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新维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解释学论文,维度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运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对它进行研究,是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人们责无旁贷的义务。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实际上就是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问题。当然,这里所说的“理解”,是哲学解释学意义上的理解,包含“解释”、“理解”和“应用”。因此,不讨论理解和解释问题,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探讨就难以从学理上得到深入。本文试图借助于哲学解释学的重要成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所蕴涵的理解和解释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既可以作为一个命题也可以作为一个问题来研究,而对命题进行研究和对问题进行研究之间具有极大的区别。前者的主要任务是判明命题的真假,对其内容或陈述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描述和实证是其主要方法,它的所涉范围也具有相对封闭的特点。后者则是要按照问题所指示的方向作出应答。在这里,问题对答复在方向性方面给出某种限制,如若没有这种限制,所谓问题就是空问题、假问题,即不成其为问题。但这种限制又不同于命题所给予的限制,命题所要求的是对自身的证明和认同,是一种同一性的要求或限定。而问题则只是给出方向,对于问题既可作出肯定的回答,亦可作出否定的回答,而且当对问题作出肯定回答时,也就包含着某种否定性的方面,反之亦然。正是问题自身的此一特性,使得我们对某一问题的应答成为一种对它的提问:当我们对一个问题进行肯定回答时,我们会问它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别的什么样子;而当我们对这同一问题进行否定回答时,我们也一定会考虑,事情为什么不是这样而应当是另外一种样子。在对问题的提问中更会产生、激发出新的问题。由此,问题获得了它所特有的开放特性:问题期待着回答,回答又产生着新的问题,在这种一问一答来往反复中我们达到对问题的理解,达到与问题视域的“融合”。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提出问题就使得问题具有了某种“生命”特性,或开启了被问东西的一种存在特性;当我们对它不断地应答、提问、再应答、再提问时,我们实际上就使得它不断地得以敞亮、清晰。这就犹如伽达默尔所说:提出问题就“好像开启了被问东西的存在,因此展示这种被开启的存在的逻各斯已经就是一种答复,它自身的意义只出现在问题的意义中”。(伽达默尔,第466页)这里问题所开启的存在与命题所表达的存在也大有区别。问题所开启的存在是一种未定的存在,它须在不断地被问和答的过程中获取它的“生命”意义或存在意义,而命题所表达的存在是一种既定的存在,一种缺乏“生命”意义的存在。因此,命题的研究面向过去,问题的研究面向未来。
当我们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作为问题进行研究时,关键是什么呢?依笔者之见,关键乃在于向它提出一个真正的问题。因为“理解一个问题就是对这个问题提出问题,理解一个意见,就是把它理解为对某个问题的回答”。(同上,第482页)如果我们面对的是一个问题,却不能向它提问或提不出问题,这或者表明我们对这个问题本身一无所知,当然更谈不上对它的理解;或者表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已终止于某处,我们已无力达到更深远的层面上。无论哪种状况,都将导致我们的研究工作难以为继。因为一旦对问题的理解即提问终止了,问题本身就不复存在了。因此,能够对一个问题进行提问是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前提条件。不仅如此,“任何一个体系的真理性的最可靠试金石都毕竟在于,并不是仅仅轻易地解决那些先前无法解决的问题,而是自己提出真正全新的、以前不曾思考过的问题,并全盘动摇过去被认为是真理的东西,从而使一种崭新的真理出现于世”。(谢林,第1页)
问题的性质依何而定?对此海德格尔有其独到看法。他认为,确定某一问题的性质,依据有二,其一是据其问之所问,即问题所关涉的对象。也就是说,某一问题的性质是什么是由其被问及的对象所决定的。其二是据其问之何所问,即研究者或发问者的意图、目的。也就是说,某一问题的性质是什么也取决于研究者的目的。海德格尔是这样说的:“发问不仅包含有问题之所问,而且也包含有被问及的东西。在探索性的问题亦即在理论问题中,问题之所问应该得到规定而成为概念。此外,在问题之所问中还有问之何所以问,这是真正的意图所在,发问到这里达到了目标。”(海德格尔,第6-7页)海德格尔这段话的含义较为明了。在他看来,就问题所关涉的对象而言,它是客观的,具有客观性,特定的问题就是关于特定对象的问题。在对问题所进行的讨论中,之所以讨论或问答能进行下去,乃在于问题本身未发生变化,之所以问题未发生变化,乃在于问题所关涉的对象是始终如一的。就研究者的目的、意图来说,则是主观的,具有主观性。虽然问题关涉的对象没有变,但提问者或研究者却总在寻求、尝试对同一对象进行旁敲侧击的、角度转换的提问。这种提问方式的转换只在于澄明或开显出问题的意图和目的。总之,问题的性质既依其对象又依其研究者的意图和目的而定,在对每一具体问题的研讨中,对象与目的必定被加以明确界定。
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呢?笔者认为,从它所关涉的对象来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既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它就有其规定性,有其自身特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这些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是不可能没有的;如果没有了,它就不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是别的什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也就不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了。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哲学,是人类以往一切优秀的哲学思想成果的集大成者,它不能离开人类哲学思维发展的大道,它的术语、概念、体系都无不打上人类以往哲学思维的烙印。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确实是一个哲学的问题,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从问者的意图、目的方面看,可以说,我们不是从实证或事实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作历史研究,甚至也不是从文化的角度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如何被我们接受并同中国的文化相融合的,我们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何以可能这样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入手,来从事我们的研究的,这就已经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提高到哲学的层次和水平上了。无论就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所关涉的对象而言,还是就研究者通过发问所表达的意图、目的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都只能是一个哲学的问题,它必须运用哲学的方法才能获得不断的解决和推进。
解释学作为一门哲学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维度和新的方法。运用解释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不仅因为解释学在现代已发展成为一门哲学,而且也在于解释学对于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的洽适性,这种洽适性表现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必然涉及到理解、解释和应用问题,而现代解释学又正是从哲学层面上研究理解(含解释和应用)是如何可能、如何产生和实现等问题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一般都被界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相结合。这一概括,从源头上讲,来自于毛泽东。毛泽东在1938年9月至11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向全党明确提出了“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任务,并认为中国共产党要完成好这一任务,就必须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并且要求使马克思主义具有“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气派”。(《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34页)毛泽东的概括得到广泛赞成和认同,具有巨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不特来自于他的权威和地位,更重要的是来自于这一结论所具有的深刻性和丰富性。我们党在历史上曾经吃过很大的亏,这种吃亏不在于没有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而在于没有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社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于我们教条化地、公式化地运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邓小平一生致力于反对教条主义,不仅反复强调、倡导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而且身体力行,在他们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在他们写下的大量著述中,都贯穿、渗透着这种“结合”。这使他们既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立下盖世功勋,又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为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当我们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定义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相结合时,进一步的问题也必然会被提出来。首先被提到我们面前的问题是,我们要“把握”的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什么样的理论?对于它,总得有人先行学习、理解、掌握;如果没有人试图去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把握它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我们用什么东西与中国的实际、与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结合?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首先遇到的必然是理解问题。其次被提到我们面前的问题就是解释问题。中国的革命与建设实践要靠千百万群众去进行,而他们没有条件直接获取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要变成群众手中改造世界的工具或物质力量,只有通过少数知识分子的中介才有可能。因此,对于那些在思想上和立场上实现了较彻底转变的知识分子而言,他们除了自身要理解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之外,还肩负着向全体中国人民介绍、引进和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历史使命,他们是现今时代的“赫尔墨斯”(Hermes),没有他们大力的宣传和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也是根本不可能的。最后被提到我们面前的问题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用了。无论是理解还是解释,都绝非空无目的,它们都指向应用,没有应用,一切理解和解释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在应用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具有的改造世界、为无产阶级提供世界观等伟大的功能才能真正体现出来,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才能在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中、在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中不断创新并生成出新的意义,才能真正得到坚持和发展。不仅理解和解释之目的指向应用,而且应用也包含着理解和解释,或者说,只有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这么说,乃是因为不仅应用为理解和解释提供内在动力,从而使之成为可能,而且应用也对我们的理解和解释进行着不断的调整和校正,从而使我们的理解和解释变得更加真切和卓有成效。从应用与“结合”的关系看,两者密切相联。当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的具体实际、中国优秀文化成果结合时,实际上就是在携带着我们自己对中国实际的理解所形成的视域、中国优秀文化的视域,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交汇,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实践、应用过程。总之,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就是同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成果相结合,那么,这里面断然少不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解释和应用这样一个三位一体的问题。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内在包含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解释和应用三个方面,三者不可分割,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当我们问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何以可能时,实际上我们问的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解释、应用是如何可能、如何实现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关涉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解释和应用等问题,而解释学恰恰就是关于理解(含解释和应用)的哲学,即使最初的解释学,就已经是“把他人意指的东西重新用语言表达出来。‘诠释学’的工作总是这样从一个世界转换到另一个世界,从神的世界转换到人的世界,从一个陌生的语言世界转换到另一个自己的语言世界。”(伽达默尔,第103页)也就是说,最初的解释学就是指解释活动了。不过,要对我们不熟悉的语言进行翻译和解释,翻译者和解释者必须先对其理解,没有理解,翻译和解释就无法进行,因此,理解就成为翻译和解释的前提。这样一来,解释学在古代就可以说是一门关于理解、翻译和解释的学科,由于翻译实际上就是解释,因而解释学也可说是理解和解释的技艺学。之所以被称之为学科或技艺学,原因在于它只是进行翻译和解释的技能或技巧。它和语法学、修辞学、演讲术属于同类。在我们将古代解释学当作一门技能或技巧时,我们实际上已经赋予了它某种“应用”的意味。最早出现的两门解释学即神学解释学和法学解释学,它们都具有对其内容加以服从的特征,即具有在实际生活中发生某种效用的职能,因而,“应用”这一要素也同样被视为解释学的一个不可分割的要素,并得到强调。所谓应用,显然就是把普遍的原则、道理或观点即真理的内容运用于解释者当前的具体情况。当然这是最先的解释。现代解释学关于应用的观点已经大大地改变了。现代解释学更进一步将应用楔入理解和解释活动之中,因为在理解和解释过程中,理解或解释者就已经将自己当前所面临的具体情况或境遇带入理解和解释的活动之中了,因此就已经是应用了。但不管怎么说,无论是古代解释学还是现代解释学,也无论解释学从古代到现代历经了多大演变,现代解释学与最初的解释理论有何差异,解释学包含着理解、解释和应用三个基本要素,是三者的有机统一这一点,却是没有任何变化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是关涉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解释和应用的问题,而现代解释学又恰恰是讨论理解(包括解释和应用)何以可能、何以发生、何以实现等等的,因此,借助解释学这一现代哲学方法或工具,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就是顺理成章的。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我们既不能将其视为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封不动地照搬到中国来,也不能将其视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被中国哲学所同化:前者是教条主义,后者则可能取消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我们只能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与对它做出理解的理解者的视野之间的具有开放性特征的“视野融合”,视为理解者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间展开的一场辩证的对话过程,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不断生成的过程。既然如此,缺乏解释学的问题视域和问答逻辑,我们就将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