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双向寻租与外商在华投资的奇迹_招商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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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商引资在中国

       根据一般看法,中国进入1990年代后,其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与参与全球生产有关(Zweig,2002;Steinfeld,2010)。学者们提出的证据之一是此时中国的经济产值中,出口占有很高比例。①进一步看,中国出口中外资创造的比例又出奇的高。②这说明中国过去1/4世纪的经济奇迹很大程度归功于成功的招商引资。这个招商的过程,启动于20世纪90年代,而当中国正式加入WTO(2001)之后,外资流入直线上升。中国不但成为发展中国家的翘楚(参见图1),也是全球数一数二的外资吸收国。

      

       资料来源:UNCTAD,2014(http://unctadstat.unctad.org/wds/ReportFolder/reportFolders.aspx)。

       图1 1999-2013年主要发展中国家FDI流量比较

       外资对中国既然如此关键,中国引资又如此成功,③不免让人进一步追问:中国如何吸引如此大量的外资?此即本文希望回答的问题。作者根据多年来针对沿海地区的实地调查发现,在中国吸收的制造业外资中,极大比例是受政府优惠政策所吸引,而后者又与央地关系与政企互动有关(Li & Zhou,2005;张军、周黎安编,2008;Xu,2011)。具体而言,中国经济的央地分权结构,加上政府的晋升考核体制,落实到具体的招商/投资过程中,引发了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间的双向寻租活动。此一过程既包括传统意义的企业逢迎政府(Buchanan et al.,1980),也出现政府扮演“寻租者”(rent-seekers),外资类似“设租者”(rent-setters),政府逢迎企业的反向寻租活动。根据作者考察,正是这样的反向寻租,一方面遏制(传统)寻租的过分猖獗,另一方面则诱使政府提供补贴,换取外资落地的好处。进一步看,既然地方政府竞相争取外资入驻,外资企业就能在投资谈判中,逼迫政府提供超额补贴。因此,正是双向寻租式的政企互动,尤其是反向寻租,诱使地方政府提供补贴,吸引来巨额外资。

       为了说明上述过程,本文后续内容将安排如下:第二节针对中国吸收外资问题,检讨了“市场驱动”(self-directed/market-driven)与“政府招募”(government-attracted/state-led)两类解释,同时聚焦于微观层面的政企互动。第三节将根据作者自2002年以来针对台资、港资为主的外商持续进行的调研,说明“反向寻租”如何形成,特别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的激励,以及这种行为的后果。第四节则进一步探讨“逆向寻租”的结构如何进一步诱发政府与政府间的竞争,而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又是如何造成政府最终落入“自我强化”(self-reinforcing)的陷阱,进一步扩大对外资的竞逐与补贴。结论则希望以本研究为起点,对中国如何参与国际生产提供一个历史制度层面的解释。

       二、中国如何创造外资奇迹:对立的分析视角

       针对中国如何吸收大量外资的问题,学界的解释大概可以分为两类:市场解释与政府解释。④当然也有不少表面强调政府角色,本质仍为市场解释的研究。我们在此一并回顾,考察它们对分析外资流入的长处与不足。

       (一)外资流入的市场解释

       解除管制观点是标准的市场解释,最典型的代表为杨开忠、陶然、刘明兴的论点(2003)。他们认为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变迁导因于国家逐步退出,市场发挥作用。依此逻辑,外资之所以流入中国,为的是追逐要素与市场优势,政府只消高抬贵手,外资自然络绎于途。⑤但进一步看,在中国改革的背景下,市场的空间都得来自政府创造,不论有意或无意。强调“刻意创造”者如林毅夫、蔡昉、李周(1999),他们认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关键在政府调整策略,主动顺应市场,开发比较优势(廉价劳工),外资因此逐利而来(张军,2008:188-194)。侧重“无意后果”者如黄亚生(Huang,2003),他认为由于政府重点保护国企,弱化民企,因而一旦门户开放,两者都难以匹敌,外资因此长驱直入,纷纷投资中国。

       上述解除管制观点虽为主流,却存在下述三个问题。首先,即便有所放松,管制在中国仍然无处不在。中国的自律市场仍然远弱于其他国家,为何能够得到外资如此青睐?其次,如果因为中国内资普遍孱弱,外资因此纷纷投入,那他们应首先抢占国内市场,而非拓展制造外销,⑥毕竟论及扩张出口,内资与外资间并无竞争关系。最后,根据作者调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为,往往是外资助力而非阻力,因此市场解释似乎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后续讨论,都更侧重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作为。

       财政联邦是另一个较为典型的观点。此观点虽然强调地方政府的作用,却视其为市场代理(agent),行为取决于类似市场结构的财政分权。代表者如蒙蒂诺拉等(Montinola et al.,1995),强调“中国式的财政联邦制”——中央政府维护竞争秩序,地方政府为扩大财政收入,只能参与类似市场竞争的区域竞争,自我改进效率,因而诱发经济(尤其是非国有部门)的蓬勃发展。与之契合的两类研究,一类侧重于内部治理,如戴慕珍(Oi,1992)强调政府为创造财政收入,组建“地方发展国家”(local developmental state),对外招商引资,对内扶持产业。另一类则强调适应环境,如陶然等(2009),说明为了能够回应作为央地互动框架的“分税制”,地方结合土地开发与对外招商,发展出“收入最大化”的方案。

       地方政府作为财政联邦框架下的“行动者”,其行为与民营/私营企业类似,均反映成本—收益考量,争取外资也是“将本求利”,所以财政联邦观点的本质仍为市场解释,也因此难免面临类似质疑。首先,如果招商引资的目的在增加财政收入,为何偏好使用“税负减免”作为招商手段?毕竟,今日的减让未必保证未来的回收,且手段或将戕害目的,不免让人存疑。其次,地方若意在财政收入,未必非得依赖外资,因外资享受各种优惠,利税贡献有限,加上较难任意汲取。但的确少见地方政府招募内资,可见招商似非只为财政收入,外资指标本身就是政绩。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地方政府的招商,究竟基于经济目的还是政治考量?若是前者,招多招少视自身需要而定,招商引资应有上限;若是后者,招商意在展现政绩,那么数量既与需要无关,更得较同侪出色,地方政府间常会不计后果,层层加码,彼此激烈竞争。后者正是“招商引资”的特征。

       市场解释的问题在其预设“外资流动取决于经济需求”。对此,我们可以比较东部与西部省份的外资流入。从图2中可见,相较于投资环境更好、平均获利更大的东部省份,西部的外资却增速更快,交叉点则是启动区域平衡战略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⑦此外,在经济发展放缓的2007-2009年,西部增速也更为明显。再从微观面来看,根据作者调研,自2000年之后,不少台资虽然感到西部环境不佳,但受各种优惠吸引,还是纷纷展开内迁(见耿曙等,2013)。换言之,此类外资的流向,主要受政府政策所驱动。外资流动既然独立于经济需求之外,就只能乞灵于市场解释之外的解释了。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2014(http://data.stats.gov.cn)。

       图2 2000-2012年西部与东部外商投资增长率趋势图

       (二)外资流入的政府解释

       根据政府视角,驱动外资流入中国的关键不是市场获利,而是招商引资政策。招商引资的主体,则是中国的地方政府。⑧但地方政府为何如此关键?最完整的解释来自晋升竞争观点,它认为地方政府扮演重要角色,其激励来自国家内部,而非实际发展需要。此观点历经荣敬本等(1998)、白素珊(Whiting,2001)、金山爱(Edin,2003),完成于周黎安(Li & Zhou,2005;张军、周黎安编,2008;周黎安,2008)的研究,主要强调中央/上级基于“相对政绩”考核,并以“职务晋升”作为激励。由于招商引资是政绩考核的重点,地方官员因而奋力招商。对此,我们可以参考KM市围绕“招商引资是第一政绩”所展开的工作布局:

       要求全市干部牢固树立:“工作有轻重,惟招商最重;工作有缓急,惟招商最急;实绩有大小,惟招商最大”的工作理念……招商引资成为昆明经济发展中的头等大事,政府上下各个部门都成立招商局,并都分配到了相应的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形成了一种全员招商的态势……确立“没有与招商引资无关的领导干部,没有与招商引资无关的部门,没有与招商引资无关的岗位”意识。(要求)县市区委书记用1/3甚至1/2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招商引资,县市区长用一半甚至2/3的时间和精力来抓招商引资,常务副县市区长全力以赴、专心致志抓招商。(沈荣华:2013:137-145)

       上述案例说明了在现有体制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强烈冲动。配合政府解释的分析,还有一些文献涉及政府招商的手段,如张军等(2007)强调“间接手段”,也就是通过投资基建,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刘震涛等(2006)则强调服务与优惠等“直接手段”,特别是地方政府竞相允诺优惠,因此形成地区间税收竞争(张晏,2007)。但无论基建投入或政策优惠,都是依靠“财政补贴”来吸引外资,至于补贴多少,取决于政治逻辑,而非经济理性。此处可以作者访谈作为微观层面的证据:

       这个镇上没有没享受优惠的台商,绝大多数台商享受多种优惠,例如外商投资的税收减免、产品出口的减税退税、土地使用费的减免、土地出转金的折让(协议地价)、入园入区的水电各种补贴,还有各种靠与地方政府协议的台面下补贴——“两免三减半”可以谈成“五免五减半”甚至“十免十减半”,有好多企业到尽头没交过税……里头最厉害的是地价减让,早来的企业不花什么钱就拿到地了,现在要搬迁或转让,1公顷5-6百万,转手就是好几亿,靠生产销售100年赚不回来……现在高科技企业还能低价拿地,政府左手花钱收回土地,右手又马上廉价转给它们(外资),这当然不是为赚钱,而是拼政绩指标……投资优惠之巨大,台商当然趋之若鹜。(2006-08,DG市,台商访谈)

       根据上述访谈,我们可以来检讨前述观点。首先,解除管制观点有误导之嫌,地方政府绝非招商的阻力,反而可能是最大的助力。其次,财政联邦解释虽然合理,但不够完整精确,政府招商未必反映发展需要,也非一味追求财政收入。反之,晋升竞争既突出了地方政府的关键角色,又说明优惠是其主要手段,同时还点出其背后具有政治理性,因此最能解释中国天量外资从何而来。

       但晋升竞争解释也仍有不足。首先,政府既能承诺优惠,企业必将投入寻租(Krueger,1974;Bhagwati,1982),外资若苦于投入,恐将望而却步(Habib & Zurawicki,2002),但这明显未在中国发生。根据作者调查,相较内资企业,外商应酬官员者极少,官员抽取资源也难,即便语言相通的台商港商亦然。政府干预连带的寻租腐败,为何受到遏抑?是什么机制在发生作用?政府解释对此语焉未详。

       其次,晋升竞争解释将中央/上级视为所有动力的来源,忽略地方、企业的能动性。根据作者调研,一方面,虽然中央给定招商方向,但在运用手段、优惠大小等方面,各地政府迥然不同,前后任有时也差别甚大。地方有些做法,如私授优惠、恶性竞争,中央屡禁不止。可见,地方政府竞争外资的动力,并非全为中央/上级塑造。此外,晋升竞争也轻忽了企业角色:似乎只要政府拿出政策,企业只能如数回应。但据作者调研,在招商引资的政企博弈中,企业不但反复挤压政府优惠,同时还鼓动区域竞争,故千万不可以被动视之。

       再进一步看,晋升竞争仍属结构层面的分析,不涉及微观行为者,也不讨论互动过程。因此,对地方政府何以前仆后继、无法自拔地陷入招商竞争,无法提供深刻而完整的解释。鉴于上述理由,作者将提供一个基于政企互动的解释,讨论在央地分权、晋升竞争的结构下,政企双方的行为激励、互动过程及其后果。换言之,作者将提出一个微观制度的分析,说明中国如何创造外资奇迹。

       三、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间的双向寻租:激励行为与互动博弈

       本文将尝试就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间的“政企互动”进行考察,提出一个基于“双向寻租”的中国“外资奇迹”的解释。在解释之前必须说明,本研究的焦点在:(1)西方制造业投资中国的外资企业;(2)中国沿海地区的地方政府间的互动。为何侧重制造业外资呢?一方面这是中国最主要的外资,对此可以参考图3。制造业外资投资最高曾经达到全部吸收外资的七成以上,近年也还是维持四成以上的比例。另一方面,它们也是对中国来说最重要的外资。中国要靠他们走向国际市场,创造出口增长,提升产业技术。也因此,制造业外资投资中国的姿态最高,条件最好,促成了制造业外资与沿海地方政府的竞逐与互动。制造业外资的主要流入区域,当然是中国沿海,尤其是珠三角与长三角两个区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2015(http://data.stats.gov.cn)。

       图3 1997-2013年制造业外资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比例趋势图

       (一)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寻租与反向寻租

       中国地方政府到底如何招商引资才能够成功吸引大量外资?在回答此问题之前,不妨考察一个实际的投资协议案例。

       那次还没来(大陆)之前,就有10多个地方政府通过朋友取得了联系,但是因为时间有限,只能考察6个地方,每个地方都拿出最大诚意,提供各种好处,拜托我们去投资。过程都是最好的接待,出面的都是最大的领导。(为何最终落脚KS市?)比较各地的环境与优惠,选整体条件最好的呀。(地方政府为何拿出这么多好处?)地方当然也有好处呀,例如就业呀、税收呀、各种经济指标呀,你要我去,当然就得拿出好条件……起码领导有好处吧,私下好处不说,KS市历届的领导都像坐直升机,一路往上升官。我们的投资是给领导创造政绩,他们怎能不拿出好处呢。(2007-07,KS市,台商访谈)

       根据上述描绘,我们不难看到:招商引资过程部分类似“传统寻租”,只不过传统的寻租是企业向政府寻租,此处则是政府向企业寻租——多个争取“超额获益”的地方政府,环绕某个能够创造超额获益的目标企业。⑨此时,地方政府类似传统寻租者,为得到外资落地的获益,努力示好并应酬外资,允诺各种优惠;反之,外资企业则类似传统设租者,基于其创造获益的能力,逼迫对手将部分收益回馈为投资优惠。换言之,两种活动内容类似,均为“直接非生产性的行为”(directly unproductive activities),但主客形势异位(参考表1)。我们不妨将其称为“反向寻租”。⑩

      

       根据作者看法,在外资投资中国的过程中,政企双方的互动既存在(传统)寻租,也存在“反向寻租”。在中国这样政府能力强大,并且深入介入经济的社会中,传统寻租必然盛行。(11)但是因为央地分权、晋升竞争的背景,衍生出“反向寻租”式的政企互动。反向寻租通过投资选择与投资迁移,部分拉平了政企间的不平等,遏抑了政府的施政怠惰、任意干预或无度汲取(周雪光,2005),适度节制了传统寻租。外资无需如国内企业整日应酬官员,也不致因此降低投资意愿。另一方面,“反向寻租”创造出政府竞争压力,外资被提供了大量补贴,(12)一边市场获利,一边政府优惠,形成投资中国的巨大动力。外资落地,政企双方互蒙其利,故乐此不疲,中国成为“外资天堂”(heaven of FDI),资本源源不绝流入。

       “反向寻租”影响所及,改善了地方的投资环境,包括有形的基础建设与无形的服务、管理与市场建设等(Shirk,1994)。同时,也创造出:(1)外贸增长;(2)经济增长;(3)体制转轨等现象,形成所谓“中国奇迹”(Cheng & Kwan,2000)。

       但从另外的角度看,中国经济结构也出现:(1)投资集中(如基建部门);(2)结构失衡(低端制造);(3)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等现象。还进一步引起:(1)国资流失(资源廉让);(2)污染输入(容忍污染);(3)劳工竞次(压缩权益);(4)贸易失衡(如中美之间)等问题。(13)换言之,双向寻租的互动模式,既解释了“中国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就,也点明其问题。

       (二)反向寻租的机制与过程

       进一步考察,传统寻租的情境是,一个可以管制市场进入、创造超额利益的政府,环绕着一群寻求垄断地位、竞争超额利益的企业。但我们在中国沿海观察到的却是一个可以排除他地机会、创造政府业绩的企业,面对一群寻求大量投资、争夺政绩财税的政府。(14)此时,我们若能跳脱传统狭义“只看企业收益”的角度,那么外资企业(尤其是高、大、新,被列为重点争取对象的外资企业)将可以给地方政府/官员创造“竞争优势”,并为其创造出“超额收益”(可以类比为“租金”,后文对此有所厘清)。从这个角度看,地方政府/官员可被视为“寻求垄断”并借求“超额收益”的寻租者,而重点外资则可被视为“创造垄断”,并抽取“寻租者收益”的设租者。换言之,经典寻租是一个创租政府,多个寻租企业;反向寻租是一个创租企业,多个寻租政府。后者中政企地位已悄然易位。

       进一步考察,这样的“反向寻租”如何发生?这当然与中国式分权体制,即“财政分权、政治集权”(Montinola et al.,1995;Blanchard & Sleifer,2001;Xu,2011)脱不了关系。

       首先,因为财政分权体制,一方面中央放权给地方,因为分灶吃饭,滋生财税激励,地方政府于是各有追求,形成上述分析中的“复数政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控制审批、土地、信贷、税收等权力,有资源/能力参与各种寻租的竞争。

       其次,因为“政治集权”,所以中央奖励外资,地方就竞争外资(Shirk,1994;Huang,2008)。财税激励固然会促使官员寻租,但“晋升考虑”起码同样关键——毕竟,职务晋升代表各种激励的全面提升。也因此,官员对企业的重视,并非专注于其投资的“实惠”(见后续分析),更重要的是外资进驻创造的“政绩表现”。尤其所谓高大新企业,在能见度上,更可以“一家抵一万家”,特别为地方政府所重视。晋升激励所驱,招商火力全开。制度背景如此,政企关系于是倒挂,“反向寻租”于是出现。

       回头来看,我们此处对于“反向寻租”的理论类比,必须在两个层面上放宽经典寻租理论的假说。

       首先,经典寻租理论预设单一政府、层级式的政企关系,这对一般“民族国家为单元、中央政府为焦点”的“单一制国家”进行分析,当然属于合理预设。但观察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式分权”体制,既存在复数政府,政府间也存在激烈竞争(张军、周黎安编,2008;刘亚平,2007;周黎安,2008;Montinola et al.,1995)。

       此外,本研究所讨论的国外投资,在广袤的中国境内,可以自由移动,选择区域,与前述多数政府为谈判对手(张晏,2005:47-83;傅勇,2010;Keng,2010)。因此,在分析中国的外资问题时,似乎需要放宽经典寻租的“一个政府,多数企业”的预设。

       其次,在克鲁格(Krueger,1974)创造性地运用“租金”一词,类比因占据供给有限的要素(李嘉图式“地租”)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后,逐渐建立起现代“(经典)寻租”的概念。(15)我们若师法于此传统,再配合前述的复数政府的设定,则“租金”不仅可以被视为“企业所得”——企业在彼此竞争过程中,因占据某些要素,获得竞争“优势/垄断”,并因此取得的超额利润;还可以进一步衍生类比为“政府所求”——政府在彼此竞争过程中,因为占有某些条件(例如重点外资的入驻),获得(政府间)竞争中的“优势/垄断”,并因此获得的超额收益(如地方财税、官员晋升、官员私利等)。换言之,相较于经典寻租的用法,“租金”的概念或许也可以有所放宽,方便我们观察在政府竞争中官员的行为激励。因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政府若处于类似“寻租”情境下,有没有可能也有类似的“寻租”冲动?

       当然,若经更严格的条件设定,此种“反向寻租”的政企互动,必须要求如下四项制度前提。首先,从寻租方(地方政府)来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1.存在多个禀赋相近的竞争主体。也就是说,必须得有相当数量的各级政府或各国行政区域,均有条件参与外资竞争。(16)

       2.若占有“垄断地位”可取得超额收益。此超额利润便是“租金”,此乃“寻租者激励”,即政府一旦成功争取外资,将可占有竞争优势(“相对垄断”的地位),并为其创造各类收益。(17)

       其次,从设租方(外资企业)角度来看,也必须满足如下要件:

       1.拥有创造“垄断地位”的能力。关键在于资本的自由流动,没有严苛的法规限制,或是太多的实际困难,阻碍资金/企业的进入与退出。(18)

       2.争夺“垄断地位”者可提供相当回报。此乃“设租者激励”,例如在投资谈判过程中,外资企业可以争取大量政策优惠。(19)

       综合上述,若落到现实来看,“逆向寻租”能否成立,关键在:(1)外商投资能否带给地方政府垄断优势,并取得超额利润(寻租者激励);(2)政府招商能否通过取得/预期利得,回馈外资企业“优惠减让”(设租者激励)。若两者均是,则双方自然一拍即合,反向寻租可谓势在必行。

       (三)反向寻租行为者的激励及其行为

       根据作者看法,“反向寻租”形成于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的互动过程中,不能简化为分权结构(“财政联邦”)、中央考核(“晋升竞争”)或是两种力量结合(Xu,2011)的结果。作为主要行为者的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均有各自的激励与行为逻辑。(20)

       我们现就地方政府的激励与行为进行分析。首先,地方政府的决策来自地方领导,通常是地方政府一、二把手。因为,决策非中下层所能置喙,更与一般公众无关。其次,在中国财政分权,晋升竞争,加上存在腐败机会的背景下,官员的激励大概可分四类:地方发展、财税收入、个人政绩、个人收入(郭广珍,2009),对决策领导而言,第一项是公共的,第二项是半公共的,后两项则是私人的。根据产权理论,理性个体倾向牺牲公共利益成就私人利益。因此在招商引资的协议过程中,地方政府常见几项“决策偏向”(policy biases)。对此,我们可以先参考外商访谈:

       你要政府减少税收,这不可能,企业好或不好,地方发展或不发展,(政府)税收一定要收到的……(企业)除了该交的得交,领导也不能不打点。所以你们问:领导重视政绩还是好处,根据我这些年来的经验,我跟你说,有的重视政绩,有的只在乎好处,大部分是两个都要。(2007-08,DG市,台商访谈)

       我们来整理一下其中的机制。首先,代表官僚利益的政府决策,往往会倾向减少公共获利(如环境保护、征地补偿、当地就业等),借以增加政府获利(如财税收入、审批规费、经济指标等)。其次,展现领导利益的政府决策,往往会倾向减少政府获利(如财税收入、审批规费等),借以增加领导个人获利(如政绩表现与贪腐机会)。最后,受制于本任领导利益的政府决策,往往会倾向减少后任获利(政绩表现与贪腐机会),借以增加本任获利。(21)前面自然可以理解,最后则可以参考下则访谈:

       (之前的僵局怎么解决的?)因为市长准备要动了,他当然希望赶快谈好,政府这边立场就比较松动了……(因为)不想把政绩留给下一任……(2006-08,KS市,台商访谈)

       换言之,在协议招商的过程中,会出现决策者合法侵占公众、政府和后任的机会,加上官员任期既短暂又不确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此,攫取机会搭配时间压力,招商引资往往成为地方施政的第一优先,经常动员全体人员,不惜一切代价。由于招商冲动极高,土地无偿出让(殃及后任)、后续税收减免(殃及政府)、污染视而不见(殃及公众),就丝毫不难理解。

       另一方面,招商引资“一个铜板敲不响”。地方政府纵有强烈激励,外资企业是否响应呢?这得分析后者的行为激励。企业投资目的在于获利,而获利一般有三个来源:制销获利(基于企业生产与管理,得之于市场者);制销补贴(对要素或产品的补贴,例如入区水电折扣、税负减让、出口补贴、社保补贴等);投资套利(基建前置、土地廉让、建厂贷款、地方配套投资,等等)。第一项得之于市场,姑且不论;后两项则得之于政府,他们既然全力罗致,企业自可借机索求,也因此牵动外资流向(Tung & Cho,2000)。问题是从政府争取的“权益”(即投资优惠),往往不如预期的可靠,因此存在“估价过高”问题。对此可参考作者的一份田野札记:

       在南方中国一个外资云集的城市……一眼望去,左边不是台商协会的郭会长吗?比邻而坐那位尊贵的先生,高倨内陆某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副主席,主席右边是3位分管经贸的主管,再下去是负责贸易、观光等的10位部门领导。再看看郭会长左边,两位常务副会长及监事长,再过去也是10位协会主要干部。这样的安排,明显是刻意表现对等。但DG顶多是个地级市,台协更是个再边缘不过的民间组织,这种对等的格局到底打哪来的?招商说明会后发现,原来这个招商之旅,不但自设鸿宴,附带歌舞,美声美酒,宾主尽欢。过程中每位贵客还被一一献上纯洁无瑕的“哈达”……临行时也没忘捎上两瓶当地上好白酒……隔段时间,我们熟悉的常务副会长在电话里邀约考察,我好奇地问:“真打算组团过去投资呀?”回答:“哎呀,多考察、多比较没错的啦,常常能要到想象不到的好处。”(田野札记,2007-07,DG市)

       我们再来参考外商访谈。“(谈及土地低价转让)好多台商原来在台湾待不下去了,过来前根本做梦也没想到,来这里还没开始生产,(在谈判投资的过程中)就先赚到天价的利润……”(2007-01,DG市,台商访谈)。但是这些企业在落地后也面临相当的风险:

       领导换了,前面承诺的,后面的不一定会承认……(那么签的合同呢?)你又不是同政府签的,你既然过来(投资)了,就要接受大陆政府的领导,但政策法令说变就变,过几年可能一切都不算数。(2006-08,DG市,港商访谈)

       每个台商都一堆辛酸……(当初)一听这么好就来了,结果呢?(地方政府)也许做不到,也许不愿意做。之前说得天花乱坠,等你资金汇进来了,他那边就不认账了,这叫“开门招商,关门打狗”……很多台商都是被骗来的。(2008-07,SZ市,台商访谈)

       我们再来整理一下其中机制。

       首先,由于政府体制不同,外资企业常误认领导承诺为政府承诺(如权宜做法、私下补贴等)。

       其次,由于合同效力不同,外资企业经常误认协议权益为法定权益(如合资安排、税负减让、厂房租售)。

       第三,由于政策制定过程不同,外资企业经常误认为政策法规不会轻易变动(从税负通关到用工、公安等各种中央与地方政策)。换言之,政府所允诺的各种“权益”,很可能被投资的企业高估。

       也许存心欺骗的情况并不多,(22)但因为以下原因,取之于政府的权益往往很不稳定。首先,这些权益都具有特殊性、暂时性,未必符合法规,加上只适用于少数对象,政府很容易单方面变更。其次,中国对产权保护不足,协议得不到足够的尊重,司法也未必能够进行有效约束。最后,中国属于威权体制,制定与变更法规政策时,既不咨询适用对象,也不太考虑施行后果,因此,外资实质得到的往往少于政府允诺的,相对其之前的协议,优惠经常被严重高估。

       综合上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反向寻租”,奠基于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的相互需要:前者为能换取外资落地,为领导争取好处,不惜提供大量优惠;后者则为换取产销之外的额外获利,争取政府优惠,因此大举投资。双方都具有强烈冲动,一拍即合,外资因此快速流入中国。但如此一来,各地政府引进的外资,很可能超过地方实际需要,而流入中国的外资,也可能高于企业原有的投资规划。(23)换言之,受政府补贴驱动,双方在既有的“投资需求”上,又额外创造出不少的外商投资。中国的外资奇迹就这样被制造出来了。

       四、反向寻租的自我强化与结构锁定

       由于政府、企业互蒙其利,招商过程中的反向寻租乃得持续不断。但时间一久,政府了解所招外资,很多意在套利;外资也发现所得优惠,其实未必值得。双方能否更新信息,回归经济需求,减少超量引进的外资?根据作者考察,情况远非如此。在反向寻租的过程中,双方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发展各自的“应对策略”(coping strategies),结果都堕入“自我强化”的过程,并深陷其中。反向寻租因此越演越烈。

       这样的过程开始于企业。企业以寻求整体获益为目的(概念上可以分为“市场获利”与“政府优惠”两个部分)。由于优惠的信息并不透明,有些无法公开,有些需要议价探底,为追求最大化利益,外资必然增加各地比价的机会。根据我们的访谈,台港企业在落地之前,起码会耗费6-8个月,甚至2-3年的时间在各地选址,一方面搜集信息,避免遗漏承诺巨额优惠的区域,另一方面还能来回砍价,逼迫各地层层加码,乐此不疲。但对地方政府而言,由于外资考察后投资概率下降,为能增加吸引外资的数量,只得接待、洽谈更多的外资。同时因为竞争对手增多,比价砍价也更频繁,地方政府只能不断加码优惠。换言之,双方在“反向寻租”的结构下,为了最大化各自利益,反向寻租将更加强化,造成:(1)更多地方政府加入,竞争有限的外资;(2)挤压出更大优惠,意图获取外资落地;(3)更多优惠又吸引更多的外资,加入寻求优惠的招商过程。

       反向寻租于是激发一轮轮“自我强化的循环”(David,1985),不断地扩大、卷入并强化压力,越来越多的政府与外资深陷其中。当然,整个故事并未终结,上述反向寻租的结构,不只发生在政府和外资间,还刺激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进一步回头推动又一轮的政企博弈。

       新一轮的竞争发生在争取外资的地方政府之间。由于招商活动必须投入先期成本,如组建招商队伍、报销接待经费、耗费洽谈时间、提供基础建设等(孙开、周淑梅,2011),而这些都是“沉没成本”,多数无法回收,加上官员任期有限,若未及时表现,机会稍纵即逝(耿曙等,2014)。这些成本(与机会成本),都有赖外资最终落地,才能回补之前投入。因此,外资在初步确认选项后,各地政府便启动割喉竞争。随着时间推移,先期成本投入越大,招商之争越不能输。地方政府必须加码优惠,一面强化吸引外商,一面吓退其他对手。结果使反向寻租的过程又再次被强化。

       其中特别令人困扰的是,政府的投入或优惠,取决于竞争过程中对手的出价,在进入地方的“割喉竞争”前,各方都无法预知成本(从而及时退出)。由于“沉没成本”问题,竞争之中的各方只能再加码优惠,结果招商付出的代价有可能超过其带来的获利。但对地方政府而言,“惨胜”好过“惨败”。如果这样下去,政府将走向无法退出、没有底线的“让利竞赛”(车晓蕙、陈钢,2003),源源不绝地创造优惠,又持续不断地引入外资。换言之,反向寻租通过自我强化,将越来越多的政府与外资卷入其中,还使卷入其中的双方越发难以脱身,形成“锁定”(lock in)。如此一来,在既定制度环境下,政企互动模式一旦形成,中国将很难走出“让利竞赛”式的招商引资。

       另外,在“招商大战”的过程中,除了外资最后落地的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希望都将尽成泡影,其他政府的所有投入,也都将全数白费。前述大量资源(包括时间、精力/挤占公务、资源耗费/考察设点,甚至还有如整地、建路灯等各种前期投入,“七通一平”),均在反复“考察—议价”的过程中耗费消散。同样的,企业在觅地设厂的过程中,经年累月地穿梭考察,各方谈判,事后也证明纯属浪费。换言之,从个别政府/厂家来看,虽然可能是成败存亡之争,但就社会总体观察,耗费资源之所争的,不过是各方间的“转移”。不论何者胜出,都属经济体内成员,谁得到意义都不大,但却在竞争转移的过程中,耗费本可从事“直接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此即“传统寻租”导致的“资源耗散”,反向寻租虽有悖于传统寻租,但两者引起的社会浪费,本质上并无二致。

       若从长期的角度来看,由于“反向寻租”所促成的政府“过度补贴”或“过度承诺”问题,造成外商投资中国的门槛过低,因此往往存在“过度进入”的问题,其中尤其以华人资本最为明显。但就长期经营效率来看,这些进入的资金不见得都适合生存于中国的经济环境中,但由于地方政府的政绩需要,这些被“反向寻租”所吸引的企业,或者重复建设、过度竞争,或者未能顺利退出,造成许多外资企业名存实亡、资金烂尾的问题。

       五、结论

       中国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的大事,从来没有这么多人这么快脱贫致富。改革开放在进入90年代后,中国持续、高速增长的关键在其参与了全球生产。成功的故事则始于招商引资,大量资金夹带高新技术、海外市场、管理模式、经营理念进入中国,结合其余要素如勤奋劳工、广袤土地,创造出更上一层楼的经济奇迹,又称“中国奇迹”(林毅夫等,1999)。招商引资既然如此关键,可是研究,尤其是制度层面的切入相对有限。问题还是在将其视为自然而然的市场过程:外资流入是受要素吸引的结果,自然毋需额外解释。

       但是根据本文的分析,中国吸引外资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他们不但不是阻力,还是中国成为外资奇迹的关键。那么,地方政府如何招商?外资又为何落地?双方互动的过程,被作者称为“双向寻租”,既有传统的企业向政府寻租,也有,并特别突出的是政府向企业寻租,后者迫使政府提供大量优惠,而外资则受其引诱纷纷投入。(24)这种互动模式一旦形成,还将不断自我强化,政府、企业越来越卷入其中,越来越深陷其中,双方都难以自拔(Pierson,2000)。就这样,各地政府引进的外资,很可能超过地方原来的需要,而流入中国的外资,也可能高于其原有的投资规划,外资奇迹就这样被制造出来了。这才是“中国特色”的招商引资,从这个角度讲,本研究对中国如何参与全球生产,提供了一个制度层面的解释。

       之前对外资企业与地方政府的互动研究中,虽然不乏深入、透彻的田野调查(如黄玉,2009;欧阳静,2011),但多将其嵌入整体的国家社会关系中,综合了结构与个体层次,却未就其过程做出明确的理论解释。也因此,本文从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的互动入手,分析中国外资涌入的起因、过程与后果,希望能以此作为理解整体中国经济社会变迁的一个侧面,帮助揭示改革开放过程中,涉及不同社会组成要素和多重面向的社会互动过程。

       如果把中国吸收外资作为一个案例,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跨境投资、全球外包背景下的“资本优势”,竞相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往往沦落入“趋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的境地(叶静、耿曙,2013),并因此形成一套相对扭曲的制度体制。表面看,这些国家取得了外资,参与了出口,创造了增长,但深一层看,他们往往付出过高的代价,而且如中国案例所显示,这样竞相“磕头”的招商体制,一旦束缚加身还不易解套。这是中国的困局,也是发展中国家的困局。在中国之内,“趋底竞争”发生在区域之间,而中国之外则存在于国家之间(Evans,1979),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从中国研究中看到的“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的互动模式,谁能说不会也存在于中国之外呢?

       注释:

       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95-2013年间,中国出口总额占GDP比重平均达到25%,最高年份可达35%,最低也有20%左右。数据来源:http://data.stats.gnv.cn,获取时间:2014年10月23日。

       ②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5-2013年间,外资企业投资出口比例占出口总额比例平均达55%,最高接近60%,在某些战略意义更高的产业(如光电产业)中,这个比例更曾经逼近8成。数据来源:http://data.stats.gov.cn,获取时间:2014年10月23日。相关议题也可参看芬斯特拉、魏尚进编,2013:12、13章。

       ③有关中国吸收外资的整体情况,崔新健(2008)提供了一个极清晰的图像。

       ④针对相关研究,仍缺乏理论层面的文献综述,罗长远、张军(2008)的研究虽非综述性质,仍可以作为参考。

       ⑤与此类似的观点,可以参考勃兰特、罗斯基编,2009,书中由李·布兰施泰特(Lee Branstetter)与尼古拉斯·拉迪(Nickolas Lardy)两位所撰,讨论中国外资外贸的《拥抱全球化》一文,完全未曾提及招商引资。此外,一份流传很广的研究报告则特别强调,吸引外资的关键在投资环境,地方政府(以税收减免为主)的优惠政策,并“没有吸引到大量外商直接投资”(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减贫与经济管理局,2007:58-59)。

       ⑥制造业一向为外资投入的主要对象,一般占有七成以上的比例,产品也多半出口导向。

       ⑦见《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http://www.gov.cn/test/2008-08/13/content_1071062.htm)。

       ⑧从学术层面提出的分析与论证(如黄宗智,2010),和一线参与招商咨询的案例报告(如赵民等,2010),都在说明招商引资的枢纽在地方政府。

       ⑨此处地方政府的“超额获利”,类似传统寻租中企业的“租金”,可以“作为政绩竞赛中的垄断优势”例证加以理解。

       ⑩这其中肯定存在概念上的创造性转换。对此,我们可以首先设想,政府可否从事传统寻租理论(Tullock,1967;Krueger,1974;Buchanan,1980;Bhagwati,1982)所认定的“寻租活动”?如果可以接受这样的类比(McChesney,1987;张向达,2002),必然要问“政府所寻‘租金’为何”?企业所寻“租金”简单,就是因为供给有限所带来的超额“营收获利”(“地租”的类比),但政府则比较麻烦,其“超额获益”涉及政府能够取得的各种好处,包括经济层面的(例如发展、税收、贪腐)与政治层面的好处(典型如政绩—晋升)。在本文中,因为外资落地能给地方政府带来“超额获益”,后者因此努力示好并应酬外资,同时允诺以各种优惠,此即“政府寻租”或“反向寻租”。

       (11)此处除企业通过政府,试图建立垄断的“主动寻租”外,也包括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或维护市场秩序(预防他人垄断),避免其任意干预或汲取,因此为“被动寻租”者。

       (12)此处“补贴”(或广义而言的“优惠”),大致包括如下几个范畴:(1)资源廉让(如土地转让金的折让)、(2)产销各种补贴(有针对要素的、有针对产品的)、(3)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如外资设厂前的“七通一平”)等。上述“优惠”必须超越既有条件(如投资环境),需要政府作为(如资金投入),才能加以创造。

       (13)如果继续既定的外资政策,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中国的长期发展。这可以对照之前黄亚生(Huang,2003)的分析:政府不只保护国企,同时补贴外资(“超国民待遇”),民企缺乏公平竞争、茁壮取代的机会。未来不只国际市场,连国内市场都将沦为外资的屠戮战场。

       (14)此处所谓“单一企业”,乃针对单一的外资投资案例而言,针对每一次开启投资安排,都只有一个外资案例。

       (15)图洛克(Tullock,1967)则将此种“要素的占据”视为一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租金则为因占有垄断地位而获得的超额利润。

       (16)这个条件在中国改革开放,尤其1992年邓小平南行讲话引发全面而多层次的开放后(从国家到省到市到县到乡镇,均可设立开发区、科技园等,争取外资),应该基本得到满足。

       (17)此乃从“寻租方”角度,逆向寻租成立的关键。

       (18)这个条件在中国加入WTO,放宽各种投资限制、提供各种投资保障,而且基于“涉外无小事”的行事风格,与“此处不留,自有留处”的实际需求后,应该也能够勉强满足。

       (19)此乃以“设租方”来看,逆向寻租成立的关键。

       (20)有些学者由于缺乏深入调研,只能很表面地掌握政府与外资的行为激励,即便后续发展了复杂的博弈模型,还是不能有效说明问题(例如邱晓明,2013)。

       (21)这些资源可以视为前后任领导共享的“公共资源”(孙海婧,2013),但前任有权任意耗用,造成诸如土地大量廉让、背负巨量债务与公共建设烂尾等后果。

       (22)由于缺乏司法体系保障,地方政府往往可以在形势变迁后(产生“沉没成本”后),任意变更约定条件或借此勒索或汲取利益(对此,可参考聂辉华、李金波,2008)。

       (23)所流入的外资中,同时夹杂“创利”与“寻惠”两类,前者受“投资条件”吸引,后者则受“政府优惠”牵动。从这个角度看,若没有政府释出的优惠,将不会有后一类外资。当然,此处存在“是否超额或过量招商”的问题,根据作者看法,在理论层面,这个问题很难论证;但在实际层面,这个趋势又很实在。与此类似的是所谓“产能过剩”、“过度竞争”一类的概念,对此可以参考曹建海、江飞涛(2010)。

       (24)本文所论证的情况,在港台与境外华人、中小规模、主要制造出口的外资投资中,情况最为常见,虽然并不限于上述类型企业。这类企业寻求优惠的冲动最强,中国则在某种意义上,过度吸引了这类外资,造成劳动密集的制造业成长太快,出口扩张过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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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双向寻租与外商在华投资的奇迹_招商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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