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体、结构到资本逻辑的结构化——反思关于马克思思想之研究模式的主导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马克思论文,结构化论文,主导论文,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第二国际时代以来,关于马克思思想的研究在主导逻辑上经历了两次重要转换:一是上个世纪20年代以卢卡奇等为标志的从传统的经济决定论构架转向以主体—客体为核心的历史辩证法构架,这一研究直接影响到后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并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内马克思思想研究中得到回应;二是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关于人与结构的逻辑论争中,以主体—客体为核心的历史辩证法模式受到质疑,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成为马克思思想解释的重要构架,并在我国学术界得到一些学者的回应。今天,通过重新阅读马克思的文本,反思这两种主导逻辑,是我们前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我曾经论证过,马克思思想中存在着双重逻辑,即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逻辑。(参见仰海峰,2010年b)如果说生产逻辑中蕴含着主体—客体的历史辩证法,那么在面对资本主义社会时,马克思揭示的则是结构化的资本逻辑,主体与结构只有在结构化的视野中才能得到准确的定位。从这一视野出发,我们更能看清卢卡奇与阿尔都塞的理论意义及其局限;同时,通过探索资本逻辑,可以揭示马克思思想的深层结构,推动本土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建构。
一、主体—客体之历史辩证法的内在逻辑及其深层问题
主体—客体是近代哲学思想的核心。在经验论看来,主体的感性经验来自于对外部客体的反映,从经验中可以找到事物存在的普遍规律,从而为世界奠定形而上的基础。在这里,外部客体似乎具有直接的优先性。但如果对经验论思维加以反思,我们就可以看出:在这种外部客体优先性的论断中,实际上却隐藏着一个前提,即主体必须是一个理性健全的人。因此,康德明确地提出:在此之前,人们一直认为我们的认识必须与对象一致,但“如果我们假定对象必须与我们的认识一致,是否能更好地解决形而上学的任务……”(转引自卢卡奇,第178页)这就是康德的“哥白尼革命”。卢卡奇认为,康德的这一革命体现了近代社会的内在要求,但其本身存在着根本的难题:按照近代以来的哲学传统,认识是按照数学等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建构的,但这种方法只能认识现象或形式,世界的内容和世界的总体却是难以把握的,这正是康德“物自体”概念所揭示出来的问题。(卢卡奇,第180-182页)在物化批判的意义上,卢卡奇将这一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转换,即康德以来的德国古典哲学,面临着如何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性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物自体构成了物化意识认识社会总体的界限。康德通过认识论前提的批判,给我们展示出一个分裂的世界,这也是德国古典哲学发展的起点,后来者都想填平康德留下的物自体与现象之间的鸿沟。(卢卡奇,第184-187页)
卢卡奇揭示了康德哲学的内在裂变及其对德国古典哲学发展的影响,但他没有仅从纯粹思辨的视角来揭示这一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而是将这一思辨的逻辑进程与社会历史进程结合起来,从中透视德国古典哲学的深层问题。在他看来,康德的“物自体”犹如经济学中“看不见的手”,表明这些思想家只能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而无法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结构,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处于当时人们的认识能力之外,是人的经验无法触及的“物自体”,具有非理性的特征。如果“物自体”处于理性认识之外,那么认识仍然是以一个自己都无法达到的既定前提为基础的,这既是物化认识形成的原因,又是物化意识的重要特征。(同上,第190-192、227页)
用哲学的话语来说,康德关于“物自体”与认识形式的讨论表明:内容与形式是分离的。这使得德国古典哲学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必须能够将理性与物自体建构为一个整体;二是要让非理性的内容、既定性、物质进入到形式结构中。这两个问题都需要一种体系来解决,这形成了德国古典哲学发展的动力。从康德、费希特到黑格尔的哲学发展过程,就是德国哲学体系建构的过程,同时也是把握总体性、将既定性的内容融入到理性之中的过程。如果将“物自体”看作是对社会历史总体的另一种描述,那就意味着,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必须将意识与社会历史过程当作一个统一体,并将两者看作是一个不断发展过程中的不同表现层面,并最终实现两者的统一。这正是黑格尔哲学的最大成就。这时认识论的问题转变为了历史辩证法的问题。只有在历史过程中,意识才能超越自身,把握“物自体”,以达到对社会历史的总体性理解。因此,认识论困境的解决场所是“历史”。(参见同上,第222-224页)
在卢卡奇看来,黑格尔哲学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但在进一步的讨论中,黑格尔哲学又倒退了。如果历史是解决德国古典哲学难题的场所,那么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在历史中这一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同上,第224-225页)卢卡奇结合自己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认为历史并不是黑格尔所谓的思辨理性的外在表现,历史是我们创造行为的结果,因此在历史中,重要的是确定历史中的行动主体。(同上,第223-224页)“要由‘行动’来证明和指出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事实上,在思想规定的起源和现实生成的历史的统一中得到了实现,并找到了自己的基础。但是要理解这种统一,就必须指出历史是从方法论上解决所有这一切问题的场所,而且具体地指出这个是历史主体的‘我们’,即那个其行为实际上就是历史的‘我们’。”(卢卡奇,第223-224页)这种行动主体在黑格尔那里只是绝对精神的工具,这样一来,行动对行动者本人来说就变成先验的;与此相对立,卢卡奇认为真正的历史辩证法则是以历史中的行动主体为根基的。这一行动主体就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要成为真正的历史行动的主体,就需要培养自己的阶级意识。(参见同上,第264、268页)这构成了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的核心主题。
卢卡奇的这种强调历史行动主体的历史辩证法思想,在后来的马克思思想研究中不断获得重现,直接影响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在国内上世纪80年代的讨论中,主体性以及以主体性为基础的历史辩证法也成为马克思思想研究的主要模式。这一讨论不仅是对马克思思想的重新理解,而且适应了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因为这种主体正是市场经济能够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卢卡奇开创的这条主体性思路深化了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且具有现实的历史意义。但如果就马克思思想的内在结构及主体性思想的历史性意义而言,这种主体性思路恰恰是成问题的。
按照我的理解,马克思思想中存在着两重逻辑,即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与以批判资本主义为取向的资本逻辑。马克思指出,物质生产不仅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一般前提,而且其中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8-79页)从思想史的意义上来看,这种劳动主体性的思想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第四章关于“自我意识”的讨论中就已经成形。黑格尔指出:只有在劳动中,人(奴隶)才能真正地意识到自身的力量,并形成真正的自我意识。这是一种既承认他人(主人)意识又承认自己意识的意识,即自我意识。只有到这个阶段,我们才谈得上理性。(参见黑格尔,第4章第1节)从这一思路出发,引出马克思哲学研究中的主体性问题、并以主体—客体辩证法作为历史辩证法的核心,也就可以理解了。实际上,《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的卢卡奇一直受制于这一辩证法结构。在晚年的《社会存在本体论》中,他虽然对《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所否定的自然辩证法重新做了定位,但从这本书的总体构架来看,主体—客体的历史辩证法仍然是讨论一切问题的基础。在他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的辩证法被主体的异化淹没了。他对劳动辩证法的重新强调,意在强调主体意识在劳动中的重新获得。(参见仰海峰,2010年a,第1章第3节)如果从马克思思想的总体结构来看,这种以主体性为核心的研究模式,一方面固然反映了生产逻辑的历史意义,另一方面却无法深入到资本逻辑中,因为在资本逻辑中,根本没有作为主体的人,即使是资本家也只是资本逻辑的人格化体现。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时指出:“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10页)卢卡奇所强调的行动主体,即无产阶级,更是成为资本自我增殖的工具。这样一种状态,虽然可以用“异化”概念来描述,但并不是通过一种主体—客体的辩证法就能够解决的。这意味着,以主体性为中心的历史辩证法,无法从根本上体现马克思资本逻辑思想的要旨,因为这一辩证法模式主要反映了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无法真正地理解资本逻辑以及这一逻辑在马克思思想中的哲学意蕴。
至于主体性思想的历史意义,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从卢卡奇批判第二国际的解读方式来说,这种主体性思路对于激发无产阶级主体意识无疑是重要的;另一方面,这种意义又只是策略性的,因为在历史的深层结构上,如果不能将这种主体与近代以来的哲学中所讨论的主体区分开来,那么阿尔都塞的批评就是无法绕过的问题,即主体只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要求,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产物。主体何以成为意识形态的要求?阿尔都塞的解读在何种意义上是正确的?在何种意义上又是成问题的?这些正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
二、人与结构:阿尔都塞的解释以及对阿尔都塞的批评
阿尔都塞的直接批评对象是上世纪50年代兴起的马克思主义人本学思潮。与卢卡奇等人强调阶级主体性不同,新的人本学更强调个体的主体性,并以此作为马克思思想的核心。比如在萨特看来,传统马克思主义是人学的空场,需要以存在主义补充马克思主义,以具体的人作为研究的中心议题。如何激发个体的创造性、形成以个体实践为中心的辩证理性,成为萨特《辩证理性批判》的主题。实际上,这也是当时所有人本学的马克思主义思潮代表人物的主导哲学理念。虽然这种人本学强调的是个体主体,但阿尔都塞的批评不仅针对这种主体,而且也指向了马克思思想解读中的主体性模式。
对于这种人本学的解读模式,阿尔都塞的批评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将个体建构为理性主体,这是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策略;第二,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经历了一个结构性的断裂,即从早期的主体意识形态转向了历史科学,这是一种问题构架的总体转换。
将个体建构为主体,这是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要求。文艺复兴将人从神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是主体建构的重要前提。但文艺复兴运动本身也给主体的建构提出了深层的问题。根据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地球不再是宇宙的中心,而是茫茫宇宙中飘浮不定的点。这给刚刚从封建神学中解放出来的人以很大的心理打击,蒙田、帕斯卡等人的感叹就是由此产生的。主体的建构需要解决这些难题。布鲁诺、伽利略等认为,第一,哥白尼发现的无限的宇宙并不表明人的无力感,相反却表明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因为这一无限的宇宙正是人发现的;第二,只要人能够从观察中提出有关自然的命题与假设,并根据数学的原则来加以表述,就可以认识这个无限的宇宙。正是根据这种新的理念,人的主体地位与理性特质才真正地被确立起来。到笛卡尔的“我思”时,以数学、几何学为根据的理性成为人的认识能力的本质规定,理性主体的存在与意义得到了充分的证明。与此相一致,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过程似乎确证了理性的主体在现实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意味着将个人建构为主体合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要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阿尔都塞指出:“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这意味着,没有不为了这些具体的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的这个目标又只有借助于主体——即借助于主体的范畴和它所发挥的功能——才能达到。”(阿尔都塞,2003年,第361页)如果主体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一种表述,那么以主体性作为马克思思想重新建构的内在逻辑,岂不是陷入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中?
在法语与英语的语境中,“主体”还具有“臣服”的含义,这是阿尔都塞在讨论将个体建构为主体时着力的内容。在这种臣服中,大写的主体将另一个人呼唤为主体,是为了让这个个体臣服于自己。这个个体在应答中,一方面将自己看作主体,另一方面将大写的主体看作自己应该臣服的对象。阿尔都塞在讨论上帝对摩西讲话时揭示了这一主题:“上帝是主体,而摩西和无数是上帝百姓的主体则是主体的传唤对象,是他的镜子、他的反映。……上帝需要人,这个伟大的主体需要主体……”(同上,第369页)这是一种镜像关系,在这种镜像结构中,存在着双重反射,即每个主体都围绕着绝对主体而使自身臣服于这个绝对主体,绝对主体又通过个体主体认出自己。这种镜像结构中存在着四重组合:“1.把‘个人’传唤为主体;2.他们对主体的臣服;3.主体与主体的相互承认,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以及主体最终的自我承认;4.绝对保证一切都确实是这样,只要主体承认自己的身份并做出相应的行为,一切都会顺利:阿门——‘就这样吧’。”(同上,第371页)主体就这样成为了意识形态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
从主体与意识形态的内在关系出发,阿尔都塞认为,青年马克思的人本学是从意识形态的主体出发的,这表明马克思还处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之中。在1845年左右,马克思的思想发生了一次认识论的断裂,即从意识形态转向了科学,并在《资本论》中完成了历史科学的建构。(参见同上,1984年,序言;1990年,第75页)阿尔都塞认为,这是马克思思想问题构架的全面转变。在这一全新的视域中,历史体现为一种总体的结构,这是一种无主体的多元决定结构。在这一全新的结构中:第一,经济构成了最终决定因素;第二,在经济决定作用的基础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自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它们处于有机的联系之中,但又保持着一定的差异;第三,正是这种差异决定了历史发展的不平衡特征。(同上,1984年,“矛盾与多元决定”、“关于唯物主义辩证法”部分)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阿尔都塞在一定意义上放弃了这种解释,但从他对马克思思想研究的影响来说,从意识形态与历史科学的区分出发,并对马克思的历史理论进行新的描述,是他理论的制高点。
按照阿尔都塞的解释,如果主体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幻象,那么以主体为核心的主体—客体的历史辩证法也就随之可归于主体意识形态的副产品。如果历史是一个多元决定的过程,那么历史就是超越于主体与客体之上的结构。阿尔都塞关于主体的这一批评,在阿多诺的后期观点中得到回应。在《否定的辩证法》中,阿多诺将主体模式看作是内在性哲学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这种以同一性为特征的主体内在性哲学,从总体上来说体现了商品交换的内在理念。在《主体与客体》一文中,阿多诺指出,虽然主体可区分为先验主体与经验的心理主体,在日常生活层面,似乎经验主体才是真实的,但“在一定意义上(虽然唯心主义最终会接受这一点),从心理主体中抽象出来的先验主体比心理主体更为真实,因为它对人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来说更具决定作用。……活着的个体不得不扮演社会内在决定的角色而成为经济人的化身,相比于他不得不充当活着的个体来说更接近于先验主体”。(Adorno,pp.500-501)从商品经济与思想建构的内在关系出发,阿多诺在批判主体同一性的哲学时,强调客体并不完全能够被主体所吞没,从而要求重新确立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阿多诺要重新回到近代的经验主义,在他看来,这种经验主义同样受制于商品交换的内在逻辑。因为在这种经验主义的思维中,客体变成了抽离主体后的剩余物,这犹如抽取资本的成本后所剩余的是利润一样。(ibid,pp.505-506)正是针对这种主体同一性的思路,阿多诺重新强调客体优先、主体与客体相互中介的新思路。按照我的理解,后期的阿多诺提出了一个他自己还没有清晰意识到的问题,即这里的客体是超越于传统主体—客体关系之外的新“客体”。如果用后现代式的思维来说,阿多诺描述的“客体”是一种大写的客体,思想史上的主体-客体关系只是大写客体的一种解释模型。由于没有找到更好的语言来描述这一新客体,阿多诺还只能在现有的哲学思维与语言构架下来描述。在阿多诺的这一思考中,与阿尔都塞相似的地方在于:他们都超越了主体哲学的解释模式;不同的地方在于:阿尔都塞的解释还受拘于当下的社会历史结构,而阿多诺的哲学指向的是当下社会结构之外的地方,这个地方在一定的意义上也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所指向的地方。
回到本文的论题中,我们可以看出,当马克思说资本家只是资本的人格化时,这里并不存在主体-客体的辩证法。同样,在讨论资本的运行逻辑时,我们也看不到主体—客体的辩证法,我们能看到的只有资本的结构性运转。在这个意义上,阿尔都塞强调结构的优先性(虽然阿尔都塞否认自己是结构主义者),强调马克思历史科学的结构总体性特征,我倒认为是非常深刻的。如果进入到资本逻辑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资本逻辑在直接层面体现为一种统摄人与物的结构,但这并不是一个已经完成了的结构,而是一个不断处于结构化中的结构。对于结构化中的结构来说,任何先验的结构主义都不能理解它。因此,《读〈资本论〉》的价值在于其方法论,而不在于其对马克思思想的具体解释。
三、资本逻辑与结构化的总体
通过对上述两种主导研究模式的反思,结合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我认为,马克思思想中存在着双重逻辑,即生产逻辑与资本逻辑。主体—客体模式主要反映了生产逻辑的内在主题,但这一模式并不能真正地面对资本逻辑。而对马克思来说,其思想的根本主题是对资本的内在结构与运行过程的分析与批判,揭示资本逻辑的统摄性作用。正是在资本逻辑的统摄下,资本主义社会才越来越成为一个总体,将一切都吸纳于自身中,推动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这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不断结构化的总体,而不是一个已经完成了的总体。发现这一结构化总体的内在矛盾并不断地超越这个结构化总体,成为马克思当时的思想目标。
在我看来,马克思思想变革的根本意义在于:他打破了思想与主体自律的哲学神话,将思想与形而上学的主体置于社会存在的境域中加以讨论。这就需要对社会存在进行探讨,这正是传统哲学没能深入的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社会存在的根基是物质生产。这里的物质生产并不仅仅指获得生活资料的行为,而且指社会存在结构化的根本力量。这种结构化不仅指经济生活层面的总体化,而且指这一社会化的行为对意识、思想的建构作用。虽然在具体历史阶段的社会存在结构中,传统的东西还具有现实的影响,但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中,总是存在着一种主导性的物质生产方式,这种主导性的物质生产方式对社会生活发生着全面的影响。在这一问题上,阿尔都塞的解释是有道理的。但如果以为这就是马克思思想的核心,那就有问题了。按照我的理解,从人类学意义上的物质生产出发并不能解释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特征,更无法揭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问题。而要理解后者,就需要进入到资本逻辑中。在资本主义社会,我们不能从人类学意义上的物质生产出发来理解资本,而是要从资本逻辑出发来理解物质生产行为,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一把钥匙”的意义。对于资本逻辑,我们不仅要从经济层面来理解,把它看作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运行过程,而且要从哲学上将之理解为现代社会结构化的一种方式,以及人类自我认同的社会存在模式。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对资本逻辑的前一层面内容分析得较多,对后一层面的内容则虽然曾有过规划,但并没有真正地展开。如果看不到资本逻辑的社会结构化意义,只是停留于经济层面的理解,就容易陷入经济决定论的框架。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一方面建立在一般物质生产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在论述经济的决定作用时,又将资本主义的资本逻辑看作一般的经济生产过程,而且还没有进入到资本逻辑的内在结构之中。这才是阿尔都塞的根本问题所在。
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主体—客体的历史辩证法的解读思路同样停留于一般物质生产的层面,并以此作为讨论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逻辑,这同样是一种理论上的混同。“生产”就其根本的含义来说,就是“呈现”,在赫斯那里,“生产”体现了人的本质存在(参见赫斯,第53页),这正是主体性的历史根据。这种主体性思路是无法进入到资本逻辑中的,因为资本逻辑体现为一种结构化的存在。
按照我的理解,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分析是从两个层面展开的:一是资本的现象学;一是资本的逻辑学。从研究的过程来说,马克思是从资本的现象学进入到资本的逻辑学的;但在表述时则相反,即从资本的逻辑学到现象学,《资本论》三卷本就是按照这样的顺序展开的。这也合乎马克思在论述自己的研究方法时所说的原则:“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21-22页)当然,这样的区分是为了更好地揭示马克思思想的内在运行方式,在实际的文本中这两个方面是整合在一起的。这两个层面的区分更能反映出资本逻辑的总体化构成,而且在这一总体化构成中,本质与现象层面可能是以倒置的方式呈现出来的,这正是马克思在资本现象学层面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思路及其概念体系时展示出来的内容。
资本逻辑的结构化正是资本的逻辑学所要揭示的内容。马克思从三个方面来描述资本逻辑,即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资本作为整体在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形式或者说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这三个部分构成了《资本论》三卷的主体内容。在讨论资本生产的过程中,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劳动生产的总体化特征。虽然商品很早以前就存在,但是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普遍化才能成为现实,这时的劳动生产越来越抽象化、同质化,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这种同质化的劳动生产过程,使资本主义越来越成为一个同一的整体,一切不能以资本主义劳动生产来衡量的事物都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整个社会也越来越被卷入到资本的生产过程之中。因此,资本的劳动生产过程体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货币”章)
在生产的逻辑学基础上,马克思以资本现象学的方式批判了一些古典经济学家和社会主义者从交换出发的错误。交换只是资本存在方式的表象,生产才是其本质规定。但由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接触到的是交换过程,并且这一过程支配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切活动,这使得一些古典经济学家与社会主义者认为,只要能在交换过程中解决资本家的利己主义心理,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参见马克思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马克思,第3卷第21章)这一方面反映了这些人只看到表象而无法深入事物本质的错误,另一方面也表明,随着资本交换的普遍化,不仅人们的日常生活体现为交换的过程,而且人们的思想观念也被交换所统治了,就像马克思所说的:“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状态内,非资本主义的生产者也受资本主义观念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47页)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总生产过程中,资本越来越像一架永动机,形成了一个不断扩大的旋涡,将一切都吸纳到自身中。如果我们将资本的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我们更能看到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运动着的存在,它将一切要素都纳入到运动的过程中,这正是黑格尔辩证法得以产生的社会历史基础,也是黑格尔总体性思想得以产生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的总体过程就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正如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个螺旋形展开的过程一样。在黑格尔那里,资本的总体性是一种理性的存在,这也意味着资本是一种可控性的存在,这决定了黑格尔的逻辑学最后是以一种理性的总体性作为理论的结局的。但黑格尔没有想到的是,如果资本主义社会最终成为一个理性的总体,那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已经终结。与之相比,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的这种结构化的总体是一个矛盾着的总体,这个矛盾着的总体在不断地结构化自身的同时,也在经历着总体自身的解构;这种解构来自于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内在本质规定,即生产的社会总体化与个人私有的内在矛盾。对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的不同判断,是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差异的重要根源。
马克思的资本逻辑学揭示了资本是一个不断结构化但又可能被解构的总体,他的资本现象学则旨在批判具有代表性的错误观念。如一种观念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人是独立而自由的主体;另一种观念认为,资本体现为一种物,这种物在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如果抛开资本的结构化存在方式,那么进入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的个人与物的确是以上述的方式来体现自己的。但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社会生产过程一般的一个历史地规定的形式。而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特殊的、历史的和经济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经济的社会形式的过程。”(同上,第926-927页)对于这种关系的总体,马克思以“社会经济结构”来描述。在这种总体化的结构中,资本家只是资本的人格化,工人只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工具。虽然表面看来,资本家能够控制自己的生产过程,但从资本主义社会这个不断结构化的总体来看,资本家同样只是剩余价值的实现者。从资本作为结构化的总体来看,即使是后来者哈贝马斯的主体际理论,同样只是理性主体的另一种变形,因为离开资本的总体结构来讨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语言或伦理关系,或者其他的什么关系,并不具有对当下历史的批判超越性。资本虽然以物的方式来表象自己,但资本不是物,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同上,第922页)。将资本看作物是一种拜物教意识的体现。马克思的这些分析意味着,近代以来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都只是拜物教意识的不同表现形式。
从上面的讨论中可以看出,资本逻辑的结构化构成了马克思思想的核心和制高点。在资本逻辑的结构化、总体化过程中,并不存在一个先验的理性主体、也不存在一个永恒不变的结构;资本的运行过程是一个有着内在裂变关系的总体化过程,即是一个有危机、有涨落的过程。这是一个不愿凝固化的总体,因为一旦成为既定的总体,资本主义社会也就灭亡了。在这个结构化总体中,主体、物以及结构,都成为资本逻辑不断建构与创造新秩序的内在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揭示这个结构化总体的哲学意蕴是今天马克思思想研究的重要问题,也是我们打开马克思思想研究新思路的重要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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