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纪初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问题的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稳定论文,经济发展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31X(2001)04-0005-08
周永坤(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代社会的稳定及其基础
稳定意味着秩序与安全,追求稳定是人类的自然倾向。所以,除了极少数例外,稳定成为人们基本的社会目标。那种崇尚动乱,谓之“乱了敌人、锻炼了人民”的思想已被历史证明是何等的荒谬,挑起动乱本身就是一种罪恶。(注:[德]康德,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34.)文革的动乱终于唤起国人对稳定的向往。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来,由于文革的余绪、转型中的经济制度的失序、社会自由度的增大等原因,各种不稳定现象频频出现。特别是腐败日甚、屡经严打而犯罪率居高不下、各种群体性失序行为日趋严重等现象,更刺激了人们对稳定的关注,致使稳定在人们的价值系统和社会目标系统中地位日益攀升。毫无疑问,稳定已经替代阶级斗争而成为社会政治词汇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几个词汇之一。
那么,何谓稳定?看起来童臾皆知的稳定这一概念并不易被定义。稳定是个描述性的、指称社会有序性程度的概念。就具体的社会来说,没有绝对的稳定,也没有绝对的不稳定。稳定和不稳定表现为一个梯度,从稳定到不稳定是一种连续的状态。一个社会稳定与否、稳定的程序如何,与人们对稳定的感受程度及标准有关。同一种社会状态,对于一个敏感的人来说可能是不稳定的,而对于一个心理承受能力强的人来说则可能是稳定的。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同样的事件是否属于不稳定因素也是不确定的。例如,法律范围内的游行、罢工、政府更迭、请愿等等,在西方人那里被视为当然,而在东方人眼里却是也可能确实是不稳定因素。
在不同的时代,稳定有不同的含义。在古代,人们追求的稳定是统治者利益的保障及其意志畅通无阻的贯彻,公众鸦雀无声。现代社会追求的稳定是什么样的稳定?现代社会是开放社会或抽象社会,它追求的稳定是与正义不可分的稳定,以正义为前提的稳定才是可欲的。最低的正义是抽象的或纯粹的,因此,现代稳定是以规则为中心的稳定。就其内容来说包括三个层次:(1)规范具有最高权威,规范具有普适性和开放性;(2)规范的改变是在制度框架内并依照程序的改变,且具有连续性;(3)规范得到良好的贯彻。现代社会稳定的外部表现就是公民权利的保障。
这样的稳定的基础是什么?可以归结为以下八点:
1、规则的治理。什么是现代社会?现代社会是开放的、高度复杂的、高速运动中的社会。对于这样一个开放的、庞大的、高速运行的社会的有效治理并保证它的稳定与发展,是任何“哲学王”或“秦始皇”力不能及的。更为重要的是,人民主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而人民作为整体只是假设,作为行为主体的始终是个人。作为人民个体的追求与欲望之间不可避免存在冲突,如不依规范行为,只会带来丛林生活的再现。所以,保证稳定的首要前提是规则的治理。这里的规则治理即法治,它不是工具意义的“拿法治人”,而是规范意义上的,是规则而不是权力成为评价人们行为的最终标准。1949年至文革结束的三十来年中我国的领袖治理、运动治理带来的灾难从反面教育了我们。尤其是以毛泽东之雄才大略及个人如神的魅力尚且导致不稳定,足见现代社会人治与不稳定的关连具有某种必然性。因此,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对法治的确认确实是奠定了我国长治久安的宪法基础。
2、规则的合道德性。现代开放社会最重要的特点是将人格平等作为基本原则。因为现代社会是真正实现了的“天下者乃天下人之天下,而非一人之天下”。在人人是天下主人的社会中,人人必然应当平等。将平等个体组合起来的社会力量只能是权利。因此,作为现代社会治理依据的规范的根本道德原则就是权利原则。只有以权利为根本原则的规范才具有最大的社会力量,从而最利于社会稳定。
3、社会制度的开放性。这里的开放主要指时间维度的开放,向未来开放。任何社会组织形态都具有历史性,只有变动是永恒的。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现代社会尤其重要。因为现代社会中知识的作用越来越大,其变化速率是传统社会所无法比拟的;同时现代社会在全球化的外部条件下运转。只有开放的制度才能使知识的作用最大化,只有开放的制度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内部要素和外部环境。封闭的或缺乏自我完善机制的社会将由于应变能力差而容易走向不稳定。
4、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制度系统中的“安全子系统”,它的重要功能是化解社会运作过程中的“故障”和突发不稳定因素。社会保障在任何人类社会中均存在,只是近代以来它才充分制度化,这不是偶然的。现代社会远比农业社会脆弱。在市场体制下,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失败者。如果说工业化必然产生失业大军的话,那么,智能化将使更多的人沦为失业者决非虚言。(注:西方的未来学家称,未来社会将由20%的工作者养活80%的无工作者,这可能是危言耸听,但二位数以上的失业率看来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在第三世界国家。)仅此一项,就足以证明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在20世纪30年代以降的普及正是几十年社会动荡的制度性回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后正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许多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均与此有关。
5、理性化的社会沟通系统。现代民主社会里“官民”关系不是主奴关系,而是平等的社会主体间的关系。官员是受人民委托、依法行使社会管理与服务权力的仆人,它在法律上与民是平等的,现代社会制度是为实现公民权利而不是为官员管理之便而设计的。但是,官员和民众的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他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和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称。因此,必须有理性沟通的系统以“和”官民。其次,社会公正的实现依赖理性交往的程序,理性交往的程序本身就排除了严重的不正义。再次,公民行为追求的是个人利益,而官员行为在法理上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这两者不可避免存在冲突。没有理性交往的渠道,将导致对抗。所以,理性交往的通畅渠道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也是现实社会稳定的主要制度之一。从消极意义上说,理性沟通系统是社会的“排泄”系统、使社会张力得以释放,社会免于脆性崩塌;从积极意义上说,理性沟通系统是人民实现权利的保障。这些渠道包括:获取信息自由的制度,如,信息公开制度,立法、执法和司法公开制度等,这是理性沟通的前提,信息严重不对称无法进行合理性的交往;表达自由的制度,无表达自由就谈不上理性沟通,任何社会主体均有表达自己利益与见解的自由,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民个体或群体向政府表达意愿的制度,如,申诉制度、信访制度、请愿制度、游行示威制度、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全民公决制度等。
6、控制权力的制度。(注:任何自由都不是无限的,表达自由亦然。应当对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表达自由如公开宣扬暴力、色情内容的言论信息等予以排斥。)人们通常只注意权力有维护稳定的作用,这是片面的。事实上,失控的权力正是稳定的最大破坏者。孔子云:苛政猛于虎也!诚非虚言。腐败的权力会加重人民负担,毁坏社会公正的形象,甚至直接以犯罪和其他破坏规则的行为制造动乱。屡禁不止的农民负担过重实源自权力滥用,正是基层权力的非法行使是农村中最大的不稳定因素。许多地方强制剥夺公民信访权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长期存在的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后面几乎都会有一把保护伞。如此等等都告诉我们,控制权力的制度是当代中国稳定的基石。从宪政层面上讲,要确立权力牵制的制度,将所有的权力纳入法律轨道;从法治层面上讲,要确立各种权力行使的法律原则,如立法原则、行政原则、司法原则,要完善权力行使的程序。特别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民众控制政府的法律手段,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权而言,必须做到只要有行政权的行使,就必须有司法救济。
7、确立司法的独立地位和权威。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独立和权威是司法公正从而也是社会公正的基本条件。从稳定的视角来看,独立和权威的司法有利于社会纠纷的和平解决。同时,由于司法在政府和公民间树立了一道隔离墙,政府和民众通过司法程序得以避免直接冲突,缓和矛盾;通过法庭上的公开沟通容易达成共识,有利于社会稳定。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美国一度也曾动荡不安,罗斯福新政的立法和经济危机从两个方面导致政府与民众的冲突,但是美国却没有走上法西斯之途,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美国独特的司法审查制度。
8、优良的公民品德。以上七点讲的是现代社会稳定的制度基础。人是在特定制度下选择自己行为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建设具有稳定的基础性意义。但是,最终作出行为选择的是人,良好的公民素质对社会稳定必不可少。有利于稳定的良好的公民素质包括:(1)对普适性规则的充分尊重。这足以抑制以家庭利益、哥们义气、集团利益为指向的法外团体的扩张,维护社会的团结。(2)宽容精神和尊重他人的品格。在一个文化多元的社会里,缺少宽容精神和对他人的尊重,势必增大社会张力,导致不稳定。最典型的反面例证就是文革中造反派之间的相互指责乃至武斗、红卫兵对异己人物的丑化乃至身体迫害,终于造成“全面内乱”。(3)独立的人格和积极的参政议政意识。只有每个公民都具备独立精神的社会才是真正有活力的同时又是稳定的社会。对他人颐指气使的主人面孔固然会激化社会矛盾,逆来顺受的臣民也极易走向反面,成为铤而走险的人。因此,只有具备独立人格意识的公民才是社会稳定的长城。独立的个人大家积极地参政、议政,就足以革除弊政,维持社会的稳定。(4)高度的责任感。自由意味着责任,与人人享有权利并存的是人人都承担责任。具备高度责任感的个体组成的社会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社会纠纷,并顺利地解决纠纷,克服社会危机,维护社会稳定。
童星(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于社会稳定的随想
保持社会稳定不仅事关当前完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大局,而且是确保到本世纪中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振兴中华”伟大理想的首要前提。这些年来,政府各级、社会各界自觉地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社会基本稳定的预期结果。但仔细反省一下,在这方面仍有被动设防、穷于应付之感。如何成功地运用社会学的科学理论,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厘清实现社会稳定的思路和途径,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系统理论告诉我们,系统的稳定取决于结构的稳定,而并非要求众多的要素也稳定。可在不少人看来,社会系统的稳定离不开构成社会系统的诸要素(如每个社会成员、家庭等社会细胞、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元)的稳定。因此,一强调社会稳定,就会采取种种手段控制流动、限制竞争、减少活动,所采取的工作方法也常常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这样一来就会“一管就死”,影响了发展的活力,继而只好再放。于是就陷入“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管”,“七八年再来一次”的周期循环。其实,每一个社会成员、每一个社会细胞、每一个社会单元都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系统的活力和发展。公平的竞争秩序,既能为社会系统的每一个要素提供充分发展自身活力和潜能的“平台”,本身又是一种“秩序”;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可以为众多社会成员提供水平流动或垂直流动的机会,使之在原有社会结构保持稳定和连续的前提下寻找到自身的合适位置;涉及社会要素各种比例关系的结构,如,人口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经济方面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社会方面的城乡结构等等,只要合理而又不断得到优化,就能保证整个社会系统既有活力又能稳定。这里提及的公平的竞争秩序、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比例关系等等都是结构的稳定问题,它们应当成为我们今后确保社会稳定的着力点。
二
应当下大力气营造让每个社会成员、社会细胞、社会单元“各得其所”的社会环境。在传统社会里,“安居乐业”成了老百姓最高的追求,也是社会稳定的理想状态。我国现正处在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尽管确保老百姓“安居乐业”仍十分必要,(注:当前各地开展的“安居工程”、“再就业工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等,得到群众的衷心拥护,就是明证。)但仅仅做到这一点已远远不够了。人们对各种社会资源的追求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相应地,社会分层也呈现出日益复杂的格局。在同一条折线上反复进行折叠的硬纸板很容易断裂,而裂纹纵横交错的龟板却有较好的完整性。社会也是这个道理。在追求不同社会资源的过程中,众多的社会成员、社会细胞、社会单元之间总免不了有差别,如马克斯·韦伯就曾指出过依据财富、声望、权力等三种不同资源的多寡有无可对社会成员进行不同的分层。如果一个社会将各种类型的资源都赐予一部分成员,而使另一部分成员一无所获(如让一部分人获取改革的所有成果的同时,却让另一部分人承担改革的全部成本),也就是说按不同资源进行社会分层所得到的结果都是相同的,这就好像在同一条折线上反复折叠一张硬纸板一样,非常容易断裂。反之,如果让每个社会成员、社会细胞、社会单元在各类不同的资源中“各得其所”,或者说给每个社会成员、社会细胞、社会单元都留下一定的生存和活动空间,那么运用不同资源标准得出的社会分层结果就不再重叠一致,这种“龟板”式结构的社会就不易陷入严重的矛盾冲突之中。而且,在财富、声望、权力等各类社会资源的“分配”格局中,都应当注意培育“中间层”、防止“两极分化”。因为“中间层”大了,持“中庸”态度维护现存秩序的人就多,“下层”得以上升的机会也就多。显然,这些都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
三
社会学中众所周知的“安全阀”理论告诉我们,社会冲突与不稳定同火山爆发一样,是某种长期被压制的力量或能量积累到足够大以后发泄出来的结果。刘易斯·科塞认为,社会冲突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实性冲突,即指那些由于在相互关系中的某种要求得不到满足、或由于对其他参与者所得所做不满、或目的在于追求自身没有得到的目标所引起的冲突,又称目标性冲突;另一种是非现实性冲突,又称手段性冲突,即不是由对立双方竞争性的目标所引起的,而是起因于至少其中一方释放紧张状态的需要。这样看来,对现实性的、目标性的冲突,可以通过选择对抗程度不那么激烈的手段加以纾解;对非现实性的、手段性的冲突,则可以通过寻找或设置替代目标,以不危害社会稳定的方式引导相关人员将敌对情绪发泄出来。由此看来,过分强调提高政治“敏锐度”、“防微杜渐”、将乱子“扼杀在萌芽状态”等等做法,可能并非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良策。相反,应当设置并运行“社会安全阀”机制。一个社会如果能提供发表不同意见的渠道,善于以并非激烈的手段纾解目标性冲突,如果能提供用以排泄敌对情绪的多样化的替代目标和替代手段,那就可以将被压制的力量或能量一点点地释放出来,减轻其破坏性的影响,达到维护社会系统稳定的目标。
四
在政府对各项经济社会事务干预过多,甚至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社会里,社会成员一旦有了不满意感,自然而然地就会将这种不满指向政府;而在政府干预较少,许多经济社会事务由市场机制、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去办理的社会里,社会成员即使有了不满,也很少会将这种不满直接指向政府。例如,奥肯在分析美国社会所存在的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状况后指出,在美国,“民众对收入不平等的批评哪怕是讨论也十分少见,这或许因为收入的各种差别产生的太自然了。”(注:[美]奥肯.平等与效率[M].华夏出版社,1987.31.)为了保证政府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明智之举是顺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势,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逐步由“万能政府”、“无限责任公司”转变为“效能政府”、“有限责任公司”,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配置资源、理顺关系、处理矛盾等方面的作用。
李忠信(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所长,《公安研究》主编):
世纪初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世纪之初,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大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3%,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商品短缺状况基本结束,粮食生产达到平稳,丰年有余,工业结构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对外贸易扩大,税收增加,科技、国防、教育、环境、法制等全面发展。目前全国各族人民,正按照“十五”计划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前进。
“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五项大目标是鼓舞人心的,同时也是慎重可行的。这五大目标是世纪初中国经济发展的总趋势。要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既要看到实现目标的有利条件,又要充分认识到实现这些目标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既要集中精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又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好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一、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注意在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积累的丰富经验的同时,还必须正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加以克服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实施“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
“十五”计划纲要指出,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协调,城镇化水平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二是科技、教育比较落后,科技创新能力弱,人才资源不足;三是水、石油等重要资源短缺,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因素仍然突出;五是人口压力大,就业矛盾尖锐,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差距拉大;六是一些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相当混乱,贪污腐败、奢侈浪费现象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还比较严重,有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等。”
此外,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中国尚不是法制完善的国家。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国家和地方已经制定了很多的法律、法规,也修订和废止了一些法律,法制建设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我国的立法工作仍然显得力度不够。国家立法的法刚出台不久,而国家的监督大法还没有出台,还有许多方面的法律需要制定。应当说,当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目标仍有很大的距离,今后的立法任务还相当艰巨。
新时期,在企业改革和加入世贸组织后依然要出现大量的失业和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诸多人民内部矛盾。社会犯罪向有组织化发展,西方敌对势力的浸透破坏活动不会停止。这些困难和不利因素都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问题。正视这些问题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所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学风。这些问题正是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必然现象,正如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实际上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按照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报告表述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经历五十年左右的时间。五十年后中国的经济才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那时才能称得上是“够格”的社会主义。
二、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总体。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是一个国家政权得以巩固和社会进步的必要保证和前提。经济发展,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则难以实现,没有经济的发展,也难以实现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的稳定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之一。
中国是一个有近十三亿人口的国家,人口多、底子薄,目前又处于生产力不发达的时期,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不利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奋斗,集中精力搞现代化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必须有一个国际大环境的稳定和国内小环境的稳定才能保证。国际大环境稳定的关键是世界范围内的和平与发展,国内小环境稳定的关键是社会秩序的稳定,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治安等各个方面。实现社会的稳定,要靠党中央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经济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法治与德治共举,使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在新世纪之初有一个更新、更高的起点,把“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措施落实到行动上。
三、维护社会稳定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1、要着重解决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的问题。2001年4月2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指出,“现在,刑事案件总量上升,危害增大。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特别是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横行霸道。乡霸、市霸、路霸等一些流氓恶势力为害一方。入室盗窃、扒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也很突出。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污染社会风气。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不断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社会治安不仅是个重大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我们应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社会治安问题。社会治安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和社会矛盾的反映,并非仅靠公安机关或政法部门就能解决,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才能抓好。
2、要认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趋势。目前,社会治安形势与1983年严打初期相比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显著的特征是,刑事犯罪已由多发性的盗窃、抢劫等为主体转化为以有组织犯罪、暴力性犯罪、经济领域犯罪为主体,而且向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危害的严重性增大;其次是在刑事犯罪突出的情况下,带有政治色彩的邪教、秘密结社、非法地下宗教等活动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第三,围绕企业改革、资源利用以及由少数党政官员腐败、官僚主义而引发、激化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日渐突显,群体性事件频发,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新时期,随着产业结构的重组,企业改革以及入世后的市场经济发展,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仍然不会明显减少。解决刑事犯罪、邪教及敌对势力的破坏、渗透以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和长期任务。
3、要妥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日趋严峻,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隐患,不得不加以重视。1993年全国发生群体性事件8700起,1994年发生10000起,1995年发生11000起,1996年发生12000起,1997年发生17000起,1998年上升到25000起,1999年上升到32000起,2000年1~9月就突破了30000起。群体性事件的上升说明很多问题,一是计划经济的旧体制积累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根深蒂固;二是改革旧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何等艰难;三是与改革配套的法律与社会保障机制是何等滞后;四是不少党政官员作风漂浮,群众观念淡薄。一些官员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不能以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维护者身份认真对待,千方百计地设法解决。有的甚至认为群体性事件都是“刁民闹事”,或回避或予以强制驱散,不断地激化矛盾、扩大事态。日益增多的群体性事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不可避免的现象,今后也不会明显减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会引起更多的社会问题或引发更大规模的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妨害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预防、打击刑事犯罪和从事其他治安管理任务,如果群体性事件频发,非警务活动增多,势必影响打击犯罪任务的完成。据调查,目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有80%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合理的,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不可简单地动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去解决。
解决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一定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事办好。这一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公安机关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及时掌握信息,慎用警力,努力化解矛盾。这是一件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要不断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确保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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