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雁式家族制企业制度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飞雁论文,企业制度论文,家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基于孤立存在条件和制度净收益的制度适用边界
企业制度变迁在本质上是一个制度比较、择优的竞争过程。分析制度变迁,必然要以不同制度的效率比较为基准。而为了比较不同的制度效率,首先要分析的是某一制度的运行收益和成本以及作为两者综合的净收益。因此,本文首先把某一制度的成本构成及其变化和收益增减作为分析的基础。
设S[,i]为i(i∈N)种家族制企业制度(以下简称为企业制度或制度安排),(注:在本质上,家族制企业仅是一个所有制意义上的范畴,它存在多种的企业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实现形式,比如个人业主制、合伙制、无限责任制、股份制等等。)TCS[,i],TRS[,i]和NRS[,i]分别代表该制度的总成本、总收益和净收益。由于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产出效应,在实际经济运行中,不同的企业制度也确实对应着不同的企业产出规模,因此,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假定下,为方便起见,我们可用企业的总收益来代表制度的总收益,记为:TRS[,i]=pq (1.1)
其中p为商品的价格,q代表产量。由于我们分析的仅是单一企业的制度安排,因而可以假定企业产量的改变不会影响市场价格,即p是个常量。换言之,企业的总收益取决于企业的产出规模,产出规模越大,总收益越高。
由于调整的时际需求,企业运行常常可分为极短期、短期、长期三个时间段。在长期,鉴于所有的要素都是可调整的,因而只有可变成本。但在短期,我们只能调整其中的一部分,所以成本有固定和可变之分。在这里,引起我们关注的不是生成成本的可分性,而是制度成本中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的界分。(注:由于对制度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的区分,本文对企业制度变迁的界定是狭义的,仅指不同类型制度的更迭或演进,而不包括在同一制度类型内部的调整。)
由于制度刚性或规模经济的存在(李怀,1999;李建德,2002),任一制度都有一个较大的企业产出规模适应范围。但有一点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有些管理机构和设施及其成本是在这个适用范围内都必须具备的,而有些管理成本则是随企业规模的变化而增减的,比如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增设,或者是由于企业知识存量不足以处理由于规模增加而放大了信息量,进而引起管理失效、决策失误和错误。前者可以把它看作是制度的固定成本,记为a[,i](a[,i]∈R[+]),后者则是该项制度的可变资本,记为V[,i]。显然,可变制度成本是由产出规模变动引起并最终以递增的方式增加的,即当规模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可变成本的增加非常小,到达一定程度后,生产每增加一单位,成本都将以更快的速度增加。因此:
V[,i]=b[,i](q-q[,i])[β]
(1.2)
其中,b[,i](b[,i]∈R[+])和β(β>1,β∈R[+])是用来刻画制度可变成本在达到一定产出规模后以递增方式增加的参数,具体大小取决于企业的技术性质、产品的类型和组织结构的可变性等。q[,i]为该项制度的起点产出规模。
由此可得,制度的总成本和净收益分别为:
TCS[,i]=a[,i]+b[,i](q-q[,i])[β]
(1.3)
NRS[,i]=pq-a[,i]-b[,i](q-q[,i])[β](1.4)
制度总成本的上述性质决定了制度边际收益必然从递增发展为递减,当制度边际收益为零时,净NRS[,i]收益达到最大,制度S[,i]处于最优产出规模q[,i][*]:
令NRS′[,i]=p-b[,i]β(q-q[,i])[β-1]=0,此时有q[,i][*]=q[,i]+
(1.5)
在q[,i][*]点制度S[,i]充分发挥作用,取得最佳效益。而当产出规模继续扩大时,出现了制度规模不经济,在递增的制度可变成本作用下,NRS[,i]加速下降,趋向于零。因此,在完全信息和经济人假设的条件下,制度S[,i]的适用上限应该是q[,i][*]。然而,在现实中,信息通常是不完全也是不对称的,同时,经营者在经营目标上也会发生非经济性甚至是利他性的偏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制度S[,i]会一直延续到更大的产出规模。在极端的情况下,它甚至会一直扩展到NRS[,i]等于零的产出规模,记为q[,i][max]。
q[,i][max]=q[,i]+(1.6)
也即,制度边界应是[q[,i],q[,i][*]],而最大生存区间将一直扩展到的最佳规模[q[,i],q[,i][max]]。
上面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系统地用图1.1表示。
图1.1
二、基于制度竞争和零制度转换成本的企业制度适用边界
为着重考虑制度间产出规模的相容性对企业制度变迁的影响,并单独探讨交易费用的作用,在此,本文先假定制度成本为零。显然,在该条件下,企业制度变迁主要取决于企业制度安排的净收益之差或制度创新的预期利润π[,i]:
π[,i]=NRS[,i+1]-NRS[,i](2.1)
其中,NRS[,i+1]引为新制度安排S[,i+1]的净收益函数(下同)(注:对不同的企业制度安排,本文用来强调不同制度安排有不同的主导适用空间,以及由此产生的替代制度的稀缺性和制度进化的连续性。当然,在更抽象意义上,我们也可用来泛指每一次制度更替时的面临的各种可能制度安排及其选择。从分析的主要过程和结论看,这两种思路的最终结果是一致的。)。显然π[,i]刻画了企业从制度S[,i]向S[,i+1]演化的动能,π[,i]值越大,制度变迁的动力越强,反之亦同。当π[,i]=0时,进入制度变化的临界点状态。由于两种企业制度安排的经济绩效在该点并无差异,而进行制度创新企业经营者必须承担经营风险,因此,此点对应的产出规模(记为q[,i][e])通常包含在制度S[,i]中,换言之,q[,i][e]是制度S[,i]的实际最大产出规模。由于初始制度S[,1]实际上是对无制度的替代,其起点产出规模为0,因而对应不同的S[,i]制度,其适用产出边界分别为:
进一步的问题是,对应所有的q≥q[,i][e],都存在π[,i]≥0,但它们是否都会引发制度变迁?
答案显然取决于q[,i][e]所在的位置,或者是其与q[,i][max]的关系,以及q[,i][e]点对应的NRS[,i]和NRS[,i+1]之数值。
不同制度的有不同的覆盖范围,在理论上,两者有三种可能性:相交、相切和相离。我们分别用图2.1、2.2和2.3来表示。
图2.1
图2.2
图2.3
在图2.1中,制度S[,i+1]的起点产出规模q[,i+1]小于制度S[,i]的最大产出规模q[,i][max],两种制度有[q[,i+1],q[,i][max]]的重叠区间,并在区间内q[,i][e]点相交,有q[,i+1]<q[,i][e]<q[,i][max]。在q[,i][e]点,NRS[,i]和NRS[,i+1]相等,π[,i]=0,处于制度变迁的临界状态。当产出规模q>q[,i][e]时,π[,i]>0,企业选择制度S[,i+1],当q≥q[,i][e]时,π≤0,企业继续保留原有的制度S[,i]。
在图2.2中,q[,i+1]=q[,i][e]=q[,i][max],两者在q[,i][e]点处相切,企业只能等到制度S[,i]的净收益降至为零的时候,或者说是达到最大规模之后,才能进一步发现新制度安排S[,t+1]的优势。在这种条件下,制度的演进实际上是必然的,因为两种制度安排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或者说,在任一不等于q[,i][e]的产业规模,制度安排对企业来说是唯一的。如果加上转换成本的影响,其在实质上与图2.3无异。
图2.3反应了制度适用范围的间断。q[,i][max]<q[,i][e]<q[,i+1],制度S[,i+1]的最低规模制度q[,i+1]远远大于制度S[,i]的最大规模q[,i][max]。虽然两者的净收益曲线也能相交于q[,i][e]点,但在该点,两者皆小于零。即在(q[,i][max],q[,i+1])区间,发生了制度和产出的层断或真空,企业从制度S[,i]自然过渡到制度S[,i+1]的机率几乎为零。在现实中,一个比较类似例子是,家族企业的个人业主制和股份制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两者在产出规模上存在明显的差距,后者的实现往往通过扩股增容或直接募股等方式发起设立,而不能直接由前者导出。
据此可得,企业制度进化的实施必须首先满足以下条件:
即只有当两种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存在重叠,并在此区间内,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为正时,企业制度变迁才可能真正发生。
三、受交易费用约束的制度适用边界和变迁模型
现实的制度变迁并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由于制度变迁是个利益调整过程,它还受到严格的转换成本或交易成本之约束。制度的转换成本实际上体现了企业内部对制度创新的反对程度,以及企业外部制度性要素的可获得性。鉴于企业制度进化大多是个诱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其忽略不计,因此,转换成本就主要取决于为获得制度性要素而支付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高低又主要是由市场发育程度、产权制度、信用制度和法治等外生于企业的因素决定的,所以,我们可进一步把它看成是进行任何制度创新都必须支付的风险值,记为δ,δ为常量。
风险值或交易风险δ的引入,将对第二部分的分析产生明显的修正作用。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把制度变迁的动能或强度π[,i]调整为T[,i],将(2.1)调整为:
T[,i]=NRS[,i+1]-NRS[,i]-δ=π[,i]-δ (3.1)
转换成本δ的引入,实际上是使新制度安排S[,i+1]的总成本TCS[,i+1]在每一产出规模上都增加了一个增量δ,即TCS[,i+1]曲线发生了垂直距离为δ的上移。这种移动不仅会直接改变制度S[,i+1]的产出规模区间,还能改变两种制度总成本曲线的交点位置,并影响预期制度创新π[,i]和变迁强度T[,i]的数值,进而决定制度变迁能否成功进行。
如果我们分别用TCS[,i+1][δ]、q[,i+1][δ]和q[,i][eδ]代表受转换成本δ约束的总成本曲线、起点产出规模和交点产出规模,在满足(2.3)式条件下,根据π[,i]和δ的数量关系和(2.2)式,我们有:
据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到非常类似于图2.1、2.2和2.3的三种情况,我们分别用图3.1、3.2和3.3来表示。
图3.1
图3.2
图3.3
在图3.1中,π[,i]>δ和T[,i]>0,保证了q[,i+1]<q[,i+1][δ]<q[,i][e]<q[,i][eδ]<q[,i][max]关系式的存在,进而保证了制度变迁的可能。换言之,虽然受到转换成本δ因素的干扰,但由于在次序上前后相继的两种制度,有较大的产出规模相容空间,同时转换成本δ还未大到足以抵消制度创新预期收益的程度,因此,在该条件下,为求得更大的产出规模和企业收益,经营者在达到新均衡点q[,i][eδ]后,必然以制度安排S[,i+1]来取代制度安排S[,i],发生制度演进。
在图3.2和3.3中,由于两种制度安排的产出规模相容空间过小和转换成本δ过大,致使π[,i]≤δ和T[,i]≤0,并使企业制度的变迁不是成为缺乏竞争或缺乏选择的选择(图3.2),就是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图3.3)。鉴于其分析与图2.2和2.3在本质上无异,本文不再详细展开。
由此可见,在其他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制度创新风险值的高低不仅决定了企业制度安排适用规模范围,还直接左右了家族制企业的制度变迁。
据此,我们将企业制度的适用空间和制度演化成功进行的条件调整如下。
企业制度的适用空间为:
制度演进的条件为:
上面的分析我们仅涉及了基于两种家族制企业制度安排适用范围和净收益的制度变迁模式,实际上我们可以用相同的方法将其扩展到n种制度安排的择优比较和连续演进。如果我们以净收益曲线的更替为制度演进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一条以更高的制度固定成本和总成本、但平均成本更低而净收益更大的制度安排来取代制度固定成本与总成本低、但平均成本大而净收益相对小的制度演化路径,这样一种演化(发展)模式被赤松和青木昌彦(2002)等人形象化地描述为“飞雁模式”,在此,本文亦采用这种说法,用飞雁式家族制企业制度变迁来命名所分析的制度变迁模式(见图3.4)。
图3.4 制度变迁的飞雁模式
四、几个简要结论
家族制企业制度安排是大多数企业制度安排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在现实中家族制企业制度安排随规模的扩展,也往往经历了一个由个人业主制、合伙制等古典形态向股份制等现代形态的转化,因此,家族制企业并不是一个与现代企业制度完全相悖概念。如果把企业制度安排比作光谱,则家族制企业的古典形态个人业主制是位于最左端的制度安排,而股权完全分散缺乏任何家族控制色彩的现代公众公司则位于最右端,在两者之间,存在许多可相互结合的制度形态。因此,本文的分析,虽以家族制企业为题,但其分析与结论并不局限于家族制企业。
家族制企业制度变迁是在规模变动基础上,总是以固定制度成本更高,但平均制度成本低和制度净收益更大的制度来替代固定制度成本低、但平均制度成本高而净收益低的制度安排。站在净收益曲线的分析视角,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飞雁式”企业制度变迁路径。
不同的企业制度安排虽然有不同的主导产出空间,但制度演进成功实现的条件是两种在次序上相邻的制度必须存在共同的产出规模区间。
由市场发育程度、信用和产权制度等外在力量决定的制度转换成本,对企业制度演变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一种对制度收益的侵蚀性力量,而且其高低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成功与否。转换成本越高,企业进行制度变迁的难度就越大,企业越容易锁定在原有的制度安排或退化到更低层次的制度安排中。因此,加强社会信用和现代产权制度等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对企业制度的变革具有非常突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