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边疆民族政策的创新与历史定位_宋朝论文

宋王朝边疆民族政策的创新及其历史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政策论文,王朝论文,边疆论文,地位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历史上,两宋王朝多被看成“积贫积弱”的王朝。受此观念影响,不少学者在讲到宋王朝的民族政策时,多认为其因循守旧、穷于应付、苟且为之;具体讲到唐宋两代王朝的民族政策时,又多“褒唐抑宋”。其实,入宋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周边各少数民族卷入中原的市场体系,宋王朝审时度势,充分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形成了以“互市”为中心的民族政策体系,对我国古代边疆民族政策做出了重要创新。本文拟将经济史的研究与民族史的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从商品经济史的视角,对宋王朝边疆民族政策的创新及其历史地位做一简要分析,以期推动对中国民族政策史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不妥之处,敬请专家批评指正。

唐宋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其重要性的表现之一是,这时不仅中原的社会经济得到巨大发展,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且周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盛况空前,进入了新的阶段,从而呈现了中原与边疆共同大发展的崭新局面。

唐宋两代,随着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的进一步提高,社会生产力取得明显的进步。特别是江南的开发和发展,大大拓宽了经济成长的空间,增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实力。所有这一切,促进了唐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形成了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高峰。与之俱来,唐宋两代的国内贸易迅速发展,市场处于强劲的扩张之中。早在唐代,中原大地通过无数条水陆交通干道,已较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成商道交织、贾贩如潮的历史画卷,一张全国性的市场网络正在形成。①

入宋以后,社会经济在唐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商业发展的基础更为坚实和广阔,唐代已处于形成之中的全国性市场网络更进一步发展。欧阳修在《初食车螯》一诗中描述道:“累累盘中蛤,来自海之涯。坐客初未识,食之先叹嗟。五代昔乖隔,九州如剖瓜。东南限淮海,邈不通夷华。于时北州人,饮食陋莫加。鸡豚为异味,贵贱无等差。自从圣人(宋太祖)出,天下为一家。南产错交广,西珍富邛巴。水载每连舳,陆输动盈车。鸡潜细毛发,海怪雄须牙。岂惟贵公侯,闾巷饱鱼虾。”②这里,欧阳修将宋代国内市场的发展归功于宋太祖平定天下,主要是为了颂扬宋室的功绩。实际上,虽然宋王朝的统一有力地促进了全国范围内商业贸易的发展,但主要还是社会经济的进步使然。从诗中的内容不难看到,东西南北商品已大规模交互流通,形成一个庞大的全国性商品市场,呈现“天下一家”的局面。对此,宋人石介也有描述:“夫朝持货而出者,曰金银,曰珠玉,曰犀象,曰绮縠,曰布币。犀象、马牛、羊豕、犬雉、虾鳖之属,鱼蟹之细,米盐之品,菹醢之多,东暨日际,西极月,南极丹崖,北极朔陲,相会而凑于五都之市,朝而聚,夕而虚,大小无不用也,巨细无不取也,贵贱无不纳也,短长无不收也。”③石介对当时全国商品流通的勾勒,使我们感受到,商品流通因市场发展而繁荣,市场因商品流通而进步。这反映了宋代的全国性市场较唐代又有进一步发展。

市场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扩张是市场发展的基本特性。在唐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强有力的推动下,全国性市场不仅在中原呈现扩张之势,沟通各个地区之间的联系,使区域间的商贸往来不断加强,而且还向周边民族地区扩展。这种扩展突出地表现在商品流通半径大大延长方面。如东南地区所产的茶叶,唐代已大量输往吐蕃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宋代则以更大规模“转致于西北,以致散于夷狄”。④再如中原生产的绢帛,当唐之世就已大量销往回纥,形成有名的“绢马贸易”。又如宋代福建的荔枝,“水浮陆转以入京师,外至北戎、西夏,其东南舟行新罗、日本、流求、大食之属”。⑤可见商品从中原向周边民族地区的流动已不是偶然的交换行为,而是一种大规模、持续不断的经济活动。

与此同时,唐宋王朝周边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也处于大发展之中。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曾将这一时期称为东亚民族的觉醒时代。⑥虽然这一观点还可讨论,但它无疑说明了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大发展以及这种发展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在这一时期,周边各少数民族纷纷建立起自己的政权。唐代,北方的突厥、回纥等少数民族都建立了强大的汗国,西南的吐蕃则建立了吐蕃王朝,云南的少数民族建立了南诏政权。进入宋代,虽然一些周边民族政权瓦解,但一批新政权又相继建立。东北的契丹建立了辽朝、女真建立了金朝,西北的党项建立了西夏,云南的少数民族建立了大理国。不仅如此,这些少数民族政权都长期而立甚至与中原王朝形成对峙,不断进行大规模的战争。战争是经济的继续和集中表现,⑦没有周边民族社会经济的大发展,这种局面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在这些周边民族地区,虽然畜牧业仍占有重要地位,但普遍而言,农业、手工业已有较大发展。在此基础上,商业也不断进步,呈现方兴未艾之势,市场处于形成和发展过程之中。周边民族地区的商品经济发展也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中原王朝和周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同时大发展,为双方的贸易交换提供了可能。这种可能性为双方经济结构的差异所作用,最终变成了一种现实性。虽然中原王朝和周边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同时处于大发展之中,但各自的发展程度及经济结构却又不同:中原总体上已处于高度发达的农业经济之中,而周边民族地区主要还处于畜牧经济或从畜牧经济向农业经济的转变之中。这样,双方的经济互补性较强,有较强的发展贸易交换的内在动力。北宋时期,司马光在讲到与西夏的贸易时说:“西夏所居氐羌旧壤,地所产者不过羊马毡毯,其国中用之不尽,其势必推其余与他国贸易。其三面皆戎狄,鬻之不售。惟中国者,羊马毡毯之所输,而茶綵百货之所自来也。故其民如婴儿,而中国乳哺之矣。”⑧即揭示了这种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互补性。正是这种差异性和互补性,使中原成为了周边民族发展贸易的必然选择。

一方面是中原市场的向外扩张,另一方面是周边民族地区市场发展的需要。这两股经济力量最终相遇,变成了双方频繁的贸易交换。唐宋人将这种交换关系称为“互市”,笔者以为是较为准确的。所谓“互市”,就是双方互为市场,互相开展商品的贸易交换。唐宋时期,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大规模的贸易,完全是双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通过“互市”,中原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两个市场较为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进而形成了更大的全国性市场。这是唐宋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

市场是一个网络体系,处于较高发展程度和发展层级的地区必然是市场的中心。随着中原市场的扩张和与之相伴的商品流通半径延伸到少数民族地区,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卷入宋王朝的全国性市场体系之中。历史的发展正是如此。

首先,宋王朝与边疆各少数民族的贸易呈多层次发展态势,贸易规模扩大,贸易频率增加。早在汉唐之世,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已有贸易关系,但总的来说,发展较为有限。进入宋代,情况为之一变。这时,宋王朝与周边民族的贸易渠道增多。主要有榷场贸易、和市贸易、走私贸易和朝贡贸易四种形式。所谓榷场贸易,就是宋王朝和周边民族在双方交界的地带设置榷易场,设官管理,开展双方的互市交换。这是一种官方贸易。《金史·食货志》曾说:“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和市贸易可以说是一种半官方贸易,它往往是在汉族与周边民族经常交易的地方设置的交易场所。这种交易场所,多由民间贸易点发展而来,并为官府所认可,只不过规模不如榷场贸易那样大而已。走私贸易则完全是一种官府不承认的民间非法贸易。这种贸易,因双方边民的直接交易和往还而发生,为一种经常性的经济行为,史书上多有“私易无所畏惮”、“私贩不能止”的记载。⑨至于朝贡贸易,古已有之,但宋代以前更多的是一种宗藩关系的体现,政治意义极为明显;到了宋代,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赋予了朝贡以明显的经济意义而变成一种重要的贸易渠道。北宋,司马光曾以西夏为例,说周边民族“所以遣使称臣奉贡者,一则利于每岁所赐金帛二十余万,二则利于入京贩易,三则欲朝廷不为之备也”。⑩南宋,宋高宗明确指出:“彼云进奉,实利贾贩。”(11)多种贸易形式的存在和发展,形成了从官方到半官方再到民间的多层次、多渠道贸易格局。这说明双方的经济联系不再是一种偶然的行为,而是一种经常性的活动。

双方的贸易活动在多层次、多渠道发展的同时,交易规模也显著扩大。北宋元祐二年(1087),苏轼曾针对宋与西夏的贸易说:“每一使赐予、贸易无虑得绢五万余匹,归鬻之,其直匹五六千,民大悦,一使所获率不下二十万缗。”(12)时人范纯粹对宋夏贸易也做过一个估计,他说:“累番使人货贩,滋广通约,所得不减三数百万。”(13)贸易规模的扩大既是经济联系加强的结果,同时又是经济联系不断发展的动力。

贸易的频率也是反映经济交换关系紧密程度的重要指标。为便于说明,兹以朝贡贸易为例。当时,周边民族向宋王朝的朝贡非常频繁,有的一年一贡,甚至一年数贡。如西夏,自赵德明称藩之后,“岁遣人至京师贸易,出入民间如家”。(14)由于朝贡需给予回赐,频繁的朝贡使宋王朝感到巨大的经济压力。为此,不得不对朝贡的频繁度做出限制。一是限制朝贡的次数,如地处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宋王朝曾限制其五年方得一贡;二是限制朝贡使团在宋朝境内停留的时间及活动范围,如苏辙就曾经建议:“西人诣阙贺正旦、圣节到,许住二十日;非泛一十五日;西人到阙,随行蕃落将不许出驿,或有买卖,于本驿承受使臣处出头,官为收买;西人到京买物,官定物价,比时估低小,量添分数,供卖所收,加抬纳官。”(15)这从反面说明了周边民族朝贡之频。

其次,周边民族地区对中原产生了巨大的依赖性。如北方和西北地区的民族,“不可一日无茶以生”,(16)对中原的茶叶依赖甚巨;四川西南部的少数民族“仰此(互市)为衣食”;(17)荆湖南北路边疆的民族,“常以山货、沙板、滑石之属,窃与省民博盐米”;(18)海南岛的民族,“处不毛之地,盐酪、谷帛、斤斧器用,悉资之华人,特以沈香、古贝易之”。(19)这样,“蛮贼生理所资悉仰给于汉(内地),若岁犒既止……而互市又绝……则其部族之内即自窘困。自然悔恨,怀不自安”。(20)互市犹如一支无形的手牢牢地控制着周边民族。互市之所以能成为宋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正是以此为客观基础的。

应该指出的是,当时周边民族对宋王朝国内市场的依赖并非简单的一种经济生活上的依赖,而且还是一种经济发展上的深层依赖。最能说明这一问题的就是铜钱这种特殊商品向边疆民族地区的流散。宋哲宗时,苏辙出使辽国,使还即上疏云:“臣等窃见北界别无钱币,公私交易,并使本朝铜钱。沿边禁钱条法虽极深重,而利之所在,势无由止。本朝每岁铸钱以百万计,而所在常患钱少,盖散入四夷势当尔也。”(21)继辽而起的女真金国,其市场上流通的也是宋王朝的铜钱。宋孝宗时,出使金国的使臣范成大在出使途中即写道:“金本无钱,惟炀王亮尝一铸正隆钱,绝不多,余悉用中国旧钱,又不欲留于河(黄河)南,故仿中国楮币,于汴京置局造官会,谓之交钞,拟见钱行使,而阴收铜钱,悉运而北,过河即用见钱,不用钞。”(22)此外,中原与少数民族地区间的走私贸易亦颇能说明这一点。宋哲宗时,宋廷封锁与辽国的贸易,一些商人不惜转道高丽前去辽国贸易。“据临海军状申……据泉州纲首徐成状称,有商客王应升等,冒请往高丽国公凭,却发舡入大辽国买卖。寻捉到王应升等二十人及舡中行货,并是大辽国南铤银丝钱物,并有过海祈平安将入大辽国愿子二道。本司看详,显见闽浙商贾,因往高丽,遂通契丹。”(23)宋、金间的走私贸易更为发达。宋方禁卖茶入金国,但“茶于蒋州私渡”;禁卖牛入金国,“牛于郑庄私渡,每岁春秋三纲,至七八万头”。(24)何以重禁而不能制止铜钱外流和走私贸易?当是因为这些地区已在一定程度上卷入了宋王朝国内的市场体系之中。铜钱外流和走私贸易正是这种“卷入”的合乎规律的经济运动,它们是不以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

或问当宋之世,周边民族地区卷入宋王朝的市场体系会有如此高的程度吗?笔者认为,这种卷入程度是不可低估的。北方的辽、金、西夏政权莫不在很大程度上卷入宋王朝的市场体系。以西夏来说,宋人庞籍曾说:“夏人仰吾和市,如婴儿之望乳。”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张宗道出使西夏,“迎者曰:二国之欢,有如鱼水。宗道曰:然天朝水也;夏国鱼也;水可无鱼,鱼不可无水。”(25)这些话,虽用了比喻的手法,但确实表明了这种依赖性和卷入程度。进一步来看,当时,市场的反应是非常灵敏的。据苏轼说,在西夏境内,平常绢、布的价格很低,而一旦宋王朝关闭互市,则物价立即暴涨,“民间尺布至钱数百”,“一绢之直八九千”,有时甚至高达“五十余千”。(26)如果双方经济联系没有达到较高程度,市场的反应绝不会这样灵敏。这是以前所不曾有过的历史新变化、新现象。正是这种新变化、新现象,引起了宋代民族关系的新变化。

对于经济关系的这种变化,宋王朝的君臣显然注意到了,并认为可用于控制周边民族。但究竟如何用于对周边民族的控制,则意见并不完全一致。限于篇幅,这里主要围绕宋夏关系做一论述。

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周边民族对互市贸易依赖甚大,应该用禁绝互市的方式作为制裁周边民族的重要手段。持有此观点的人认为,一旦周边民族有不臣之意和发动战争,宋王朝应坚决断绝与这些民族的互市关系。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党项首领李继迁扰边,陕西转运副使郑文宝即建议:“银夏之北,千里不毛,但以贩青白盐为命尔。请禁之,许商人贩安邑、解县两池盐于陕西以济民食。官获其利,而戎益困,继迁可不战而屈。”(27)当时,西夏境内青白盐产量较大,是西夏输入中原王朝的重要商品,为西夏主要的经济支柱。郑文宝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主张禁止青白盐的互市,以达到使李继迁“不战而屈”的目的。这完全是一种经济战。宋真宗咸平(998-1003)中李继迁攻陷清远军,兵围灵州,宋王朝围绕对夏之策展开讨论,知镇戎军兼泾、源、仪、渭四州钤辖李继和上言:“又朝廷比禁青盐,甚为允惬。或闻议者欲开其禁。且盐之不入中土,困贼之良策也。今若谓粮食自蕃界来,虽禁盐不能困贼,此鬻盐行贿者之妄谈也。蕃粟不入贼境,而入于边廪,其利甚明。况汉地不食青盐,熟户亦不入蕃界博易,所禁者非徒粮食也,至于兵甲皮杆之物,其名益多。以朝廷雄富,犹言摘山煮海,一年商利不入,则或阙军须。况蕃戎所赖,止在青盐,禁之则彼自困矣。望固守前诏为便。”(28)李继和的意见与郑文宝一样,主张禁青白盐互市而困西夏。包拯也主张以禁互市作为制裁西夏的手段,他说:“臣伏见西贼,再遣杨守素诣阙请命,而朝旨方议纳其诚款,此亦安民御边之长策也。风闻道路云,元昊欲岁纳青盐,贸易茶货,然未审虚实。缘元昊数州之地,财用所出,并仰给于青盐,自用兵以来,沿边严行禁约者,乃困贼之一计尔。今若许以岁进数万石,必恐禁法渐弛,奸谋益炽,不唯侵夺解盐课利,亦虑浸成大弊,关防或未能制。若相行捉捕,则弃前恩而结后怨,此亦必然之势也。议者复欲令运于关东支用,或许客人裨贩,则又不免配率车乘,转成骚扰,固朝廷所宜慎重。此举如不获已,则不若于前来许赐帛缯茶货数,量与增加,亦可以弭亡厌之求。兼此剧贼,猖狂难保,沿边寨栅备御之具,亦不可少懈。”(29)

如果说郑文宝、李继和、包拯等人主要是针对青白盐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那么司马光等人则是就整个互市关系提出自己的主张。元祐元年(1086)二月,针对如何解决西夏问题,司马光上疏说:“臣愚于今为之,止有二策:一者返其侵疆;二者禁其私市。”为什么要禁其私市?是因“西夏所居氐羌旧壤,所产者不过羊马毡毯,其国中用之不尽,其势必推其余与他国贸易”。(30)这样,只要“明敕边吏严禁私市”,那么,“俟其年岁之间,公私困弊,使自谋而来,礼必益恭,辞必益逊。然后朝廷责而赦之,许通私市,待之如初”,(31)从而达到边陲安宁。元祐二年(1087)八月甲戌和九月丁巳,苏辙与苏轼都详细分析过西夏对宋的经济依赖性,并主张以禁绝互市达到制服西夏的目的。(32)

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周边民族在经济上对中原产生巨大依赖性,应以开放互市作为怀柔的手段。这种意见以李至为代表。至道三年(997)三月,宋真宗即位后,曾就西北边疆灵武问题询问于工部尚书、参知政事李至。李至上疏说:“昨郑文宝绝青盐使不入汉界,禁粒食使不及羌夷,致彼有词,而我无谓,此之失策,虽悔何追。今若复禁止不许通粮,恐非制敌怀远、不战屈人之意。昔唐代宗虽罪田承嗣而不禁魏盐,陛下宜行此事,以安边鄙。使其族类有无交易,售盐以利之,通粮以济之,彼虽远夷,必然向化,互相告喻。一旦怀恩,舍逆效顺,则继迁竖子孤而无辅,又安能为我蜂虿哉!”(33)按李至之言,如果开放互市,西夏从中得利,就会怀恩而服,不为边患。

对于宋王朝来说,两种手段皆各有利弊。以互市作为怀柔周边民族的手段,虽可换取与周边民族的相安无事,但宋王朝担心周边民族从互市中得到大量物资和经济利益,力量不断壮大于宋不利;而以禁绝互市作为制裁周边民族的手段,虽可达到对周边民族进行经济封锁以困之的目的,但禁绝互市常引起周边民族的扰边,且引起战争。如施昌言为环庆路经略使时,“亦禁私市,西人发兵压境,昌言遣使问其所以来之故,西人言:无他事,只为交易不通。使者惧其兵威,辄私许之”。(34)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宋王朝来讲,二者相较,只能取其利之大者。总体而言,从宋王朝利用互市处理民族关系的具体实践来看,宋王朝对周边民族的制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政和二年(1112)六月,西夏王乾顺命大臣直言朝政得失,御史大夫宁克任就说:“治法之要,不外兵刑;富国之方,无非食货。国家自青白两盐不通互市,膏腴诸壤,浸就式微,兵行无百日之粮,仓储无三年之蓄,而唯恃西北一区与契丹交易有无,岂所以裕国计乎?”(35)正因如此,在上述两种意见中,以前者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据史料记载,庆历五年(1045)十一月癸未,仁宗曾与侍读高若讷讨论国策的得失:“上曰:真宗时,李至言郑文宝建议禁西界青盐为失策,如何?侍读高若讷奏:青盐之禁,西人至今失其厚利,乃策之得。(李)至言殆偏见也。上然之。”(36)由此可看出,宋王朝更倾向于以禁绝互市作为制裁周边民族的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意见虽然出发点和政策取向并不一致,但在本质上都是利用互市这种市场交换关系来控制周边民族,只不过在具体方法上有所分歧而已。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到了宋代,运用经济手段控制周边民族已成为一种选择。

当宋之时,宋王朝国力不振,单靠武力和政治手段并不能有效地控制周边民族,这更加促成了朝廷对经济手段的依赖。因为相对于周边民族,毕竟宋王朝经济发达,处于优势地位。从总体上来讲,宋王朝在对互市的利用上是恩威并施,既利用禁止互市作为制裁周边民族的手段,又利用互市作为怀柔周边民族的手段。不过,二者相较,当以制裁为主,即从经济上封锁各少数民族,使其臣服。这是宋王朝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民族政策上的重要创新。

入宋以后,北方和西北地区的几个少数民族迅速崛起,力量较强,并建立了本民族的政权,不断侵扰宋王朝的边境,时常与宋王朝处于敌对状态。由于宋王朝“积弱”,单纯地依靠军事和政治手段并不能有效地制服这些民族,因此在这些地区,宋王朝利用互市作为军事、政治的辅助手段。其具体办法是:每当某民族与宋王朝交战或某民族表示不臣之意时,宋王朝立即停止互市,以此迫使该民族停止战争或归顺。

居住于东北地区的契丹族,在宋王朝建立前就已成立了自己的政权辽朝。宋王朝刚一建立,由于主要力量放在消灭内地各割据势力上,无暇北顾,因而“听沿边市易”,积极发展与辽政权的贸易。太平兴国二年(977),宋廷“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场,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易”,对互市加以管理。太平兴国四年(979),宋方出兵攻辽,互市“罢不与通”。雍熙三年(986),宋方再次主动出击,与此同时,宋廷诏“禁河北商是与之贸易”。但上述两次主动攻辽均以失败告终,“时累年兴师,千里馈粮,居民疲乏,太宗亦颇有厌兵之意”。于是,端拱元年(988),宋、辽双方通好,同时,宋廷诏“许边疆互相市易”。淳化二年(991),宋方“令雄、霸州、静戎军、代州雁门砦置榷场如旧制”。此后,随着双方关系的时紧时缓,互市时废时复。至真宗景德元年(1004),辽大举侵宋,宋方旋即罢互市。不久,宋、辽双方订立“澶渊盟约”。翌年,宋方才“令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后又置广信军榷场,与辽互市。“终仁宗、英宗之世,契丹固守盟好,互市不绝。”(37)

居住于西北地区的党项,自宋王朝建立后,即与宋发生贸易关系。宋太祖朝曾遣使贡马并有夏州首领李继捧献土入朝之事。至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李继迁反宋,宋王朝立即下令禁止与夏州政权的贸易。战争的破坏和互市的中止,对夏州政权的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摆脱困境,李继迁上表言:“王者无外戎夷,莫非赤子,乞通互市以济资用。”(38)鉴于战事渐趋平息,宋王朝同意了李继迁的请求,并赐予大量物品。太宗朝末年,李继迁挥师兴、灵地区,宋王朝立即停止互市,特别禁止了青白盐贸易,于是“戎人乏食,相率寇边,屠小康堡,内属万余帐亦叛”,且“关陇民无盐以食,境上骚扰”,(39)宋王朝被迫取消盐禁和贸易限制。真宗朝,总的来说,宋夏关系比较平稳,所以互市有很大发展。宝元元年(1038),元昊正式称帝,建立西夏政权。翌年,元昊表示不臣之意,揭开宋夏战争的序幕。宋廷诏“削夺官爵、互市”,“陕西、河东缘边,旧与元昊界互市处,皆禁绝之”。(40)元昊虽屡战获胜,但因困于财力,庆历四年(1044)上誓表臣服,宋王朝随即复其官爵,“置榷场于保安军及高平寨”,进行互市。嘉祐二年(1057),元昊子谅祚扰边,宋方示谕,“要以违约则罢和市,自此始定”,后以其不恭,宋方罢去榷场。英宗治平(1064-1067)初年,西夏“求复榷场”,宋方不许。四年(1067)上章谢罪,乞通和市,“乃复许之”。自神宗时起,宋廷经营西北边疆,战争连绵,双方互市时罢时复,极不稳定。(41)

兴起于东北地区的女真族,1115年建立了金政权。金灭辽前,宋遣使入金,商议夹攻辽朝,并约定事成之后,宋方开设榷场与金贸易。金灭辽后,宋、金之间发生冲突,战争绵延,互市关系随战争状况时断时续。日本学者加藤繁先生曾对宋金贸易关系进行总结:宋室南渡之初,宋、金通商,因金南下,一度断绝,但宋在淮南方面于绍兴初年准许贸易,继而在泗州、楚州等地设市易务,官方也自行贸易。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达成和议,双方公开设置榷场,宋在盱眙军、楚州、安丰军等设榷场,起初由官方独自进行贸易,不久则准许商人贸易,形成官民交相贸易;金也相应地在泗州和其他地方设置榷场。绍兴二十九年(1159),金为南下侵宋,除泗州外,把其余榷场完全封锁,宋也立即废掉了盱眙军以外的榷场;继而金军南伐,通商废绝。到孝宗隆兴二年(1164),双方和议告成,又设置了和以前大体一致的榷场。宁宗开禧二年(1206),双方交战,榷场停罢;嘉定元年(1208),和议再次达成,贸易同时恢复原状。(42)

南方和西南地区的各民族,终宋一代,与宋王朝的关系较为和睦。宋王朝片面吸取“唐亡于黄巢,而祸实基于桂林”的教训,放弃对南方和西南各民族积极经营的策略,施以羁縻之道,“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始终蛮夷遇之”。(43)然而,正如宋人所言,这种方法也并不是控制各民族的“经久之策”。(44)各民族“或以仇隙相寻,或以饥馑所逼,长啸而起,出则冲突州县,入则负固山林,致烦兴师讨捕。虽能殄除,而斯民之荼毒深矣”。(45)在这种情况下,宋王朝利用互市作为羁縻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形式。终宋一代,宋王朝在四川边疆、荆湖南北路边境、广南西路边境的各州军开设众多的互市榷场,与各民族互市。(46)“凡遇蛮贼作过,必先止其岁犒,绝其互市,发兵增戍”,待各民族“屈膝请命”,“乃赦其罪”,“与边吏歃血,申立信誓,永不犯边,方与放行岁犒及通互市,渐次撤警班师,各使夷汉安于无事”。(47)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北方和西北地区,宋王朝是利用互市作为政治或军事上控制各民族的辅助手段;在南方和西南地区,宋王朝是利用互市作为羁縻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情况不尽相同。但就其实质而言,则都是利用互市对各民族实行经济控制。当时,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达到了宋王朝君臣们的主观愿望。以西夏为例,宋仁宗宝元、康定年间(1038-1041),宋夏长期交战。当时,宋军“师惟不出,出则丧败;寇(西夏)惟不来,来必得志”。(48)军事上宋王朝显然不能制服西夏,但是,宋王朝的经济封锁却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军事上的不利局面。由于宋王朝断绝互市,致使西夏国内“赐遗、互市久不通,饮无茶,衣帛贵”,(49)元昊被迫停战,向宋称臣。元丰(1078-1085)年间,宋王朝乘西夏国内大乱,主动出击。但是,宋军在军事上又遭到惨重失败。宋王朝故伎重演,断绝互市。这样,“既绝岁赐,复禁和市,羌中穷用,一绢之直至十余千”,加之边境一带“皆弃不敢耕,穷守沙漠,衣食并绝,老少穷饿,不能自存”。(50)西夏又被迫向宋称臣议和。在与辽、金的互市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只不过效果不如对待西夏那么明显。在南方和西南地区,其收效更为突出。如居于川西南黎州边境的邛部川蛮,自淳化二年(991)“至黎州求互市”以后,世代谨奉朝贡,成为宋王朝控制西南各民族的一支重要力量。南宋末年,邛部川蛮降于大理,宋王朝遂“失西南一藩篱矣”。(51)在川东一带的各民族,“无他求,所欲唯盐耳”,宋王朝针对这一情况,决定与这些民族开展盐粮互市。这一消息传到当地后,“群蛮感悦,因相与盟:不为寇钞(抄),负约者,众杀之。且曰:天子济我以食盐,我愿输与兵食”。(52)由此看来,宋王朝利用互市对各民族施以控制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达到了目的。

此外,在宋代对战争问题的解决也出现了新的形式。这一形式就是签约议和。终宋一代,不论是北宋政府抑或南宋政府,均与自己的劲敌签订了一系列和约。姑且不论这些和约的是与非,仅从和约本身的内容看,主要的一项即是宋王朝每年要付给这些民族或政权一笔数额可观的“岁币”,通常为银若干、绢若干、茶若干。对此,过去有不少人将岁币简单地看成宋王朝向周边民族购买和平。如刘子健先生说:“宋王朝统一了唐帝国的大部分农耕区,但不是唐帝国的全部疆域。它采取亚洲定居国家遭受马背民族威胁时的通常对策,向北方好斗的邻居——契丹帝国缴纳岁币,来购买和平。”(53)实际上,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十分明显,这项内容是受互市这种经济活动影响的。可以说,它乃是互市的一种“变种”或“派生形式”。所以,和议的出现,同样反映了经济力量向民族关系方面的渗透。

即使就传统的羁縻政策来看,宋王朝同样引入了经济力量,如宋王朝加大了对周边民族首领的赏赐力度。西南蕃部的龙、罗、方、石、张五姓,每次入贡,“所贡毡、马、丹砂,朝廷支赐锦、衫、银带,与其他费,凡二万四千四百余缗,回答之物不与焉”。韦蕃,每次入贡,“宜州受其方物,回答之费凡一千二百余缗”。(64)

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古代的民族政策在唐代以后就没有什么发展和创新。如熊铁基先生说:“纵观古今,唐代的民族政策优于其前代与后代,唐以后的宋、明两朝虽是汉族建立的王朝,但契丹人的辽和女真人的金,先后与宋对峙,故宋人朝野都强调‘华夷之辨’;明代先后受到漠南蒙古和辽东满族的威胁,始终亟亟于备兵‘九边’,都不可能建立规模宏远的民族政策。”(55)事实上,宋王朝君臣面对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市场关系的变化,引入经济力量,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控制边疆民族,就是宋朝民族政策重要的创新和发展。

在对民族政策进行创新的同时,宋王朝也对传统的民族政策进行了扬弃,和亲现象的消失即是表现之一。

和亲,作为一种部族或政权间处理相互关系的手段,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存在,但以联姻作为处理与周边民族关系的重要方式则始于西汉。首倡此策的是汉高祖的谋臣刘敬。自刘敬献和亲之策后,历代和亲不绝。据张正明先生的研究,西汉时期各类和亲至少有16起,其中西汉王朝与边疆民族的和亲有11起,主要是汉王朝与匈奴和亲,不同民族之间的和亲至少有5起。东汉至西晋,虽有袁绍与乌桓和亲以及莎车与于阗之间的和亲,但这时和亲较少,且规格远不如西汉。十六国和南北朝时期,共有和亲29起,其中25起发生在不同民族政权之间,有4起发生在汉族与边疆民族之间,即北燕与柔然和亲2起,东魏权臣高氏与柔然和亲2起。隋唐两代,共有和亲45起,其中12起发生在西部边疆民族之间,其余33起发生在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之间,具体是:隋代和初唐有13起,主要发生在隋唐王朝与突厥之间;中唐有13起,唐王朝与东起契丹和奚、西至吐蕃和于阗的多个少数民族发生了和亲;晚唐有7起,主要发生在唐王朝与回纥之间。五代,目前可检得和亲1起,即南汉与西南大长和国和亲。宋代以后,和亲共计有37起,即辽朝与西夏和亲3起,辽朝与回鹘和亲1起,辽朝与吐蕃别部和亲2起,西辽与乃蛮和亲1起,西夏与吐蕃别部和亲1起,回鹘与吐蕃别部和亲1起,金朝与蒙古和亲1起,西夏与蒙古和亲1起,蒙古(元朝)与高昌和亲4起,清太祖和太宗两朝与蒙古和亲22起。(56)很显然,在汉至唐时期,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的和亲非常盛行,而从宋代以后,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的和亲作为一种历史现象退出了历史舞台。

欧阳修《再和明妃曲》诗云:“汉宫有佳人,天子初未识。一朝随汉使,远嫁单于国。绝色天下无,一失难再得。虽能杀画工,于事竟何益。耳目所及尚如此,万里安能制夷狄。汉计诚已拙,女色难自夸。明妃去时泪,洒向枝上花。狂风日暮起,飘泊落谁家。红颜胜人多薄命,莫怨春风当自嗟。”(57)诗中“汉计诚已拙”一语,准确反映出和亲政策已经不是中原王朝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了。宋人欧阳修的诗与宋代以来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的和亲消失并非历史的巧合,而是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对于中国古代为什么会出现和亲,学术界做了深入探讨和分析,但对宋代以后和亲政策的变化则没有认真研究。这是一个颇为值得重视的问题。从和亲的具体背景来看,虽然有的和亲是战争前的缓兵之计,有的是两次战争间的过渡,有的是战争的最终结局;但从观念和动机来看,和亲主要是想通过婚姻关系,造成华夷一统和天下一家的局面,以维持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的和好关系。可以说,和亲是基于华夷一统、天下一家观念条件下推行的政策,也是这种观念的具体实践和运用。汉与匈奴的和亲,就是想通过和亲,使冒顿为汉室子婿,形成汉匈一家的局面。唐代与吐蕃等族的和亲也是这样。深究其原因,汉唐之际,中原王朝对边疆民族经济的影响有限,要达到此种局面,只有借助于婚姻关系;而到了宋代,互市的发展加强了中原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联系,经济联系的加强和双方经济发展一体化趋势的出现,事实上已形成了新的层面上的华夷一统和天下一家的局面。这样,华夷一统、天下一家的观念在实际中已得以充分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和亲政策的影响就大为弱化。

中国古代的边疆民族政策,总的来说是一种羁縻制度,是在羁縻中实现对边疆民族的统治,在羁縻中求得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友好相处。关于羁縻制度,或说渊源于魏晋,或说渊源于唐代。不过,不论它渊源于何时,在宋代以前,它的内容主要是“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在羁縻制度下,中原王朝对周边民族“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58)而周边民族对中原王朝则是“弱则畏服,强则侵叛”。(59)毋庸置疑,这项政策要取得成功,必须以强大的武力为后盾。上文谈到的和亲,本质上也是一种羁縻制度,它同样也必须取决于武力。贞观十五年(641),唐朝打败薛延陀之后,其首领夷男于次年遣使请婚。唐太宗开始表示同意,说:“朕为苍生父母,苟可以利之,岂惜一女?”(60)但紧接着又以聘礼不足为借口,拒绝和亲。对此,大臣褚遂良曾批评唐太宗“失口于人”,(61)而唐太宗却说:“君等知古而不知今,昔汉家匈奴强而中国弱,所以厚饰子女嫁与单于;今中国强而北狄弱,汉兵千人堪击其数万。延陀所以扶服稽颡,恣我所为,不敢骄慢者,以新得立为君长,杂居非其本属,将倚大国,用服其众。彼同罗、仆骨等十余部落,兵可数万,足制延陀,所以不敢发者,以延陀为我所立,惧中国也。今若以女妻之,大国子婿,增崇其礼,深结党援,杂姓部落更尊服之。夷狄人岂知恩义?微不得意,勒兵南下,所谓养兽自噬也。今不许其女,使命颇简,诸姓部落知吾弃之,其争击延陀必矣。”(62)唐太宗考虑与薛延陀的和亲,完全是从双方力量对比的角度考虑问题的。张正明先生通过对和亲的全面研究,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不但和亲的规格是由双方的力量对比决定的,而且是否和亲也决定于双方的力量对比”,“和亲的双方都是从实力地位出发的”。(63)可见,汉唐时期,中原王朝边疆民族政策的核心是武力。这是一个以武力为核心的政策体系时期。对此,宋人司马光曾总结说:“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64)即强调武力为此前王朝边疆民族政策的显著特征。

入宋以后,由于南方和西南边境各民族“其人物犷悍,风俗荒怪,不可尽以中国教法绳治”,(65)宋王朝继续采用传统的羁縻政策对其加以控制。然而,由于宋王朝在这些地区的军事力量较弱,(66)因此,传统羁縻政策的收效不是太大,故宋人评价它并不是控制少数民族的“经久之策”。(67)可见,时至宋代,宋王朝要想控制各边疆民族,就不得不去探索较为合乎当时历史情况的新政策。如前所述,宋代随着商业的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内市场的扩展,边疆民族已对中原产生了巨大的依赖性,他们迫切需要与中原互市。当时,宋王朝的君臣们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因而他们将互市这种经济关系纳入王朝民族政策体系之内,使互市成了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不论是就宋王朝利用互市控制各民族的政策本身来讲,抑或是就宋王朝之所以能达到控制目的的原因来讲,它们都反映了经济力量向封建王朝民族关系渗透这一问题。由于这种渗透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它不唯在当时收到了巨大成效,且对后世封建王朝的民族政策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就是说,这种渗透使得我国古代的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关系的发展都具有某种转折性的变化。明王朝即广泛利用互市控制边疆各民族,故《明史》在记述茶马贸易的历史时说:“番人嗜乳酩,不得茶则困以病,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68)后人在总结宋王朝的周边民族政策时即说:“宋之待遇亦得其道,厚其委积而不计其贡输,假之荣名而不责以烦缛;来则不拒,去则不追;边圉相接,时有侵轶,命将致讨,服则舍之,不黩以武。先王柔远之制岂复有加于是哉!”(69)“不黩以武”充分反映了宋王朝周边民族政策的时代特征。由此来看,宋代是中原王朝民族政策由以武力为中心向以经济力量为中心转变的一个转折点。其转变动因就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及由此而来的市场网络的扩张。

与武力相比,经济力量的影响无疑程度更深,影响面更大,影响力更为持久。因此,宋代民族关系和宋王朝民族政策的这种变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中国是一个凝聚力很强的国家,边疆民族很早就对中原王朝产生了强烈的向心力。不过在宋代以前,这种向心力主要是由中原高度发展的经济文化的影响力而引起的。宋代,伴随着各民族在一定程度上卷入内地的市场体系,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力无疑大大增加,这样,各民族的向心力就更为增强。至道元年(995),“环州熟仓族癿遇略夺继迁牛马三十余,继迁令人招抚之,遇答云:吾一心向汉,誓死不移。(宋廷)诏以遇为会州刺史,赐帛五十匹、茶五十斤。”(70)癿遇的话,很有典型性,代表了周边民族的普遍要求。因周边民族“一心向汉”,很多边疆民族纷纷内迁和向中原王朝献地纳土。如在西北地区,“河西回鹘多缘互市家秦陇间”,(71)不断向内地迁徙。不唯如此,边疆民族还不断向宋王朝献地纳土,愿意置身于宋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当时,这种献地纳土现象在西北和西南地区均有。以西南地区为例,熙宁八年(1075)十一月,“夷人献长宁等十州地隶淯井盐”;(72)绍圣四年(1097)五月,时州夷人首领杨光荣乞献土;(73)大观三年(1109)六月,“泸南夷纳土”,九月,“黔南、安化、上三州及南、思诸峒并湖北辰、靖等州诸蛮及涪州、夔州、南平军夷人并纳土,幅员二万七千余里”。(74)因宋代周边民族献地纳土较为普遍,所以在宋王朝的周边,出现了大量的“熟户”。所谓“熟户”,是与“生户”相对而言,为归附宋王朝的边疆民族,故宋人又称之为“属户”。“生熟户”在宋代的出现,实反映了周边民族融入中原步伐的加快。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宋代中原与周边民族地区经济联系加强的过程,也就是中原王朝对周边民族控制强化的过程。这样一种状况,无疑有利于民族的融合,有利于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它大大增强了周边民族对中原王朝的向心力和认同感。继宋而起的元王朝,能够将原来处于羁縻控制之中的边疆民族第一次纳入中原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建立起空前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并非偶然,实与宋代以来新的变化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简言之,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宋代是一个经济力量向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各方面渗透的时代。这种渗透,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各民族自身的发展以及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这是宋代以后元、明、清几代王朝空前统一大发展的重要原因。

注释:

①参见《通典》卷7《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旧唐书》卷94《崔融传》。

②《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6《初食车螯》。

③石介:《石徂徕文集》卷上《代张顾推官上铨主书》。

④《文献通考》卷18《征榷考五·榷茶》。

⑤蔡襄:《荔枝谱》。

⑥参见[日]宫崎市定:《世界史序说》,中科院历史研究所翻译组编译:《宫崎市定论文选集》(下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页。

⑦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1页。

⑧《宋名臣奏议》卷138《上哲宗乞还西夏六寨》。

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4,元祐元年正月辛亥;《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6,治平二年十二月甲辰。

(1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9,绍兴三年十月条。

(12)《苏东坡全集》卷54《因擒鬼章论西羌夏人事宜札子》。

(1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2,元祐元年三月壬申。

(14)苏舜钦:《苏学士集》卷16《韩亿行状》。

(15)苏辙:《栾城集》卷46《乞裁损待高丽事件札子》。

(16)《宋代蜀文辑存》卷61《论宜贵茶以市马疏》。

(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3,庆历四年十一月壬午。

(18)《文献通考》卷328《四裔考五》。

(19)苏过:《斜川集》卷5《论海南黎事书》。

(20)傅增湘编:《宋代蜀文辑存》卷74《请绝南蛮岁犒互市疏》。

(21)苏辙:《栾城集》卷42《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五道》。

(22)范成大:《揽辔录》。

(23)《苏东坡全集》卷8《奏议集·乞禁商旅过外国状》。

(24)《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6,绍兴三十年九月条。

(2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6,嘉祐七年六月癸未。

(2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05,元祐二年九月丁巳。

(27)《宋史》卷277《郑文宝传》。

(28)《宋史》卷257《李处云附子继和传》。

(29)《孝肃包公奏议》卷9《论杨守素》。

(30)《宋名臣奏议》卷138《上哲宗乞还西夏六寨》。

(3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5,元祐元年二月壬戌。

(32)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04,元祐二年八月丙午;卷405,元祐二年九月丁巳等。

(33)《宋史》卷266《李至传》。

(3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5,元祐元年二月壬戌。

(35)《西夏书事》卷32。

(3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7,庆历五年十一月癸未。

(37)《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38)《西夏书事》卷5。

(39)《宋史》卷277《郑文宝传》。

(4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2,宝元元年十二月甲戌。

(41)参见《宋史》卷485《外国一》。

(42)参见[日]加藤繁著、吴杰译:《宋代和金国的贸易》,《中国经济史考证》,华世出版社1981年版。

(43)(44)(45)(52)《宋史》卷493《蛮夷一》。

(46)参见拙文:《宋代西南地区的市马与民族关系》,《思想战线》1989年第2期。

(47)《宋代蜀文辑存》卷74《请绝南蛮岁犒互市疏》。

(4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3,庆历元年八月乙巳。

(4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二月乙丑。

(5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04,元祐二年八月戊申。

(51)《宋史》卷496《蛮夷四》。

(53)刘子健著、赵冬梅译:《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内向》,导言,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54)周去非:《岭外代答》卷3《外国门下》。

(55)熊铁基:《唐代民族政策初探》,《历史研究》1982年第6期。

(56)参见张正明:《和亲论》,《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57)《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8《再和明妃曲》。

(58)《通鉴纪事本末》卷2下《匈奴和亲》。

(59)《晋书》卷56《江统传》。

(60)《旧唐书》卷199下《铁勒传》。

(61)《旧唐书》卷80《褚遂良传》。

(62)《通典》卷199《边防典十五·薛延陀》。

(63)张正明:《和亲论》,《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

(64)《资治通鉴》卷12,高帝九年。

(65)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

(66)参见拙文:《宋代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义军》,《思想战线》1990年第1期。

(67)《宋史》卷493《蛮夷一》。

(68)《明史》卷80《食货四》。

(69)《宋史》卷485《外国一》。

(70)《宋史》卷491《党项传》。

(7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1,明道元年七月甲戌。

(7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1,熙宁八年十一月丁巳。

(7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88,绍圣四年五月辛巳。

(74)《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28,大观三年六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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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边疆民族政策的创新与历史定位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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