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经贸委全国总工会通知规定——国企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须向职代会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监察部论文,全国总工会论文,招待费论文,职代会论文,国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监察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全国总工会最近发出《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说,《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已经中央同意,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共有10条。规定指出:为保障企业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加强企业管理和民主监督,保持企业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制定这个规定。
这个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的各种费用。企业使用业务招待费应当加强管理,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企业厂长(经理)应当每半年一次向职代会据实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由职代会向职工传达。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金额,开支是否符合制度、使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于不按期或者不据实报告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纪律处分。企业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