业的管理,原来行业主管部门的权限,应逐步下放或撤销,只保留少数专业管理的权限,应大力加强跨部门管理领域的职能,将其管理对象定为一般经济事务,实现其管理职能的普遍性。

政府经济职能定位

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政府是一个集中决策、人为设计、分层管理的纵向管理体系,而市场则是一个分散决策、自主形成、平等竞争的横向交换体系。政府在自己的活动中推行社会原则,而市场则奉行趋利原则。因此,作为代表全社会利益,体现普遍性的政府必须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推动社会经济进步。

政府的经济职能来源于它作为社会公共权力代表的地位,社会赋予它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责任。在我国经济迅速市场化过程中,政府的经济职能应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建立市场秩序

鉴于我国目前已有一系列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政府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重点应该转向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上来,以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局面。

在我国这样较晚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市场,首先要通过法治来保障公民的财产权。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民法典来调整公民、法人的财产关系。通过制定保护公民投资的法律、政策,促使公民将其掌握的巨额储蓄和游资投放市场,组建经济实体,通过各种法定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来活跃市场,繁荣经济,降低社会风险。

竞争是最基本的市场机制,政府应保护公平竞争。只有规范竞争,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通过工商、物价、税收、银行、票据、会计、审计、佣工、环保、产品质量及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等管理,才能实现公平竞争,产生财富积累分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特点鼓动市场的参与者追求个体利益,如不以政策引导和法律约束,将造成对市场关系的破坏,最终导致利益失衡,社会失范,市场失序。政府居于市场之上,依靠国家强制力量和公共权威,它有能力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

二、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

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实现经济迅速增长、充分就业和市场机制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由于市场本身的不健全和自我调节滞后,必然使生产与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引起经济波动,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会导致宏观经济整体的总量失衡。因此,政府应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通过调节总需求处理好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关系,维护经济总量的大体平衡,减少经济波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

三、提供基础设施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供电、环境保护等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以及一些市政设施,是从事各种生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基础条件,具有产业基础的机能,这些部门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外部经济效果不显著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会由于利润引诱不足造成投资不足,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政府正确地运用公共财政对这些基础设施进行投资或组织市场主体投资,发挥作用。各发达国家的政府均对基础设施进行了大量直接投资,使基础设施建设为市场经济顺畅运作发挥着主要的铺垫作用。

四、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

现代化大生产迫切需要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的劳动力,而这样的劳动力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培养出来。同时,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增长中的重要因素。但教育事业和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都具有投资大、回收慢、风险大等特点,私人一般不愿或无力进行投资,我国教育和科技投资严重不足已经构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因此,政府应通过大量直接投资与间接资助,制定明智的教育和科技发展政策,促进教育与科技的发展,形成市场经济的智力资源。

五、支持基础产业

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某些重要的基础产业在一定时期会由于生产周期长、投资风险大、投资限额高、利润引诱不足等原因而得不到相应的发展,影响经济的协调发展。最典型的部门是农业。因此,政府要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对农业以及某些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部门进行干预与调节,以促进协调发展。同时,政府还应采取一定措施,通过重点扶持那些产业关联度大、附加价值高、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演进与升级,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六、带动地区间平衡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间比较优势的差异造成资源在区位间的移动和不均衡分布,从而形成区位间比较效益的差异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我国政府应注意对地区间的资源配置结构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和调节。一方面,政府应引导资源向特定区位流动,通过产业在区位上相对集中配置,形成直接集聚效益和间接基础效益,充分发挥规模效益,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应针对因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地区间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过大问题,引导落后地区与新兴地区产业的开发,促进地区平衡发展。

七、拓展对外经济关系

对外经贸关系发展的现实成就已使我国经济的对外依赖性迅速增大,我国仍应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争取在智力和物质等方面对市场化的支持。由于我国外贸进出口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在国际竞争中遇到的阻力越来越大,对此,政府必须改革外贸体制,促进国内外贸易的健康竞争,提高监管质量,抵制国外对我国经济的破坏性渗透。通过对外经济活动领域的干预和调节,保证我国在世界性的资源配置与商品交换中处于有利地位。

八、实现分配公正

就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而言,市场机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实现社会收入分配方面的公平和协调,也不可能主动顾及全社会范围的失业、养老、医疗及扶贫救弱等社会保障问题。而合理的收入和周密的社会保障恰恰又是保证实行市场化的重要条件。这些问题既关系到社会稳定,又直接影响社会协调发展以及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政府应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进行法定调节,抑制行业间过大的收入差距,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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