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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237(2003)04-0001-06
中国社会20年来的巨大变化归功于改革。改革所以能使中国这样一个贫穷落后又有着 独特传统重负的国家在如此短暂的历史时间跨越如此巨大的历史空间,有许多值得探讨 的成功之处,制度创新是其中至关重要的方面。
一、制度创新是改革的主旋律
中国社会20年来的发展是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框架内进行的。“一个中心 ”提出了当前社会的中心任务,这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两个基 本点”确定了完成任务的前提和手段。前提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手段是改革开放,主 要是改革。“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框架,反映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 体引导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这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 义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改革,完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历史 使命。
改革改的是什么?主要是制度,即为着巩固完善社会主义而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 具体制度进行创新。1979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1984 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城市为重点,整个 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80年代初、中期开始价格体制改革,先是放开蔬菜、水果、水 产品和其他小商品的价格,继而放开生产资料和其他商品的价格。1992年,党的十四大 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场化改革开始加速前进。1994年,实现人 民币汇率并轨,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的浮动汇率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改革迈出重大 步伐。同年,国企改革改变思路,转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取向。1997年,党的十五 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并认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 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 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经济改革的同时,其他方面的改革也逐步展开。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 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公布。同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公布 。政治体制改革开始探讨和解决官僚主义问题、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党政不分问题、民 主制度建设问题。法治建设伴随经济改革的深化,由经济生活的外部保障向经济生活的 内在运行机制转移,由执法者行为向社会行为转移,法律开始取代政策和行政命令,逐 渐成为调控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导手段,人们的认识也由“法制”深入到“法治”。此 外,社会保障制度也初步建立和运行。
制度创新不仅是改革实践的主旋律,也是邓小平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所 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我们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邓小平理论首要 的基本的问题,前者回答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后者回答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什么。 本质问题是目的问题,道路问题是方法手段问题。邓小平理论要求将目的与手段统一, 一方面明确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 终达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强调突破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应当说,在目的方面人们没有多少分歧,分歧主要出现在手段方面,即要不要进行制 度创新?怎样进行制度创新?姓“资”姓“社”的争论主要围绕这个方面展开,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主要围绕这个问题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与手段的选择有密切关系;而 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论和社会发展动力论则直接体现了邓小平制度创新的思想。由 于目的确定之后主要问题是手段问题,制度创新就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 问题,进而成为邓小平理论中最独特、最生动、最引人注目的内容。如果说我们把立足 中国实际、走出一条自己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看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旨趣所在 ,那么,这条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的道路,它的具体的对象化内容就是制 度创新。
二、制度创新是对人的关系的重新调整
中国改革是自觉遵循唯物史观方法论原则进行的。按照唯物史观,生产力是社会发展 的中轴,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必须对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加 以改变。唯物史观这一观点即是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改变生产关系必须采用制度创新 的形式,因为制度是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人的关系的确定化,是社会关系之网上的纽结 。一种制度代表了人的一种特定关系,创新制度就是对人的关系的重新调整。
社会发展是国家或政府领导下的有组织的活动。有组织的活动包含两层意蕴:首先, 它是许多个人相互合作的共同活动。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 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56)社会关系是人生存发展 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之一,而社会关系的含义,在马克思看来,“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 活动”[1](P80)。这种共同活动对于人说来极为重要,人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与他人的 相互配合,都须在一定社会关系下并依赖社会关系进行。其次,它是受调节控制的活动 。“共同活动”或社会关系“是一种根据行为的意向内容相互调节的、并以此为取向的 若干人的举止。”[2](P57)它以交往实践为发生论根据,“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个人来 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2](P82)但是,在交往实践中,由于 交往者所处的地位不同,从事的活动不同,拥有的财产和个人才能不同,形成的思想观 念和追求的价值理想不同等复杂原因,人们之间必然发生冲突,有时甚至是你死我活的 冲突。
有组织的活动的两层意蕴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合作与冲突。合作是冲突中的合作,冲突 是合作中的冲突,它们为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普遍存在于人类交往实践的历史中。国 家或政府组织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加强合作、消解冲突;完成这一任务所凭依的 基本手段是社会制度。
制度通常被定义为规则。规则是在长期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人的行为准则,其特点是“ 社会达成的共识”,其目的是维系共同体的存在。凡规则都是限制。制度的限制可做如 下描述:它规定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从而划定了一条 界线,在界线以内活动,人的行为得到允许、赞赏、鼓励,超过界线活动,人的行为受 到排斥、谴责、打击。制度的限制是必要的,正是由于它的存在,秩序才得以形成,社 会才有可能稳定。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人的行为是随机的、偶然的,每个人都凭其好 恶或利益行事,社会必然陷入混乱和无序。所以布罗姆利说:“没有社会秩序,一个社 会就不可能运转。制度安排或工作规则形成了社会秩序,并使它运转和生存。”[3](P5 5)
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是通过确定人的关系实现的,单个人无所谓规则。因此,无论冲突 还是合作都表明人的一种关系,制度则在超越的意义上代表共同体认定的关系。制度属 于关系范畴。由于共同体的历史性,制度代表的关系不是一般关系,而是在特定历史阶 段形成的某种发挥核心作用的具体关系,因而是社会关系之网的纽结。众所周知,人怎 样行为、怎样与他人合作、怎样解决彼此间的冲突,他们的关系也就怎样;反过来说, 人的关系一经确定,他们行为的样态和活动的范围也就随即成为常数。于是我们看到, 在宗法等级制度下,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君主制度下,有权力独揽、神灵崇 拜、世袭、特权;在民主制度下,有选举、言论自由、社会监督、依法行事等等。制度 既然代表某种关系,制度创新自然就是改变某种关系。从中国改革的实践看,这种改变 基于以下理由:
国家或政府组织社会发展时一是要稳定有秩序,二是要有一定的变化速度。稳定不能 稳定到没有变化的程度,秩序也不应把人整合为机器,实际上,不要说没有变化、机械 呆板,即使速度慢一点、创造性低一点,在当代社会发展的情势中也是让人难以忍受的 。因此,稳定和秩序是必要的,仅仅稳定和秩序是不够的。社会学中的功能理论看到了 合作的重要性,因而强调稳定和秩序,这一倾向受到冲突理论的批评,认为功能理论不 能说明社会发展的冲突特征,认为一个过于合作、一致和整合的社会不会出现“生命过 程”。冲突理论这一观点的合理性毋庸置疑,至少在两个方面冲突对社会发展是有益的 :其一,在破除陈旧落后的社会关系方面有积极作用;其二,在保持某种关系体系的活 力方面有积极作用。前一种作用是革命中的积极作用,后一种作用是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然而,革命在破除了旧的关系、旧的制度后又建立起新关系、新制度;改革在赋予某 种关系体系活力时常常以保持该关系体系性质不变为前提,这一现象值得注意。它反映 了社会对稳定、秩序和生机活力的双重追求。一方面,任何建设性发展都必须在稳定的 环境中和秩序的范围内进行;另一方面,稳定的环境和秩序要给历史主体留出足够的活 动空间,提供他们创造性活动的条件。而无论革命还是改革其对象都直指制度这一事实 ,则表明制度是稳定、秩序和生机活力两方面统一的必要条件。我们常说矛盾是事物运 动的源泉,但对立双方只有在统一体内,才是真正推动事物前进的力量。我们知道个体 创造性的发挥是社会整体活力的细胞,但个体追求的活动也只有在共同体中,在制度界 定的范围内,才可产生积极效应而不至于成为脱缰野马。一个合理的制度既要承担消解 冲突增强合作的职能,又要承担彰显个性鼓励创造的职能。
中国的制度创新就是在保持社会稳定、秩序前提下,以增强社会活力为目的进行的。 它的对象是以高度集权、形式单一、平均主义为特征,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传统体制。 建立这一体制的初衷,是希望借助它来铲除剥削人、压抑人、摧残人的资本主义生产关 系,克服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基本矛盾,发展提高生产力,实现人的解放 。但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原因,这一针对资本主义弊端建立的新制度,虽然改变了人 和人的关系,克服了旧中国的许多社会积弊,却没有实现生产力发展的预期目标,也没 有为人的解放创造更多的条件,反倒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进程中埋下了许多隐患。 究其原因,计划经济在消解市场无政府状态上是高效的,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单一 公有制形式在维持社会结构稳定上是有效的,在增强社会系统自组织能力上是低效的; 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在防止两极分化上是有效的,在激发个体创造性活力上是低效的… …简单一句话,传统体制注意了维护社会主义的稳定、秩序,却没有给社会活力留出足 够的空间。
由是,能否开拓广阔的社会活力空间,解放发展生产力,就成为中国社会发展成败得 失的关键。既然活力空间的狭窄是制度确定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造成的,开拓的方法 自然是通过制度创新重新调整人的关系。实践证明,20年来制度创新的成效巨大,其所 引发和正在引发的最突出的变化有: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财产关系呈现 多样化状态,除了国家、集体,个人也可以拥有财产,并且可以运用财产参与生产、经 营、消费、分配和公益事业等各项活动;交换关系凸显等价原则,生产者、经营者拥有 市场法人资格,他们追求相互平等,反对拥有特权,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商品当事人的关 系;分配关系破除了平均主义的羁绊,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前提下,允许一部分 人先富起来,鼓励先富帮后富,提倡按劳分配,同时发展出按才能、贡献、资本、技术 分配等多种形式。伴随政治体制改革,指令性关系越来越多地被指导性关系所取代;法 治得到强化,法律关系正在成为人们相互交往中日益突出的关系;乡村直选改变了中国 农民传统上被治之民的地位,使之开始享有“人民主权”赋予的权利。此外,教育、科 技体制的改革,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推动下,也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知识分子继成 为工人阶级一部分后,其社会发展主力军的角色得到公认;他们的行为已不局限于课堂 和实验室,而是融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伴随国家创新体系的启动,生产者、经营者、 消费者、科技教育工作者一体化的步伐加快了。新的关系的产生激发出巨大的社会活力 。
三、制度创新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活力问题的实质,是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制度创新所以带来中国社会的巨大 变化,因为它激发了社会活力;而制度创新所以能够激发社会活力调动起人的积极性创 造性,因为它较好地处理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
中国改革20余年,从一开始就有(此后也始终未变)一个鲜明特点:提出的主张,制定 的计划,执行的方针、政策,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此之前,社会要 求凭借革命热情、革命干劲、革命精神,为革命理想而奋斗;人们羞于谈利益,不敢提 利益,要谈也只谈革命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利益,尤其是个人利益,受到不应 有的轻视和贬抑。人总要有点精神,总要有点理想,但如果只讲精神、理想,用其否定 贬抑利益,把精神和理想、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弄到与个人利益尖锐对立的地步,事情 就走向了反面。按照唯物史观,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内驱力,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他 们的利益。“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 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利益的保护。”[4](P440)尽管利益追求,尤其是个人利益的 追求,会引发许多丑恶现象,但没有利益追求,尤其是没有个人利益的追求,一个民族 便失去了生存的活力,一个社会便失去了发展的动力。不仅如此,脱离利益的精神和理 想,脱离个体的集体和社会,还是伪善和强暴的滋生地。人们或者把它挂在嘴边随意使 用,或者把它当作利剑随时挥向需要的对象。列宁说:“如果不善于把理想与经济斗争 参加者的利益密切结合起来,……那么,最崇高的理想也是一文不值的。”[5](P369) 有理由认为,泯灭利益的理想是一种历史的恶。
这里所说的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人的政治权利、精神文化的享受和才 能的发挥。物质利益是主要的,政治权利、精神文化享受和才能发挥也不应忽视,在许 多人那里,它们甚至比物质利益的满足更重要。
物质利益主要通过发展经济来满足,政治权利、精神文化享受和才能的发挥主要通过 民主和法治来满足。无论物质利益还是其他利益的满足,都要凭借和依赖制度。经济发 展提供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不能直接到消费者手中,政治权利、精神文化享受和才能 的发挥不能想怎样就怎样,它们的实现涉及一系列问题的规定和解决。例如,是否承认 和保护个人利益,财产关系如何确定,它的合法性根据是什么,分配怎样进行,分配差 距要不要弥补以及如何弥补,在国家体系中赋予公民权利以何地位,个人、集体、国家 三者关系依据什么原则处理,利益冲突用什么方式解决等等。所有这些都反映在制度规 定中,都要依靠制度来解决。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实行的制度是不同的 ,用制度表征利益关系和解决利益问题是相同的。制度在一个社会中作用的大小与该社 会发展程度呈正比,社会越发展,人的关系越复杂,对制度的依赖越甚,制度的作用越 大。人治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前者对社会关系的调控是偶然的、随意的 ,允许有超越一般的特权存在;后者对社会关系的调控是稳定的、有规则可循的,这些 规则对所有的人(包括规则制定者本人)一视同仁。
中国的制度创新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矛盾是我国 现阶段的主要矛盾”的基本判断出发,走了一条用制度将现代化与人们的切身利益统一 的道路。先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的劳动同土地和收益联系起来。继而《中共中央关 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解决个人、集体、社会三者关系问题,作为增强企业活力特 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的主要途径。市场经济改革更是以承认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 益的合理性为前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奠定在民主的基础上,以民主为自己合 法性的根据。这样,伴随经济发展,民主和法治建设被推向前台,有关它们的每一项制 度化安排,都在扩大着人们的权利,都在实际地满足和保障着人们的利益。由于改革注 意了人民的利益,满足了人民的利益,保障了人民的利益,增加了人民的利益,它就会 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和一致支持。
邓小平同志在探讨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时提出三点设想:第一,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 力;第二,克服官僚主义;第三,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在不同 的地方,他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提法略有不同,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这一点始 终没变。把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同制度创新联系在一起不是偶然的。
首先,在制度代表的关系中,利益关系是人的基本关系,制度作为这种关系的确定, 也就是对一种利益格局的肯定。制度创新意味着利益格局的重构,只有当变革的收益( 人们的利益所得)大于成本(人们的利益所失)时,它才能得到人们的拥护,也才能激发 出巨大的社会活力。在这个意义上,所谓活力空间的大小,即是人们追求实现自身利益 的机会或可能的大小,所谓制度的合理性问题,即是其所代表的社会关系形构的条件的 好坏问题,以及其对个体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问题。
其次,制度对人活动的限制固然能够形成稳定、秩序,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却也因此遭 遇一条边界。除非破除这条边界,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一般不可能越过规定的空间。是故 ,当制度能够容纳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时,其所设定的边界对社会发展有好处;当制度不 能容纳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时,其所设定的边界就会成为社会发展的极大障碍。制度是稳 定的,人的活动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一种制度迟早要与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生矛盾。制 度与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矛盾,是人的关系与人的活动的矛盾。当这种矛盾发生时,依 据经济、政治、文化的现实状况进行制度创新也就成为必然选择,关系理顺了,相互交 往的成本降低了,过去不敢想的事情敢想了,不敢干的事情敢干了,人的活动空间也就 扩大了。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同样的人(如中国农民),在不同的制度下(人民公社制度 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的热情、生产的效率是不同的;不同的人(社会主义各国 人民),在相同的制度下(计划经济体制),生产的热情、生产的效率是相同的。就可以 理解为什么邓小平同志始终把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也就可 以理解为什么制度创新能够解放生产力,带来中国经济的腾飞和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
四、制度创新以生产力发展为尺度
应当说,传统体制在建立之初也是一种制度创新,但它在其后显示出的弊端表明,并 非任何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都能取得成功。若想取得成功,创新的制度必须适合社会发展 需要。由于经济发展是当代社会发展的主题,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 阶段主要表现为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首先是适合经济运行的规律。现代经济学经过长期探讨和总 结,揭示出一些经济运行机制,总结摸索出一套控制生产、消费、分配、流通的方法和 措施,实践证明,这些机制、方法和措施对生产力发展、经济效益提高是有益的。适合 经济运行的规律,就是适合那些被实践证明有效的机制、方法、措施以及它们内在必然 的相互联系,而不能随心所欲,用自己所选择的理念裁判现实。例如,在制度化安排中 ,不能因为厌恶竞争而排斥竞争机制,不能因为防范通货膨胀而扭曲价格机制,不能因 为害怕失业而放弃结构调整等。市场制度是适合经济运行规律做出的安排,仅有市场制 度还不够,还需要有政治、法律制度的安排做保障。
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其次是适合人的愿望和能力,人是生产力的首要因素,是生 产力中活的革命性的力量;人的素质,心理承受力,所接受的观念和对事物现实的看法 ,以及心灵期望的趋向,是国情的重要参数。资源、历史积淀和现实基础固然不可忘记 ,国民的状况作为活的资源或人力资本,更应当时时刻刻给予关注。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的前提之一,是得到多数人的支持拥护;人们是否支持拥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支持拥护 ,在利益满足的基础上,取决于制度与人的愿望和能力是否一致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一致 。脱离人的愿望、能力,是制度作用衰退和制度创新失败的原因之一。
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除了以上所说,操作上还须遵循一些准则或者说满足一些条 件,从中国制度创新实践经验看,这些准则或条件主要有三点。
第一,目标选择正确。目标可以在两个层次上理解,一是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二是社 会发展阶段目标。中国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四个现代化,具体表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阶段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小康,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 现代化。很难设想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在“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 的苗”的口号下,在对“唯生产力论”一片讨伐批判声中,经济制度和政治、法律制度 的安排能够促进社会发展,而一旦总体目标选择错误,一切努力都将失去意义。总体目 标选择正确是“纲”,纲举目张则还需要阶段目标的正确选择来保障和落实。
第二,实践理性健康。人的活动通常被看作两个部分的组合,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改造世界需要一定的观念作指导和认识世界需要一定的观念作指导,这种指导认识的 观念,即是实践理性,它是人们对事物、现实、感性认识的认识,通常被称作方法论原 则,也叫思想路线。每个人都能够凭依一定的观念行动,但如何进行认识,如何评价认 识的结果,如何看待改造世界过程中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却不是每个人都能正确把握和 处理的。制度创新,尤其生产力不发达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是人们依从某种认识、理论 或某种观念进行的,有较浓郁的人为色彩,倘若这种认识、理论或观念较为符合实际, 较为符合经济运行规律,且能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客观条件的变化是不断发生 的),制度创新会取得成功,反之,则会失败。这里,是否符合实际,能否做到理论和 实际统一,取决于健康的实践理性,即取决于正确的思想路线。因此,在制度创新中, 实践理性健康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健康的实践理性可以概括为一句话: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
第三,操作方式灵活稳健。有了正确的发展目标和健康的实践理性,还要有恰当的操 作方式将其推广实行。操作方式的作用可以这样表述:同样一件事,操作方式不同,结 果可能大不一样。围棋中有一技巧,叫做次序,次序走错了,即使局面占优,选择正确 ,构思巧妙,也会满盘皆输,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中国制度创新一个成功之处在于操作 方式灵活稳健。一方面,从公有制一统天下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从下放企业自主权到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生产资料市场到技术市场、劳务市场、证券市场,承包制,责任 制,股份制,经济杠杆,法律手段,各种方式丰富多彩,或轮番上阵,或争奇斗妍。另 一方面,每一改革步骤、每种方式的实施又循序渐进,力求稳健,其中一个显明特点是 ,它们往往在客观情势发生变化,人们有了一种愿望要求时,才予以进行。而对一些看 准了的事,则要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同时要求及时总结经验 ,发现错误立即纠正。今天回过头来看,这种灵活稳健的操作方式大大加快了中国社会 的发展速度,变化之大,是20年前不敢想象的。
中国的制度创新由于遵循了上述准则或满足了上述条件,从而能够适合事物发展的要 求;由于适合了事物发展的要求,从而带来经济发展的腾飞和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
应当说明:(1)制度创新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不能理解为消极被动地跟随在生产力 变化之后。它反映的固然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但它也起着消除阻力,强化要求,提出 要求,带动发展的作用,只是这种作用要以生产力的现实状况为基础或依据而已。因此 ,制度创新也是一种主动因素。(2)在制度与生产力的互动关系中,双方都是作用者, 也都是被作用者,但其中有些分别。在制度建立之前和制度没落之后,生产力是主动者 ,在新制度建立起来的一段时间内,制度是主动者。(3)制度创新的主动性表现在,没 有它,生产力发展只有可能性,有了它,生产力发展才有现实性。中国改革前后生产力 和国民经济状态的对比,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的改革今天遇到许多新问题,国有企业扭亏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反腐败 问题,分配差距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涉及社会深层结构调整,引发的是经济的、政治 的和社会的深层矛盾。从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历程和我们自己的经验看,深层矛盾的凸显 是经济增长达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现象,就此而言,它们是社会发展中的正常现象。深 层矛盾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会产生严重社会问题,不仅阻碍发展目标的实现,而且吞噬 既有发展的成果,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使以往付出的代价和努力丧失意义;就此而言, 深层矛盾是决定中国发展停止徘徊还是继往开来的一道“坎”。迈过这道“坎”,唯有 深化改革,加速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尤其是民主和法律制度。
收稿日期:200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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