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压力与影响_农业论文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压力与影响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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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国际贸易自由化运动,是由多种力量来推动的。其中,科学技术进步是主要的和主导的力量(姜源功,1997)。由此决定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带给各国经济的压力或促动,本质上都与科学技术有关,对各国经济内部的科技进步要求,可以起到相应的催化作用。

经济发展的事实表明,在当代经济中,农业是对科技进步最为敏感的产业部门之一,也是反映经济体整体科技水平的基准部门,它的效率高低,已经成为所在经济体强弱的基本标志。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都发展到了需要形成和巩固新平衡的阶段,因而农业部门的发展成为关键。在科学技术进步已经成为决定部门发展的首要因素的今天,农业成了科技进步最快的产业部门,对科技进步有着最为敏感的反应(洪绂曾等,1999)。而由农业部门的基础性质所决定,农业部门的科技进步水平,就成了整体经济科技水平的起码标准;农业效率的高低,即农业生产中科学技术含量的多少,就成了整体经济强弱的基本标志。

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总趋势,是要消除贸易壁垒,冲击市场保护,鼓励农业技术开发,激励高新技术优势的发挥,导致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竞争,实际上成为科学技术的竞争。决定当今农产品国际贸易相对优势的主要因素,已经由过去的资源禀赋转变为科学技术。由科技水平决定的质量、效率,成了各个经济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上的主导因素(Lampe,1996)。

能够看到,在科学技术成为主要生产要素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国际贸易中的产品,都具有在科技水平上竞争的特征,而农产品则更为突出。这主要是由农业科技进步的特征所决定的。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必定给许多经济的农业带来压力,同时,也会给这些农业的科技进步以催化。压力和催化,都与农业科技进步的特征密切相关,并通过后者发挥作用。

二、科技乘数价格与出口要求

研究结果表明,农业科技进步的特征,来源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产品供求关系的特性。

农业的基础地位,致使农业的科技进步,在总趋势上,始终由其他主导部门的科技进步来引导,而且,农业科技进步的基本动力,主要来自整体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因此,从宏观意义上讲,尽管农业的发展无疑是整体经济发展的原动力,而农业科技进步是这种原动力的原动力,但在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的经济里,导致农业科技进步的原动力,却主要来自农业部门之外,是由整体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提供的。农业科技进步的步幅,应与其他部门科技进步的步幅相协调,才能保证整体经济的正常发展。

农产品是一种非价格弹性消费品,在非短缺的情况下,它的市场价格是很稳定的,人们对它的消费需求量也是很稳定的。因而,与其质量数量的增长相比,农产品的价格增长通常是比较缓慢的。

随着农业科技进步,部门平均科技水平和生产要素质量,会作为农产品价格的实际系数,成为生产者决策所遵循的参数。这样,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农业生产者提供的农产品按照一种科技乘数价格生产的。科技乘数价格,就是市场价格乘上部门平均科技水平和生产要素质量系数。依据科技进步和质量都是非恶化的假设,因而这些系数都是大于1 的数值。由此可以看到,随着农业科技进步的大幅度增长,尽管市场价格不变或者变化很小,但由于生产者实际上是依据科技乘数价格决定投入水平,因而,生产规模会超过市场价格所给定的水平。如今,在经济发达国家中,那些过去的净出口者,农产品稳步增长,出口能力不减;那些过去的净进口者,大多数的农产品自给能力都有所加强,甚至有的还一跃成为净出口者(世界银行,1999)。而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市场价格是很稳定的,而且与国民收入的增长情况相比较,价格也是很低的。以通常的价格刺激的观点来看,难以发现其中的基本原因。但是,当人们把这些现象与这些国家的科技进步联系起来考察时,便很容易发现它的基本原由了。

农业的生产和经营,与一般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有很大不同。从科技进步的角度来看,其中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农场不象工业企业那样,具有自己特有的“工业研究机构”,从事自己可以获得专利的研究。因此,农业的科技进步通常都具有很强的地域共享性,而相应的地域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实用科学技术,必须由相当高层次的经济协调组织或技术推广组织来开发和推广。为此,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通常担负起大项农业技术的开发、推广和无偿转让给农业生产者使用的工作。如同上面分析过的,政府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是协调各部门的科技进步,致使整体经济协调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开发、推广和无偿转让的成本,都会在总体经济协调发展中得到回报。其中,带给农业生产者的比较丰厚的局部收益,则是巩固农业在当代工业化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所必需的。

这样,人们能够从经济核算的角度看出,如果这样的经济中,在满足了本经济体的需求之外,尚有农产品剩余的话,一定会更加迫切地寻找出口机会,以便将剩余的农产品变为整体经济或者政府的实际超额利润。而那些农产品净进口的经济发达国家,具有工业科技进步的相当优势,可以保证自身农业科技进步的步幅,使整体经济能够协调地发展,适当地消除一些市场贸易保护,变市场支持为生产支持,将对农业关注的焦点从市场调节转到科技进步的调节,会更加增强农业的活力,乃至增强整体经济的活力。因此,人们不难看到这样的事实,即尽管还有许多具体问题有待讨论,甚至讨价还价,但无论是农产品的净出口国还是净进口国,经济发达国家通常都赞同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并积极采取措施准备承受由此带来的压力和催化作用。在鼓吹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表现出更强的积极性,是与这些政府在经济中的实际协调作用所分不开的。从表面上看,这似乎与过去历史上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情况差别并不大,但其内涵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由科技进步决定的当代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将直接与各国农业的科技进步联系起来,产生深入持久的影响。对此有明晰的分析并取得明确的认识,是很重要的。

三、非均衡受力与催化作用

研究结果表明,国际贸易自由化将给世界上的绝大多数经济带来压力,其主要表现是,贸易壁垒被削弱、市场保护被部分地甚至全部地消除以后,地域性和产业性之间的科技水平的不平衡发展得到鼓励,地域和产业之间的经济不平衡增长加剧,需要对原经济秩序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从而付出一定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所带给各个国家的压力并不均匀,产生的后果也不均等。一般地,对于科技发达国家压力小一些、带给她们的科技催化作用相对强烈一些,这些国家所进行的经济调整相对小一些、花费的时间短一些,取得的效果显著;对于科技不够发达和欠发达国家压力便大一些、带给她们的科技催化作用相对弱一些,而这些国家所进行的经济调整却相对要大一些、花费的时间要长一些,取得的效果不够显著。在农业方面,这尤其明显。德国和芬兰,同为欧盟国家,但两者的农业科技水平乃至整体科技水平有较大差距,德国明显强于芬兰。90年代,德国在经受国际贸易自由化压力的同时,还经历了国家政治制度变革(两德统一)、重大政策改革(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和地区性环境保护义务(波罗的海国家环境协议)所带来的多重压力,致使德国主要面对国际贸易自由化进行农业经济秩序的调整,涉及到农业基本体制改变、农场主补贴政策的调整、农产品价格调整、农业生产条件限定等多项内容。受到重大波及的农场和农业产业,分别占到全国农场总数的27%和全国农业产业总数的36%。其中,农业科技进步成为国家最关注的焦点,在政府和各种农业生产者协会的积极协作下,加大了农业科技改造步骤,使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改善。结果,到90年代中期(1996年)德国的农业生产开始有了突出的增长,从此由过去两德合起来计算的农产品净进口者,一跃成为世界第6 大农产品净出口国。

其他一些事例还表明,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对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域的农业和农业部门中的不同产业,压力也是不同的,对它们不同的科技水平也有不同的促动和不同的催化作用,特别是鼓励农产品出口者,与不同地域和不同产业的进口者直接联系,大规模地冲击进口地域和产业的市场结构,使这些地域和产业迅速产生不平衡的发展倾向,给她们的科技选择,带来快速而深入的影响。这种现象已经在日本的大米生产方面明显地表现出来,并引起日本中央政府和某些地方政府的重视(唐妍,1999)。

四、发展中国家要经受更多的磨练

上述事例令人们注意到,经济发展中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力求跟随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步伐,无疑也要经受压力,并使自己的农业乃至整体经济的科技进步,受到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催化。但也容易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压力必定是比较强的,催化作用要得到发挥是需要创造条件的,是需要花费比较长的时间才能收到明显效果的。为此,经济发展中国家要经受更多的磨练,并付出较多的代价。

正如上文已经分析过的,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要求,主要来源于世界范围内的农业科技进步的不平衡性。经济发达、科技发达国家,特别是农产品净出口国家,要开拓国际市场,以便努力实现其科技乘数价格所潜在的利益,是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初始动力(Henri -chsmeyer et al.1996)。 要适应由此产生的贸易规则和标准化要求, 要迅速缩小科技水平上的差距,经济发展中国家需要克服很多困难。其中,对于大多数经济发展中国家来说,改进政治制度,努力健全市场,突破农业科技进步的主要障碍,目前是最重要的。

大量事实表明,致使经济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进步缓慢的因素,主要在于政治制度和市场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能够加速发展基础科学,迅速开发出高新技术,并能很快地大规模地普及它们,当然是做不到的。然而,要研制和推广一些已经得到较普遍应用的常规技术,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却都基本不成问题。只是政治制度造成的农业生产者非组织状态和市场条件不足导致的农业生产者贫困,往往成为有关研制和推广道路上的主要隘口。农民自己不能有效地组织起来成为产业化发展的主导力量;市场不健全,信息过于缺乏,农民不能健康地发育经营机制,这些,已经成为今天中国农业科技进步的瓶颈。以致不少农业科技界人士认为,要迎头赶上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高水平,我们一时还办不到;但要研制和推广已经较为普遍应用的常规技术,迅速改进现有的农业科技状况,使农民增产增收,我们完全有把握做到,但一定要有制度和市场条件的配合(王慧军,1993)。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努力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必然对中国农业生产带来压力,促进农业制度的积极改革和农业市场的健康发展,给农业科技进步提出更高的标准,推动其内在的科技进步要求的成长。能够容易地看出,制度改革和市场发展,对于中国来说,它们决不会比研制和推广常规技术本身容易,而要达到科技进步所需要的条件,必定需要克服很多困难、经过很多磨练。这对于中国农业现有的经济秩序、传统模式、甚至文化背景,都会是很大的冲击,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这也是追赶世界农业科技进步高水平所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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