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_股份合作制论文

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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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缓慢的状况有待于改变

在80年代初,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接着又揭开了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序幕。应当说,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历史上,股份合作制的意义较之承包制更为重大。它的对象和目标是改造作为计划经济体制基础的原有的公有制,重新配置和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内在制度要求的新的公有制。因此,股分合作制改革把我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改革推进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揭示了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客观规律:改革的对象由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必然要或迟或早深入到产权制度本身。它表明,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根本任务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制度要求,改造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而建立起来的非市场化的公有制,探索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公有制。因为只有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为基础,才能使社会主义企业成为真正的、合格的市场主体。股份合作制就是使乡镇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估价和肯定乡镇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义与作用。列宁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后曾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制度就是社会主义”。[①]在这里,列宁把合作制与社会主义相提并论。列宁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从《国家与革命》的国有经济、计划经济到《论合作制》的合作经济,表明他对社会主义的看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正如列宁自己所说的那样,“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在我们看来,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只有上述一点‘小小的’例外)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根本改变了”。[②]在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入的今天,我们也应当象列宁当年那样,重新思考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对社会主义的看法,也应发生一个“根本转变”。因为我们也有理由说,单是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这是因为1.股分合作制的“发明者”创造性地把股份制与合作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坚持产权制度公有性质的前提下,从根本上改造了过去的集体所有制;同时,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2.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的公有制有利于社区性乡镇集体企业政企分开,产权明晰,从而得以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使乡镇集体企业得以巩固和发展,真正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3.股份合作制这种新型的公有经济将成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这是由于乡镇集体经济及城市集体经济,已成为发达地区的“半壁江山”,而且它们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呈萎缩状态的国有经济。同时,山东诸城等城市的国有中小型企业也开展了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央文件和许多地方政府,以及经济学界都纷纷提出,应把股份合作制作为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模式之一,甚至要作为主要的改革模式,或者首选模式。而国有中小型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占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存量的一半以上。这样,就将进一步提高股份合作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中的比重与地位。在此还要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状况日益严重,这种不良状况目前还没有有效办法从根本上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从富有活力和朝气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那里,看到了社会主义的新的希望,增强了他们搞好社会主义公有企业的信心与决心。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肯定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意义,象重视国有大中型企业那样重视乡镇集体企业,以及城市国有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花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争取早日完成这项改革。

在过去的十余年中,虽然我国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深圳、山东周村和诸城等一些城乡,已基本上完成了对乡村集体企业和城市国有中小型企业的以股份合作制为新的产权模式的改革,但是,纵观全国城乡股份合作制改革总的进展状况,同当年农业和城市国有企业推行承包制的速度相比,同深圳、诸城等地方进行股份合作制的速度相比,特别是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在“九五”期间要实现“两个转变”而对于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相比,应当说是过于缓慢。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到1994年底,我国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只有300余万家,仅占乡镇企业总数的12—13%,乡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只有10%左右;浙江省乡镇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进展状况同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除了1992、1993个别年份进展尚快以外,总的来说也较缓慢,发展速度不如人意。1994年,浙江省乡镇企业局遵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提出这一年浙江省乡镇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加快以推行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推广股份合作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进度,使全省乡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达到10000家。但是,到1994年底,实际只达到6700余家;到1995年底,还只有8000余家。因此,至今,该省股份合作制企业只占全省乡镇集体企业的11%左右。浙江省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也有一个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如杭州、东阳等市,股份合作制进展更为缓慢。1993年是浙江省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速度最快的一年,但是,杭州市只有90多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浙江省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状况,在全国具有一定代表性。

浙江和全国各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缓慢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这除了上面所说的理由之外,还有下列不容忽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也迫切要求加快股份合作制改革进程。1.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家改革的重点,正在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进度,以承包制称著于世的首钢,在过去的一年里也告别了承包制。而乡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一直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前头,在今天也不能落后。在改革上落后也要“挨打”,难以同实行公司化、集团化后活力增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竞争。2.乡镇集体企业在承包经营过程中,较普遍地存在压低承包、垄断承包、转手承包;只顾眼前利益,拼设备、拼资金;利润分配不合理,后劲乏力等问题。它们日益严重地影响了乡镇集体企业的巩固和生存发展。近几年,乡镇集体企业低效、亏损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而社区政府对于亏损的乡镇集体企业往往一卖了之。因此,有识之士呼吁,应当早日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这样可以让更多的乡镇集体企业不致遭受被拍卖的命运。3.乡镇集体企业日益为资产流失和人才流失所困扰。乡镇企业的资产流失主要是指经营者和主管部门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工作之便,侵蚀公有资产,结果“富了和尚穷了庙”。乡镇企业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是政企不分,产权模糊,监督乏力。显然,这些根源要靠股份合作制来清除。至于人才流失比资产流失更为严重。目前,农村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中的经营者、技术工人,相当一部分是由集体企业“跳槽”出来的。人才流失对乡镇集体企业影响极大,必须尽快解决。否则,就将如一位学者所说明的那样,到时公有企业剩下的多是一些“立场坚定,却没有能力的人”了。而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在这种新的产权制度下,职工成为企业的持股者。由于“连股连心”,有助于职工养成主人翁意识,从而既有利于搞好搞活企业,增加职工收入;也有利于职工在企业遇到暂时困难时,能够与企业共渡难关,不至于轻易离开企业。

所以说,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缓慢的状况有待于改变,并且必须改变。而这又需要首先分析我国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和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加快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进程。

二、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从浙江省来看,导致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

(一)由于股份合作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于社区政府与官员的权益等原因,使其心存疑虑,态度消极

由于中国乡村长期以来经济体制政企不分,加之市场发育不完善,因而乡镇集体企业在创办、发展的过程中,同社区政府有着先天的“血缘”关系,从而成为后者的附属物。这种产权制度使乡镇集体企业一般要为当地政府及其官员提出多种“服务”:1.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状况成为社区政府及其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志,直接决定和影响他们的升迁与荣誉;2.是社区官员花钱的“小金库”,并为他们提供玩乐的场所;3.社区官员借此培育子女,安插亲信;4.为当地政府提供财政和公益事业的经费。因此,社区政府与官员多年来紧紧抓住乡镇集体企业这块“领地”不放。而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甚至在某些方面从根本上取消社区政府对于所属乡镇集体企业的权益。这就必定使一些乡村政府与官员对于乡镇集体企业进行股份改革态度消极,甚至明里暗里设法阻止。对此,各方面反映比较大,除了上述这个主要原因之外,从浙江各地的情况来看,一些乡村政府与官员对股份合作制改革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的原因还有:1.担心改革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一些以集体企业为主,骨干企业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好的乡镇尤为突出;2.担心集体财产私有化;3.热衷于租赁与拍卖。这样处理简单省力,嫌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量太大,容易扯皮。

(二)企业经营者处于“怕、等、靠”的思想状态

乡镇集体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是股份合作制改革这场“革命”的主力军,但是,据调查,浙江省乡镇集体企业的经营者队伍中除了那些事业心、成就感及责任心强的人之外,有相当一部分厂长经理对于这一改革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其原因,首先是“怕”字作崇,怕丢权失利。其次是“等、靠”。这是指厂长经理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上,不思进取,不是积极地去探索,大胆地去干,而是消极地等待试点单位出经验,靠上级拿办法和方案。

(三)职工缺乏风险意识,对于股权大小不均有吃亏感,因此,投

资入股积极性不高

乡镇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上来自农村,做为“农民工”,小农意识很浓,因而往往是满足于小富,安于现状,怕担风险。在70年代末搞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由于当时不得温饱,不改革不行了;而今天的日子已过得去,因而对于在承包制基础上再搞股份合作制,一般人积极性本来就不大,这样,就更不愿意去冒风险持股了。这使浙江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只有40%至60%的职工购买企业股票。

当然,影响乡镇集体企业职工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性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浙江省有关部门为了调动厂长经理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在试点和推广股份合作制时,强调提出和实行经营管理者要持大股的政策。为此,在分配基本股(干股)和出售股票时,对经营者实行敞开方便之门,结果使他们持有为普通职工几十倍乃至上百倍之巨的股票。这种持股格局,使职工产生了吃亏感,把自己看作是厂长经理的“雇工”。这样,不仅会影响试点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的改革和生产积极性,而且使处于观望状态的其他企业的职工对于股份合作制改革产生反感。

(四)改革与政策不配套,领导和组织不力

这使股份合作制改革既缺乏领导机关必要的支持与指导,又没有相应的政策与制度给予保护与推动。在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于合作制一般是实行扶持和保护的优惠政策。但是,我们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连原来享受的一些优惠政策也被收回去了,甚至于把它们作为私营企业对待,任意征税与摊派,再也得不到社区政府的保护。这样,使企业感到实行股份合作制在政策上反而吃亏。这自然会影响它们进行改革的积极性。至于领导不力则表现为说的多,干的少,缺乏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不少领导机关还没有把股份合作制改革纳入自己的议事日程,甚至连试点都没有搞,即使搞,也抓得不紧。

三、加快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对策

为了有效地清除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各种障碍,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扩大参加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队伍,增强其活力,从而加快这场改革的速度,在今后一、两年内,能够再次出现1992、1993年那种令人感奋的大好形势,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改革也是革命,股份合作制改革更具有显著的革命的色彩与含义。因此,它象任何一场社会革命一样,需要先造舆论,各级政府必须利用一切宣传工具、新闻媒介、各种会议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开展广泛、深入、细微的宣传工作,使人们进一步认识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义、作用与迫切性,从而使大多人能够解除对股份合作制的疑虑和其它思想障碍,转变观念,形成共识,改变干部、经营者和职工对股份合作制改革“不懂、不通、不动”的状况,使他们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积极投身到这场改革的大潮中来。当前,宣传工作、思想动员的重点,要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说明,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产权制度。因此,股份合作制如果在农村及城市国有中小型企业迅速发展,将对“九·五”期间实现“两个转变”有着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领导,配套改革,优化环境,提供服务

加强领导,要多干实事:1.各级政府要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特别是那些股份合作制改革步履艰难,局面还未打开的地方,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试点;2.要定期组织召开改革试点现场会。浙江及外省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这样做对推动改革很有作用;3.要组织培训一支熟悉股份合作制理论与改革实践的专业队伍,成立有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4.要颁布有关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文件,制定股份合作制的各种法规政策和条例,使股份合作制得以合法化、制度化,得到政府和法律的保护。配套改革则主要是把股份合作制的产权改革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制度创新结合起来,转换原来的非市场化的行政性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浙江农村部分地方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建立起了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或经济联合社。这要进一步普及。

(三)给地方和企业改革的自主权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不仅要有经营自主权,还要有改革的自主权、探索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广大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制度创新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减少行政等外界阻力,从而加快改革的进程,并有利于通过各种模式的比较,找到适宜的制度。为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中,应注意:1.不要过早提出规范化的要求,而只能是边发展、边完善、边规范,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与改革中的困难,大胆地探索和实行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2.把现在这种由企业申请,社区政府审批的程序改为由企业、社区政府和乡(镇)村民代表大会三方协商决定。这种方式可以减少来自社区政府方面的改革阻力。

(四)界定产权要实行社区政府、经营者与职工三者兼顾的原则

根据浙江省股份合作制企业及西方工人合作社成功的经验,乡(镇)村集体企业产权界定以这种标准为宜;社区政府占企业总资本的30%,经营者视企业规模占5—10%,职工占60%左右。在界定股权时,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加快改革的步伐,并保证改革的质量,向经营者适当倾斜是必要的,社区政府也应当代表当地居民占有一定股票,但是,必须保证企业职工个人持股总额占大头。这才是真正的股份合作制,并且有利于调动起广大职工改革的积极性。同时,鉴于目前职工购买股票,特别是购买经营状况不太好的企业的股票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以及“劳动积累返还”原则的要求,应扩大基本股,即量化股(又称干股)的比重,以扩大到40—50%左右为宜,并且应适当分配给工龄较长的外地工人一定数量的量化股,以逐步改变他们“打工者”地位。这既是扩大企业改革者队伍,也是保持股份合作制公有性质的措施。特别是那些外地工人超过本地工人的企业更应如此。

(五)组织工作队下乡进厂,开展专项推动运动

鉴于一些乡(镇)村政府及干部对于股份合作制改革,缺乏主动性,或者不善于领导的状况,地、市县政府在每年农闲期间,应当部署一至两个月时间组织机关干部进行短期培训后,作为工作队下乡进厂,给予那些有改革要求的乡镇集体企业及个体户以支持和指导,为他们排忧解难,以便早日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浙江余姚市在这方面创造了成功的经验。1993年5月份,余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乡镇企业加快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意见》,具体部署了在“双夏”大忙前的6月15日到7月15日,用一个月的时间搞股份合作制的专项推动工作,使该市股份合作制总数很快增至200家,是当时杭州市的两倍。这一经验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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