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事件”与印度禁止嫁妆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嫁妆论文,印度论文,厨房论文,事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F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0)08-0143-07
1961年印度禁止嫁妆法案(The Dowry Prohibition Act)颁布到现在已经近50年了,但是,印度每年都有大量的妇女嫁妆(Dowry)伤亡事件,嫁妆已经成为印度妇女受压迫、受迫害的代名词,这种法律与社会现实不协调乃至矛盾的情形已经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如何防止因为嫁妆问题引起妇女伤亡事件的进一步蔓延与恶化,不少西方与印度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提出许多合理化的建议①。本文就是在这些讨论的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思考。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除了要对印度传统文化进行仔细的研究之外,还必须将嫁妆问题与外来文化的影响、印度的经济结构以及英国的殖民统治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限于主题与篇幅,根据笔者掌握的现有材料,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一、嫁妆的起源与变化;二、由嫁妆问题引起的自杀谋杀问题及其原因;三、印度社会各阶层对待嫁妆问题的态度;四、印度禁止嫁妆法案的制定及其相关法案的修改;五、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的差异。
一、印度嫁妆的起源与变化
嫁妆或者婚礼金(dowry)是一个古老的社会现象,早在黎俱吠陀(Rig Venda 1.126)就有记载。kanyadan与vardakshina就是吠陀时代的习惯,该习俗已经在印度流行2000多年。kanyadan意思是在姑娘结婚的时候,其父亲送给女儿的珠宝首饰与衣物;dan,从文字上看是礼物的意思,而kanya则意味着年轻的女孩。vardakshina的意思是新娘的父亲送给新郎的现金与同等价值的实物。
嫁妆最初完全是出于自愿,女方家长根据的自己的财力支付一定的礼金给男方,这既可以满足脸面(在印度,婚姻非常讲究排场)的需要,也是增加婚姻的“实力”的一项举措,嫁妆反映了社会的等级与声望,女方家庭期望自己的女儿能够进入门当户对的或者更高的家庭。甚至这也是出嫁女变相获得继承权的一条重要途径,尽管这部分嫁妆女性(新娘)能够掌握的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要为新郎的姐妹服务。当然,男方也要向女方支付“新娘费”(brideprice)②。
与现代婚礼相比,古代女方家庭给予新娘新郎的礼物都是出于情感与爱,都是自愿的,是一种不带有强制的色彩习惯与惯例,这与近代的婚礼金(dowry)不同③,人们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嫁妆的给付。这些财产也为女儿来到新的家庭带来经济上的保障。
从历史上来看,嫁妆或者婚礼金这一社会现象有着悠久的历史,这不是印度所独有的社会现象。这是人类最初为加强婚姻双方情感以及出于对女方婚后生活方面的考虑而志愿进行的一种活动。不同的社会形态及其各历史阶段几乎都出现过这种情形。一些学者认为,古代希腊(公元前800~300年)与罗马(公元前200年)就已经存在嫁妆制度,只是由于日耳曼人的入侵才为他们的新娘价金(brideprice)所代替。但是中世纪后期,嫁妆制度再度成为欧洲的普遍现象[1]。如孟买曾于1661年作为葡萄牙公主凯瑟林(Catherine of Braganza)嫁给英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 of England)时的嫁妆转给了英国,就是一个例证。
在现代欧洲嫁妆制度日渐衰落的情况下,印度古代的Kanyadan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走向了反面,由女方家庭的自愿行为变成为一项带有强制的习惯性义务,许多不堪忍受高额嫁妆费用的妇女遭到谋杀或被迫自杀。这个变化的过程是漫长的,既与印度特有的宗教文化传统有密切的关系,也与社会的变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是印度社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演化而形成的。根据一些学者(Srinivasan)的研究,从原来的宗教传统走向“罪恶”的时间大概形成于19世纪[2]。嫁妆问题已经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现在,一些原来未受嫁妆影响的印度境外的地区,如孟加拉国与巴基斯坦等穆斯林国家,甚至一些远离印度的国家,如东非的乌干达(印度人达200万)等国家也受到了影响。这些地方印度人居住的社区也时常有“火炉爆炸”与“厨房事件”的报道。即使在印度国内,一些很少受到印度教与种姓制度影响的印度东部以及基督教、佛教、穆斯林社区也不断发生因为嫁妆或者婚礼而伤亡的案件。这些事件都发生在印度教徒聚居的社区(无论是发生在印度境内或境外)。由此看来,事件本身与印度宗教和文化传统有关。
二、嫁妆带来的伤亡及其原因
现代印度社会,嫁妆问题经常引起女子的伤亡,绝大部分是年龄在18~30岁之间年轻的女性。对嫁妆金的过分追求给女方带来了极度的压力,迫使新婚妻子自杀,但更多的还是为男方家庭谋杀。
自杀是自己通过一定方式,一般通过毒药、火焚与悬挂(上吊)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根据1988年的一个统计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出自杀采取的方式、人数以及各种方式所占的比例。自杀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毒药、火焚与悬挂(上吊)其人数分别为:20,286、5,965、16,051,他们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31.6%、9.3%、25%[3]。自杀是女方在无可奈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自愿的。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是谋杀的一个方式。表面上看起来是自杀,而实际上是谋杀。新郎的家庭为达到索取更多嫁妆的目的,通过暴力、骚扰、恐吓等等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妇女的自杀。最常见的原因是嫁妆不符合男方的要求,遭到丈夫家庭的讥讽,乃至遣送女方回家继续索要嫁妆,而女方家庭又无法满足男方的需要,因而走向绝路。
他杀是通过他人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一般是男方及其家属通过煤气焚烧、毒药、殴打、虐待等方式秘密地将女方杀害或者摧残折磨致死。他杀则完全违背了死者的意愿,在女方无法满足男方家庭的情况下实施的谋害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常常被描述为女方自杀或意外事件,印度报纸上通常称为“厨房事件”④。
印度德里几乎每12小时就有一个该类事件的发生,但是90%被报道为偶然事件,5%被报道为自杀,其余5%被认为是谋杀[4]。据报道,印度每年因为嫁妆骚扰与家庭暴力问题导致伤亡的人数超过了95000,而比哈尔邦与北方邦在嫁妆问题引起的伤亡中名列前茅;就连印度发展最快的诸如班加罗尔这样的城市,每天也有4个妇女因为这类事件而死亡。乡村因为嫁妆而产生的暴力案件达到了32.4%⑤。
因嫁妆或者婚礼金引起的自杀、他杀等暴力事件蔓延、法律禁而不止的情况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以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其原因主要在于种姓与文化传统。现在也有不少学者认为现代生活方式的影响比较大。目前,不少学者更注意从多个角度与多个层面上去寻找原因。
嫁妆或者婚礼金引起的暴力事件有很多原因,虽然有不少学者认为根源于印度教特有的宗教传统文化,但是,也有很多学者认为与其说是印度文化传统的原因,还不如说是经济的原因。Mohd.Umar指出,许多人认为嫁妆制度与古印度的kanyadan与vardakshina有关,并将vardakshina与嫁妆制度等同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他认为嫁妆变为广泛邪恶行为的过程可能与现代化、都市化与工业化有关[5]。Mohd.Umar从两个方面分析了造成新娘自杀或被谋杀的原因。首先是决定性的原因,包括嫁妆是一个社会性的疾病、夫妻之间的不融洽、在生育后代方面希望生育的是儿子而不是女儿、离婚法案的僵化;其次是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包括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经济单位的不平等、失业以及丈夫一方家庭的贫穷、姻亲的态度、家庭教育的缺乏、父母亲的容忍、歉疚等等⑥。
有学者认为等级制的保留、宗教的传统的情感与家长权的影响、社会日益增长的嫁妆追求、社会并不支持与关心未婚妇女、道德上腐败的政治系统要求维持现状、保守的政客把持着政权,这些都是造成印度嫁妆或者婚礼金引起的自杀与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6]。
Veena Talwar Oldenburg将嫁妆带来的各种问题归咎于殖民统治。通过对旁遮普的调查与自己的亲身感受,她认为正是由于殖民统治使得印度妇女经济权丧失、社会价值观丢失才是根本原因。西方的殖民统治也促使了奢侈的风尚,实利主义、贪婪以及对于消费产品追求,使得人际关系日益商业化,直接或间接地带动了嫁妆或礼金的升高,也为家庭的不稳定带来了隐患。所以,在她看来,西方人所谓的印度文化造成了新婚妇女的伤亡是错误的[7]。
还有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运用人口比率等统计数据等分析印度嫁妆上升的原因。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嫁妆问题的复杂性。它涉及到了许多层面。不少人将嫁妆或者婚礼金看成是一种罪恶,一种深埋于这个国家之内的“癌症”。因为不断出现的嫁妆事件点燃了社会良知者的怒火,他们将这些悲剧归咎于“嫁妆”这个总导火线。新闻报刊的批评、妇女团体的谴责、法律的严惩,应该说印度社会已经尽了很大的努力,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然而,新娘死亡的事件仍然层出不穷,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事实上,原因非常复杂。结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起码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进行解释。
首先是经济原因⑦。社会的发展,追求时尚成为了婚姻的一项重要内容。嫁妆问题成了女方家庭的沉重负担。这类事件多发生在相对比较贫穷的中低收入的家庭,女方无法满足男方的经济欲望,即便是结婚时女方满足了男方提出的条件,但是在随后的生活中男方仍然可以提出经济要求,这种永不满足的嫁妆欲望使新婚妇女不堪重负,最终的情况是,妇女不是自杀就是被谋杀。虽然,寡妇在法律上是能够再婚的,但是,对于财富的追求使得男性宁愿逼迫女性自杀与对其采取暴力乃至谋杀也不愿意因为离婚而支付给女方的生活费用。这样做不仅为男方随意离婚创造了条件,而且也可以因再婚而获得另外的财富。嫁妆是导致妇女处于艰难与痛苦境地的主要原因,也可以说是根本原因。
其次是传统惯性的支持。印度是一个父权制十分浓厚的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低下。女性被看成是家庭的负担。由于这些原因,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比较低,溺婴、童婚也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的低下与社会对妇女的偏见(男女收入、就业不平等等)推动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一个文化素养较低而且屈从于传统的妇女缺乏向这种社会陋习挑战的勇气,也不会诉诸于媒体与法律。虽然有不少有识之士谴责嫁妆行为,但是由于传统的劣根性,使得这些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处理。受害者本人,他们对待暴力与骚扰乃至谋杀行为很少去司法机关控告;对女方家庭来说,他们更多地表现为自责,而不是谴责。
再次是其他原因,比如政治的腐败、警察的无能与婚姻挤压(Marriage squeeze)都间接地推动了嫁妆需求的上升,因此也就间接地推动了家庭暴力的增长。警察是与家庭最密切联系的机构,所有的暴力案件必须通过警察才能送往司法机关。但是,印度的警察对此类案件常常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他们不仅不告诉妇女应该享有的法律权利,而且对妇女信赖法律感到不满[8]。婚姻挤压(Marriage squeeze)是指人口比率的失调,导致人口的相对过剩(主要指女方过剩)引起嫁妆金额的上涨⑧。
三、印度社会中低阶层对待嫁妆的态度
社会中低阶层对待嫁妆的态度,反映了印度嫁妆问题的社会现实,揭示了印度社会经济的变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禁止嫁妆法案及其相关法律在印度无法产生积极影响的真实原因。
按照社会学的理论,涉及印度的社会阶层有必要对卡斯特(caste)与阶级(class)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卡斯特,也称为种姓,是与农耕文明相联系的一个概念,而阶级(class)是以个人的资产与收入为标志的,并与现代社会经济相联系的一个概念。种姓制度是一种身份制,其地位取决于他的出身,而不在于他的财富。种姓制有其结构组织与文化上的基础,古代的南亚次大陆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各个社会阶层(社会分层)[9]。
自英国殖民统治以来,印度的价值观念发生很大的变化,社会上层或者说社会精英纷纷向英国学习,涉及从文化到生活的各个层面。传统的卡斯特与现代阶级的融合,产生了一个新的中间阶级或阶层。由于这个阶层在英国资本主义的介入下形成的,它融合了传统卡斯特的高低各阶层,在印度的嫁妆问题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般来看,嫁妆问题主要集中在中产阶级或中低级社会阶层。据统计,嫁妆引起的死亡与将近80%的嫁妆骚扰案件发生在中低阶层[10]。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在一个发展比较稳定、成熟的社会中,中产阶级是主流阶级,他们的道德观与价值观影响着整个社会。印度社会的结构比较复杂,据统计,中产阶级的人数占印度的30%左右。目前中产阶级已经迅速崛起,人数也有扩大的趋势。一般来说,印度的中产阶级受过比较好的教育、收入也比较高,但是由于受到经济与时尚的影响,不少家庭热衷于彩电、冰箱乃至摩托车、小型家用汽车等消费品的追求,对这些产品的羡慕与寻求,在很大程度推动了对于嫁妆的追求,而这些追求又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更低的社会阶层。
从文化上来看,印度与其他东方国家一样,具有集体主义的属性,他们关注的焦点仅仅限于相同的等级系统,对于他人或自身之外的社会阶层并不十分关注。印度自1990年开放以来,由于受到物质主义、时尚潮流与都市化、现代化的多重影响,他们日益关注嫁妆金的问题。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中产阶级很少谈及消除此类陋习的问题。
印度的嫁妆制度最早就是在婆罗门之间流行的。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之间才开始影响到中下层。英国殖民统治时期,主张平等、忽视“卡斯特”制度。所以本来在婆罗门之间流行的嫁妆制度很快就流行到了中下阶层。
社会上层由于有很高的收入,对于嫁妆的需求并不像中低阶层那样明显,但是,他们似乎也并不反对,甚至于一些名人也被卷入到嫁妆的事件当中⑨。
但是,这种按照社会阶层的分类,表明社会各阶层对待嫁妆问题的看法只是一个大致的描述。事实上,统一阶层不同的邦、不同的地方也并不完全相同。
对于嫁妆问题,印度人似乎并没有表现出强烈的改革愿望,反映了印度人对于嫁妆问题有足够容忍的思维与心态。
四、印度禁止嫁妆法案的制定及其相关法案的修改
鉴于不断发生的嫁妆问题,印度制定了不少有关禁止嫁妆方面的法律法规。印度独立前,信德省就曾颁布过一个试图禁止嫁妆问题的法案(Sind Deti- Leti Act 1939),但是这个法案并没有发挥什么作用。1961年印度制定了《嫁妆禁止法》(Dowry Prohibition Act 1961),该法案分别于1984、1986年进行了修订。2005年,印度还提出了一个建议修改嫁妆禁止法案的意见。1961年的《嫁妆禁止法》规定凡是接受、索取的行为都是犯罪,应该处以6个月的监禁或5000卢比的罚款。经过修订的禁止嫁妆法案不仅提高了监禁期限,同时还提高了罚款的额度,规定接受索取嫁妆的行为处以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还可以并处10000卢比的罚款。
该法案的修订还引起了对于1860年印度刑法典、1973年的犯罪程序法典以及1872年的印度证据法的修订。1986年修订后的刑法规定,妇女在婚后七年内,因为嫁妆问题受到来自男方家庭及其亲属对其进行肉体虐待与精神摧残而致死亡的,行为人将被处以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为配合1961年嫁妆禁止法案的实施,其他相关法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刑法方面,为防止出现勒索财物,1983年对原有刑法498条进行了修订。在诉讼程序与证据制度方面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如果女方自结婚之日起,在七年内有自杀的情形,法庭将假设或推定自杀是由男方及其亲属的唆使、鼓励而造成,1983年对1872年的证据法113条作了补充修订,并对1973年的刑事程序法的198条作了补充。在防止家庭暴力方面,2005年颁布的保护妇女家庭暴力法也于2006年10月26日生效。到2007年11月为止,安得拉邦、泰米尔纳德邦、北方邦与奥里沙邦给予批准生效。
不仅如此,印度诸邦,如哈里亚纳(2003)、奥里沙(2006)、喀拉拉(2004)等邦也分别根据印度的禁止嫁妆法案规定了自己的嫁妆禁令。
五、法律规定与现实社会的差距
印度独立以来,在强大的社会舆论与外界的压力下,陆续制定了禁止嫁妆的法案,并对与之相关的法律也进行了修订。从理论上说,嫁妆事件应该是越来越少了。但是,每天的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告诉民众,印度妇女因为嫁妆问题而导致死亡的人数并没有下降,问题远远没有解决⑩。这些情况说明,法律与现实有很大的差距[11](P395)。
文化传统有很强大的韧性,不是很快就能够进行改变的。如果法律规定与文化传统有相当程度的差异乃至分离,其法律的效果与实施程度会大大降低。印度关于废除嫁妆问题的艰难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印度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嫁妆问题也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且经历了一个由平等自愿到带有习惯性义务的发展过程。但是现代嫁妆事件的不断发生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面对这些问题许多人会设问,印度的嫁妆问题为什么长期存在,禁而不止?法律文本与社会现实为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差异?对这些问题要给予确切的回答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总的来看,笔者认为,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法律文本本身的缺陷
印度禁止嫁妆法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说来主要有两个方面(11)。
一是嫁妆概念不确定。禁止嫁妆法中解释嫁妆为在婚前或婚后“由婚姻一方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给付或同意给付婚姻的另一方”;或者“任何一方婚姻当事人的双亲或任何婚姻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人给付婚姻另外一方”的“财产或有价证书”的情况。但是,事实上,嫁妆本身非常复杂,它并没有考虑法律未曾规定的有关财产交易的情况。如果是礼物又怎么办?
二是证据难以获取。因为此类情况大多发生在“厨房”,取证非常困难,因此,在很多情况下,警察并不了解实际情况;即使警察知道是谋杀,但是往往由于证据不足而不能立案处理。许多的警察将谋杀当成是“厨房事件”,其目的非常明确,有意识地低调处理事件,不让事态扩大。
(二)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社会现实
未能够消除此类陋习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能不说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社会现实。虽然法律的规定反映了人门对该类事件的痛恨,但是为什么却又总是禁而不止呢?是法律规定有问题,还是这个社会有问题?笔者认为,二者都没有问题,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遵从人类的普遍价值,体现了人类的基本尊严;而嫁妆问题则反映了一个社会文化传统的坚韧与顽强(12)。这类传统固然不能称之为优秀的传统,但是它反映了印度社会的现实,因为印度社会仍然有其存在的社会土壤与环境,比如父权的存在、妇女受到的教育普遍较低,就业的机会、劳动报酬与男子仍然有很大的差异,歧视妇女的现象普遍存在等等;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人们对于物质的贪婪与追求,使得新娘及其家庭始终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样“厨房事件”也就层出不穷。鉴于这种情况,人们只能说法律的规定与社会现实有一定的差距。
要防止嫁妆事件的发生,必须要改变“土壤”的属性。法律的规定是必要的,但是更应该注意对传统的改造。也许只有在切实保证妇女的经济权益、提高妇女的教育、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之后,这些问题才能得到逐步解决。
(三)嫁妆问题有很长的历史,法律不可能在短时期里彻底改变现状
虽然很难说出嫁妆产生的确切时间,如前所述,应该早在吠陀时代就有了。不过那时期的嫁妆并没有产生后来社会所发生的那些令人痛心的行为。但是,近代以来,嫁妆问题却发生了质的变化。即便是这样,这种蜕变也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一个习惯一旦形成,民众在很大程度已经适应并习惯了这种陋习,他们常常以身边所发生的嫁妆为参照,印度逐步形成的这种观念,是很难在短时间里改变的。所以,即便有法律的严格规定,嫁妆事件每天仍将会发生。
(四)就当事者本人来看,他们也并不将这类骇人听闻的故事或事件当成一个重大事件来看,在许多场合他们甚至认为,这是理所当然或事情本身就应该这样
Madhu Kishwar根据自己的研究认为,有关嫁妆问题,新娘并不反对,这个主张回应了他自己关于妇女继承的看法,也就是新娘在有限的继承法律制度下,想通过嫁妆来间接获得。因此,虽然由于社会的“偏见”将嫁妆看成是“罪恶”,他们还是支持嫁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妇女长期缺乏对物质财富的支配,嫁妆的赠送给他们增添了愉快与快乐,也让女方感受到了家庭对自己的热爱与情感。由于存在这些情况,单纯依靠法律将很难禁止这种社会现象[12]。
六、代结语:嫁妆问题何时休
不少学者都对嫁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与解决办法。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各种因素,仅仅依靠个别条件也许无法解决日益增长的嫁资问题。
我们也可以将嫁妆问题看成是一种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所以改变起来也就非常难(13)。虽然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对印度传统的婚姻形式与内涵有所影响,并使之纳入全球化的轨道,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印度绝大多数人仍然生活在农村,传统的信仰与生活方式仍然是他们的必然选择,嫁妆问题仍然是摆在女性家庭面前的一道沟坎,绝大多数家庭都无法逾越。这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一天就能够生长出来,而是经过长期的演化、缓慢的发展而形成的,因此,嫁妆问题也不是立刻就能够消除得了的,即便是严格的法律也难以为之。
要改变现状,仅仅依靠少数社会精英与改革家也是很难成功的——虽然这很有必要,因此,笔者认为,要彻底改变现状,必须依靠全印度人民的共同努力,依靠大家的积极参与,并配合以立法才能解决。当然,在立法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其可行性。另外,我们还要有耐心,根除传统的陋习需要时间。同时,还必须健全与发展为祛除该类陋习所需要的各项制度,如确立妇女的财权、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与待遇、让妇女受到普遍的教育等等。
注释:
① 由于嫁妆问题与许多问题相关,如婚姻、暴力、继承、妇女的阶层与社会地位,所以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以及统一研究领域的学者在各自研究的层次上对这类问题进行广泛的研究,涉及到许多方面。就本论题而言,相对集中讨论的是印度婚姻过程中的嫁妆对妇女本人、家庭以及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包括家庭暴力与对女性的骚扰、折磨乃至谋杀等等。如,Vijayrao Mohite:Law of cruelty,abetment of suicide,and dowry deaths,Bar Council of Maharashtra & Goa,1933; Rev.Thomas M.Kealy:Dowry of women religious:A Historical Synopsis and Commentary,Washington,D.C.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1941; Philip Massinger,Nathan Field,Thomas,Alexander Dunn:The fatal dowr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9; Nair P.T:Marriage and Dowry in India,South Asia Books,1978; Melvin A.Casberg:Dowry of Death,Strawberry Hill Pr 1984; Catherine Hodge Mccoid:Dowry deaths in India:A materialist analysis,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1989;等等。
② 按照法国社会学家莫斯的观点,送礼与回礼都是义务性的,接受馈赠就有义务回报。婚姻是通过礼物的交换的来缔结的。(参见马塞尔·莫斯著,汲喆译:《礼物》,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4页,第212页,注17)
③ 现代人们似乎将嫁妆(dowry)等同于新郎费(groom price),这与古代女方家长给予自己女儿的礼物与给予新郎的家庭的礼物加以区分是不同的。给予新郎的家庭的礼物一般是有“回报”的。社会学家经常将嫁妆(dowry)与新娘费(bride price)加以区别。事实上,嫁妆(dowry)一词很容易被误解(George P.Monger,Marriage Customs of the Word ABC- CLIO,Inc.p105.)
④ 英语中有一个习语能够予以充分表达这种情况,elephant in the room,意思是,虽然这些事件众所周知,但却被某方故意忽略不提。
⑤ http://india.targetgenx.com/2007/10/20/dowry-a-curse-to-modern-indian-culture/根据伦敦的一个非政府组织(ISADABBI)估计每年因为嫁妆问题被烧死与严重受伤的人数达到25000(参见John R.Warner,Jr.The Silence of Women,The Vices of Women,International Third World Studies Journal and Review,Volume,XIII 2002.P16)
⑥ 请参阅Bride Burning in India:A socio Legal Study第3部分。
⑦ 许多学者将嫁妆问题归咎于经济原因而不是宗教原因,或者说经济原因超越了宗教原因与文化传统,如Srinivasan就认为应受责备的是物质主义而不是传统,Menski也认为嫁妆很少与宗教相关,而主要的是经济问题,它是一个世俗化、现代化的现象。(参见Shahnaz Huda,Dowry in Bangladesh:Compromizing Women's Right.,South Asia Research,Vol.26(3),2006.P250)
⑧ 这种理论的代表是Vijayendra Rao,但是却受到了Siwan Anderson等人的批判。(参见Siwan Anderson,Why the Marriage Squeeze Cannot Cause Dowry Inflation,Journal Economic Theory 137(2007),pp141-147)
⑨ 据“国际在线”驻印度记者牛卫东报道,2007年,已经80多岁的印度人力资源发展部部长阿琼·辛格和6名家人最近被指控索取嫁妆,引起当地媒体极大关注。http://gb.cri.cn/12764/2007/08/03/2865@1703943.htm
⑩ 有关禁止嫁资问题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Bride Burning in India:A socio Legal Study,A.P.H.Publishing Corporation(1998)。该书的第六部分详细讲述了印度禁止嫁资问题的法律发展过程与立法对策。
(11) Avnita Lakhani,Bride-Burning:The“Elephant in the Room”is out of control,Pepperdine Dispute Resolution Law Journal,Volume5,Numbet2(2005).该文第三部分的第一个方面,作者谈到了法律缺陷的五个方面,其余三个方面是:极度的“残酷”与死亡同嫁妆之间的证据负担问题,7年期限规定的问题,法律误导印度民众的信仰问题。
(12) Marc Galanter基于印度社会的分析,认为,法律如果与传统的社会规范发生冲突,该法律必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因为传统并不是被动地适应,而总是积极地反抗。Tara S.Kaushik认为印度禁止嫁妆等法律不能贯彻,嫁妆事件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律与传统的冲突。参见Tara S.Kaushik,Transformation Law and Culture,Santa Clara Journal International Law Vol.1 2003,p76
(13) 刘梦溪先生认为,“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当然是缓慢的。”他从文化类型的角度将文化分为高次元文化与低次元文化,并认为低次元文化主要是指社会风俗习惯、一个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等等,而这常常是历史惰性的集中表现,改变起来非常困难。(参见《传统的误读》,河北教育出版社,第3、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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