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法指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法论文,对策论文,小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中小学学法指导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法指导的理论建设不断丰富和发展,不少学生接受学法指导后成绩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考察一下学法指导的教学实践,并不能让人完全满意。实践滞后于理论的发展,使中小学学法指导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问题之一:指导方式单一——变相的学法传授
中小学学法指导的具体操作方式有:1.直授式,指教师通过讲解,直接授予学生某种学法。2.示范式,指教师结合典型例子进行学法示范,学生按范例步骤试学。3.归纳式,指引导学生根据若干同类学习事例归纳出某种学法。4.追溯式,指学生求得问题的正确答案之后,教师通过让学生追溯学习过程的方式,总结出某种学法。5.连接式,指学习某种新知识时,教师通过它与同类旧知识的联系指导学习某种学法。6.对比式。指教师引导学生对可用的多种学法进行比较和筛选,找出某一学习任务最优化的学法。
上述学法指导的操作方式,只是学法指导研究成果的一小部分。可在当前以教为重心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使用得最多的往往只有直授式,部分课堂教学中的学法指导,仍是以教代导——教师以讲解的方式直接将学法授予学生。“我讲你听”的指导方式,使学法指导成了变相的“学法传授”。
对“学法传授”现象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直接原因是未能将渗透在教材中的学法知识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来看待。因为备课时没有备学法,不能将学法指导纳入教学设计的范畴,不了解学法指导的上述操作方式,所以,教学中碰到要指导学法时,只能临阵磨枪,教师讲解代替教师指导,一包到底。由此看来,要改变教师讲授的单一指导方式,必须增加关于学法知识的备课内容。这样,教师课前就会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和具体的教学内容,结合教学目标,确定学法训练项目,并进行学法指导设计。教师课前准备充分,教学中就能根据事先设计的训练步骤,灵活选用上述指导方式实施指导:或是教师先出示学法,学生进行尝试性运用(如直授式、示范式),或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学,教师俟机引导归纳学法(如归纳式、追溯式)或是教师边引导学生学习,边渗透学法(如连接式)等等。指导方式灵活多变,必能引起学生学学法的兴趣,学法指导定能事半功倍。
导致“学法传授”现象产生的间接原因,则要归结到当前的师生关系上来。长期以来,教学活动中师生关系的构建是围绕教师这个主体进行的,教师往往变成支配的力量,把自己与学生之间的交往关系变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是导致“学法传授”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思想上认为学生是被教师支配的对象,教学中就必然忽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客观存在,使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学生对学习方法的学习、掌握,是建立在自觉参与、主动获取、实际操作的基础上的。为此,教师必须革除旧观念,树立教学过程是师生双方在人格平等基础上合作的观念,并将师生之间的交往关系定位为人格平等基础上的合作的关系。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思想上有了合作观念,教师备课时才不会仅仅考虑怎么“传授”,也要设计怎样“指导”。只有教学中真正体现了合作关系,师生关系平等,人格互重,学生才会改变“你讲我听”的心理定势,参与到教学中来,积极探究,主动索取,充分发挥学习的主体作用。叶圣陶先生说:“导者,多方设法,使学生能够逐渐自求得之,卒底不待教师教授之谓也。”一旦学生的主体精神、创造意识在教师的“多方设法”下被唤醒、被激活,就会产生“我要学学法”的欲望,就能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逐渐自求得之”,而不用教师苦口婆心地去讲解每一种学法。
问题之二:内容不健全——忽视对学习动力的培养
有人对中小学主要的学习方法进行了总结,并归纳出有五种分类法:1.以学习进程的特点为标准,分为观察法、思维法、记忆法、技能形成法等;2.以课堂学习进程的特点为标准,分为预习法、听讲法、复习法、作业法等;3.以各科学习特点为标准,有语文学习法、数学学习法等;4.以学习类型特点为标准,分为摹仿性学习方法、抽象概括学习方法、解决问题学习方法、逻辑推理学习方法等;5.以学习目标指向为标准,分为语言符号的学习方法、操作技能的学习方法、态度情感的学习方法、学习策略的学习方法等。
在当前中小学学法指导的教学实践中,一般以学习方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将学法指导的内容确定为一般学习方法和特殊学习方法。一般学习方法适用范围广,适用于各门学科的学习,上述第1、2、4种分类法中的学习方法都属于一般学习方法。特殊学习方法是指适用范围小的方法,主要指适用于某一门学科、某一类知识的学习方法,上述第3、5种分类法中的学习方法都属于特殊学习方法。换一个角度来分析,当前中小学学法指导的内容,实际上是由两个方面构成的:第一,学习能力的开发,即对包括观察力、思维力、注意力、记忆力等智力因素的培养(即上述第1种分类法中的学法),主要解决学生“能不能学”的问题。第二,对学习进程的各个环节及学科学习方法的指导(即上述第2、3、4、5种分类中的学法),主要解决学生“会不会学”的问题。
实际上,致力于解决学生“能学”、“会学”的问题,学法指导并不能真正达到教学生学会学习的目的。因为学生“愿学”与否,往往决定着学法指导的成效大小乃至成功与失败。教育心理学认为,人的学习活动有两大心理因素参与:一是智力因素,一是非智力因素。假如我们把学法的学习看作是一个系统的话,那么这个系统就由两个协同作用的子系统构成:1.操作系统,即由智力因素所组成的系统,它以思维力为核心,主要承担对各种学法知识的加工处理工作,如学习新学法、复习旧学法等。对于具体的学法学习任务而言,这一系统相当于执行者和操作者,能保证学法认知过程的顺利完成。有操作系统参与学法学习,就能保证学生“能学”学法。2.动力系统,即由非智力因素所组成的系统,这一系统虽不直接介入学习,但它以动机作用为核心,调节着学习活动的进行,比如起动、定向、维持、调节等。对于具体的学法学习任务而言,它相当于发动者和推动者,起调动学习积极性、推动或抑制学习活动的作用。有动力系统参与学法学习,能使学生“愿学”学法,并为学生“能学”、“会学”学法提供动力保证。学法学习活动就是这两个系统协同作用下的共同活动,没有操作系统,学法学习任务无法实现;没有动力系统,学法学习活动既不能发生也不能持续。由此看来,学法指导还应增加一项重要的指导内容:培养学生的学习动力,即对包括学习动机、兴趣、意志、情绪等非智力因素的指导,以解决学生“愿不愿学”的问题,从而为学生“学会学习”提供有力的保证。
具体的说,就是要对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进行指导与监控,在此过程中采用多种方式对非智力因素进行指导,促使学生以积极的学习动机进入学习,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保持强烈的求知兴趣、饱满的学习热情、坚强的学习意志,顽强刻苦地学习。就当前的学法指导现状而言,致力于对学生学习动力的培养,不仅要从教师的角度出发,激发、调节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要将指导的重点放到学习是学生个体的问题、学生是学习全过程的内因上来,教学生学会如何主动自我激励、如何主动自我调控情绪及意志,从而培养学生自我监控学习过程、自我调节学习心理的能力,即自我激发、自我维持学习动力的能力。要在不断提高学生自我调控能力的同时,逐渐减少教师对学习过程的指导与监控,在“导减学增”的变化中,使学生逐渐消除对教师的依赖心理,尝试着自主学习,渐至“学会学习”。
问题之三:目标不明确——为指导而指导
陶行知先生说过:“所谓教学,不是教书,不是教学生,而是教学生学。”“教学生学”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呢?这对一部分教师来说,是很不明确的:既然开展学法指导是教学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那也就紧跟形势,也在教学中进行学法指导。不明确学法指导的目标,必然是为指导而指导,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就学法指导的第一、二项内容而言,指导的目标是使学生能用学法、会用学法。这就要求教师在指导学习具体的学法时,必须使学生掌握学法的四种知识:1.知道学法是什么(学法的具体内涵),即获得关于学习方法的陈述性知识;2.明确用学法干什么(使用学法能完成何种学习任务),即获得关于学习方法的指向性知识;3.知道学法何时用(学法的适用范围),即获得关于学习方法的条件性知识;4.知道学法怎样用(使用学法的步骤),即获得关于学习方法的程序性知识。学生掌握了上述四种知识,面对具体的学习任务时,就能运用学法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对学法进行选择,进而采用恰当的学习方法,在学法程序性知识的指引下进行有序学习。只有学生能活用学法知识进行独立学习,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能用学法、会用学法。
就学法指导的第三项内容而言,目标是使学生可以不依赖或较少依赖他人的指导而自觉、独立地学习,亦即:1.能够独立自主地分析学习情境并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即在学习开始前,能够自觉地分析、思考各种可能对学习产生影响的因素,做到心中有底,并能根据学习任务的难易程度,激发自己产生强弱适当的学习动机。2.能够调控学习的整个进程。即能根据学习任务的具体要求,选用恰当的学习方法进行学习,并能自觉地检查自己的学习行为,监控学习活动的进行。通过监控,如发现选用的学习方法不利于实现学习目标时,能及时调整学习行为,灵活采用相应的学习方法,去达到既定的目标。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能始终保持坚定的意志、浓厚的兴趣、积极的情感、勇于探索的求知精神,能产生变“苦”为“乐”的学习行为。3.能够回顾自己的学习过程,寻找失败的原因或总结经验,并作出恰当的自我评价。
如果学法指导真能达到上述两个目标:学生能用、会用学法,能不依赖或较少依赖他人而独立自主地学习,那就向“教学生学会学习”的终极目标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了解学法指导的两个子目标及终极目标,有利于改变教学中为指导而指导的不良现象,能促使教师树立教学生学会学习的观念,从而将课堂教学由教师的教为重心转移到教师教与学生学并重的轨道上来,富有成效地开展学法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