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并举治理乡村的路径思考论文_谭仕荣

德法并举治理乡村的路径思考论文_谭仕荣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党校,405200)

摘要:乡村治理是振兴乡村的重要任务之一。只有以德治为先,用法律约束道德实践;以法治为本,用道德支撑法治建设,并坚持法德并举,化育村民,润泽农家,才能形成乡村善治格局。

关键词:治理乡村;德治;法治;并举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结合起来。”总书记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是一种思想理论,又是治理乡村的必然之道。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社会逐步由相对封闭的静态转型到开放的动态,在生产生活方式、人口流动、社会结构和农民思想道德观念、法治意识等诸方面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时代不断变化的要求。“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德治与法治在价值取向和导向上是相向而行的,德法并举治理乡村有利于德和法各尽其能,既相辅相成、相互衔接,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乡村善治格局。

一、德治为先,道德践行需要法律约束和保障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道德的支撑;一个民族的进步,有赖于文明的成长。把道德贯穿于法律制度中,用法律约束和保障道德行为,是实现道德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与行为习惯、全面推进道德与法治并举建设、补齐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乡村短板的需要。乡村人情与道德、习俗相连,道德是一切良治善治的基石,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因此,我们决不能忽视德治,要善于利用和引导形成与法治相互促进的德治,坚持德治为先。

1.用道德引导人们追求真善美,以实现社会和谐美丽。要弘扬村民道德和农耕文明精华,挖掘乡村蕴含的道德规范,塑造乡村德治秩序,通过评选“孝道人家”、“友善相邻”等活动,强化道德教化作用;树立新乡贤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激励村民,推进以文养德、以规促德、以评立德。要加强道德建设,将道德规范融入乡规民约,创新乡贤文化,培育和弘扬互助和睦、诚信友爱、尊老爱幼等道德礼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道德规范,培养个人品德、家庭美德、乡村公德,形成人人弘扬传统美德、家家树立文明新风的生动局面,用文明之风滋润美丽乡村。要形成德治规范,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抵制陋习,文明乡风,依托村规民约、教育惩戒等褒扬善行义举,唱响主旋律,培育新风尚。

2.道德践行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周公制礼,引礼入法”,强调的是道德的法律化,道德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离开法治文明,道德可能成为野蛮的习俗和落后的“挡箭牌”;离开法治环境,善德不足以为政,公序良俗离开法律就成不了序,成不了俗。

3.“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和涵养作用,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用道德滋养法治;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弘扬美德善行,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二、法治为本,法治建设需要道德支撑和教化

坚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同时,法律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在调整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它需要伦理道德作为基础,需要道德支撑和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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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需要法治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要加强法制教育,培育村民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让他们信仰法律、认同法律、自觉守法,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乡村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要明确法治意义,乡村法治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应不断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要营造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完善法治体系,依法赋予并保障村民自治权限,划定政策法律边界,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加快涉农立法速度、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形成敬畏法律、相信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努力成为社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2.法治建设离不开道德的支撑和教化。法律不是万能的,当法律处于死角时,道德就成了人与人之间唯一信任的纽带。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这意味着,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再好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具备良好素质的人去执行,仍无异于一纸空文。比如,关爱老人更多地体现在子女发自内心的对父母的尊敬、理解与关怀,这是法律远远不能胜任的。可见,没有道德支撑,法律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道德教化,法律就不可能是良法。

3.“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道德通过一定程序可以成为法律;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制度中,让老百姓遵从的法律是良法善法。

三、坚持法德并举,协同发力,治好乡村

“乡村治,百姓安””。只有在德治中促进法治,在法治中体现德治,实现德法并举,相得益彰,最终才能形成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村民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进而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全面小康目标。

1.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法律没有道德的滋养,就会失去源头活水,就会难以全面体现民众的常情常理;道德没有法律的支撑,就会失去应有的力量,难以有效引导人们从善向善。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要在德治中促进法治,在法治中体现德治。

2.德法并举化育村民。德是人们内心的信仰,法是人们外在的约束,德法并举就是要坚持内心信仰与外力约束相结合,以道德的力量、法律的准绳共同启发农民、化育村民。

3.德法并举润泽农家。乡村是人情社会、熟人社会,一个个农民家庭的风气必然辐射周边邻里,影响乡风民风。治理好乡村,必然从一家一户着手,以真善美的道德情操感召每个家庭,以严肃的法律标准约束每个家庭,让德法理念深入农家、润泽农家。

4.德法并举治好乡村。新时代,要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让德法并举成为一个重要命题,需要法治和德治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只有德法并举治理乡村,协同发力,最终才能达至乡村社会的善治,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作报告.2017-10-18.

[2]郎友兴.走向总体性治理:村政的现状与乡村治理的走向[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02)

[3]王卫星.美丽乡村建设:现状与对策[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1)

论文作者:谭仕荣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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