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多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实现的重要形式_公有制论文

“一企多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实现的重要形式_公有制论文

“一企多制”: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实现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形式论文,一企多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改革的试验场,深圳的公有制经济率先接受了市场的选择,其中最成熟的一条经验,就是以“一企多制”为载体,嫁接其它经济成份的优点,适应市场运作的需要,扩大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

所谓“一企多制”,就是由多种经济成份交叉,组合成市场竞争中的独立主体。其中包括:全民与集体的联合,内资与外资的联合,全民集体与民营企业以及股民的联合等。我国目前尚无“一企多制”的统计项目,这类企业被包涵在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等几个项目中。这就造成了统计口径上的错位,联营经济中有一部分是与内地的“国国联营”,不属于“一企多制”范畴。股份制经济中有一部分是由几个国有企业发起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企业虽有多个投资主体,但未实现经济成份的多元化,因此,有关“一企多制”的数据要在推算中间接获得。

从现有的统计资料看,1995年,深圳市镇及镇以上工业企业中联营、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的数量为1471个,占工业企业总数2593个的57%(其中联营、股份制企业总共123个,占5%)。上述四类工业企业的职工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职工人数的45%(其中联营、股份制企业职工人数仅占全部工业企业的3%)。四种工业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百分比为68.6%,在工业增长值中占81%(其中联营和股份制相加后都占这两个数据的3%)。

可见,即使在剔除联营、股份制中的“单制企业”后,“多制企业”在深圳经济中的比重早已是“半壁江山”。

从发展趋势来看,深圳今后“一企多制”的比重会越来越大。首先,深圳“三资”企业有着强劲的发展势头。1985年至199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增长32.5倍,年均增长41.8%,而“三资”企业增长94倍,年均增长58%。“三资”企业的大头是合资、合作企业,其中合资、合作企业占“三资”企业总数的81.2%。这一趋势必然导致“多制企业”的扩大。其次,深圳市的私营企业在经过80年代的资本积累后,已从“小打小闹”进入规模生产阶段。1996年平均每家企业的注册资金是1991年的9.3倍。在生产型私营企业中,拥有千万元资产的企业已屡见不鲜。同年,被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型私营企业有377家,其中有9家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30.9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9%。这意味着可供公有制作为联手的私营企业越来越多,而私营企业为了尽快达到规模也需要从公有经济中得到支撑。预计在世纪之交双方的联合将出现一个高潮,并进而出现公有、私营、外资三者的联合。再次,深圳目前在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中试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这种“准持股”制度具有过渡的性质,其中一部分可能会在改革的深入中“转制”,成为“一企多制”的企业。

毫无疑问,深圳在一些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中,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中,仍将保持相当规模的纯粹国有企业。例如能源总公司、城建集团、免税商品供应公司、燃气集团公司、公共汽车公司等都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些举足轻重的大型集团公司也都是由国有资产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企业的存在,对保证和发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必不可少的。但这些企业的存在不会影响“一企多制”的发展。相反,这些企业的实力越是强大,越是有能力向其它经济成份渗透,它们将成为培育“一企多制”子公司的孵化器。

深圳“一企多制”的出现和发展,是多种原因和多种条件耦合的结果:

第一,它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必然结果。所谓“并存”,并非指各种经济成份互相封闭,各自独立运作,更不是指各种经济成份在有限的市场容量中互相倾挤。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是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的,不会因为所有制的不同而互相割绝。只要双方存在着经营上、技术上、设备上互补因素,各种所有制就可能结合起来,以求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增强搏击商海的能力。深圳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就是一个例子。这家公司由两家国有单位与一家民营企业三方投资组建。由于优势互补,运作四年,年利润以100%的速度递增,年纳税80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增长百余倍,像这样的企业,不怕多,只怕少。

第二,它是对外开放的必然现象。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外开放政策,首先是吸引外资的政策,而外资的运作总是期望得到当地的依托和助动,因此,深圳合资、合作企业的比重远大于独资企业的比重。

深圳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总额和产值均高于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这曾经引起疑虑。其实,深圳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实际作用是不能仅仅从纯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比重去衡量的。1995年末,中方资本金占“三资”工业企业金的40.6%,其中绝大部分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投入。我们不能把这部分公有资产看作是“给她人作嫁衣裳”。1995 年“三资”企业实现利税58.13亿元,占全部工业的70.74%,上交税金11.2亿元,占全部工业的54.5%,职工年人均工资10513元,比内资企业高3254元。这说明公有制经济正在“一企多制”的载体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并迅速扩张,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第三,它是深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合理选择。土地,作为单一的生产要素,只能成为农业的劳动对象。为了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深圳各镇、村利用毗临香港的地理优势,以土地资源作为投入的主要构成,与外部资金、技术和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承接来料加工、来样生产、零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为内容的“一企多制”。这一选择使资源性资产快速转化成经营性资产,缩短了经济起飞前的资金积累过程,成为深圳农村发展工业的一条捷径。

第四,它是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减少阻力的有效措施。消除计划体制的运作惯性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其中充满新旧体制的磨擦和撞击。公有经济与其它经济成份的混合,能够利用体制外的因素,尽早使这部分资产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运作,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减少新旧体制交替中的无谓消耗。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企多制”是避免与旧体制正面冲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迂回战术。

第五,它是发挥公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途径。深圳是一个“只给政策,不给投资”的特区城市。深圳产业结构的重心集中在加工组装工业,原材料和产品大进大出,基础性产业较少。在这种情况下,深圳既无法从资产总量的比重优势上,也无法从产业链条的后向联系上去谋求公有制的主导作用。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公有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渗透力和影响度,把公有经济融合到其它经济成份中发挥作用。“一企多制”就是贯彻这一意图的有效形式。

在“一企多制”的发展中,深圳市国有资产的管理层次正在悄悄演变。过去是三个层次,即国资办——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其中资产经营公司把国有资产授权给集团公司运作。而“一企多制”的发展,使国有资产管理变为四个层次,其中集团公司正在调节为以控股、参股为主的投资中心、决策中心。实际的生产和增值由下面的专业公司来进行。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一企多制”的公司。目前,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在创办超百亿的企业集团。这些大型企业集团既是宏观经济战略的传导点,又是带领“一企多制”的大小战舰去驰骋商海的旗舰。这样,政府的宏观战略和宏观政策实际上由超过自身的资产总量去实施。

深圳的“一企多制”虽已扎根实践,但尚未摆脱传统理论的牵制。特别是公有和私营的联合企业,难免有一种“口上嗫嚅,心里发虚”的压抑感。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把思想统一到江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的讲话精神上来,“关键还是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社会主义。它比目前世界上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还要落后得多。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决定了只能寻找适合这种生产力水平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是一个基本国情。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之所以要建立和巩固,并不是出于对合理王国的追求,而是因为它更有能力改变经济落后的状况,用较短的时间超过资本主义生产力。因此,我们在寻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时,必须“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而不是照搬马克思在一个多世纪以前对未来典型社会主义所作的一般预测去按图索骥;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而不是以“姓社姓资”的“唯成份论”作为标准。如果我们要在“一企多制”中找到资本主义的成份,那是最容易不过了,但出现这一现象。并非受到资本主义的侵蚀,而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

首先,从生产力的要求来看,现阶段要求人们对个人利益有强烈的关切,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激励机制,要求解决公有财产的广有性和产权的专属性之间的矛盾,要求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主体。“一企多制”能够满足生产力的这些要求,它用灵活变通的形式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一面。这说明“一企多制”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不应该把它看作“外姓人”,更不能用限制其发展的办法去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其次,从所有制本身的转换规律来看,马克思认为,公有制替代私有制是一个不断扬弃的过程,其中包含着一系列“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事实上资本主义在完成它的成长期后一直在不断地扬弃自我,创造出向未来社会靠拢的过渡形式。股份制,马克思称之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资本主义国有制,恩格斯称之为“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马克思称之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积极的扬弃”。正是这些形式的采用,资本主义呈现出老而不腐的状态。同样的,当历史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继续完成这种所有制更变次序时,不能用跳跃的方法、一步到位的方法、“逢资必弃”的方法去寻找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当在变革与继承的统一中,克服和保留的统一中,在多种经济成份的兼容中去实现生产力从低级到高级的转换。

标签:;  ;  ;  ;  

“一企多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实现的重要形式_公有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